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点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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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点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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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点安全检查表
液化石油气储罐场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现场布置
1.出入口、充装台、储罐区应设置严禁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和安全事项告知牌
2.门卫及安全管理人员能做好出入人员管理,并严格执行场站禁烟禁火制度
3.场站储罐设施与周围构筑物防护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周边围墙应完好无损
4.应设有专用消防水源,消防系统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5.生产区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工作,严禁外人随意进出
6.储罐区内地面无破损,防液堤完好,堤内无杂物,水封装置水位应正常。
7.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如需进入,应安装阻火器
设备设施
1.储罐等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是否有锈蚀、滴漏、破损等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装卸前后,应对槽车、装卸设备及管道进行检查,如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
3.软管、阀门、丝扣外观应完好无损,无燃气泄漏迹象
4.储罐钢梯、平台应稳固平整,栏杆完好,无锈蚀现象
5.充装台、储罐站等危险区域用电设施应具备相应防爆性能,电缆引入处应密封无破损
6.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有效
7.可能产生静电的储罐、设备和管道是否采取静电接地装置
液化钢瓶
1.灌装前应对液化石油进行检查,对外观破损、严重锈蚀、过期钢瓶不予充装
2.钢瓶应设置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灌装好的钢瓶应进行检查,确保无漏气。
安全管理
1.充装人员应经过培训教育,熟悉充装过程,并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2.场内人员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并有相关记录
3.设备、管道等应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设备设施档案、定期检验报告
储罐场名称:
日期: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代表人: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无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
2
不超量储存
3
不用槽车直接充装或气瓶相互倒灌液化气
4
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和燃气泄露报警器
5
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不得在非瓶库区存放液化气气瓶
6
不供应未进行角阀塑封的液化钢瓶及螺丝瓶
7
供应站内实瓶应分开放置,不得随意堆叠
8
不使用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如封闭车厢)运输装有液化气的气瓶
9
不擅自停止供气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
10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与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需签订供气协议,定点充装燃气
11
站内所有电器设施应防爆,禁止使用明火、散火花的物品
12
瓶库应配备燃气浓度警报器,报警器保证二十四小时带电正常使用
总体评价
供应点名称:
日期: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代表人:
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加气站名称:
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现场布置
1.场内工艺装置与储罐装置与站外构建物、建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要求
2.周边围墙与内部功能分区应完好无损
3.临近道路的设备、管线应有防碰撞措施
4.应制定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场站内除CNG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如需进入,应加装阻火器
5.消防通道保持通畅,消防通道两侧无妨碍通行的树木或构筑物
6.场内构筑物符合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现象
设备设施
1.脱水装置应正常运行,无异常声响,无燃气泄漏
2.过滤器前后压力正常,能及时排污和清洗
3.脱水器、缓冲灌应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压缩机应平稳运行,无异常声响,部件过热、燃气泄漏、无临机干扰现象
4.压缩机停机后应卸载排气,排气宜通过缓冲灌,并引入进入天然气管内,严禁对空排放
5.脱水装置的气水分离器应定期排污,脱水装置和压缩装置排出的废液应可靠收集,按照危险物处理,严禁排入地下水道
储气罐及充装
1.储气罐及附属设施应完好,无燃气泄漏和严重锈蚀现象
2.装卸前应对气瓶车和相关设备、仪表、安全装置联锁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装卸后应密切注意仪表参数,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3.气瓶车、气瓶组的充装压力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4.装卸软管应定期检查、无破损、老化、裂痕现象
5.装卸完毕的气瓶车应立即撤出,不得停留在场区内
6.加气机外观完好无损,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加气密封阀应完好,无泄漏
调压装置
1.调压装置应运行正常、无喘息、压力跳动等现象,无燃气泄漏
2.过滤器前后压力正常,定期排污,滤芯定期清洗和更换。
3.超压自动切断系统,工作正常可靠,动作迅速。
管道及其附近
1.架空管道外表无腐蚀、脱落,有气体流向标志
2.管道的焊接、法兰、卡套、丝扣等部位应密封良好
3.场站内的阀门应定期检查,启闭灵活
仪表及安全阀
1.压力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检定标签应贴在表壳上,应在允许最大压力上设置红线
2.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校验封签应完好,安全阀与保护设备之间的阀门应全开
3.仪表和控制系统应运行稳定,累加和记录功能显示正常,报警和联锁系统可靠
安全设施
1.场站出入口应挂明“严禁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示牌,严格执行进站人员登记制度,产生火花物品禁止带入场内
2.应按规定摆放配置灭火器材,且定期检验,保证可用
3.爆炸危险区域电缆应符合防爆规定,电缆引入处应密封完好无破损
安全管理
1.应建立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应建立主要设备和岗位定时巡检制度和运行操作记录
3.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要求,维护保养记录相关档案
4.设备、管道及附近应具备相关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施档案、定期检修报告、检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代表人:
液化气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月日检查人:
单元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要求
复查、处理结果
一、安全制度
1、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熟悉并认真执行。
整改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2、有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各岗位张贴悬挂。
3、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雷电、防静电制度、用火、用电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4、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安全标志应齐全完备
6、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制度
7、设备、安全附件、仪表、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查或检验制度。
8、有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度
9、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要求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定期复审,从业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整改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2.站内必须配备掌握液化石油气专业技术和压力容器知识的专职安全技术负责人。
3.充装站生产岗位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认证资格的持证人员担任,且每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上岗
4.站内应配备适量的经培训合格的压力容器、罐车和气瓶检查人员及附件检修人员。
三、
工
艺
设
施
1、储罐充装量必须严格控制,严禁超过最大充装量。
2、贮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
3、储罐应设置全启式安全阀,100m3以上的贮罐,应设两个以上安全阀,并符合GB17267规定。
整改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4、贮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压力表。
5、贮罐应设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平台2米且高出地面5米以上。
6、贮罐宜设置就地指示的液化石油气温度的温度计表。
应设排污管。
7、、烃泵进口应设过滤器,出口应设安全回流阀及旁通管和旁通阀。
8、应设有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
四、
安
全
操
作、
气
瓶、
产
品
质
量
1.操作人员不许穿采用化学纤维衣料制作的工作服,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上岗
整改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2.储存罐装区要采取如下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2.1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戒牌。
2.2不得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带钉的鞋进入。
2.3进入生产区的汽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灭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
拖拉机、电瓶车和马车禁止入内。
3、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4、液化石油气站(储配站)内储罐应设有夏季淋水或其他降温隔热措施,储罐壁温不得超过50℃。
5操作和维修要采用不发火工具。
如需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制定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6液化石油气钢瓶灌装后,必须放在防火、防爆及通风良好的库房储放,不得在阳光下爆晒。
7充装前应设专人检查钢瓶,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充装:
7.1有两道焊缝的10kg和15kg钢瓶。
7.2重量标记字样不符合规定或不易识别者。
7.3超过检修期者。
7.4瓶体外观有明显的机械损伤、变形及外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
7.5附件或零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者。
整改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8.充装接头要加强维修,保证可靠的气密性,要尽量避免充装时泄漏。
9钢瓶充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110kg和15kg钢瓶充装误差为土0.5kg;50kg钢瓶充装误差为±1.0kg。
必须实行严格复验制度,严禁超量充装,充装不合格不准出厂。
9.2加强充装后的钢瓶检漏工作,发现瓶体和角阀漏气严禁出厂。
9.3充装台秤要加强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检修校验。
9.4充装操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操作时集中精力并严禁擅离职守。
五、
防
雷、
防
静
电
与
消
防
及
与
电
气
设
施
1液化气站防雷设施设备要按时检测,取得防雷检测报告书
整改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2充装间顶部应设避雷针网并接地,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3设在地面上的储罐、设备和管道要采取接地措施,按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每半年要检查一次。
4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备人体静电接地棒。
5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整改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6液化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
7与储罐管线相连接的法兰,如需防杂散电流和电化学腐蚀时,可选用电阻为104~106Ω的绝缘法兰连接。
8管道在进出装置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
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9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
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橡胶)套脚时,则台面及坐面应有接地措施。
10消防循环水池应设防止漂浮物和油类等进入水池的措施。
11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的干粉等灭火设施。
备注: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液化气站每月必须由该站负责人或站长组织安全员根据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详细排查,并认真进行记录,对发现的
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及营业制度
(一)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
1、供应站站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对供应站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对站点安全工作承担各项责任;
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方针,搞好站点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③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业务学习,总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④积极组织好安全供、用气的宣传咨询工作;
⑤经常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
①直接负责站点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②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出隐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③做好值班、抢险维修、出入库瓶、安全检查等记录的收档存档工作;
④负责组织消防训练及安全活动。
3、岗位责任员工(岗位直接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服务意识;
②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定和班前班后检查,作好各项记录并及时归档;
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认真整改,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④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及各项安全活动。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
2、供应站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易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4、供应站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维修。
5、站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
6、站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气瓶库所有电器设施应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风良好。
8、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9、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10、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11、实瓶不宜存放过久,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2、搬运钢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严禁金属物品的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13、对于被检查出的待修瓶、报废瓶要分别按编码排放整齐,不得与合格瓶互混。
14、供应站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岗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15、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16、供应站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
进行组织抢救。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台风、雷暴雨气候前夕,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周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次夜间抽查(无实气瓶时无需),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供应站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3、岗位员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规定及各项职责要求。
4、检查内容为:
①钢瓶堆放是否整齐,有无漏气瓶入库。
严禁空、实瓶混放;
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③供应站周边环境有无火险隐患;
④“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
⑤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情况和事故苗头,重大节假日和台风、雷暴天气还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值班人员。
(四)瓶装燃气供应站员工培训教育与安全宣传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新员工上岗前除须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3、供应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一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
②消防知识及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
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④公司的生产运作概况;
⑤公司劳动纪律。
二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流程;
②公司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③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和要求;
④对员工的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
①新员工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②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安全防火规定;
③与相关岗位的相互关系及配合;
④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实际使用培训。
4、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手册,并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五)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严格执行各类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电气)的安全操作规定。
2、定期清洗各类设施,确保清洁、美观。
3报警器24小时带电状态,每周试验一次其灵敏度,确保灵敏可靠,消防器材严禁锈蚀,严禁日晒雨淋,保持完好有效,衡器计量准确,定期校验。
(六)钢瓶出人库管理规定
1、钢瓶在出入库的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安全装卸。
2、钢瓶装车时,必须捆扎牢固,关好车厢板,方可行车。
3、钢瓶入库必须检查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气,附件是否齐全,并抽检
重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4、钢瓶入库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钢瓶入库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6、钢瓶入库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7、钢瓶出库时,必须逐个检查,有无超量、欠量、泄漏、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不合格钢瓶应及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
1、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准点开门营业,在营业时间内进入服务窗口的用户未办理完事
项前,服务窗口不得终止服务。
2、供应站点应当保持服务窗口的整洁,悬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瓶装液化气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站点应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4、供应站点应公示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窗口的营业时间、企业的服务(业务、报修、投诉)号码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号码。
5、供应站点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液化气。
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供应液化气。
6、供应站点收取用户购气费时,应当向用户出具购气费发票。
7、供应站点应当保证所售液化气的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8、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全年性营业,服务窗口节假日不停止营业。
9、供应站点应配有供用户检查重量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配有供用户试漏的装置和材料,配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0、供应站点应当向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并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常识手册。
(八)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承诺
1、为用户提供送气上门服务的,应当于接到用户送气上门的要求后3小时内送气上门,并将给用户的购气费发票随气送达。
2、承诺免费送气上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
3、实行有偿送气上门的,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应当符合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向用户出具送气上门服务费发票。
4、送气上门后,用户要求安装、调试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并不得收取安装、调试服务费。
5、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6、液化石油气充装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即:
1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9.5±0.3kg,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14.5±0.5kg,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49.0±1.0kg。
7、保证液化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符合以下规定:
①YSP-1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0.5千克。
②YSP-15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1千克。
③YSP-5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2.5千克。
8、保证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符合国家规定。
9、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换气后燃气器具无法正常燃烧时,应当同时提示用户暂停用气,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处置。
10、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室内液化气泄漏时,应当在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自然通风等安全措施,并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置。
(九)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投诉处理
1、对用户的投诉必须予以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
2、对用户投诉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非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
3、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服务问题,应于48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按信息来源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反馈结果。
4、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转办的投诉,必须在转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根据转办单位的要求反馈结果。
5、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
6、开展服务投诉处理质量的回访工作,回访用户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处理的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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