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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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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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财务管理制度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那么或运作模式,标准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构造。
这些规那么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
以下是帮大家的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稳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标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效劳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
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缺乏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
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那么,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方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
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视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响、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视财务支出,回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九条收入管理
1、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那么:
(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
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制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
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工程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
(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方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方案。
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那么,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视。
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展分析和决算,确保方案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
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方法。
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
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费实行定额补贴方法,凡村级有固定的实行限额使用。
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方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方法。
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方法。
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展核算。
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
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方法。
即:
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
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那么管理,采取领销、报结方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制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标准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
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工程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工程,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工程,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根本建立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方法管理。
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展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展利用。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开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归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
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
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方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
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安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那么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
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
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那么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
理财完毕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展。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
(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
(7)审计工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
(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
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根本内容:
村级经济开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展。
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效劳、回访、督查制度。
每期公布完毕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承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响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标准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那么。
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
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分;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展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工程,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成心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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