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十四五充电设施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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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十四五充电设施发展规划
新余市“十
五”充电设施
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
前言1
一、发展基础2
(一)电力发展现状2
(二)存在的问题3
(三)面临的形势4
(四)需求预测5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6
(三)发展目标8
三、建设任务10
(一)重点任务10
(二)建设规模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保障措施16
(一)强化组织实施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加强统筹衔接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做好调整评估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完善支持政策错误!
未定义书签。
附表23
附图错误!
未定义书签。
背景
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为各类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加快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自国务院颁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电动汽车一直都是政府主推的新能源车的发展重点。
随着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城市居民对于充电桩的需求愈发强烈。
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件提出: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2020年12月04日,江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023年)》,该行动计划提出了充电设施的全省建设目标和分区域建设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必要对新余市城区及县城区范围内进行充电设施发展规划,以便科学规划充电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的范围为新余市主城区及县城城区。
1.发展基础
(1)发展现状
机动车辆整体规模快速增长。
新余市全市汽车保有量较快增长,2020年全市末民用汽车拥有量20.89万辆,增长7.01%,其中私人汽车拥有量18.15万辆,增长8.48%。
新余市2020年个人汽车保有量12.29万,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约9.87%,千人保有量102辆。
本次规划范围新余市主城区及县城城区,城区小汽车快速增长需求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提供巨大空间。
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进。
在电动公共交通领域,新余市公交集团采购纯电动公交车辆累计为100多辆。
并积极开展了公交专用配套充电站的建设计划,已建建成公交充电站7个,共计充电桩53根,另建成各类充电桩194根,新余市共建成充电桩247根。
电动汽车示范试点应用推进积极有序。
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提出了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
2020年12月04日,江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新余市方面《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16)97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9)36号)等一系列推动电动汽车应用发展的政策,在购车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价格、服务费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有效的奠定了本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存在的问题
建设场地难落实。
新建小区预留停车位、电表箱、用电容量的政策标准难以落实到位,原有小区缺乏规划与场地预留,加之相关场地业主单位建桩和提供场地积极性不高,采用招拍挂的市场化招标形式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价格偏高,使得充电基础设施获取建设场地难度大。
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
充电桩车位数量少,汽车充电时间长,充电桩接口非标准化,无法开放共享、传统燃油车占据充电桩位均导致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
配电工程投资大、接入难。
充电基础设施属于大功率用电设备,大部分单位和小区的原有配变容量和相关线路供电容量均无法满足充电站的用电需求,基本需投资新建专用箱变及配电工程,项目投资大,且电力报装手续较繁琐,审批时限长,接网工程建设效率低。
加之部分业主对充电设施不了解,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导致物业往往以用电荷载不足等理由拒绝接入。
现场施工困难。
日趋严重的停车资源短缺严重制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
旧城区车位严重不足,不具备安装自用充电桩的基本条件;公共停车场(库)泊位资源紧张,规划建设滞后,给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带来极大困难。
且实施过程中涉及用地、电力、停车位等建设条件及停车场(库)产权人、经营者、管理单位等利益主体需求多元等因素制约,以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改造等,公用充电设施协调推进难度大。
(三)面临的形势
电动汽车市场规模小。
新余市电动汽车应用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充电设施刚性需求小。
目前仅有在电动公交领域有实质性进展,电动乘用车领域目前推广及其补贴的力度尚有不足,相较于传统汽车电动汽车竞争力明显不足,新余市私人乘用及出租电动汽车市场领域几乎为空白。
充电设施资源缺乏整合。
各建设运营主体各自为战,充电服务平台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客户群不能形成共享。
价格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电动汽车商业充电价格普遍较高,充电费用与停车费用等存在矛盾。
充电服务商业模式不成熟。
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政策支持的依赖度较高,充电设施建设商业合作与运营服务创新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尚未形成。
(四)需求预测
根据新余市历年国民经济发展指标、车辆保有量等历史资料,结合《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余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9-2030)》等,综合运用弹性系数、人均轿车增长率等预测方法,预计市域2025年电动小型载客汽车约2000辆,电动公交车约500辆,电动出租车约50辆。
2.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新余“工业强市、区域小市、山水美市”市情定位,全面贯彻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因地分类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领,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与新余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融入共建新发展格局,大步走向“特优强富美”,奋力共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工小美”篇章。
(二)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科学规划。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
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特性相结合,综合考虑各种约束因素,以尽快形成局部充电服务网络为原则,科学优化站址布点。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应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交通体系规划、电网发展规划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衔接。
合理布局、满足需求。
按照“自专为主、公用为辅、合理布局、满足需求”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根据新余市目前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规划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及时修订或制订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规范。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设施,健全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建设方应切实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充电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机电安装资质,其中从事电力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及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新,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善机制、协同推进。
不断完善新余充电设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大市、区政府之间、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拧成一股绳合力推进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发展。
(3)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25座,各类充电桩400个;力争建成各类充电桩600个。
(1)公共充电桩
根据现状调查,研究范围内现状公共充电桩数量约为136个。
按照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不高于8:
1的要求配置公共充电桩,十四五末需确保建成250个公共充电桩,力争建成350个公共充电桩。
本次规划主要考虑新余市城区及分宜县城区,城区主要包括高铁新城、北湖片区、老城片区、仙来片区、高新片区、水西片区。
充电设施布置与各片区的电动汽车现状保有量及增长趋势,市域机动车限行政策,电动汽车停车收费政策,机动车分布情况等因素相关。
根据新余市相关政策,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减免新能源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新能源汽车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半收取停车费。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北湖片区、老城片区、高新片区公共充电桩设施配置相对其他区要密集,其他片区则以居民自用充电桩为主公共充电桩为辅。
确定各区规划年公共充电桩建设数量如下表。
表1:
各区规划年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
区域
2025年(低目标)
2025年(高目标)
高铁新城
20
40
北湖片区
50
75
老城片区
50
75
仙来片区
50
50
高新片区
50
50
水西片区
20
40
分宜县城
10
20
合计
250
35()
(2)公交专用充电桩
电动公交车车桩比按不低于5:
1进行配置,确定规划年公共充电桩建设数量如下表。
表2:
公交专用充电桩建设目标
年份
2025年(低目标)
2025年(高目标)
公交专用充电桩数量(个)
125
200
(3)出租车及专用车辆充电设施
电动出租车车桩比按不低于4:
1进行配置,其他市政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结合专用停车场按需配置充电设施,规划年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如下表。
表3:
出租车及专用车辆充电桩建设目标
年份
2025年(低目标)
2025年(高目标)
出租及其他专用充电桩数量(个)
25
50
(4)充、换电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的指导意见》:
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
充电站。
表4:
充换电站目标
区域
充电站数
老城片区
1
高新片区
1
北湖片区
1
水西片区
1
分宜县城
1
三、规划方案
(—)总体方案
规划总体方案按照“专用为主、公共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建立充电设施分类布局体系。
按照充电设施分类,分为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三大结构体系。
针对自用充电设施本次主要提出各类建筑自用充电设施的配建标准。
专用充电设施服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交车充电设施和其他专用车充电设施两类,充电设施布局主要结合各类车辆停车场地布设。
公共充电设施为本次规划重点规划内容,本次规划公共充电设施主要服务对象为:
电动私家车、电动公务车、电动出租车等小型乘用车辆。
按照服务对象充电需求,分为集中式充电站及分散式充电桩两类。
主要结合公共停车场、开放性配建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体育场馆、电力枢纽、交通场站)等场所建设。
(二)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公交车充电设施、其他专用车充电设施两类。
其他专用车(含环卫、公安巡逻、物流、邮政、电力抢修、电动作业设备等)可结合日常车辆停放场所设置,建议企业、部门根据配置新能源汽车车辆数,按合理的车桩比建设车辆专用充电设施。
(1)电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电动公交车运行路线和行驶里程相对固定,大中城市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200-250公里,停靠地点为首末站停车场及停保场。
原则上,结合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公交专用充电站配套建设公交充电站场。
新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均考虑采用大功率直流快充桩。
考虑节约用地和建设成本角度,部分公交充电站配置公共充电桩供社会车辆使用。
本次规划依据《新余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中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规划情况,结合现状及近期建设场站的充电设施安装可行性,确定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布点选址。
规划共建设公交充电站9座,到2025年,新建公交车充电桩125个,能够满足新余市近期500辆电动公交车日常运营时的充电需求;力争新建充电桩200个。
(2)市政、物流、客运等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原则上,专用车充电设施主要结合车辆所属企业、部门日常停放车辆的场所设置,可利用夜间停运或日间空闲时段进行充电,满足日常的行驶里程需要。
充电站点内充电桩配置,建议按照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比为2:
1进行配置。
对于环卫、物流车、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规划建设快充站。
新余市环卫运输设备主要洒水车、清扫车、吸粪车、清运车和其他车辆约:
L00辆。
新余市城区现有环卫车辆专用停车场4座,即北湖片一座、老城片两座、高新片一座,建议结合停车场现状和电动车充电需求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安巡逻、租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机构地上停车场按不低于15%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到2025年,各类专用停车场新建充电桩10个;力争新建充电桩25个。
(3)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由于现状纳入用地规划的固定出租车服务站少,因此,近期出租车充电主要依靠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规划适当提高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覆盖率,覆盖城区主要出行区域,满足充电需求。
考虑出租车近期需求较少,建议出租车运营主体有关单位结合现有停车场资源选址1-2处停车场作为出租车充电站,启动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发展进程。
远景可结合新建出租车服务站设置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逐步增加充电终端,当换电模式成熟后,可在电动出租车行业进行换电模式试点。
由于出租车充换电站占地面积较大,充电比较集中,而市中心充换电场所较为紧张,结合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市郊充换电站为主,补充市中心换电网点,并配套建设电池配送中心。
按照“换电为主、快充为辅”的原则,考虑建设同时提供充电与换电服务充换电站,换电模式服务出租车,充电模式可同时服务出租车并对外开放。
到2025年,出租车停车场新建充电桩15个;力争新建充电桩25个。
(三)自用充电设施规划。
自用充电设施主要结合住宅及办公场所、医院、学校、文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工业与物流企业的配建停车场等进行设置。
考虑到电动汽车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规划采用预留与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置。
对于新建项目及旧有小区改造类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配比原则。
规划不作具体规划选址,通过推行充电设施配置准则及配建标准,即可控制落实该类充电设施。
(1)新建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配置原则
对于新建住宅类项目,考虑住宅建筑电动汽车停放和充电时间较长,并多以自用为主,因此应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根据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原则,结合住宅小区自有产权停车位、长期租赁停车位,设置小功率交流充电桩。
同时为提高住宅用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灵活性,应设置较低比例的共用快充设备,供小区住户调节使用。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其中不少于15%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结合小区规划合理安排。
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相比,停车时间较短、周转率较高,并具有群体使用等特征,因此要求快慢结合,设置共用充电设备;同时根据公共建筑各自的功能特点还应考虑外来人员、错时停车、单位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等政策因素,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设备。
原则上,公共建筑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应以快充设备为主。
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及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2)10有小区改造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配置原则
旧有小区建筑改造配建数量参考相应新建建筑配建指标的要求适当配建。
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
具体情况按照既有建筑物配电容量富余容量情况,结合相关系数适当配置充电桩;若配电容量不足时,应结合实际场所情况扩建配电容量,以满足更多充电桩接入需求。
原则上,旧有小区结合改造提升,应设置总停车泊位5%的公用停车泊位,公用停车泊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直流充电桩,且充电桩数量不少于2个。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同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此外,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新余供电公司应按照《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T/CECS508-2018K《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7中对充电桩群供电容量需求,同期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并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公共停车位充电桩配置需求,以及业主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一表一车位”配置需求。
(四)公共充电设施规划
为了确保充电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布局规划在现有及规划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公建设施的基础上,对现状及规划公共停车场,进行踏勘,结合电力需求、交通条件、服务半径等原则来判定充电设施布设可能性,实现充电站布局规划。
首先初步布点是在规划及现状的基础上,提取可能规划充电桩的点位。
然后是结合布点原则对初步布点的用地进行筛选,确保充电布局的科学性。
最后结合电力情况和用地建设情况进行筛选,确保充电布局的可实施性。
(1)集中式充电站规划
规划从功能上来看,集中式充电站主要服务社会应急车辆及出租车辆,主要结合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枢纽站停车场、出租车服务站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
原则上,城市快速充(换)电站充电设施均为快充桩。
按照设备规模、交通区位、需求密度,结合充电桩需求数,按照规划原则,近期规划范围内共规划城市公共充(换)电站5座,建成充电桩120个,力争建成充电桩160个。
(2)分散式公共充电桩规划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可结合中小规模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建设施、加油加气站点配套建设,重点加密加强交通枢纽地区、商贸商业中心区域的公共充(换)电设施。
分散公共充电转桩建议按快慢桩之比4的比例进行配置。
结合充电桩需求数,按照规划原则,近期全市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主要结合大型公建设施、公共停车场、枢纽场站布设。
共规划分散式公共充电站12座,建成充电桩130个;力争建成充电桩190个。
(3)规划评价
从功能定位、规划方案和规划评价方面,对各分区充电设施规划进行详细的布局规划。
规划评价主要是从片区供需和服务覆盖率两个方向进行规划评价。
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充电用地筛选。
评价按照要求:
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
新余市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通过对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进行评价,新余市主城区充电站6公里服务半径覆盖建成区面积可达80%o新余市主城区充电设施1公里公共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5%以上,未覆盖到基本为工业区需求量较小,可在周边解决;其余未覆盖的为非建设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各区县及各部门按照余府办发(2016)97号文件中的任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1)规划用地支持
加强与交通、国土、能源、电网等专项规划衔接,及时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全局性规划。
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国土部门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
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国土部门参照加油加气站用电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积极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简化管理程序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依法依规减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商业运营的充电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
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可参照《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赣发改能源(2019)27号)执行。
对于个人或企业用户申请办理的,电网企业应简化和规范充电设施报装办法,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无障碍接入。
(3)严格配建标准
新建项目应按照最低标准予以预留或配建,鼓励新建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增配充电设施;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方式加装充电设施。
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影响车辆进出的前提下,鼓励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增建充电设施。
(4)强化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标准,加大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
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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