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运输合同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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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运输合同通用版
危险废物运输合同
危险废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嵩县嵩源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红渣)的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嵩源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红渣)交付乙方运输。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负责对甲方所交付的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红渣)进行无害化运输。
运输单价按行业行规吨/公里计算。
三、交货及运输
交货地点为甲方所指定的厂区。
四、环保条款
1、乙方应按照环保的要求,具有对红渣运输的环保资质。
2、乙方对运输的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红渣)、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或其他污染环境的问题,由乙方负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在甲方的交付厂区内作业时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虑首先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在运输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15年
月
日起到2015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2015年
月
日
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为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甲乙双方就危险废物处理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承担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
一、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甲方处理,协议期间内不得自行处理或交由第三方处理。
2、甲方必须将待处理工业废物(液)分开存放,做好标识,不可混入其他杂物,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
3、甲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工业废物(液)不得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剧毒物质;不得违反工业废物(液)运输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
一、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有许可证、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2、乙方应具备处理工业废物(液)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工业危险废物(液)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乙方废物处理应最大限度实现再生利用,并且按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残余物,使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4、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持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废弃物转移单》进行,并遵守《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乙方危险废物处理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教育,使之胜任环境岗位工作。
三、处理费用和合同期限
1、甲方的所有危险废弃物交由乙方按规定处理,甲方付给乙方处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签订合同三个月后支付50%,合同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
2、合同期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四、其他规定
1、未尽事宜和修订事项,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和另行签约。
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可提出是否续签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则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环保局有关部门备案。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7年6月29日
危险废物鉴定
百科名片
为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危险废物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1—1996)
(最新规范已经更新为(GB508.1—2007),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代替GB508.1—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S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术语
2.1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引用标准
GB/T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5测定方法
按照GB/T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6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1996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4款的急生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5088—85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作废,鉴定材料《危险废物鉴定》。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为增加可操作性,将GB5088—85的内容列入本标准的附录A,并在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灌胃量一款。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急性毒性初筛标准值。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初筛鉴别。
2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生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废物。
3引用标准
GB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4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
按照附录A《危险废物急性毒性筛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对小白鼠(或大白鼠)经口灌胃,经过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5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A1样品的制备
浸出白浊液体制备:
将样品100g置于三角瓶中,加入100ml蒸馏水(即固液1:
1),在常温下静止浸泡24h,用滤纸过滤,滤液留待灌胃实验用。
A2实验方法
A2.1实验动物:
以体重18~24g的小白鼠(或体重200~300g的大白鼠)作为实验动物。
A2.2灌胃量:
按GB7919—87中的5.2规定的急性毒性经口的灌胃方法,对于10只小白鼠(或大鼠)进行一次灌胃。
A2.3灌胃量:
小鼠不超过0.4ml/20g(体重)大鼠不超过1.0ml/100g(体重)。
A3结果判定
对灌胃后的小鼠(或大鼠)进行中毒症状的观察,记录48h内实验动物的死亡数。
根据实验结果,对该废物的综合毒性作出初步评价,如出现半数以上的小鼠(或大鼠)死亡,则可判定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就甲方电镀污泥交给乙方处理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商洽,签定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
1.电镀污泥的运输: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落实运输车辆把电镀污泥提走,甲方协助乙方将污泥装上车,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转移电镀污泥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具危险废物转移单以便备案。
2.电镀污泥的处理费用:
经双方约定,每吨电镀污泥处理费为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合处理费用按实际转移量结算,乙方出具的处理费发票(增值税)。
4.乙方在运输及使用电镀污泥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情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需如实告知含有的危险成分,并保证每批含镍污泥成分基本相同。
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5.此协议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终止.续定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环保局批准转运计划后,具有法律效应.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环保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
工作简报
第12期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2005年7月
本期要目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
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湖北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齐齐哈尔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有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国际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简介
【总局动态】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
2005年7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座谈会。
会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承办。
会议邀请了北京龙源宏达、青岛中核元宏、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北京中环联合、北京中晟泰科、天津合佳奥绿思环保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江西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等3家设计单位,江苏吴江宝带除尘器、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重型机械公司、上海袋式除尘配件有限公司等4家设备制造企业以及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等单位的2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刘启风副司长主持,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王心芳会长参加了会议,环境规划院洪亚雄副院长通报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经过大量前期工作,部分省市规划项目进展缓慢,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部分项目开始设备招投标或者设计招投标。
会议围绕如何从工程建设角度进一步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步伐,如何培育一个健康、有序而又富有竞争的工程建设市场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认为,要推进《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近期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找准抓手,集中力量加快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工程要充分体现技术先进性,要让国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在国内得到充分应用,通过示范工程的建设积累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进设备的标准化、规格化工作,以便下一步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全国大规模项目的建设。
二是要充分注意在消化吸收过程中的创新,我国国情与国外有较大的差异,国内不同省市之间还有特殊性,因此尽快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适合不同省情的处理技术;三是有意识地培育和扶持国内几个重点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商,促使设计、建设和制造等各个环节成为一个紧密的联合体。
四是要抓紧落实不同技术路线的设备制造企业,包括回转窑焚烧、热解焚烧、蒸汽灭菌以及微波消毒等技术路线,每种技术落实3-4家设备制造能力强的骨干企业。
1【规划实施】
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于2005年6月18-19日在吉林市召开了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国家环保总局,吉林省环保局、吉林市市政府、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发改委、项目建设单位、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会议邀请的5名专家共20余人。
参会人员对拟选厂址进行了现场踏勘,查阅了有关补充材料,听取了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和评议。
该项目负责处理吉林省域内的危险废物及吉林市域内的医疗废物。
项目拟建于吉林市龙潭区吉化化工区北部北甸子村山沟内。
主要处置工艺包括回转窑焚烧、综合利用、物化处理和安全填埋等。
与会专家认为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配套条件和前期工作开展较好,配套资金已经部分落实,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用工程设计全面,总图布置基本合理。
与会专家还就可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进一步对填埋区构造破碎带进行勘察评价,进一步论述场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及应采取的工程措施,对地质构造的活动性进行充分评价。
补充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出路说明,补充所承担的80户居民的搬迁及场底灰场回水管道搬迁问题的要求和说明。
(2)按照当地的具体情况调整填埋场的防渗系统结构,补充地下水的排放方式设计。
(3)核实焚烧炉设计的平均热值,窑内废物设计填充系数4.7%偏低,设计辅助燃油消耗偏高;补充余热锅炉、低压加热器、除氧器、高压加热器等的主要设计参数,给出系统热量平衡,分设
一、二次风机。
(4)核实外接两回路电源设计,核减办公楼、倒班宿舍楼等公用设施的建筑面积。
取消污水处理车间,厂区生产和生活污水改为在处理中心经简单化学沉淀或消毒预处理后送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5)稳定化车间和养护区应紧密布置;补充接收区的设计;完善环场道路设计,补充车库位置,按物流布置地磅、废物贮存、焚烧进料系统。
(6)重新调整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
2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2005年6月22日至23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陕西省西安市主持召开了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陕西省环保局、项目建设单位、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以及会议邀请的五名专家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
参会人员对项目拟选场址——咸阳市礼泉县西张堡处的废弃农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听取了可研编制单位对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查阅了环评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补充材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和交流。
与会专家认为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全面,编制规范,建设规模基本合理,选址环境可行,工艺技术路线合理,结论正确。
与会专家还就可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充分考虑拟建场地三级(严重)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特征对本项目建设特别是安全填埋场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所需的工程措施;
(2)核实周转箱、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转运车的配置数量、规格、要求;(3)加强配伍方案设计以及对进料物料尺寸的要求,完善进料前预处理的机械设备装置。
核实回转窑长径比、二燃室尺寸、烟气排放温度。
(4)按照拟选技术设备,补充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5)优化总图布置,补充清洗消毒工艺,核实用电负荷等级和变压器的容量,突出公用工程的工程量;(6)合理估算投资等。
湖北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于2005年6月25-26日在武汉市召开了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湖北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国家环保总局、湖北省环保局、咸宁市环保局、建设单位、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的代表,以及会议邀请的六名专家。
参会人员对项目拟选场址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可研编制单位对项目可研报告内容的汇
3报,查阅了有关补充材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讨论、交流和评议。
项目负责处理湖北省域内的危险废物和咸宁市的医疗废物。
项目拟建于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江铺村。
主要处置工艺包括回转窑焚烧、物化处理、稳定化固化和安全填埋等。
与会专家认为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配套条件和前期工作开展较好,配套资金已经部分落实,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用工程设计全面,总图布置基本合理。
与会专家还就可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调整除尘器标高,使循环灰能够直接进入反应塔,反应塔出口应对接袋式除尘器;适当增加急冷塔、脱酸塔的高度和反应时间,优化烟囱的防腐设计。
(2)优化焚烧炉上料系统和入炉方式设计,优化膏状物料配伍;建议入炉方案采用气动推进式,并设气动闸阀启闭。
(3)DCS系统应仅用于焚烧控制系统,整个厂区的安防监控系统应单独设置;补充停电事故发生时的焚烧炉及袋式除尘器保护措施。
(4)依据地下水水位高度、补给水量、地下水去向等地勘资料设计地下水截排系统支沟和主沟断面尺寸和HDPE管径;建议将卵石层下的复合土工排水网改为800g/m2土工布,在粘土层下增设地下水收集复合土工排水网;以最大瞬时雨量校核计算截洪沟的断面尺寸。
(5)填埋场防渗系统应按一期建设规模进行投资估算;明确各期建设的衔接措施;核实场底清基工程量。
(6)由于填埋场的终了填埋标高高出原始地形标高,可研报告应核实填埋场坡脚、主坝和防渗膜组合系统内部的抗剪强度,明确基础稳定性、膜结构稳定性及堆体稳定性等安全系数;明确填埋场原地形线和基础开挖线。
建议渗滤液和雨水分开,不合用一个调节池。
(7)按照固化填埋、焚烧、贮存和物化三路物流,进一步优化焚烧车间、固化车间、分析化验楼等布置;尽量减少拆迁量;校核全厂水量。
(8)重新调整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等。
齐齐哈尔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2005年7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国家环4保总局、齐齐哈尔市环保局、项目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可研编制技术支持单位以及会议邀请的专家代表。
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建设规模确定合理,选址可行,工艺路线选择正确。
同时,与会专家指出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场址水文地质情况缺乏描述、没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计算医疗废物产生量并作出预测、以县为单位平均配备转运车导致数量偏多、主体焚烧工艺和尾气处理工艺论述还不够详尽、缺乏清洗消毒工艺、工程建设配套的水、电、路不尽明确、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综合信息】
有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国际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简介
苏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项目:
该项目是美国贸易发展署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合作,由美国贸易发展署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结合美国危险废物的管理措施和处置技术,对苏州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研究和提供咨询的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承担国内技术支持工作。
规划院与苏州市环保局于5月底组织对苏州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选取了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75%的前120家单位和3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采用培训、发放调查表格和实地考察的形式。
该次调查为了解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管理措施提供了基础数据和相关经验。
目前该项目研究报告即将完成。
医疗废物蒸汽灭菌集中处置技术和管理政策研究项目:
该项目由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协助中方完成医疗废物蒸汽灭菌技术的处置规范、管理要求等相关的政策研究。
主要内容包括蒸汽灭菌处置技术综合评估、处置技术规范咨询和支持、技术商务考察交流及技术研讨和技术推广四个方面。
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5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组织实施,由环境规划院负责国内技术支持与协调。
目前外方专家已经提交了《蒸汽灭菌处置技术综合评估报告》初稿,并与规划院进行了多次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的技术咨询和交流活动。
目前项目各部分内容均在推进过程中。
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二噁英与呋喃减排项目:
该项目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意大利政府、德国政府和UNIDO联合申请GEF资助的国际合作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促进医疗废物处理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等在国内的应用,提高国内医疗废物管理水平等措施来实现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二噁英和呋喃的排放最小化。
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组织实施,外方专家、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等负责技术支持。
目前该项目已准备进入PDF-B审批阶段。
报:
总局领导
送: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科技司、核安全司、环评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
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告知单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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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北京高超连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有:
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一类汽车维修业务。
为了确保首都的碧水蓝天,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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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月X日理危险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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