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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读书报告
湘潭大学读书报告
题目《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读书报告
姓名王许朋
院系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10社会学系
学号**********
指导老师王荷英
2013年4月28日
《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读书报告
我们被放在这有如戏院的世界上,每个事件的起源和缘由,却完全隐瞒不让我们知道。
我们既没有足够的智慧预见未来,也没有能力防止那些使我们不断受到伤害的不幸事件的发生,我们被悬挂在永恒的疑惧之中。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
一,作者简介和写作背景
彼得.布劳(1918—2007)出生于奥地利,后移居美国并获得美国国籍,长期任教于美国各个大学,是美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
布劳一生从事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主要研究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的问题。
布劳的理论起初与交换理论并没有关系,只是霍曼斯在20世纪60年代写作《社会行为:
它的基本形式》一书时,引用了布劳的某些实地调查资料,并认为布劳的观点同自己的观点相接近,因此可以说是霍曼斯把布劳拉近了社会交换理论的阵营。
一个人的原有思想和行为往往会对他以后的人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正是由于这样的研究背景,使得布劳在之后从事社会交换理论的研究时总是存在两大特点:
一是将关注的视角永远放在社会结构之中,这也是为什么布劳能将社会交换理论与社会结构统一起来从而建立“结构—交换”理论,而不像霍曼斯那样只是研究小群体的社会交换行为的原因。
二是布劳在进行社会研究时,注意对经验性材料的收集和分析,强调将抽象的理论和经验性材料结合起来,关于这点我们也能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一书中找到很多例证。
另外需要说明和引起大家注意的是,布劳虽以“结构—交换”理论而闻名于世,但对社会交换的研究从来都不是他的理论重点所在,而毋宁说是对他研究宏观社会结构的一个注脚而已。
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布劳已经脱离了社会交换理论的阵营,而专心于对宏观社会结构的研究之中,并以此构筑他的整个社会学体系。
所以,当我们在阅读和试图理解《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这部巨著时,我们关注的焦点应是布劳对复杂社会结构的论述,而不仅仅是他对微观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各种社会交换行为的生动描写,正如作者在本书开篇所写的那样,“本书的目的是通过分析支配着个体和群体之间关系的社会过程来帮助人们了解社会结构。
这儿提出的基本问题是,社会生活怎样被组织成日益复杂的人与人交往的结构。
”话虽如此,但是在阅读了不少的相关材料之后,我发现人们往往引用最多的是布劳关于微观社会交换的理论,而对于其在宏观结构中的作用却鲜有提及。
这又是为什么呢?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也许要涉及到对另一个问题的解答,即社会交换理论为什么会在20世纪70年代走向衰落。
我们知道,一个理论走向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时代的发展导致该理论解释力的下降,即它已经不能对新出现的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
那么,社会交换理论走向衰落的原因是不是也是如此呢?
它的解释力贫乏又体现在哪里呢?
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本文的末尾部分予以讨论。
而在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书中的主要观点进行简单的梳理。
二,对全书主要内容的概述
无论是古典社会学理论还是现代社会学理论,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都可以认为他们都是在试图对“社会是如何成为可能”这一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齐美尔所提出的问题的回答。
尽管答案繁多,且众说纷纭,但每一个理论的提出都或多或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观察社会的的视角,从而使我们能够对我们所存在且与之密切联系的社会有一个更新、更加深入的了解,布劳的“结构——交换理论”即是如此。
当霍曼斯提出小群体社会交换的原则时,布劳敏锐地观察到霍曼斯理论中的不尽完美之处。
因为前者一昧地将研究重点放在小群体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之中,并企图用几个干巴巴的命题解释整个社会的运作,却全然忽视了社会的突然属性,作者说道“社会生活的研究涉及人与人的关系,因此永远涉及突生属性。
”正是由于突生属性的关系,使布劳有了将微观中的社会交换和宏观社会结构结合起来的想法,而这一思路也正是布劳理论的独特点之处。
如何解读这本书,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
其一是按章节顺序逐章书写其大概内容,但这样做的一个问题是无法得到一个完整的、符合逻辑的理论体系,而只能得到一些片段性的话,并且这一工作早已被作者已经不厌其烦地做过了,之所以说是“不厌其烦”是因为作者前前后后共作了4次总结,前言的后一部分是一次,第一章是一次,每章的最后一部分加起来还算一次,最后第13章又对全书作了一次大的总结。
所以采取分段总结的方法不免有“东施效颦”之嫌。
其二是按照作者的思维,将全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微观社会中交换行为的研究,第二部分的研究主题是微观社会是如何与宏观社会联系起来的,第三部分的重点放在讨论宏观社会结构中的交换之上,并讨论社会交换所带来的社会流动和社会反抗力量的产生。
相对于第一种方法而言,第二种方法能够更好的理解作者的整体思路和他试图为我们所描绘的一个世界,,所以在写作思路上我选择后一种方法。
在对本书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之前,首先我们要树立两种观点,那就是作者对书中的社会性质和交往主体的一般性假设。
关于本书所描述的社会性质,布劳这样写道“我们所讨论的人际关系过程也许对类似于我们的社会要比由先赋属性制度所统治的文化要更加典型些。
在前面那种社会中,人们有许多亲密不等的熟人,群体经常组成和重组。
在后面的那种社会中,人们倾向于不是亲属而是仇敌的方式对其他人加以分类。
对于反抗的分析主要在民主价值(虽然不一定是民主制度)的框架中加以思考的,而不考虑根本不同的政治气候中的相应冲突。
”(P7)从这段描述中,我们可以作者看到笔下的社会交换活动是发生在一个以自致性为主的社会之中的,虽然作者说的不一定是“民主制度”但民主制度是这个社会最好的例证。
只有在民主社会中,作者笔下的一个个社会交换行为才会有可能普遍地发生,而不用担心被横枝权力(先赋性社会)冲击和破坏。
其次关于社会主体的假设,即书中的所有交换主体都被作为理性人来看待,“没有目标取向的,由无理性的情绪冲动所引起的行为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
”(P5)个人之所以会进行社会交往和社会交换都因为其中有利可图(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就连非理性因素占很大部分的爱情也被他纳入到理性的讨论中来了(P89)。
这两个观点是本书的前提,也是贯穿于全文中的一项基本内容,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开始时就将其点名,从而使我们能更有利地理解全书的内容。
(一)对微观社会中社会交换的讨论
要了解微观社会中的社会交换,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社会交换”。
并非社会中所有的社会行为都属于社会交换,布劳认为一个行为要导致社会交换,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他人的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有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
”(P5)因为这两个条件存在,使我们讨论的范围只限于“价值合理”和“意图合理”的行为中。
在明确了社会交换的涵义和其发生的范围之后,我们所面临的又一个问题即是为什么人与人之间会发生社会交换行为。
对于这一问题作者以社会吸引和社会报酬作为答案。
布劳说道,“支配着人与人交往的基本社会过程,其根源过程在于原始的心理过程,如作为个体目标吸引的情感及获得各种报酬的欲望之基本的过程。
这些心理的倾向使它们被看成是已知的,而无须探求他们的进步力量,因为我们只关心他们所产生的社会力量。
”(P22)“社会吸引是诱导力量,它使人们主动建立社会交往,一旦形成了交往,社会吸引又会使人们扩大社会交换行为范围”(P22)而社会吸引的潜在意义是对社会各种报酬的期望,即一个基本场景是这样的,如果某一个人期待和另一个人交往以便获得某种方式的报酬,那么这个人将被那个人吸引,他对他所期待的报酬的兴趣使他去接近那个人。
而“不管动机是什么,在以下两种期望之间有一种重要的区别。
前一种期望是,交往是一种内在性的报酬的经验,后一种期望是外在的利益,如劝告。
”为了得到社会报酬(这必须在社会交换中实现),一个人必须证明自己是有吸引力的,从而使别人有意向和他交往,“一个人受他人吸引,对于证明自己对他们有吸引力很感兴趣。
因为,他与他们交往并以交往获得他所期待的利益的能力,取决于他们是否发现他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伙伴,因而愿意与他互动。
他们与他的吸引力,像他对他们的吸引力一样,取决于交往将会获得报酬这种期望。
为了唤起这种期望,一个人设法给别人以深刻的印象。
在结识和群体形成的初期阶段,人们普遍都试图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给一个人深刻的印象会使一个人变得吸引力,并且预示着与此人交往会获得报酬。
”(P23)布劳在这里引入了戈夫曼的“印象管理”概念(我们也将看到布劳在书中多次引用戈尔曼的观点,并表现出敬佩之情,这使我们有理由将社会交换理论和戈尔曼戏剧理论联系起来看待)。
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概念,一个人的第一印象总是影响着另一个人对他的评价(即使这些评价不太正确),而我们总是希望给他人留下深刻的影响,布劳认为这是由于社会吸引的缘故,而良好的第一印象则有利于原始社会群体的形成。
另一个有利于实现社会交换的行为是向别人提供“社会赞同”,因为“人们渴望社会对他们的决定和行动、意见和建议表示赞同。
别人的一致赞同有助于肯定他们的判断,证明他们行为的合理性以及证实他们的信念。
”(P72)因为社会赞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它就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报酬和社会影响的一个基本源泉。
同“印象管理”一样,社会赞同也有利于社会一体化的实现并且也是社会权力分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有关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二部分进行讨论。
“社会交换”是从经济交换的概念中借鉴而来的(这一点可以从社会交换中“理性人”的假设和布劳对社会交换和经济交换的比较中看出,P109—113),在经济交换中有一定的交换规则和原则,正是由于这些交换规则和原则的规范和制约,经济交换才得以正常进行。
同理,社会交换如想正常进行下去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也是不可或缺的。
那么,社会交换的规则和原则又有哪些呢?
通过对全书的理解,我们看到,布劳将社会交换中的规则和原则总结为四点:
其一是基于信任的互惠性原则;其二是公平性原则;其三是社会交换的不平衡性原则;其四是社会交换中的边际效用原则。
对于社会交换而言,基于相互信任的互惠性原则应该说是最重要和最具基础性意义的原则,正如齐美尔所言“人与人之间的所有接触都是以给予和回报等值这一图式为基础的。
”我们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人和人之间的交换是在信任对方会做以回报的情况下才发生的,因为“这儿所设想的社会交换仅局限于下述行动,这些行动视他人对报酬的反应而定,而且在这些预料中的反应并不马上发生时行动便停止。
”(P7)这正如跷跷板一般,规则是必须要在两个人的相互配合之下才能一上一下开始游戏,如果这期间有一人不愿继续配合或中途退出,这个游戏便会终止,社会交换的原则也是如此。
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之上,社会交换的公平性原则也对社会交换有重大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有些社会规定了社会利益与个人为生产这些利益而做出投入所应得的报答之间的公平交换比率,共同的规范就在这样的社会中发展起来。
”这个原则似乎同互惠性原则发挥的效果是一样的,都是人们在进行社会交换之时所怀有的一种期望,但与互惠性不同,对公平性原则的讨论布劳将之放入了对社会交换的公平比率和现行比率的比较中来。
公平正义的社会交换是人们所期望的理想的社会交换模式,但在现实的社会中却往往是现行比率下的社会交换大行其道,布劳写到“然而,许多群体中的现行比率是从公平比率出发的,对某些人来说,它使得现实以他们的投入为基础的某种公平回报变成了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某些人甚至不可能在他们的交换交易中实现现行比率,因为这些社会规范和标准以外的因素也影响着交换过程,尤其是特殊群体中的供求条件以及已经形成的权力关系。
”(P181)这并不是说公平性原则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实施的可能)而是它的被破坏的部分以另一种形式被表现了出来,“然而,因为公平是一种社会规范,它像一种道德原则一样,仅仅规定待遇,在该社区中,第三方将不赞同那个不公平对待处于他权力之下的其他人的人,而公平和公正地对待其他人的人会赢得普遍的社会赞同。
最后,内化了的道德标准可能使人们因为不公平的对待了其他人而感到内疚。
”(P183)由于公平性原则的存在,使人们对不公平的社会交换产生不赞同和仇恨的心态,甚至在适当的时机有可能出现公开的反抗,“但巨大的权力可以使人们能够阻止那些服从它的人表示他们的否定性情感,它可使人们消除不赞同和不喜欢,如果他们确实发现了公开表达方法的话。
”(P184)社会交换的第三个原则是不平衡原则,这一原则的出发点是对均衡原则的讨论,作者写道“有关均衡的论点是,所有科学的理论必须按照均衡的模型去考虑,或者是,任何均衡的模型都没有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动态。
这一论点忽略了一个要点,即社会生活的某一水平上维持均衡的力量在其他的水平上构成了打破均衡的力量。
”(P31)最基本的一个事实是个人对于时间的利用,为了获得个人期望的某种报酬,一个人必须放弃A而将时间花在B上,就如有的学生将赚钱视为第一目标,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他必须放弃上某些课或看某些书的机会,“社会交往的某一平衡是由同一交往在其他方面的不平衡造成的。
”(P32)社会交换的第四个原则是边际效应递减原则,其核心内涵是“某一利益的增加量有可能首先造成增长,但最终总是他们的边际价值(即另一个单位对一个人所具有的价值)的一种递减。
这个原则是态度分歧的最终根源,没有态度分歧,交换就不可能发生。
两个人参加一个自愿的社会交换的原因,是两个人都从中受益,只有在他们具有不同态度时,他们两才都能受益。
”(P197)以劝告为例,由于群体成员对劝告的需要和专家顾问对劝告的拥有权,使共同体内的成员与专家顾问的社会交换活动成为了可能,随之而来的“当一个顾问越是越来频繁地接受到一个同事对劝告的需要,他作为对他的劝告的报答而得到的尊敬和服从的价值也就下降了。
”(P198)虽然对这一原则的集中讨论作者是放在对群体结构的变化和调节中来的(第七章),但它同时也是社会交换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原则。
当我们对微观层次中的社会交换活动已经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之后,我们不应将之视为一个静止不变的过程,事实上它是动态变化的。
而这一动态变化的推动性因素就是反抗的力量。
我们在这此所讨论的反抗力量,其存在的场景是在具体的个人之间,而非宏观的社会结构之中,对于后一种情况中的反抗力量的讨论我们将放在宏观层次的社会交换之中进行讨论。
布劳对反抗力量的描述充满了他对辩证法的深刻理解,即他认为当一个事物在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时,它的消极之处也会时不时地被暴露出来。
在微观层次中反抗的来源有两个,一是一体化的自相矛盾,其次是共同体成员对公平正义的期望的无法满足。
一体化的过程是由相互的社会吸引开始的,而社会吸引又来源于“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的品质”,当他人被这种“品质”所吸引时,反抗便产生了。
对此布劳解释道“由于我们期望从与一个给人以深刻印象者的交往中获得报酬,所以这种期望中的报酬就使他具有了吸引力。
同时,这种期望中的报酬也会使我们依赖于他并服从他的指挥。
因为,按照本性,报酬性的社会经验同时产生着社会吸引和社会依赖。
自相矛盾的是,使一个人吸引其他人的属性本身也引起了对于依赖的恐惧,恐惧使他们不愿承认他们被吸引。
”(P50)而当这种依赖过于频繁时就会对对方产生地位威胁,从而形成地位的分化,但同时这也是个人反抗的开始。
其次,个人对于公平正义的期许如何产生反抗的力量呢?
有关这一点我们已在前文中有所论述,这里再做以简单的回顾。
不平等地对待他人,会使他人在心理上产生不满的情绪,虽然由于地位权力等的限制这种不满的情绪不会过于公开地表现出来,但还是会通过表示不赞同等行为进行发泄。
另外“按照流行的公平标准,只要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仍然服从统治权力,他们就将继续接受不公平的对待(虽然他们和其他人表现了他们的不同意和敌视)”(P184)但当这种不满情绪逐渐扩大并弥漫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时,大规模的剧烈的反抗运动就会产生。
(二)微观向宏观的过渡
探讨社会由微观向宏观的发展,是布劳本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即他称之为基本问题的“社会生活怎样被组织成日益复杂的人与人交往的结构。
”(P2)但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考虑的一点是人与人是如何被组织或纳入到一个个的集体之中的,在有了一个集体的基础之后,社会结构才能被发展出来。
人与人之间为什么会发生社会交换,这一点我们已在前文做了大致的探讨,一个基本的动机是社会吸引,那么人与人又是如何被组织成集体的呢?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一体化的推动力量。
在个人由于受到社会吸引而发生社会交换之后,更多的人会参与到这一社会交换交换活动中来,社会交换的规模开始扩大,这样的一个过程使得社会集体具有了最初最原始的形态。
为了能够使集体长久地保存下去,就必须使它具有一些其他的功能,这些功能包括提供社会支援的功能和满足个人社会期望的功能。
社会支援使得个体在从事社会交换时有了某种自我保障的机制,而这种机制越是对他有用,他对社会支援的依赖也就越强,从而也就会进一步强化他对集体的依赖感,“群体凝聚力是社会支援和规范性控制的一个重要根源,凝聚力的这两种意义是有关联的,因为广泛的社会支援在凝聚性的群体中可作为有效的控制机制。
”(P71)个人社会期望的满足,是促使个人加入到社会交换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即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期望,会自愿地加入到某一集体之中(只有集体可以满足这种期望),比如员工为了获得固定的薪水而为某公司工作。
集体生活对他以及他的个人期望的满足决定了他是否会继续留在该集体之中,如果一个人对原有集体的依恋性超过了其他集体对他的吸引,他就会留下来,同时,整个集体的凝聚力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在集体被组织起来之后,权力便随之产生了。
对于权力的分析向来就是社会学讨论的重镇,但在此我们只想将其作为一个铺垫,我们的讨论重点在于作者对“合法性权威”的论述。
权力的产生也来源于社会交换,具体来说他源于社会交换的不平等性。
当甲与乙进行社会交换时,他们之间就会有五种可能的情况发生:
第一种情况,甲和乙的手上都有各自所需要的资源,此时他们的交换性质是相互的;第二种情况,乙有甲所需要的资源但甲可以在别处获得相同的资源,“这也将导致相互性的交换,然而是在不同的伙伴关系中。
”第三种情况,甲能够强迫乙为他提供这种资源。
这样,甲将确立他对乙的统治;第四种情况,甲可能学会在没有这种服务的情况下继续生活,“也可能找到一些东西来替代它,这将要求他们改变那些决定着他们需要价值准则。
”但是“如果他们不能或不愿选择这些方案中的任何一个,那么他们就没有其他选择,只有服从他的愿望,因为他能继续的提供那些依他们的服从情况而定的必要服务,在特定的情景中,提供服务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权力。
缺少前四种选择规定了一般权力的条件。
”(P139)但权力的实行多少都带有点强迫性,这会对集体组织带来一些极为负面的影响,因为“人们可以被迫从事劳动和服从命令,但强迫地使用权力会导致对抗,有时是积极的对抗。
”(P230)所以为确保组织的长治久安,必须缓和这种由强迫使用权力所带来的不满情绪,这就要求人们对组织产生认同感,即“稳定的组织权利要求合法化”。
使权力合法化,即在集体组织中形成“合法性权威”,这是使一个组织有效运作的必然渠道,特别是在这个卡利斯马型权威和传统权威已经逐渐淡化,法理性权威已然成为主流的现代社会之中。
比如“一个组织的某个管理人员对于下级有某种正式权威,因为他们已经接受了完成分配给他们的任务的合同义务,他对他们有巨大的权力,因为他手头有法定的制裁办法可以使用,通过这些制裁,他们可以影响他们的职业机会。
”(P237)管理人员之所以有权威,是由组织赋予他的,具体来讲是由“合同义务”赋予他们的。
如果他们仅仅依靠个人的权力而行事,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只有当他现拥有了合法性权威之后,他才能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培养出他的个人权威,但这也要受集体组织的制约。
合法性权威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组织大规模的集体努力去追求共同承认的目标,这与我们在前文中所论述的社会期望也有关,正是由于众人对于某个共同目标的追求而或自发地或由几个人牵头而组成了一个集体。
这是我们想在此处对合法性权威的一个重要论述,想说明的是它是构成社会结构的重要一环,就像我们滴在车轴上的润滑剂一般,有了它之后社会这辆大车才能飞快而平稳地转动起来。
(三)对于宏观社会结构的论述
在上文中我们主要讨论了一下社会中个人之间的社会交换以及在此之上的集体组织的形成,下面我们所要讨论的也是本书所要讨论的终极问题,即对宏观社会结构的论述。
由于我们在前文已经使用了大段的篇幅来讨论微观社会交换和微观向宏观过渡的过程,所以在对宏观结构的进行论述时我们会尽量简洁一点,即我们所讨论的核心问题是维系宏观社会结构的因素是什么?
根据对全书的理解,我的回答是,维系宏观社会结构的主要因素是中介价值和社会行为规范的制度化。
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扩大时,社会成员之间的直接交换关系就少了,“因为在一个大型社区或整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之间没有直接社会互动,所以某些其他的机制必须传递它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结构。
”而“价值共意就提供这种传递机制。
”(P292)各个社会机制之间如何互动,人与社会机构之间如何互动的,这是中介价值之所以存在的原因。
在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价值的指导之下,社会结构中的正常交换是难以想象的,比如个人如果到某机构去办事,这所涉及的是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某种互动和交换,当机构中工作人员在处理客户的问题时,他与客户是不存在直接交换的,客户是为了获得既定的服务而职员则是为了获得机构给他提供的工资。
关于这一点,布劳写到“专业的和科层制的超然性的一个主要成分是缺少与顾客的交换关系。
”否则的话“交换交易形成了义务,它们使人们不可能坚定不移地遵从专业的或科层制的标准。
按照这些标准对待顾客阻止了与他们的直接交换并用集体与它们的个体成员之间以及有时是在集中的一系列简介社会交易取代它。
”(P303)间接交换和共同价值在建构社会结构时是必不可少的,而作为社会沟通媒介共同价值还承担着“扩大社会交往与交易”的作用。
在书中,布劳主要列出了四类社会价值,即“作为团结媒介的特殊主义的价值,作为交换和分化媒介的普遍主义价值,作为组织媒介的合法化价值以及作为再组媒介的反抗理想。
”在这些价值中,前两个和后两个都是以相对的关系存在的,即他们的关系是:
特殊主义—普遍主义,合法化价值—反抗理想。
特殊主义价值和普遍主义价值在不同的群体中是能够相互转化的,在亚群体中是特殊主义的价值保证了他们的集体凝聚力,是普遍主义的价值使他们之间存在权力和地位的分化。
关于合法化的价值这一点我们已在前文中做了重点的论述,它是社会整合的重要力量,而在社会整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些许的反抗力量,这些反抗力量在开始时可能是微小的不起眼的,但一有机会它就会壮大起来,这就是反抗理想的价值所能发挥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它是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有了这些中介价值,不一定就意味着社会结构的长治久安,“合法组织在所有时间内都面临着它们永远存在的问题。
”它们不可能仅仅只靠这些不断变化的中介价值就可安然无事了,它必须被制度化,“一种合法社会制度的生存若要超过个体们的生命长度则要求特殊的制度。
”(P314)制度化就像是我们在做豆腐时点的卤水,只有在稀稠的豆浆中点入了适量的卤水,豆腐才能凝结成形。
而只有一个社会中有了制度,它的整个社会体系才会被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而不至于“中道崩阻”,“制度化包括了使社会生活的原则一代一代永远存在下去的形式化的程序。
”(P315)当然,社会制度的存在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维持社会制度的因素有三个:
一是“社会制度构成一种历史现实,它至少部分地存在于人类之外并独立于构成社会的人类。
”这种历史现实在没有文字的社会中,基本上是通过口头传播加以传递,而在有文字的社会中,它基本上是通过书面文献进行传递的。
其二是,“对社会制度外在形式的历史性传递进行补充的,是社会化制度中像往常一样给这些形式以血肉和持续生命的基本文化价值和规范的传递。
”(P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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