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展台搭建和展期管理全国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展览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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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台搭建和展期管理全国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展览会doc
附件三
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
全国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展览会
特装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一、布展总则ﻩﻩ 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1
二、特装展台参展商及搭建商须知ﻩﻩﻩﻩ ﻩ ﻩ1
1)搭建申请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1
2)搭建要求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 ﻩﻩﻩ2
3)展位外观ﻩﻩﻩﻩﻩ ﻩﻩﻩ5
4)搭建工作及展品管理ﻩﻩﻩ6
5)展示活动相关规定ﻩﻩﻩﻩ ﻩﻩﻩ7
6)展馆消防及安全须知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8
7)电气作业安全ﻩﻩﻩﻩﻩﻩ ﻩﻩﻩ10
8)展馆环境ﻩﻩﻩﻩﻩﻩﻩ ﻩﻩﻩ11
9)展馆交通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12
10)安保ﻩﻩﻩﻩﻩﻩﻩﻩ ﻩﻩﻩ13
11)双层展台搭建规定ﻩﻩﻩﻩﻩ ﻩﻩ13
12)标准展台参展商须知ﻩﻩﻩﻩ ﻩﻩﻩ15
三、展会基本信息ﻩﻩﻩﻩ ﻩ16
四、展会重要时间表ﻩﻩﻩﻩ ﻩ16
五、相关附件ﻩﻩ ﻩﻩ ﻩ ﻩ 17
特装展台办理手续流程图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21
1)附件1—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ﻩﻩﻩ ﻩﻩﻩﻩﻩ22
2)附件2—参展商安全责任保证书ﻩﻩﻩﻩﻩﻩﻩﻩ23
3)附件3-特装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ﻩﻩ ﻩﻩﻩﻩ24
4)附件4—光地展位施工申请表ﻩﻩﻩﻩ ﻩﻩﻩﻩ26
5)附件5—押金扣除标准ﻩﻩ ﻩﻩ27
6)附件6—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表 ﻩ ﻩﻩﻩ30
7)附件7—退押金账户信息表ﻩﻩ ﻩﻩﻩ31
8)附件8—费用汇总表ﻩﻩﻩﻩ ﻩﻩﻩﻩ32
特别申明:
欢迎参加2014全国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展览会
本《特装管理办法》为您参加本次展会搭建特装展台提供了重要指南和服务信息,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同时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主办单位、主场运营商和展馆的其他各项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保证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对因违反《特装管理办法》而产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保留对参展商和搭建商递交的搭建方案进行再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及修改的权利。
所有展台的准备和施工工作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与主场运营商取得联系,提交报馆资料,我们会协助您提供所需的相应服务。
我们衷心祝愿您的企业能在本次展会中取得丰富收获!
一、布展总则
所有在光地展位进行特装搭建施工的参展商及第三方展台搭建施工公司都须首先获得主办单位和主场运营商的施工审批许可,许可包括已经在主办单位和主场运营商成功完成报馆资料审核备案;缴纳特装搭建押金;缴纳施工管理费用等。
未得到施工许可而进行搭建施工的展位,主办单位和主场运营商有权停止其他运营服务的供应申请和服务.
参展商、搭建商及相关单位必须遵守《特装管理办法》。
同时在会展中心从事展览施工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等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展馆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不遵守本《特装管理办法》的参展商和搭建商,主办单位要求其将部分/全部展台关闭或部分/全部展品清除出展馆,并视具体情况扣减其部分/全部押金。
主办单位对参展商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参展商及搭建商在准备布展工作前,须仔细阅读本《特装管理办法》,如对本办法有不清楚或疑问时,请及时向主办单位或主场运营商咨询,以便顺利参展。
二、特装展台参展商及搭建商须知
(一)搭建申请
所有特装展台的搭建施工单位(包括推荐特装搭建商、非推荐特装搭建商、参展商)必须在报馆审图截止日期前提交以下文件 :
1.特装展台的效果图、立面图、平面图、结构图、电路图、电箱位置图、施工图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现场安全负责人证明;
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复印件;
4.《特装管理办法》中的附件表格;
5.《公众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两种保险复印件
6.馆内搭建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台以及搭建馆外展台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具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包括结构计算书、活载、风载、静载计算数据及钢构图、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由此产生的所有审图费用由参展商或其搭建商承担;
备注:
以上文件必须先提交电子版文件,审核通过后,再将上述文件纸质加盖公章原件用活页夹装订成册(不装订不予受理)快递至主场运营商备案,装订时请在封面右上方标明展位号及参展企业名称,所有内容均需加盖搭建商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
所有展位的布置、搭建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对没有按照展会指定报审日期提交全套文件的参展商及搭建商均需要现场提交报馆资料,并增收所报项费用的100%滞纳金。
报馆联系方式如下:
主场运营商:
北京国机联创广告有限公司
室内报馆
联系人:
李 凯 申在峰
邮箱:
室外报馆
联系人:
马大鹏 苏明泽
邮箱:
168056863
快递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丹棱街3号A座(国机大厦) 邮编:
100080
(二)搭建要求
1.室内外特装展位是指划定的地面区域包括该区域限定高度的空间,无任何配置的净地展位.凡高度在2。
5米以上的展台展架,无论自行搭建或委托搭建,均认定为特装展位。
2.展位所有布置应做到设置牢固、安全,因不牢固而发生散塌坠倒造成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由参展商和搭建商负全部责任。
未经申报、审批,或不合格的布展,经主办单位批准由主场运营商强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和损失均由参展商及搭建商承担。
参展商或搭建商对所有已通过审批确定的申报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主场运营商同意。
对擅自更改的,主场运营商将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的押金。
3.对展馆财产或地面造成损坏的,相关参展商或搭建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请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先检查自己展位地面及周围公共区域展馆设施,如有损坏及时联系主场工作人员,如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发现有所损坏,则由该展位的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公共区域内设施的损坏由相邻几个展位的施工单位共同赔偿。
4.任何装饰、展品或海报不得粘贴或悬挂在展馆屋顶或其它任何位置,不得在展馆地面、墙壁或其它任何位置钉钉、钻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
5.展位地面内铺设的地毯不得超越展位租用区域,禁止使用碳酸钙材质的地毯.
6.入场安全须知
(1)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须配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佩戴由展会主场运营商核发的有效施工证件出入展馆,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验证工作。
施工证不得涂改、复制、转借。
(2)搭建施工超过2.0米视为高空作业(须执证上岗),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登高工具,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
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升降车上要有防护栏,周围要拉警戒线设置安全区,并配专人看护,以及采取其它必要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体坠落伤人。
(3)
施工人员安全着装示意图
7.相邻通道的展位搭建,必须按照展会规定的通道宽度预留,确保消防安全。
8.搭建地台时必须在展位范围内部地台边缘处设置缓坡通向公共通道,防止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公众人身伤害.
9.玻璃幕墙、地台、围栏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并避免因人员撞击、冲击、踩踏等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10.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行广告宣传(包括空中飞翔物宣传)。
11.参展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展台的布展搭建、展示、撤展等有关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分包。
12.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将按照展会规定扣除押金。
13.每个特装展位现场必须留一位施工安全员,以便工作人员随时检查搭建状况,下发各种通知。
14.室外展位须遵守以下规定:
(1)室外木结构展台必须内衬钢结构,每根与地面接触的立柱都要加固底盘,非水泥或柏油地面可打生根点、配重,确保牢固性;展台斜拉不允许用麻绳、铁丝等,一律须用钢丝绳。
固定斜拉的钢丝绳不得在公共通道内,影响人员和车辆通过(如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连接点必须用螺栓固定,严禁用铁钉、铁丝、绳子捆绑固定;大面积背景画面须采用实体墙展示,独立背景墙厚度不得低于1.2米,展台上如挂有喷绘画面的,单块喷绘画面的尺寸高度不得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过6米,并做透风孔处理,确保特装展台承受8级风力的风荷载。
(2)室外展台所有工字钢连接处须螺栓固定,单个螺栓固定点不得少于四个点,并保证牢固,支柱配重底部为10厚钢板、底部钢板不少于600×600,不得摇晃。
(3)室外相邻的两个展位结构不得共用一个支撑结构,必须有两个单体结构,结合部分必须采用螺栓固定。
(4)室外施工严禁乱堆乱放,如突遇特殊天气,立即堆放加固好。
每天离场前,必须做好展位内未完成的结构固定措施,以保证在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里的安全.如出现恶劣天气或紧急状况,展位安全员必须留在现场,随时处理各种突发状况。
如主场运营商工作人员现场联系不到展位安全员,造成任何损失由施工单位负担全部责任,并视情况扣减施工单位缴纳的押金。
15.桁架龙骨结构标准规范及要求:
(1)桁架规格尺寸不得小于300x300,桁架钢管壁厚不得小于1.5;
(2)桁架间至少有6点螺栓连接,螺栓直径不得小于8,且必须配有垫片及弹簧片;
(3)桁架支撑点下方须配有600x600钢板固定件,厚度大于等于10;可根据现场地面情况使用膨胀螺丝或钢钎固定,若地面无打孔条件,须配有足够的配重压在桁架或钢板上方;
(4)桁架侧面和顶部均须加硬连接,以保证桁架的牢固性,不得存在摇晃现象.
(5)桁架组装完毕后,镂空连接处均需要斜拉油丝绳,且每条油丝绳均需要配备紧线器。
(三)展位外观
1.展台限高
室内单层限高5米,双层限高7米;
室外单层限高5米,禁止搭建双层展台;
备注:
若特殊情况展台超高,需提交超高申请,经主办方和主场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另外展台施工押金和施工管理费均需额外加收50%费用,并须提交展台细部结构图及审核报告并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如现场有违规现象出现扣分的,将根据《特装管理办法》中的附件5押金扣除标准予以双倍扣除。
2.结构安全
室内外展台结构跨度均不得超过6米。
3.展位分界
展位设计不得影响相邻展位,任何位置的展位和相邻界面必须至少开放一边,展位不得相互阻碍视线。
面向其他展位或公共区域的墙板应为白色墙板。
如现场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将要求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展位,主办单位将直接进行相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施工押金中直接扣除.
参展商不得在自己的展位之外展示、悬挂或分发任何展品、材料、家具或产品,也不得将其展台的结构和装饰延伸到展位界线之外.搭建展台面积应和申报面积相符,所有展台结构(含展品、公司名称、标识、灯箱和海报)的垂直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展位边界线。
展台内搭建物不得妨碍展馆/室内消防系统、空调出风口及通风口的正常运作,展台的所有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搭建物或展示品不得阻碍主办单位或消防规定的各个通道及展馆内各个大门。
如有违反,主办单位及消防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整改。
如因不按上述要求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露天场地布置不得损害展馆的广场地面及外围环境,造成损失的由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严重者交由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涉及的费用,将由参展商及搭建商承担。
任何临时搭建物的开门与消防栓、电动/机械升降装置及报警铃之间必须保持至少1.2米(4英尺)的间距。
展位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
为便于安全检查,展台的背板与展馆墙面应保持至少60厘米距离.
4.展台开口
展区所有展台面向通道的一面必须至少开放三分之二。
(四)搭建工作及展品管理
1.防风要求
室外参展商应根据气候条件和展会期间天气情况,适时调整展位布置和展品姿态,在布、撤展期间,应对放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必要的防风保护和处理。
防止阵风造成物品遗撒或飘落,对其搭建的展台必须具备8级防风荷载。
重型起重设备及塔式起重机展商须对展品进行必要的例行安全检查并根据风向合理调整展品空中姿态。
2.作业工具
施工作业时必须使用由主办单位指定现场操作服务运营商提供的起重机、叉车、地面平整机械和高空工作平台才能在展会现场进行搭建和展品组装拆卸.任何其它运输公司或参展商的机力均不能进入展馆作业。
主办单位不对因指定运输操作服务运营商的行为所引起的风险负责。
3.油漆作业
展会布展及展出期间,不得在展馆内对展品和展览材料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
严禁使用任何具有刺激性气味及不符合环保及安全的油漆或涂料进行展台装修。
在布展期间可以对展品或搭建作业进行小面积“修补”性质的油漆作业,且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对周边人员和环境的保护措施,包括:
油漆工作处于下风向及通风处进行;使用无毒油漆;展馆场地范围内及油漆作业周围地面和墙必须提前覆盖干燥纸张或塑料膜,不得在展馆及周边冲洗油漆物。
各施工单位应对因油漆作业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及污染部分的修复费用。
4.玻璃
展位设计尤其是室外展位应根据天气特点,包括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2001(2006年版)第7项“风荷载”相关设计标准,以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02—2003中有关使用玻璃幕墙作为展台主体结构或外立面材料的相关技术标准。
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10毫米),玻璃的安装方式必须使用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工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
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伤人.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表面上方搭建展台结构。
5.切割及明火作业
室内外禁止进行电焊、切割、焊接、研磨、明火作业等。
6.空箱及建筑物品处置存放
参展商及搭建商禁止在展馆内或展位内存放任何空箱,空箱应及时清除处理。
所有空箱将由主办单位指定的物流服务运营商进行统一集中存放,该项服务将根据收费标准向参展商收取。
对未按要求存放的物品和空箱,主办单位有权移除该类物品,并由参展商及搭建商承担此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五)展示活动相关规定
1.展位区域规定
室内外展览场地的每个展位边角上标有明确记号和展位号,同时对界线进行明示标注。
主办单位为展位标记的展位号,未经事先许可不得移去。
参展商必须确保展位位于租用区域内,租用区域的任何物体不得伸出至非租用区(含高空展品的垂直投影位置、支撑物、演示舞台等)。
2.现场演示展品要求
参展商需要进行展品操作或演示活动,须提前向主办单位提交申请。
参展商如需在展位内作展品操作示范,应遵守以下规则:
参展商应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观众及其他参展商的安全,可能存在危险之处应标出明显警告标识并安排人员维护秩序。
运行的机器必须与观众保持相对安全距离,并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展品操作不得影响干扰观众及其他参展商的活动,参展商应保持展位环境清洁。
任何不适于展位操作的展品以及违反主办单位其他相关规定和限制的演示,禁止在展位内演示。
演示过程中,应该注意有关承重条件的变化和承受能力,在展品进行垂直作业演示时,承重参数应降低为原有数据的50%标准。
3.广告宣传材料及活动
参展商的公司品牌商标及展品标签等广告宣传材料和媒介均需符合展会要求和规定.展位活动过程中,声音和产生的其它视觉效应以及其它散发物不得对其他参展商、观众造成影响.出于安全考虑,参展商展位内活动应控制在合理时间和范围内,防止观众聚集造成的过道拥挤。
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外分发印刷品或使用广告材料。
主办单位有权清除违反规定的广告宣传材料.
4.影像、视听设备
参展商在展会期间的电视、影像、音响设备的播放内容不得侵犯其他参展商的利益,播出音量根据展会现场声音管理统一规定。
主办单位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公司录制展览现场的公开材料,并有权在广告宣传或者一般的媒体出版物上使用。
5.餐饮供应、花卉绿植供应、商务服务
只有经过批准进入展馆的公司可以在指定区域提供餐饮供应、花卉绿植供应、商务服务等活动,经过批准后,方可向展位进行递送.对于展位内自建厨房提供餐饮服务需获得主办单位的许可.
(六)展馆消防及安全须知
1.消防要求:
为确保消防安全,特装展台必须自行配置灭火器,每50平方米为标准单位,需配备1具干粉灭火器(4瓶);大于一个标准单位的,按一个标准单位的倍数计算,不足一个标准单位的按一个标准单位计算(不足50平方米的展位至少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
灭火器在布、开、撤展期间必须摆放在展位内,便于消防检查和使用。
2.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
在展馆内及周边,设有火警报警装置以及烟雾探测器、喷淋系统、消防设施,以上安全设施标识须保证清晰可见,不能被封闭和遮挡,参展商有义务对自己展位内的相应安全设施进行必要的外观标识保持工作。
禁止采取任何妨碍火警警报装置、警铃、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任何时段内,参展商及搭建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展场及周边消防区域、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地方停放、阻挡或堆积任何物品,或造成接近和查找消防设施的不便。
对于停滞在上述区域内的车辆或物品,主办单位将根据消防部门要求进行必要清除,并由物主承担相应费用。
在展馆内及展场周边,设有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及必要的逃生疏散区域,因此参展商及搭建商不能在以上地点放置或堆积物品及展品,造成通道或出口变窄及阻塞。
逃生标识不能以宣传或搭建为由进行遮挡或掩盖,展品或展位内物品在以上区域内要与重要通道和出口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放置。
参展商及搭建商有义务对展位周边自身遗弃或堆放的物品进行必要清理和安放.
3.展位搭建材料
参展商展位搭建和材料(天花板材料、地毯、顶篷、装饰物、玻璃制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法规规定。
禁止使用易燃、燃烧时会产生有毒物质的材料,装饰材料至少应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防火材料.室外展场参展商及搭建商应充分考虑天气因素,进行搭建材料的选用.
4.含易燃介质燃料的展品
展示的整车展品应尽量在油箱清空状态下静态展示,并对电路进行切断保护,保证油箱由专人管理。
如展馆内的展品需要使用易燃介质燃料进行演示表演,参展商须向主场运营商提出书面申请。
展位内不得留存油料,所有易燃介质应统一交由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营商在指定场地集中管理.
5.特殊展品
对于展示环境、展示场地、地面尺寸、空中高度及地面承重等展场硬件承受条件低于展品设计安全要求时,列为特殊展品,基于展会整体运营安全的考虑,参展商有义务将有关此类展品的信息提前在开展前6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对展品最终展示形态进行管理和要求。
6.危险品及烟雾
在展会期间,展位周边和公共通道不得出现易燃易爆物品(含物品经演示后释放出有毒气体、烟雾或国家明令禁止的相关物品).展位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
如确有需要,参展商须在开展前60天向主办单位或主场运营商提出书面申请。
(七)电气作业安全
1.参展商须根据自身合理需求,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提交电气设备接驳使用申请文件,由主办单位指定的现场电工进行审核。
参展商及搭建商不得在展位内擅自改造或自备电源及配件.由于标准展位电路已按展会要求预先配置,任何未经许可的私接电路或电路变动均将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即作断电处理。
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商及搭建商自行承担。
2.参展商及搭建商不得在未得到主场运营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或借用或获得其他展位的电源。
主办单位及主场运营商有权经由一个展位为其相邻的展位进行电气设备和连接点的接驳安装,参展商无权对此提出异议,电气设备尽可能安装在地面上。
除获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在展位内使用发电机。
3.现场电气接驳须由经认可的专业公司,在展会现场可行规定和符合当前技术情况下,进行安装操作.参展商使用指定的第三方搭建商电气接驳须提前向主场运营商提交资质和专业人员(电工操作证)资质。
现场使用的传导元件及缆线和设备的连接、使用、性能均要符合展馆使用规定及条件,禁止参展商及搭建商使用未经许可使用的机器和设备或违规超额负载使用。
4.所有发热和电热设备须在安装前确认在非易燃、耐热、非石棉材质支柱上,必须与其它易燃品保持足够的距离。
5.各种线路应固定,在穿越门口、通道、人行地面、地毯等地点时,应使用过桥板加以保护.室外走线必须作金属过桥或架空处理。
6.展台电器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得裸露(可采用阻燃绝缘明装盒封闭或采用脱离后无触点裸露的插拔组件连接)。
7.金属结构的展架及用电设备均应进行可靠的接地保护。
8.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箱等用电器具应选用防雨型。
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雨措施.
9.根据整体安全考虑,展会结束后会立即关闭动力电源.
10.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绝缘强度须符合标准。
连接灯具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12.
11.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敷设.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使用,对于施工单位将动力用电分接照明的,展馆将给以处罚.每路电源应分别加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
照明电路自带配电盘及控制开关。
12.施工期间临时用电需自备电线,线中间不能有接头,要配有保护开关。
(八)展馆环境
1.污水
参展商在展品演示或展位日常活动中,有义务对使用后的污水(含展位自带厨房或吧台)进行合理收集处理,并在油脂达到一定指标时使用相应的油脂分离器.禁止将污水排入供水网络.
2.土质保护
室外参展商在展会期间,有义务对所租赁区域内的土壤进行必要环境保护,不得在毫无相应措施前提下,对展位区域内的土壤任意倾洒或使用任何可能破坏土质的液体或物体。
获得主办单位批准现场展品演示的参展商须在演示完毕后,将土壤恢复到演示前平整、承压状态。
展览、展示展品需要使用砂石、砾石、泥土等材料,在摊铺前须对地面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参展商须保证采取所有预防措施,避免以上材料对展馆地面造成改变或损坏,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参展商及搭建商承担全部责任。
3.噪音
展会期间,展品演示产生的机械噪音,必须提前得到主办单位书面确认,噪音不得影响相邻展位正常展示活动,噪音音量不能超过展会现场扩音设备发出的音量,须将展示活动控制在短时间、合理范围内,展位内的声音不得超过80分贝。
主办单位有权对造成听觉和视觉干扰的演示活动进行必要监督和管理.
4.废气处理
展会期间,展品演示产生的易燃、对人体有害或对参与者造成影响的气体必须经过排气管道合理排出,排气方向须得到主办单位事先书面确认许可。
排气方向不得影响相邻或下风向展位的正常展示活动。
5.演示展品废屑处理
展会期间,展品演示产生的废屑应由参展商技术人员进行统一收纳和合理管理,不得对通道或观众造成阻塞以及身体危害。
不得对展馆环境造成污染破坏。
并在每日展示结束后,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清理,若未能按相应规定处理,由参展商承担全部责任和清除费用。
6.展位废物及搭建垃圾处理
在展会各个阶段,参展商及搭建商有义务对搭建、展出、拆除各阶段产生的废物进行必要的处理,在展位搭建和操作过程中应尽少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建筑材料,对于特殊废物(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易燃易爆的废物)参展商需提前向主办单位申报,并由指定的服务运营商进行处理收集,参展商承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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