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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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X)3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X)26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林函资字〔202X)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健全完善我省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草原管护新机制。
二'健全责任体系
(一)健全完善各级林长组织体系。
明确各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各级林长办机构建设,推动各级林长积极履职。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
明确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附后),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
明确林长责任单位职责,协助保障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发布总林长令。
各级总林长发布总林长令,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令各级林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开展林长“巡林”活动。
结合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重点工作特点,在“植树节、森林日、爱鸟日、荒漠化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巡林”活动。
(三)设立林长公示牌。
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宣传爱林护林,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五级林长植树活动。
组织开展五级林长植树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美化贵州的价值观。
(五)召开各级林长联席会议。
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各级林长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制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开展的重大问题。
(六)创新建立“林长+”协作机制。
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林长制工作,建立有效的“林长+”协作机制。
会同团省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小林长”、“护林志愿者”等招募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合力,共同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四'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
1.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总量,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快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生态护林员制度建设;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2.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推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
3.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和设施建设,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区(片)负责制,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御防控能力。
4.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推进有害生物无公害化防治建设。
5.逐步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及管理平台,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试点工作,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
6.强化执法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六个严禁”等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纪监委、检察、法院、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资源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
各市〔州〕级林长、省林业局、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省公安厅等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生态修复,
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
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开展绿色通道、主要水源地绿化,拓展造林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创立
美丽家
稳固和开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重点防护林、石漠化
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良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和珍贵优良乡土树种苗木;开展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
3.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加大国家储藏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责任单位:
各市〔州〕级林长、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科技运用,构建森林草原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1.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建设覆盖全省的森林资源根底数据库,启动野生动植物资源根底数据库建设,建立森林草原资源数据监管平台,实现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
2.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遥感技术森林督查常态化;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建成和完善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
逐步完善各级林长制数字化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
各市〔州〕级林长、省林业局、省开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大力开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惠民
1.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竹、油茶、花椒、皂角、刺梨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强林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创立特色林业产业公共品牌,加快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2.大力开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下中药材、林菌,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开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3.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开展全域旅游和森林康养绿色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生态旅游和康养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全面提升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
各市〔州〕级林长、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1.深化和稳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标准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效劳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稳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2.稳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强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积极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国有林场事业可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
各市〔州〕级林长、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层根底建设,效劳保障林业开展
1.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根底设施持续改善,强化天然林管护站点、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根底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选
(续)聘工作,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
2.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
各市〔州〕级林长、省林业局、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明确进度安排
(一)健全完善各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202X年6月300以前公布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
(二)编制市、县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
各市(州)、
县(市、区)于202X年6月30日以前编制完本钱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
(三)召开各级林长制工作推进会。
各地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推动林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2X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建设任务。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人员机构,委和人民政府、各市〔州〕级林长)
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责任单位:
各级党
(二)稳定投入,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根底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
(责任单位:
各市〔州〕级林长、省财政厅、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各级林长履职实绩,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
省林长制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等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合力。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共同营造建设美丽贵州的良好气氛。
(责任单位:
各市〔州〕级林长、各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组织部:
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省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林长制有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对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
省委编办:
协调指导林长制组织机构建设。
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重大工程;结合我省实际,配合做好国家造林绿化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省公安厅:
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等工作。
省财政厅:
负责保障林长制办公工作经费,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开展省级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
省教育厅:
负责指导各类学校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植树造林、森林草原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宣传教育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指导开展林长制相关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
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负责森林资源根底调查和监测评价,配合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组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
负责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承当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组织指导全省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工作;提高城镇村寨绿化覆盖率,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
省交通运输厅:
组织指导全省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和林木管护;支持将重点林区公路纳入交通根底设施建设;配合做好交通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监管工作。
省水利厅:
负责指导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渠道保护范
围内的绿化;组织省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工程使用林地监管工作;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
支持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开展工作;协调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造林绿化的衔接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
负责指导、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分析和平安形势研判;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审计厅:
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
省统计局:
负责指导开展林长制相关统计工作。
省林业局: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全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开展管理;指导监督森林草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
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负责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及林下经济产业开展;承当省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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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全面 推行 林长制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