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客户统计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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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客户统计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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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客户统计表格
外贸客户统计表格
篇一:
外贸统计
外贸统计问题
外贸指标
对外贸易统计的涵义:
这里讲的是狭义的对外贸易,指我国与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商品交换及与商品交换有关的收支往来统计。
我国对外贸易统计逐步形成了两套制度:
一是海关进出口统计制度;二是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
一、对外贸易统计
1、国别统计的原则:
(1)按产销国统计:
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出口货物统计消费国。
(2)按贸易国统计:
进口货物统计购自国,出口货物统计售予国。
(3)按运输国统计:
进口货物统计起运国,出口货物统计抵达国。
2、价格的确定:
一般有三种:
(1)离岸价格(FOB):
又称船上交货价,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把出口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后的价格。
(2)到岸价格(CIF):
又称成本加运费及保险费,指进口货物到达进口国国境的价格。
即离岸价格加上货物及到达进口国港口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3)成本加运费价格(FAB):
又称至目的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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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在内价,即出口商品离岸价加上到达进口国港口的运费。
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一般是出口商品按离岸价计算,进口商品按到岸价计算。
3、外币折算:
(1)直接标价法:
单位外币折成本国货币。
(2)间接标价法:
单位本币折成外币。
二、海关进出口统计
(1)进出口总值:
指一定时期内进出我国关境的所有货物的价值。
目前,我国海关进出口统计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双重币制计算。
(2)出口总值:
指我国在一定时期内对境外出口的全部货物的价值总和。
采用离岸价格计算。
(3)进口总值:
指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从境外全部进口货物价值的总和,采用到岸价格计算。
(4)进出口差额:
指一定时期内进口总值同出口总值两者之间的差额。
出口大于进口,为顺差;出口小于进口,为逆差。
三、对外贸易业务统计
1、出口商品收购统计
2、出口业务统计:
统计国别以起运国和运抵国为原则。
实际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格统计。
3、进口业务统计:
进口到货按到岸价格统计,代理销售外国商品、样品、展览品的进口价格按实际结算的价格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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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商品库存统计:
包括对外贸易企业取得商品所有权的全部出口商品库存。
两个原则
1、常住性原则:
将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交易作为统计范围。
2、所有权变更原则:
按照责权发生制原则确定交易时间,对于货物,应在所有权变更时记录,对于服务,则应在服务活动进行时记录。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3季度,我国对外贸易出口13922.7亿美元,进口12851.7亿美元,贸易顺差达1071亿美元。
在一般人看来,贸易顺差有多少,就意味着我们从对外贸易中“赚”到了多少。
然而,事实究竟是不是如此呢,
据人民日报10月21日报道,一项研究表明:
一部苹果手机批发价是178.96美元,其中日本、德国、韩国分别通过制造相关零件能取得34%、17%、13%的分成,而中国最后组装只能拿到3.6%的分成,约6.5美元。
然而,在现行的贸易统计方式下,整部手机178.96美元的批发价都被记在了中国出口的账上,导致“统计在中国,利润在外国”的怪象。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我们知道,在国际收支统计中,按照常住性原则,将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交易作为统计范围;按照责权发生制原则确定交易时间,对于货物,应在所有权变更时记录,对于服务,则应在服务活动进行时记录;采用复式记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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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交易必须记录两次,两次记录额相等。
货物贸易统计也称海关统计,统计范围和方法上,海关统计遵从国际收支统计的原则,然而,在实际中,这些原则并没有准确落实:
由于货物过关存在中央记录点,海关统计将报关时间作为所有权变更的依据;海关统计关注货物流,对于一笔交易,只记录货物流动的信息,不作两次记录。
按照常住性原则,直接投资企业,包括受外国控制的直接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常住单位的标准,即可确定为东道国居民,因此,外资企业与非居民的交易属于国际交易,需要记录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而外资企业与东道国本土企业的交易则属于国内交易,不记录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
由于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参与到外国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中,贸易与投资、生产融合在一起,使传统上国家间的利益关系变得模糊。
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所有权变更原则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首先,由于传统对外贸易统计没有严格执行所有权原则,因此,对于来料加工贸易、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等交易,尽管所有权没有发生变更,却在海关统计中计入了进口和出口,从而夸大了对货物贸易的规模;其次,所有权的变更与物流的流向并不总是一致的,这样,三角贸易中虽然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但是由于货物并没有经过转卖该货物的国家,因此,海关统计无法获得三角贸易的信息,需要额外的制度支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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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贸易统计;第三,所有权变更原则的应用前提是交易的产品、劳务或资产能够确定所有权,然而,大量的服务由于其无形性,根本无法确定所有权,因此,该原则不适用于作为确定服务交易发生的依据,对于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界限模糊的许多交易,采取所有权变更原则,常常无法得到令人信服的结果,产生了许多混乱的局面,包括加工贸易、三角贸易。
根据一项研究,它是基于所有权原则重新估算了中国的货物贸易;分别从直接投资统计、服务贸易FATS统计和经济普查三个角度分析中国服务贸易状况;按照BPM6,严格执行所有权变更原则,对加工贸易进行处理,重新估算了中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综合这三个角度的考察,该研究重新评估了中国对外贸易状况,认为:
(一)货物出口规模被高估
首先,中国的货物出口规模被高估了。
证据有二:
第一、由于直接投资的影响,1998年到2007年间货物出口平均大约高估了20%。
以2002年为例,基于常住性原则的跨境货物出口为3256亿美元,然而基于所有权原则估算的货物出口为2388亿美元,前者比后者高出26%以上。
第二、由于加工贸易的影响,1990到2007年间,由于没有严格执行所有权变更原则,将来料加工按总额计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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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我国的货物出口平均大约高估了15%。
仍然以2002年为例,按照BPM6口径计算,我国货物出口约为2610亿美元,被高估了将近15%。
虽然这两种思路对我国货物出口规模的评估不能进行简单的相加,但二者都一致地支持了货物出口被高估的结论。
(二)货物贸易顺差被高估
其次,考虑直接投资和加工贸易,我们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货物进口的估计偏向,但是,从差额来看,出口的高估情况更为突出,以至于可以判断货物贸易顺差被高估。
同样,证据有二:
第一、考虑直接投资,1998到2007年之间,我国的货物贸易不是顺差而是逆差,同样以2002年为例,我国基于常住性的跨境货物贸易净出口为304亿美元,而基于所有权的跨境货物贸易净出口为-1110亿美元。
第二、考虑加工贸易,1990年到2007年间,按照BPM5和按照BPM6口径计算的我国货物进出口差额被高估了大约35%,以2002年为例,BPM6口径下我国货物贸易差额为171.4亿美元,被高估了43%以上。
因此,我们说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确实在某种程度上由于外贸统计方法与实际统计的差异而被夸大。
当前的贸易统计方式仍建立在传统货物贸易形态基础上,没有考虑新变化,不能准确反映全球生产链的全部过程和在不同国家不同生产环节增值的实际情况,无法全面体现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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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和收入方面的作用,给各国政府制定贸易政策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
首先,它无法准确反映生产链的全部过程,原产地被误读。
“在生产链高度细分的今天,一个产品的组件可能在多个国家生产,在某一国组装,之后又销往另一国家。
现行的原产地规则无法准确描述整个生产过程,只能将原产地定为组装并出口最终产品的国家,导致原产地被误读。
其次,它不能反映其他国家对产品生产的贡献,产品出口方贸易额被高估。
由于生产全球分散化,产品很难在一国独立完成,来自不同国家的组件需要多次跨越关境,导致贸易额重复计算,最终产品的贸易额被简单地归于最后组装地,造成组装国贸易额高估,其他国家对生产的贡献被忽视。
再者,它没有真实反映国际贸易的现状,贸易数字被曲解。
按照传统统计方法,中国目前存在着巨额的贸易顺差,但这并没有真实反映国际贸易的现状,却被某些国家的政客刻意大做文章,成为要求中国改革贸易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借口。
因此,国际贸易统计必须做出适当调整,才能适应全球生产分散化和“任务贸易”的兴起——改革对外贸易统计迫在眉睫。
根据一份中美双边贸易统计小组的研究报告表明,在统计差异因素经过调整后得出的中美双边贸易差额减少了26%,由此我们可以猜想,世界各国应该统一外贸统计的计算规则,并且严格按照统计原则计算外贸指标,那么就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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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上的中国对外贸易顺差过大(高估)而被其他国家利用,对中国造成各个方面的不良影响。
篇二:
外贸新客户登记表
ShenZhenGiftrepublicInternationalCo.,Ltd
新客户信息登记表
NewCustomerRegistrationForm
RegisterDate:
采购信息(Purchasinginfo)
InternationalBusinessDepartment:
活动信息(DomainofActivity):
InternationalBusinessDepartment:
篇三:
外贸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商经营情况统计表
附件2:
外贸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统计表
企业(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
进出口企业代码
填报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1(联系人:
企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具体联系人员。
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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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信箱。
填写在横线上。
单位详细地址:
根据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
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对于在固定活动房或破墙开店的单位,没有具体门牌号,可按邮政通讯到达地址填写。
(二)行业类别
请参照《2011年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填写。
其中:
互联网零售:
通过互联网从事零售活动的企业。
不包括在网络销售中,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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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接入的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信息、电子邮箱、数据检索、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的企业。
在框内打“?
”即可。
(三)交易模式
B2B:
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销售辅助活动。
B2C:
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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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
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个人对个人(家庭)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四)交易平台
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指企业在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随后填写自营电商平台网址。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指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所在的平台非企业自己所有。
随后填写第三方平台网站名称。
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
指企业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企业提供平台服务,不参与具体的采购与销售。
(五)企业一般贸易进出口指标(海关统计数据)企业2014年海关统计口径进出口金额。
二、经营情(来自:
WwW.xltkwJ.cOm小龙文档网:
外贸客户统计表格)况填报内容
(一)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
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具体指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基于计算机网络(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实现网上接洽、签约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全部电子化,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等。
考虑到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认定由两类构成:
(1)一个交易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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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其成交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均将其视为电子商务,其成交额即为电子商务交易额。
(2)由于外贸领域应用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外贸企业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接洽而达成的交易,其成交额即为电子商务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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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实际销售的商品总额。
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
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订单数:
指平台内受企业或个人委托,合同或小额订单总数。
(二)电子商务交易结构:
指企业所有电子商务交易额(含商品类、服务类)的结构。
B2B:
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销售辅助活动。
B2C:
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C2C:
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个人对个人(家庭)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三)商品类别
指根据商品的主要用途和性质所进行的分类。
通过对商品分类统计,反映市场对各类商品的需求情况。
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粮油食品、饮料、酒和烟草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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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指服装、鞋帽、针织品和纺织品的集合。
3)化妆品类:
指洁肤护肤美容用品、洁发护发美发用品、药物美容美体用品等。
4)金银珠宝类:
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
包括首饰,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脚链、挂件、别针、发卡等,珠宝饰品,如宝(玉)石、宝(玉)石饰品、钻石镶嵌、珍珠镶嵌以及其他金银珠宝饰品等。
5)日用品类:
指日用金属制品、日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天然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玻璃器皿、日用百货、燃气灶具、儿童玩具、日用化工产品、照明器具、日用杂品、钟表眼镜及配件、各种工艺品、烟花炮竹、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
6)五金、电料类:
指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以及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如各种榔头、钳子、扳手、锉刀、泥刀、自来水管、各种水龙头、暖气片、阀门、螺丝、螺母、水表、电表、插座、插头、开关、电线、铁丝、镇流器、灯架、灯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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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体育、娱乐用品类:
指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游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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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棋牌、戏装道具、乐器、照相器材及用品等。
8)书报杂志类:
指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书籍、工具书、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等。
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指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指洗涤电器、制冷电器、清洁电器、小家电、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保健电器和各类音像器材等。
11)中西药品类:
指人用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
12)文化办公用品类:
指学习用品、办公用品和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13)家具类: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具,包括家用就寝、就餐、起居、书房使用的床、柜、箱、架、沙发、桌、椅、凳、茶几、屏风,以及成套或组合家具,也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等家具。
14)通讯器材类:
指有线、无线通讯使用的各种器材和设备,包括电话机(普通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小灵通等)、对讲机、寻呼机、传真机等以及配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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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煤炭及制品类:
包括原煤、煤炭和煤制品,如洗煤、筛选块煤、筛选混煤及混末煤、焦炭、石油焦、半焦、煤饼(块)、煤球等。
16)木材及制品类:
指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等。
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17)石油及制品类:
包括原油、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业燃料、溶剂油、润滑油、石蜡、地腊、专用腊、凡士林、洗涤剂原料、石油腊类、石油沥青、标准油、白色油、软麻油、原料油、润滑脂、石油酸、石油皂、液化石油气等。
18)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指化学矿采选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
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19)金属材料类:
指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
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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