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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统一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公司人员的需求计划、招聘和录用、入职管理、调配管理、岗位轮换、配偶工作安置、干部的选拔任用、个人信息登记及离职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
二、人员计划编制
(一)编制中长期人员规划。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着眼于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编制2至5年的中长期人员规划。
人员规划要包括人员现状分析、机构设置规划、职务编制规划、人员配置规划、人员供需规划、人员培训规划等内容。
(二)制订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每年11月初,各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在定员范围内,编制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核、备案。
制定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时,应包括配置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到岗时间等,具体见《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编制急需人员需求计划。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急需使用人员时,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编制用人报告和《人员需求计划表》,详细标明用工性质、人员需求种类、数量、技能要求、工作类别及到岗时间,并提前一个月报送公司综合部审批。
三、员工招聘
(一)外部招聘
1、外部招聘是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从公司外部选拔符合职位要求的员工。
通常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岗位操作人员招聘三类。
2、综合部根据公司机构及岗位定员情况,审核、汇总各单位的人员计划并编制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由公司研究报集团批准后,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依据工作岗位需要、身体健康等标准,按初审、面试、复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3、外部招聘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XX各单位一律不允许擅自招聘。
个别特殊岗位不便于公司统一招聘的,由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录用标准,提交人员需求计划,报公司研究批准后可按照以上程序自主组织招聘,招聘结果及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二)内部招聘
1、内部招聘是指各单位针对一般岗位的缺岗情况,由各单位制订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招聘和筛选。
2、因下列情形造成职位空缺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补充职位时,方可进行内部招聘:
(1)新组建机构,需新增岗位;
(2)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岗位或职数时;
(3)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对现有岗位重新调整出现职位空缺;
(4)因晋升、退休形成职位空缺;
(5)人员调整等造成的职位空缺;
(6)员工离职等造成的职位空缺。
3、内部招聘要坚持“个人申请、组织筛选,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以下空缺职位的招聘原则上必须公开竞聘:
(1)特种作业岗位;
(2)班组长岗位;
(3)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岗位;
(4)其他关键或重要的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实行公开竞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报公司研究批准后方可通过推荐或其它方式选拔。
4、各单位在内部招聘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提前一周将人员需求计划及内部招聘方案报送公司综合部备案;
(2)招聘方案中要有详细职位说明、入职要求、应聘条件、考核管理等内容;
(3)要成立相应的招聘机构,设置面试、理论测试、民主测评等程序;
(4)招聘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守回避制度,招聘结果要及时公布。
(三)建立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准入制度
1、公司对于管理岗位或关键操作岗位实行准入制度,并根据不同的职位设置不一样的准入条件。
2、机关科室管理岗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厂机关科室管理岗位:
第一学历为本科,基层工作经验满一年;
(2)公司机关科室管理岗位:
第一学历为本科,基层工作经验满二年。
3、班组长岗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学历为大专,基层工作经验满一年;
(2)第一学历为中专,基层工作经验满二年;
(3)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技术扎实,业绩突出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
4、技术主管岗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学历为本科,基层工作经验满一年;
(2)第一学历为大专,基层工作经验满二年。
车间不设置安全员、办事员、核算员等岗位,被聘为技术主管的人员,除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工艺技术的工作外,还要负责本车间办公室的各项事务工作(如工资核算、劳保领用和发放等)。
5、供应、销售及机关代管单位的岗位,如仓储、保管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经验,会计、经济、物流、信息管理类专业优先考虑,收发站、过磅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
6、各种特种作业岗位,应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和条件。
(四)因工作需要,员工个人业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研究批准后,其准入条件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新员工入职管理
(一)新进员工到公司报到时,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提交本人档案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接受证件审核。
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职业健康检查证明及社保关系证明等。
育龄女职工,应将本人婚姻、生育、节育情况证明交本单位计生部门登记归档。
2、公司统一安排体检,对身体符合入职要求的,由公司综合部开具相关手续到指定单位报到。
3、员工应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到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
4、各单位接到相关手续后,必须按照培训有关制度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二)试用期管理
1、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期限和岗位不同,结合新员工的个人情况,试用期为3-6个月。
2、试用期考核内容及依据主要以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日常考核及劳动合同中的录用条件为主。
(1)公司招聘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考核,由各单位按照《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评表》认真考评并把考核结果和录用意见上报公司综合部审批;针对岗位操作员工的考核,无需填写《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考评表》,直接把考核结果及录用意见上报公司综合部。
(2)考核结果作为新员工试用期结束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试用期综合评定低于70分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确因特殊情况导致试用期评定不合格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延长试用期1个月(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天数除外),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考核须在试用期满10天之前完成,各用人部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15日拿出意见,将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和定岗申请提交本单位劳资部门,劳资部门根据用人部门考核结果和意见,决定其是否录用。
(5)各单位要对新员工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通过导师带徒等形式,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符合岗位要求。
(三)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管理
1、在公司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已经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厂实习。
但需学生本人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到公司综合部办理实习手续,并接受相关知识培训。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应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纳入各单位正常的管理和考核。
五、人员调配管理
(一)人员调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岗位需求原则。
工作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保证重点,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鼓励员工向一线岗位和艰苦岗位流动。
2、人岗匹配原则。
调配要注意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既要有利于发挥个人潜能和特长,又有利于提升团队绩效,以求人岗匹配。
3、编制内调配原则。
调配应遵守定员标准,原则上不允许超定员调配,不得无岗享受待遇。
4、按程序调配原则。
工作调配既要符合规定要求,又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人员调配分为组织调动和个人申请调动两类。
1、组织调动
(1)组织调动是指公司以任职文件或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批准的人员调配。
各单位和个人应以大局为重,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2)组织调动以公司下达的员工调配通知书或任职文件为依据,按以下程序办理:
调入公司:
由公司综合部下达《员工调入通知书》,调动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调入单位报到。
调出公司:
由公司综合部下达《员工调出通知书》,调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及时安排调动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调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工作交接,然后到公司综合部办理其他调出手续。
2、个人申请调动
(1)跨公司调动
调入公司:
经公司综合部审核,不超定员的情况下,报公司研究决定。
调出公司:
调出人员需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调出手续。
2、公司内部跨单位(部门)调动
(1)在不超定员的情况下,调动人员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审批表》,经调动双方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综合部根据批复意见,对调出单位下达《员工调出通知书》,调出员工应按规定在调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毕后由调出单位出具《调转介绍信》,公司综合部接到《调转介绍信》后再下达《员工调入通知书》,调动员工应按规定及时到调入单位报到。
3、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调动
所属各单位员工在本单位的调动,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按各单位规定办理,各单位要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内部员工调配制度。
(三)人员调配有关规定
1、无论何种职务的员工,从基层单位调入到分厂机关科室,必须报公司主管人事领导批准;从分厂调入到公司机关科室,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
2、外单位具备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在调入公司前必须事先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原则上不带职务安置,其新职务的任命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正式下文任命。
3、原则上不允许特种作业岗位操作人员调离限定岗位范围,确需调动的,还须征得公司劳资部门和安环部门的同意。
4、调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或到调入单位报到的,视为旷工。
5、调配人员在调动后的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调配管理
1、凡按规定办理的各种调动,必须在调出单位办结各种交接手续后方可调动。
2、因调动引起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发生变化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后方可调动。
(1)公司内跨单位调动的,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各单位内部调动的,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由各单位劳资部门办理。
(2)主办单位在调动当日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本人,一份劳资部门留存,一份存入档案。
(3)各单位在每月三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人员增减情况、内部人员变动及劳动合同变更情况、月末职工分布情况汇总后,报送公司综合部备案。
(4)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及各种备案等手续,引起各种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及其他不利后果的,追究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因工作需要需短期借用人员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内部跨单位、跨部室之间借用人员的,由借用单位填写《员工借用申请表》。
一般员工的借用,经双方主管领导同意,报本公司综合部审核、备案;科级人员的借用,还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发生员工借用的,按各自单位规定执行。
其中从基层单位向管理科室借用的,需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公司综合部审核、备案。
3、借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借用人员工资福利等由原单位发放。
4、超过定员的,不允许借用。
六、岗位轮换制度
公司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等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一)轮岗范围
1、参与轮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包括科级干部、技术主管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2、参与轮岗的关键岗位,包括掌握人、财、物的岗位或直接与人、财、物联系较紧密的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岗位:
①各厂进出厂物资过磅员、监磅员;
②各厂大宗材料验收、成品库管理员;
③各厂保卫人员;
④各厂废旧物资管理员、应急物资采购员、办公用品采购员;
⑤供应部采购岗位、综合部人资岗位、财务部出纳和会计等岗位;
⑥具备轮换条件的化验岗位。
(二)轮岗原则
1、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实行跨单位同级互换原则。
即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轮换,原则上跨单位、跨部门轮换,轮换人员职级应基本相同。
2、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内部相同(相近)工种轮换原则。
即对于轮岗范围的关键岗位,一般采取相同或相近工种人员互换。
如进出厂物资过磅员与铝锭过磅员、门卫与巡逻员、物资采购员与合同管理员等等。
3、定期轮换原则。
对于过磅员、保卫、材料验收(保管)员、成品库管理员等,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对于机关科室管理岗位,包括供应、人事、财务有关岗位,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轮换一次。
4、分批定量轮换原则。
即每批轮岗人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岗位人员总数的10%-30%之间。
(三)轮岗组织实施
1、各轮岗部门正职为本单位轮岗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轮岗人员的计划、报批和实施工作;各单位劳资部门负责本单位轮岗工作的管理,协调并处理轮岗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轮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各单位正常生产后,要按照要求逐步开展轮岗工作。
在每一个轮岗周期结束前,制订下一周期的轮岗计划表,每一周期的轮岗计划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3、对于个别岗位人员较为精简、岗位比较特殊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暂时推行轮岗制度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暂缓实施轮岗。
(五)轮岗待遇
参与轮换员工的待遇,轮换前按原岗位待遇执行,轮换后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六)轮岗要求
1、轮岗必须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性。
2、参与轮岗的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轮换时要把本岗位所有工作做到“三清”后方可进行轮换,即:
业务要交清、财物要接清、资料要理清。
3、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安排的,以旷工论处;不按规定交接工作而贻误工作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4、各单位要处理好轮岗与工作的关系,保证轮岗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职工配偶工作安置
(一)工作安置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安置原则。
即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按需逐步安置,无空缺岗位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不予安置,特殊急需的岗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报集团批准后给予安置。
2、综合评定、择优安置原则。
给职工配偶安置工作是一项照顾性政策,由于女工岗位有限,需要根据职工本人和配偶的职务、学历、工龄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进行安置。
3、集团内部员工优先安置原则。
若职工本人属于集团各子公司的调入员工,或职工配偶属于集团各子公司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给予安置,但原则上不接受带职务安置。
其中公司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配偶,安置工作时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回避政策,一些敏感和关键岗位不予安置。
4、人岗匹配的安置原则。
即根据职工配偶的学历、年龄和专业技术特长等因素综合考虑,主要以生产辅助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安置为主。
(二)工作安置的条件
1、从集团各子公司调入到公司的员工,申请安置工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本人在疆工作满六个月;
(2)职工配偶身体无重大疾病,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职工配偶本人愿意到疆工作;
(4)职工配偶符合空缺岗位的入职要求;
(5)服从工作安排,对岗位无特殊要求;
(6)愿意不带职务安置,并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无违法违纪行为,不违反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2、属于公司新招员工,申请安置工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本人在疆工作满三年;
(2)职工配偶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职工配偶符合空缺岗位的入职要求;
(4)服从工作安排,对岗位无特殊要求;
(5)无违法违纪行为,不违反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考虑给予倾斜和照顾:
(1)职工本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职务,或神火内部工龄超过十年的;
(2)职工本人在疆工作期间踏实肯干,表现特别突出,多次获得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3)职工配偶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专业对口或相近的;
(4)职工配偶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较高,符合紧缺岗位的入职要求的;
(5)其他给予优先安置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考虑工作安置:
(1)绩效考核(包括每季、月、周的考核)排名在本部门或本班组后三名,连续两次以上或年累计四次以上的;
(2)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年度请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含60天探亲年休假);
(4)其他两年内不考虑安置的情形。
(三)工作安置程序
1、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先由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作出承诺,由公司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结合个人条件,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报集团批准。
2、工作安置公司每半年研究一次,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公司根据空缺岗位、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四)安置说明
1、安置工作的职工配偶,其待遇按照公司所在岗位标准发放。
2、安置工作的配偶不享受《关于赴疆职工若干管理规定》中的60天探亲年休假,但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每四年一次,每次20天)和年休假,具体休假及路费报销按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执行。
3、给职工配偶安置工作后,原符合条件享受服务补贴的,不再发放。
4、给职工配偶安置工作后,职工配偶不能上岗或上岗后又离职的,以后不再安置工作。
5、职工配偶原来不属于集团内部单位职工,在疆安置工作后,配偶不适用集团公司的工作轮换制度。
6、职工配偶属集团内部单位职工的,若首次未提出申请,再申请工作安置时须提前一年写出书面申请。
八、科级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一)选拔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
2、实行“缺岗竞聘、择优聘用”的选拔方式。
3、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原则。
4、坚持注重从优秀的知识青年中和基层一线艰苦岗位选拔干部的原则。
(二)竞聘干部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政策和方针,无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
(3)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2、任职资格与条件
(1)副科级干部
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助理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技能等级资格)。
③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在神火工作年限满2年,且在基层工作不少于1年;或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学历,在神火工作年限满3年,且在基层工作不少于2年。
④竞聘公司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的,必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在神火工作年限满2年,且在基层工作不少于2年;竞聘分厂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的,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在神火工作年限满2年,且在基层工作不少于1年。
(2)正科级干部
①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副科2年以上。
③具有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
(3)厂助理级干部
①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正科2年以上。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或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
(4)因工作需要,业绩突出、业务及管理能力较强,经公司党政班子研究后,科级干部的准入条件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5)部级干部的任职条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竞聘程序
机关科级干部竞聘由公司统一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各单位上报空缺职位、参与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竞聘程序,并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
2、公布空缺职位,组织人员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并进行公示;
3、组织民主测评、笔试、面试;
4、提出拟聘任人选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并将结果报公司领导批准;
5、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四)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1、对于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考核试用期为一年。
其中,符合任职条件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考核试用期间岗位工资按新职务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新职务标准的90%执行;破格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考核试用期间岗位工资按新职务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新职务标准的70%执行。
2、在考核试用期间,纳入同职级干部正常年度考核,考核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随时解聘或免去试任职务。
3、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一次为三年,任期届满按照管理程序进行择优聘任或任用。
(五)退居二线和返聘制度
1、为了推进干部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科级干部退居二线制度。
正副科级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三年退居二线任协理员。
2、从其退居二线的次月起,其工资奖金等薪酬收入标准(不含法定节日工资与津贴补贴)一律按所在单位相同职级干部标准的80%执行,不再享受相同级别的通讯费和差旅费报销标准。
3、科级干部达到退居二线年龄的当月,由公司综合部牵头履行解聘或免职等程序,及时办理干部退居二线手续。
4、确因工作需要,返聘或外聘具有特殊专长的离退休人员须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批准,返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两年,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职责及待遇。
九、个人信息管理
(一)为了健全、完善个人档案信息,为今后人才的选拔培养、职称评定、退休办理等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健全员工个人信息定期登记制度。
(二)员工个人信息每年登记一次。
每年12月初,由员工个人填写《年度个人信息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履历、奖惩情况等内容,经本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单位劳资部门核实、汇总,并报公司综合部存入档案。
十、离职管理
(一)离职程序:
按顺序依次分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审批、离厂工作交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等。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审批程序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审批程序结束后,由各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离厂清单》,由离职员工在本单位各部门办理离厂工作交接手续。
3、离厂工作交接手续全部办结后,由离职员工持《离厂清单》到公司综合部办理档案、社保转移等手续,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二)离职过程中双方应履行的义务
1、离职者应履行的义务:
(1)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指定的人员完好归还和返回本岗位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办公用品、各种资料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并交代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如与客户之间未履行完的合同,需要催要的债务以及其他与工作职责有关的尚未完成的一切事务。
(2)向所在单位完整移交载有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3)协助所在单位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4)在单位安排的宿舍居住的,还应退还为其发放的被褥等生活用品。
(5)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应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进行偿还(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和差旅费等)。
(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依约履行竞业限制。
(7)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2、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所在部门应及时指定专人,负责收回离职员工归还的工具、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资料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指定有关人员和离厂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2)所在单位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及时收回离职员工的上岗证、办理退房手续。
离职员工是女职工的,还要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
(3)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查询离厂员工是否有欠款,对于有债务的人员必须在其偿还全部债务后方可签章。
(4)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应及时收回员工的劳保卡、特种作业证、医疗卡或其他等有关证件或资料。
各部门的工作交接手续完毕后,《离厂清单》应由各部门责任人或指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要注明“工作已交接完毕”、“物品已返还”“无欠款”“住宿用品已退”等字样。
《离厂清单》经所有部门签章完毕,视为该职工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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