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两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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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两篇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两篇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介绍
(一)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中国交通部在1985年所下发的关于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技术法规。
它规定了各等级公路的建设技术指标和有关设施的技术要求,以充分发挥公路的使用效能。
《标准》修订后分为九章,分别是:
1总则、2控制要素、3路线、4路基路面、5桥涵、6汽车及人群荷载、7隧道、8路线交叉、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基本简介编辑
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技术法规。
它规定了各等级公路的建设技术指标和有关设施的技术要求,以充分发挥公路的使用效能。
修订后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路的功能和相应的技术指标,突出体现了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环保以及人为本的指思想和建设理念,科学、实用、易于掌握,对加快我国公路建设步伐,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标准》修订后分为九章,分别是:
1总则、2控制要素、3路线、4路基路面、5桥涵、6汽车及人群荷载、7隧道、8路线交叉、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本次修订的公路分级仍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五个等级,但纳入了公路功能、通行能力、服务水平等内容;将“小客车”定为各级公路交通量换算和通行能力分析的标准车型;调整了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路基压实度值、特大与大桥的分类、中与短隧道的分类;对公路交叉设计的主要技术指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分级与安全指标以及设施配置等进行了修订;在设计与管理思想上引入了运行速度和安全性评价的概念。
2发展简史编辑
从19世纪末汽车问世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公路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公路上汽车与畜力车混合行驶,对公路的技术要求比较简单。
30年代以后,汽车制造业迅速发展,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大量使用汽车,而畜力车被逐渐淘汰。
与此同时,公路的标准和质量也逐渐提高,如德国于1933年开始修建高标准的汽车专用公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汽车的载重量、行驶速度日益提高,要求公路提供迅速、安全、舒适的行驶条件。
这样情况下,公路技术标准便由简到繁,以适应现代化公路运输的需要。
中国自周、秦时期,对道路建设就作了一些规定。
清末民初,开始引进汽车和筑路技术。
1929年10月,当时的铁道部颁发了《国道工程标准及规则》,其内容甚简陋,公路也没划分等级。
1934年7月,全国经济委员会颁发了《公路工程标准》,按公路路基、路面宽度将公路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是有一、二、三个车道。
1941年6月,交通部公路管理处颁发了《公路工程设计准则草案》,按地形分别规定了各等级公路的设计速度和相应的技术指标。
1946年10月,交通部交通技术标准委员会,按行车密度和运量大小,将公路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技术等级,并按地形规定了各个等级的公路设计速度及其相应指标。
此外,还按行政管理系统将公路分为主要干线、次要干线、主要支线、次要支线及乡村支线五种,并分别规定其技术等级,公路技术标准的内容逐渐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1年9月,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工程设计准则(草案)》,将公路按10~15年的远景行车密度分为五个等级。
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交通部在总结公路建设实践的基础上,于1981年颁发的。
这一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①一般规定,包括公路分级、交通量、设计车辆、计算行车速度等;②公路设计的标准规定,包括公路线形方面的视距、平曲线半径、纵坡,标准横断面,荷载标准,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的技术要求;③公路附属设施的若干规定。
3公路分级编辑
公路
一般是根据公路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和性质来分级。
中国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
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
4技术标准编辑
交通量
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公路某一断面的汽车车辆数。
如果公路是混合交通,交通量可用通过的各种车辆表示,但通常将各种车辆换算为一种车辆表示。
中国二、三、四级公路的交通量是将各种车辆换算成载货汽车计算的,即将在公路上混合行驶的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轿车、拖拉机、汽车拖带挂车或半挂车等,都按一定系数换算成载货汽车作为这条公路的交通量。
设计车辆
公路的各项设计指标同汽车的尺寸及性能有关。
因此,须要制定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
公路上通行的汽车大体上可归纳为轿车、载货汽车和半挂车三种。
计算行车速度
公路线形指标,大部分是根据行车速度进行计算来确定的。
计算行车速度是公路设计时所确定的速度。
当天气好、交通密度小,行车只受公路本身条件影响时,具有中等驾驶技术的驾驶员能安全顺适地驾驶车辆的速度,即接近计算行车速度。
由于受交通量和路面干湿情况等影响,实际行车速度往往低于计算行车速度。
考虑到汽车性能,结合工程运输经济,各国计算行车速度范围一般最低为20公里/小时,最高为120~140公里/小时。
中国规定的最低计算行车速度为四级公路的20公里/小时,最高为高速公路的120公里/小时。
视距
当汽车以可能达到的速度行驶时,驾驶员向前能看见的路线距离。
视距分为停车视距和超车视距。
停车视距
驾驶员发现同一车道前方有障碍物时,制动停车所需距离。
这一距离为驾驶员发现障碍物需要停车的瞬间到使用制动的瞬间汽车行驶的距离与使用制动到汽车停止时汽车行驶的距离之和。
对于单车道公路应考虑对方来车,视距应是停车视距的两倍。
对于双车道公路,如果公路缺乏严格的分道设施或管理措施,汽车可能不严格在各自车道上行驶,这样,视距也应采用二倍停车视距,以保证来往车辆会车时的安全。
超车视距
在双车道公路上,较快的汽车超越前方较慢汽车时,其视距应能保证占用对方车道进行超车时的安全的视距。
在线形设计时,各级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除外)的视距应不小于两倍停车视距;并应根据需要,结合地形设置保证超车视距的路段。
平曲线半径
当汽车在平曲线上行驶时,所产生的横向力应不超过轮胎与路面摩阻力所允许的界限,并使驾驶员无不顺适感觉。
平曲线半径R、行车速度V、路面超高i和横向摩阻系数f的关系式为,其中(f+i)直接关系到汽车在平曲线上行驶时的安全和顺适感。
极限最小半径
是公路受到地形或地物等限制所允许采用的最小半径。
其计算的条件是:
f为0.10(V=120公里/小时)~0.15(V=40公里/小时),这时驾驶员仍感顺适;t是路面超高允许最大值,一般用6%,个别用8%,特殊情况下用10%。
一般最小半径
为使公路平面线型在整体组合上不致不协调,驾驶员感到较为顺适的常用的最小半径。
这时,f为0.05~0.06;i为6%~8%,不用10%。
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
公路的平曲线保持直线上的路拱(即不设超高),驾驶员不感到有弯道的最小半径,这时,f为0.035;i为-2%或-1.5%。
公路
回头曲线
当公路需要展线以争取高程,而又受地形限制不能继续前进而须折返展线时,在折返处设转角一般大于180°的平曲线,称为回头曲线。
回头曲线因受地形限制,常采用极限甚至小于极限的最小半径。
超高
汽车在平曲线上行驶时产生离心力,设置超高,可抵消其部分离心力,使汽车不致向外倾覆。
超高值过大不利于驾驶操作和行车安全,也不利于公路养护、施工;过小则不利于排水。
专供汽车行驶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超高横坡度不超过10%,其他各级公路不超过8%。
在积雪寒冷地区,最大超高横坡度不超过6%。
平曲线加宽
汽车在平曲线上行驶时,后轮的轨迹在前轮的内侧,其车轮所占有宽度比在直线上的要宽,因此车道内侧应予加宽。
加宽值视车型和平曲线半径(R)而定,一般可按L2/2R计算。
式中L为汽车前后轴距;如为半挂车时,可分别按牵引车和挂车的前后轴距L1,L2计算。
R越大,加宽值越小,R大到一定值时,加宽值则小到无实际意义。
当R大于250米时,即可不加宽。
缓和曲线
汽车从直线驶入曲线时,其间应设一个缓和段,以便汽车的回转半径从直线的无穷大渐变为这一曲线的半径R,同时曲线的超高和加宽也可在这段内逐渐实现。
一般设置超高的平曲线都须设缓和曲线。
当汽车按一定的角加速度行驶时,这个缓和曲线是回旋曲线,其关系式为R·L=K,式中R为从曲线起点沿曲线长度为L时的曲线半径,K为常数。
缓和曲线应有一定的长度,这样离心加速度的变化率不致太大,超高和加宽变化也不致过急。
一般采用3秒内汽车的行程作为缓和曲线的长度。
在等级较低的公路上,可用切线代替缓和曲线。
纵坡
汽车在上坡时,因重力影响导致车速降低。
因各种汽车的输出功率不同,其车速降低的程度各异。
在设计上不可能要求各种车辆在坡道上都保持设计车速行驶,因此,在不同设计速度下的最大纵坡度是按轿车大致能保持平均行驶车速,普通载货汽车能保持1/2设计速度行驶来制定的。
在交通量大的公路坡道上,由于载货汽车降速,将阻滞较高速车辆的正常行驶。
此时,沿上坡方向增设一个专为降速上坡的车辆行驶的车道,称为爬坡车道。
在有平曲线的坡道上,有横向坡度(超高)和纵向坡度,这两坡度平方和的平方根,称为合成坡度。
合成坡度大于纵向坡度,因此,对于平曲线还规定了最大合成坡度值。
竖曲线
在纵坡变更点处,为缓冲汽车行车的冲击和保证视距,必须设置竖曲线。
竖曲线按抛物线设置,但用曲率半径R表示。
对于凸形竖曲线,需要考虑缓冲冲击和视距两个因素,其中在竖曲线上任一点保证视距是控制的。
长凹形竖曲线,需要考虑缓冲冲击、夜间前灯视距和跨路桥下视距,其中缓冲冲击是控制的。
根据设计行车速度、视距和不产生不舒适感的冲击变化率,可以导出公式计算竖曲线的极限最小半径值,为了行车安全舒适,一般采用这个值的1.5~2倍作为最小半径值。
竖曲线以设计速度在3秒内的行程作为最小长度,以免过短产生纵坡急变的现象。
路基横断面
行车道和路肩是公路路基横断面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当非机动车行驶较多时,则需加宽行车道或另设辅道;对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横断面中尚包括由中央分隔带和路缘带组成的中间带、紧急停车带、加速车道、减速车道、爬坡道等。
车辆荷载标准
设计公路桥涵或其他受车辆影响的构造物所用的车辆荷载,分为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两种。
计算荷载以汽车车队表示,验算荷载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
计算荷载
计算荷载的汽车车队分为汽车-10级、汽车-15级、汽车-20级和汽车-超20级四个等级。
车辆按总重分级,如主车总重为10吨的车辆(包重车为15吨),以汽车-10级表示;主车总重为15吨的车辆(包括重车为20吨),以汽车-15级表示,余之类推。
中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各级汽车车队和纵向排列作了具体的规定。
验算荷载
为检验特重车辆通过桥涵的安全性,规定了验算荷载。
验算荷载可分为:
50吨履带车(简称履带-50),80吨、100吨和120吨平板挂车(简称挂车-80、挂车-100和挂车-120)等四种,中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各级验算车的纵向排列和横向布置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此外,公路设计标准规定中还对公路路基的高度、压实度、边坡坡度、排水设施的要求,公路路面的等级和路拱坡度,桥梁涵洞的跨径、桥面净宽、桥下净空、设计洪水频率,隧道的建筑限界、洞口和排水等作了规定。
公路
公路
公路附属设施
对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等作的规定。
交通安全设施
为保证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充分发挥公路作用而建造的设施,如跨线桥、地下横道、防护网、护栏和必要的照明设施等。
交通管理设施
为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和防止事故发生而设置的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紧急电话、公路情报板和公路监视设施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包括的内容较多,除上述一些标准外,还对防护设施、停车设施(停车场、车站等)、渡口码头、公路养护和营运房屋等,以及公路绿化等作了具体规定。
对于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公路与农村道路或管线等交叉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也有具体规定。
5详细目录编辑
1总则
2控制要素
3路线
4路基路面
5桥涵
6汽车及人群荷载
7隧道
8路线交叉
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条文说明
1总则
2控制要素
3路线
4路基路面
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二)
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0.1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序号
类别
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需专家论证、审查
1
基坑开挖、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1.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
2.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
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工程
1.滑坡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且处于不良地质地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段的挖方边拔
3
基础工程
1.桩基础。
2.挡土墙基础。
3,沉井等深水基础
1.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积不小于1200m2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
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
4
大型临时工程
1.围堰工程。
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3.支架高度不小于5m;跨度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lV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
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挂篮。
6.便桥、临时码头。
7.水上作业平台
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
2.高度不小于40m墩柱、高度不小于lOO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3.支架高度。
小于8m;跨度不小于18m,施总荷载不小于15kN/m2;集中线荷载不小于不20Kn/m。
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5.猫道、移动模架
5
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工。
2.打桩船作业。
3.施工船作业。
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6.顶进工程。
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
1.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2.跨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4.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7.转体施工
6
隧道工程
1.不良地质隧道。
2.特殊地质隧道。
3.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
4.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5.小净距隧道。
6.瓦斯隧道
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lO%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
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
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3.埋深小于l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4.1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
5.连拱隧道;中夹岩柱小于l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大于100m的偏压棚洞。
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
7.水下隧道
7
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8
拆除、爆破工程
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
2.爆破工程
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
2.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3.C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附录B专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B.0.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
3.0.3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
附录C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
C.0.1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
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
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
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
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
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
2工程概况
3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4评估内容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的估测。
5对策措施及建议
6评估结论
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
2)Ⅲ级和Ⅳ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
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
3.0.4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附录D特殊作业人员范围
D.0.1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
1电工。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3架子工。
4起重信号司索工。
5起重机械司机。
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锅炉司炉。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0电梯司机
1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
12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
13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14瓦斯监测员。
15工程船舶船员。
16潜水员。
17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0.5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3.0.6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
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0.8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0.9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3.0.10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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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