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使用权证明范文村委会的土地证明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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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使用权证明范文村委会的土地证明写
草场使用权证明范文村委会的土地证明写
格式如下(范例):
兹有本村村民,其宅基地坐落于县
镇村组,宅基地户主:
家庭成员:
。
该宅基地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
O因原因,暂未办理宅基地证,特此证明。
一般村委对于宅基地补办使用权证或者相关产权登记时会需要替村民开具宅基地使用证明,证明内容一般包含几个基本要素:
宅基地使用权利人个人基本信息和家庭基本信息,宅基地的详细信息,使用权利的合法性证明还有村委的公章,只有盖了公章的证明才有效力。
村委会开的土地使用证明只能证明村委会把土地安排给了这个证明持有者,土地使用权还得国土部门重新审批决定。
而土地确权只能是一个单独的证,不能是证明,居委会只能给你出四邻界址的证明,根据具体的案情,有的时候有证明作用,有的时候则没有,不能一概而论。
土地证明资料如下:
土地使用证明
国土资源局:
兹有XXX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XXX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XXX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木人位于其用地X侧的XXX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XXX的宗地图所示X号至X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
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XXX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XXX,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XXX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建筑现使用者):
XXX(签名)
二00X年X月X日
二、村(居)委会调查意见:
经调查,上述证明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证明人XXX亲笔签名的情况属实,同
意XXX按宗地图所示用地红线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
负责人(签名):
XXX木寸(居)民委员会
二、办理注册资料如下:
首先你要确实是办理有限公司还是办理加工厂,有限公司条件如
下:
1、股东具备两个以上
2、房产权复卬件及租赁合同
3、注册资本可以注册为50万元,可申请17%,也可以投资为最低3万元但不能申请进出口业务;
4、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
上述资料具备好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名乐核准准——数H后工商所颁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一一验资所(验资)-一-工商所受理(营业执照)----公安局(刻章)--一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一-税务局(税务证)一一当地银行开户
草原问题我没接触过,但我想和一般土地权属问题应该有相通之处,简单说下,供参考。
1、确权主体问题,我国土地所有权应该只有国有和集体两种,私有原则上是不存在的(西藏可能还有),对于土地来说,农民个人的权利只是承包经营权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我想对于草场来说也应该是这样吧,所以我认为你所说的确权主体是村委会是完全正确的.
2、对与草场确权程序问题,应该适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确权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
定》。
后面几部法规里也有些对程序方面的规定,可以研究下。
3、行政复议问题,我想县政府不予受理的原由是不正确的,除非你们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不对,应该对土地证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程序参照《行政复议法》,复议得不到结果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的我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希望这些能对你有帮助。
户口薄分户证明格式如下:
分户申请书
XX公安局XX派岀所:
中请人xxx,男(女),生于x年x月xH,系xxx人,现住
XXX,
因XXXXX原因,我需要从XXXX户口本中分户另立户口簿,请审查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分户流程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离婚_、调解书;
(三)—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_、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参考资料:
可以:
1,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人不能继承;
2,在草场的承包期限内,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草场的使用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
3,这和当事人自身是否有草场无关;
4,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5,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6,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7,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木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
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提起诉讼。
二,农村土地流转:
1,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2,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3,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如果原来划分时没有违—有关政策规定,新的旗县这样重新划分是不对的。
你可以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通过行政诉讼的办法解决。
草场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木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自留山属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
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2、自留山的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林地使用权属农户,家庭是自留山使用的基本单位,农户家庭成员的增减,不影响农户“现任”成员继续行使木户自留山使用权。
3、自留山上的林木属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死亡时,自留山的使用权不属继承范围,其经营的自留山林木,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4、当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消失,最后一名家庭成员户口迁出或死亡,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理好其经营成果的补偿后,可以收回自留山使用权。
自留山使用权登记申请,由人民政府受理;自留山林木继承纠纷,由—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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