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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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
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点人群的“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效发挥核酸检测的技术支持作用,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应检尽检“人员及要求
(一)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
1.密切接触者。
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隔离。
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天、第3天、第5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2、13天连续进行2次核酸检测;暴露后第7天、第13天各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天、第3天、第5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暴露后第7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其接触的密切接触者转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后续按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风险排除后自动解除管控措施。
3.一般接触者。
进行14天居家隔离,暴露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二)境外入市返市人员。
1.省内口岸入境人员。
在入境第1天和集中隔离第3天、第7天、第13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3天进行2次血清抗体检测。
转运至省内目的地县(市、区)集中服务点后,在集中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检测阴性的继续居家隔离7天,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出现异常症状随时检测。
2.省外口岸入境人员。
对在第一口岸隔离满14天的境外来市人员,转运至目的地县(市、区)集中服务点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检测阴性的继续居家隔离7天,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出现异常症状随时检测。
(三)疫情重点地区入市返市人员。
以境内发生本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公布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域为重点。
以该地域发生疫情前14天至最后1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14天(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为摸排时段,对在此期间由中、高风险地区入市返市人员实行“2+1+7“,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7天健康监测;期间检测1次血清抗侬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暴露后5-7天)1对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入市返市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
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另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学校师生员工。
对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症状检测和排查,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核酸检测:
(1)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
(3)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与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来人有接触史的;
(4)21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
(五)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工作人员。
对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和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对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与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来人有接触史的服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六)发热门诊患者。
对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人员,其他门(急)诊发现的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采样送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结果。
(七)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前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报告结果。
所有住院患者出院前24小时内、陪护人员结束1次陪护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住院时间不超过2天的出院时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在上述检测基础上,医疗机构长期住院患者(住院时间超过14天)及其陪护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室、呼吸科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八)所有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疾控中心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工作人员,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
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九)已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工作人员,下同),定点医院人员集中居住酒店的全体工作人员及参与转运的司机。
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与定点医院非闭环管理的工作人员共同居住与生活的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十)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客货运场站、冷链物流、夕卜卖快递等行业(场所)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以及无防护状态下参与摸排、取样、日常监管的人员。
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装卸、搬运、拆包、消毒人员。
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在港口等口岸区域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从港口等口岸区域向冷库等场所运输的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以及其他在上述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在暴露(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
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二)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
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三)从事进口货物相关的快递外卖人员。
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四)有境外航线的机场工作人员、国际道路驾驶员和装卸人员,国际船代外勤人员、驾驶员。
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五)为境外入市返市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全体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的全体工作人员。
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六)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监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警察、职工、辅警、医护人员、行政管理等工作人员以及保洁、保安、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人员)和罪犯、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等监管对象。
在严格按勤务模式、工作规定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实时、即时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十七)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管理、职工、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以及保洁、保安、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人员)和老人、儿童、残障人员等服务对象。
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服务对象在进入机构前按规定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八)春运服务保障一线人员。
在春运保障期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春运保障结束后自行停止。
(十九)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进行长期健康随访,每月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二十)其他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员。
随时检测。
“应检尽检“人员范围将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
学校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及早发现疫情苗头,落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安全平稳有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测对象
经开区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师生员工及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
二、启动时间
各校自11月11日起,启动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三、检测频次
(一)教职员工:
1.经开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每周抽取不低于5%的工作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学校门卫、宿管员、食堂员工、校医、邮快件收发
员、保洁人员等重点人员每2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有近14天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接触史、近3个月境外旅居史、近14天省外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列为最近一次的核酸检测对象。
(二)学生:
1.每周抽取不低于5%的学生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有近14天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接触史、近3个月境外旅居史、近14天省外旅居史的学生列为最近一次的核酸检测对象。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学校师生员工规模统筹安排,有序组织实施。
1.各校制定常态化核酸检测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确保方案完善、核酸检测师生员工名册精准;关注社会舆情、主动回应师生关切。
各校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于11月12日前报社会事业局文体旅科。
2.卫健科负责统筹各基层卫生院和采样点,指导各校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3.统筹考虑学校期末、寒暑假工作安排,确保与检测机构密切合作,尽量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
4.各校提前1周汇总好接受检测的人员信息,主动对接属地核酸采样点,安全、有序组织好检测工作。
各校于每周日下午5点前,在线填报本周核酸检测情况。
各校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呈阳情况,立即按照现行防控要求,科学有序处置。
五、经费保障
1.经开区各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有证有照)核酸检测费用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刘高职、戚高中核酸检测费用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铁道高职、校外培训机构自行承担核酸检测费用。
2.核酸检测费用每季度于采样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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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酸 检测 应检尽检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