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和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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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和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放炮和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煤尘也具有爆炸危险性。
为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财产和我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吸取周边煤矿及本矿事故教训、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切实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狠抓管理,立足防范,杜绝或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特修订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放炮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放炮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由依法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其他任何人不可以进行爆破作业。
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2、我矿井下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炸药、雷管、放炮器、放炮母线等,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其它不合格及不适用产品不得采购,严禁入井使用;煤巷迎头掘进必须使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
3、放炮员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爆破说明书必须依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使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别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米,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5、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封实;装药必须用统一加工制作的木质炮棍,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如铁铲把、手镐把等。
6、探放水钻孔、瓦斯猜测〔效果检验〕、瓦斯释放钻孔和抽放钻孔处理规定:
放炮时必须用炮泥充填并且充实探放水钻孔、瓦斯猜测〔效果检验〕钻孔、瓦斯释放钻孔和抽放钻孔,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具体封孔工作由现场负责的安全员监督实施.
7、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四周进行;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8、我矿井下一律采纳正向装药,严禁反向爆破和放明炮、糊炮。
9、我矿井下一律采纳串联连线方法,严禁并联连结;并执行毫秒爆破全断面一次起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完成。
10、放炮器必须在地面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下井使用。
在井下严禁将两个接线柱联线短路打火花检查有无残余电荷。
1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钥匙进行放炮,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放炮;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12、放炮母线必须用放炮器接线柱螺母连接紧密,严禁用放炮母线与放炮器接线柱碰触放炮。
13、放炮母线在未放炮时,两端都必须扭结成短路状态。
14、放炮母线的接头、母线和连接线绝缘破损处、母线与连接线的接头、连接线与脚线的接头、脚线与脚线的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并将接头处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15、放炮母线必须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有电缆,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6、连接爆破网路时,严禁用电雷管脚线作为连接线。
17、每次放炮前都必须认真检查爆破网路中的接头和绝缘破损处包扎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连线放炮。
18、井下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为了强化爆破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状况下爆破的主要措施,是指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瓦检员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四周2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当爆破地点四周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自己手持的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警戒,在所有可能进入工作面的通道内设岗布哨,显示警标或拉警绳,以防放炮伤人,并检查顶板与支架状况,然后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及迎头水幕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后将手持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检查警戒线以内无其他人员,确认岗哨已经站好后,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工作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
19、每次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对迎头四周20米的巷道进行洒水降尘,否则严禁放炮。
20、放炮前必须将电煤钻撤到距迎头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药箱必须撤到起爆操作地点。
21、每次放炮前,瓦检员必须从迎头开始,认真检查放炮母线段巷道的瓦斯状况,特别是空帮、空顶处的局部积聚瓦斯状况,如有瓦斯积聚,必须先行处理,排出积聚瓦斯后方可放炮,排除积聚瓦斯后还必须将空洞填实,如无法填实空洞必须引风吹排。
22、起爆地点必须选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瓦斯积聚、距放炮点距离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地点〔应尽量选在进风巷内〕。
23、放炮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岩巷直线段不得小于100米。
〔2〕煤巷直线段不得小于80米。
〔3〕有转角的岩巷、煤巷不得小于55米。
24、特别状况下采纳分段放炮时每次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管理制度,每炮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必须同时进迎头检查,检查迎头放炮后的所有状况,如有异常,三人负责及时采用相应措施进行排除;确认风流瓦斯、有可能存在的局部积聚瓦斯都不超限,达1%以下,连线无问题,顶板、支架完好时方可进行下次放炮。
25、如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5-15分钟后,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同行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处理后再放。
26、依据我矿的实际,每次放炮前,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迎头5米范围内〔即扩散通风范围内〕的瓦斯状况,如果发现迎头四周的空洞、裂隙内有高浓度瓦斯涌出〔喷出〕时,必须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将瓦斯稀释后方可再放炮;同时跟班副矿长、班组长、放炮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对迎头5米范围内的瓦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空洞内的积聚瓦斯、裂隙内的喷出瓦斯必须采用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无积聚瓦斯存在,裂隙喷出瓦斯得到稀释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27、各采掘连队跟班副矿长担任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当班打眼、装药、联线、放炮各工序的安全工作,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
放炮员必须在兼职安全员的监护下作业,保证炮眼深度、装药结构、联线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要求。
28、强化作业点的现场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把井下放炮、瓦斯检查安全关,消灭放炮事故及瓦斯漏检现象。
跟班副矿长、班组长、瓦检员、其中一人不在现场的迎头,禁止放炮。
29、严格执行炸药、雷管的领退制度,消除管理上的漏洞,防止爆破器材流失。
3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某些情形下不准装药、不准放炮的有关规定和处理拒爆的规定。
31、强化队干、班组长、特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工作,逐步提升职工队伍的业务水平,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
〔二〕采煤工作面放炮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每一炮眼的眼口位置不得直对支柱,以防崩倒支柱。
2、采煤工作面炮眼应分段打眼、分段装药、分段起爆,不得扩展炮。
当班装药必须当班起爆,否则必须由当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在现场向下一班的放炮员、班组长交待清楚,以免发生放炮事故。
3、每一炮眼必须保持使用水炮泥,剩余炮眼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封满填实,以防炮眼内积聚瓦斯。
4、严禁在同一个采煤工作面内使用两台以上的放炮器同时放炮。
5、起爆地点至爆破地点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不小于55米,起爆点要求支架完整、顶板完好,无瓦斯积聚,并处于进风侧。
6、采煤工作面放炮时,必须由班组长负责布置岗哨,在所有可能进入工作面的通道内设岗布哨,显示警标或拉警绳,以防放炮伤人。
7、每次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放炮点、放炮点四周20米范围内的风流瓦斯及局部积聚瓦斯,当瓦斯超限时,工作面严禁放炮。
8、采煤工作面后隅角瓦斯必须严格认真地管理,强化瓦斯抽放,当后隅角瓦斯超限时,四周20米范围不许放炮,必须进行及时处理,当积聚瓦斯浓度降低后方可放炮。
9、在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阶段、过老巷阶段、瓦斯积聚地段、采面后隅角四周20米范围内放炮时,放炮母线接头、绝缘破损处、母线与连接线、连接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并且悬空,严禁与运输机、支柱、电煤钻电缆等接触。
10、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后绕圈放于炮眼眼口处,不得将脚线拴在支柱上或放在运输机旁,以防漏电引爆伤人。
11、每放完一炮后,都必须将母线从放炮器上取下,并扭结短路,以防误操作而发生事故。
12、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必须及时挂梁头,打临时柱控制顶板,如发生冒顶,严禁持续放炮。
13、两段工作面同时生产时,禁止两段工作面同时放炮,必须分段进行。
14、其它一般规定按掘进工作面放炮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远距离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准备工作
〔1〕施工现场每班必须有一名队领导值班;
〔2〕检查迎头四周20米范围内的支护状况,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揭煤的回风系统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灭失爆;
〔3〕炸药选用煤矿许用3#乳化安全炸药;
〔4〕雷管采纳1-4段毫秒雷管,其电阻差不得大于0.2欧姆;
〔5〕所有参加远距离放炮揭煤的人员,必须清楚煤与瓦斯特别预兆,即煤层变软变暗、变燥、易粉碎或工作面掉渣、片帮、煤壁外鼓、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打眼时夹钎子、顶钎子、喷孔、有煤炮声、出现由远而近的雷鸣声、鞭炮声、煤壁震动等,在出现任何特别预兆时必须将人员撤到进风巷中,并将反向风门关闭。
2、打眼
〔1〕使用7655型风钻打眼;
〔2〕严格按爆破图表所规定的深度和角度进行施工。
3、装药及联线
〔1〕装药前,必须用压风将炮眼内的岩粉或煤粉清除干净;
〔2〕雷管电阻的测定工作由炸药库负责,电阻值超过规定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3〕必须按制定要求进行装药,装药顺序按1、2、3、4段依次进行;
〔4〕装药时,要用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炮眼内,药卷与药卷之间必须紧贴以防产生拒爆现象;
〔5〕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部分必须用粘土填充满封实,炮泥使用粘土质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代替;
〔6〕药装完后,假设有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工交还炸药库,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7〕采纳大串联的方法进行联线放炮;
〔8〕所有脚线必须扭接牢固,并在联线前用砂布除锈,接好后用绝缘胶布将其包扎严实;
〔9〕电雷管脚线和联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10〕放炮母线同电缆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假设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4、放炮
〔1〕起爆地点选在进风侧处。
撤人范围:
揭煤的回风系统内的所有人员。
停电范围:
揭煤迎头区域除局部通风机以外的所有非本质型电源。
站岗地点:
揭煤区域尽可能进入的地点都必须设置岗哨。
〔2〕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整条回风巷道内的瓦斯状况,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和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严禁放炮;
〔3〕放炮前,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断电撤人,进行站岗截人;
〔4〕只有在站岗人员全部设好,切断好动力电源,并且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打开水幕后,方可下令放炮。
〔5〕放炮后,任何人不得马上进入迎头作业地点,炮后半小时,跟班副矿长、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由外向里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及迎头爆破状况,确认无问题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迎头持续施工。
5、其它
〔1〕进入揭煤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2〕在打眼过程中,专职瓦检员、班组长、跟班副矿长及电工在现场值班;
〔3〕参加揭煤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
二、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每一掘进工作面〔包括煤、岩巷〕都必须及时铺设防尘管路,并保持防尘管紧跟迎头,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10米,并接上一根长15米以上的防尘软管,以便作业地点洒水降尘。
2、防尘管路每间隔40米必须设置一个三通,安装闸阀并配备软管接头。
3、每一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配备一个消防箱和一个自救器箱,消防箱内装两个干粉灭火器和一根长20米的消防软管。
消防箱距迎头距离不大于50米,自救器箱放在起爆地点随着迎头的不断前进由该掘进工作面的兼职安全员〔跟班副矿长〕负责移设;另外在采区配电室或其他合适地点,设置消防器材库,应备有消防器材、各类灭火器等。
4、消防箱和自救器箱无人在现场时必须锁好,保证内置灭火器的完好,钥匙由该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三个班〕负责保管,如班长轮休,必须将钥匙交给代班长保管,保证消防箱钥匙24小时均在作业现场,每班进入作业点时必须首先将消防箱和自救器箱的锁打开。
5、由矿通风安全科科长负责,每月8日、18日、28日对消防箱及器材的完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损坏、遗失的责任,由该工作面施工队负经济赔偿责任,如一旦发生事故,影响救灾,还须追究施工队领导的行政责任。
6、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两道水幕,并保持第一道水幕永远处在迎头第二架支架梁头位置,第二道水幕处于迎头后方5米的位置。
每次放炮前,放炮员或班组长必须将水幕打开,喷洒水雾后方准放炮。
如没有防尘水,一律不得放炮,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水幕移设由班长负责,每班打眼前必须将水幕安装在规定位置上,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水幕的位置、是否完好、有无水源等状况。
水幕不到位、无水均不得放炮。
7、任何人在井下发现火灾时,都必须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由于井下发生火灾的初期,一般还没有充分燃烧,范围不大,火势尚未蔓延扩展,燃烧产生热量不大,四周介质温度不高,此时,假设能镇定地采用一切可行的措施是比较容易扑灭的,一旦火势蔓延开来,再去进行处理就困难多了,甚至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马上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人员撤离、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8、当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当班班组长及跟班副矿长、瓦检员、放炮员等人必须同时行动探明火灾事故的类型,是电气火灾?
残药燃烧?
还是瓦斯煤尘燃烧?
着火点的准确位置,火势的大小等实情后,依据火灾的类型,采用及时、有效、针对性强的措施进行直接灭火,同时利用最近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状况,并由跟班副矿长指派专人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然后依据事故状况冷静、冷静地按《救灾计划》组织救灾。
9、当发生残药燃烧时,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准逃离现场,必须及时地在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等三人的组织下积极灭火,直接灭火的方法有:
〔1〕采纳防尘水灭火。
〔2〕采纳消防箱内的灭火器灭火。
〔3〕用潮湿的煤矸灭火。
〔4〕用砂、土灭火。
10、当工作面发生瓦斯与煤尘燃烧时,依据初起火势较小状况,果断决策,就地直接灭火。
如火势较猛,人员无法接近火区时,必须及时组织灾区人员撤至安全的进风地带,保护好职工的人身安全,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组织救护队灭火。
11、当工作面发生电气火灾时,现场跟班副矿长、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首先必须迅速切断灾区动力电源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直接灭火,灭火方法有:
〔1〕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用砂、土灭火。
〔3〕切断电源后也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防尘水直接灭火。
12、在直接灭火救灾时,现场人员不得惊慌,要冷静冷静,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灭火。
救灾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一定要采用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口鼻一定要用湿毛巾封住,防止中毒加深,救灾时佩带好自救器。
灭火人员应尽可能处于火区的进风侧。
13、当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局部扇风机不能擅自停开,必须保持足够的新鲜风流供给,控制初期火区内瓦斯浓度上升,不致于瓦斯爆炸。
三、有关救灾抢险的奖罚规定
1、当井下发生火灾时,当班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及时组织现场人员直接灭火,尽可能将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2、现场人员直接灭火,避免灾情扩展,同时报告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一切人员。
由矿安委会给予救灾抢险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其他参加救灾人员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3、当井下发生火灾时,出现临阵脱逃、贻误战机,使灾情扩展,给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带来损害的各别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矿安委会对其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矿籍。
四、其它规定
1、本措施没有提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措施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措施自2021年3月16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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