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强制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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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强制文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
工商法字[201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90号)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工商法字[20081229号)中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行政处罚文书部分进行了修订和制定。
经过修订和制定,行政处罚文书由42种增加到48种,现将新修订和新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原行政处罚文书中的《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等8种行政处罚文书停止使用。
本次文书修订的基本情况是:
一、文书体例方面,只涉及行政处罚文书的修订,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赔偿文书没有修订。
二、行政处罚文书修订方面,共修订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文书8种,即《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
三、行政处罚文书制定方面,共制定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文书6种,其中,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方面的文书,如《(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方面的文书,如《强制批行申请书》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文书的印制工作。
在印制时,对本次修订和制定文书中出现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改为具体使用单位的名称,如具体使用单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则各文书中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印制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
修订目录
一、新修订的文书
1.现场笔录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
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7.(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8.物品处理记录
二、新制定的文书
1.(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5.强制执行申请书
6.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场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
告知情况: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页共页
(续页)
检查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第页共页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工商字[]号
:
为调查你(单位)涉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有关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
,由负责保管。
在此期间,不管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件: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字[]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查,你(单位)涉嫌,本局根据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9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字[]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局于年月日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工商字[]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自年月日起(全部;部分,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予以解除。
附件: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
委托保管书
工商字[]号
:
现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在保管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你(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你(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局有权予以追偿。
附件: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工商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工商字〔〕号)(查封、扣押)了你(单位)的物品。
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其中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
经你(单位)同意),本局决定先行处理。
处理方式:
。
附件: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第号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或者地址
单位
数量或者
面积
备注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第页共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续页)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或者地址
单位
数量或者面积
备注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页共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物品:
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
物品来源:
处理依据:
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执行人:
、
记录人:
见证人:
处理情况:
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第页共页
(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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