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塔机安全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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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塔机安全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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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介绍2008.10.26常州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背景背景标准起草组的组成:
设计单位2个检测单位1个制造单位7个使用单位1个起草人员:
设计人员、政府管理人员、检测站站长及主任、制造厂的总工及研究所所长等、使用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一、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修订原则:
1采用有关的国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塔机行业发展采用了ISO7752-3:
1993、ISO11660-1:
1999、ISO11660-3:
1999三个国际标准的相关内容2根据安全事故统计和行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对标准进行补充和修订这是本标准纳入内容的依据3按照相关标准更新内容做相应调整国别标准010m1020m20m2040m40m,100m100m100m(欧洲)德国法国FEMDIN15018NF520818008008001100110011001300英国BS27991300160016001600190019002150日本JIS88211495(5m)1968(15m)21152340(30m)2893(70m)31623907(233m)非工作风压二、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处理1吊臂销轴脱落问题
(1)占安全事故统计总数的20.4,
(2)事故原因:
结构构造原因、设计制造的认识问题、使用安装环境(3)吊臂接头形式的分析(见图15)二、1(4)吊臂销轴连接的有关标准条款第3.6条(对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d)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
第4.2.2.2条(对制造结构的要求)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要求。
第4.2.2.3条(推荐性条款)(对制造结构的要求)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当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挡板的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挡板与销轴应有足够的重合面积,以防止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由于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10.1.3条(对使用安装的要求)小车变幅的塔机在起重臂组装完毕准备吊装之前,应检查起重臂的连接销轴、安装定位板等是否连接牢固、可靠。
当起重臂的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则在锤击安装销轴后,应检查轴端挡板的焊缝是否正常。
二、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处理2安装吊臂前,平衡重块安装数量问题。
第3.6条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c)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的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的数量、规格及位置;举例说明,见图610。
上铰点销孔拉长二、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处理3塔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
(1)超载与被动超载问题
(2)操作人员的构成(3)塔机操作的环境(4)标准中相应的控制条款:
第3.5条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
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
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
第11.2条每台作业的塔机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
二、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处理4轨道倾斜度问题
(1)原标准存在的问题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标准10.6.3.3条中规定起重机轨道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GB/T94621999标准4.2.1.1条规定“塔机安装前,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为2.5/1000;塔机安装后,该倾斜度为5/1000”。
(2)新标准的修改方法第10.8条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d)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为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为不大于5/1000。
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
e)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二、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处理5礅塔问题第6.11条顶升横梁防脱功能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
礅塔的原因很多是因为落塔时套架与塔身卡滞。
不能利用“顶升横梁防脱功能”避免套架与塔身卡滞,否则卡滞严重时同样会造成破坏或潜在的结构损伤。
防止这类礅塔事故只能由防止卡滞入手。
二、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处理6塔机报废年限问题
(1)与国际标准接轨问题国际标准、先进国家的标准不采用统一限定使用寿命或工作年限的方法。
Liebherr、Potain等先进国家制造厂根据具体产品在试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当量寿命。
与国内现行的标准体制不配套
(2)用报废年限减少安全事故不是有效方法钢结构件疲劳裂纹引起的安全事故只占很少比例,其他件失效引起的安全事故远大于结构件疲劳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安全事故原因调查统计:
结构件疲劳占1.1,轴疲劳占2.2,制造有关问题占35.5)。
从目前塔机结构件裂纹的发生情况看,并不都是因为塔机使用年限长才发生,不少塔机使用25年就开始出现结构件裂纹。
国内塔式起重机使用中发现的裂纹主要是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应力集中、选材不当、制造缺陷或使用不当造成,疲劳裂纹所占比例很小(根据安全事故原因调查统计:
结构件疲劳占1.1,轴疲劳占2.2,焊接缺陷占3.2%,铸造与材料质量占2.2,结构连接件安装打裂占9.7;),而设计、制造缺陷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裂纹不予寿命规律对应,用疲劳理论决定裂纹发生规律也是不可取的。
(3)统一报废年限是行政命令式的方法,不利于行业发展目前标准体系确定的是当量寿命,统一报废年限属于行政式命令,是绝对寿命。
将行政命令的方式插入到现行标准体制中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如某产品的当量寿命是10年,就没有必要都统一到12年。
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带来的市场变化、市场波动不利于制造行业的发展。
使质量好的产品吃亏整体是增加成本处理进口塔机问题会造成国产塔机的歧视。
(4)标准的具体修订方法第3.6条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的低温力学性能、机构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有关因素决定塔机的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的许用风压;第4.7.4条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
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0000次工作循环。
第10.1.2条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a)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b)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c)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d)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二、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处理7强制性条款与推荐性条款的确定
(1)限制计算方法、材料、结构形式的条款尽量采用推荐性条款
(2)未等效采用ISO标准的部分尽量采用推荐性条款;三、更改的标准条款及内容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5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
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94621999中7.1.1的规定。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
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
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
3.6塔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9462的有关规定。
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GB/T9462-1999中7.2.6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的低温力学性能、机构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有关因素决定塔机的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的许用风压;b)安全装置的调整方法、调整参数及误差指标;c)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的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的数量、规格及位置;d)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e)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的作业步骤、使用的平衡措施及检查部位和检查项目;f)所用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g)高强度螺栓所需的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查要点;h)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的重心及拆装吊点的位置。
4.2.2.2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要求。
4.2.2.3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当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挡板的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挡板与销轴应有足够的重合面积,以防止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由于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4.2.2.4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
塔机出厂时应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
4.3梯子、扶手和护圈4.4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4.3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可以降至400mm。
平台和走道上操作人员可能停留的每一个部位都不应发生永久变形,且能承受以下载荷:
a)2000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mm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b)4500N/m2的均布载荷。
4.4.4平台或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踢脚板。
在需要操作人员穿越的地方,踢脚板的高度可以降低。
4.4.6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4.6.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4.5起重臂走道4.6司机室4.6.1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在塔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
(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
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开阔。
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
4.6.3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
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54-1999中4.2的规定。
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4.6.7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定性时应报废。
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
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语言调整)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
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0000次工作循环。
4.8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
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
4.9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4.9.1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的结构件(塔身标准节、预埋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原塔机的承载能力,且不能增加塔机结构的变形。
4.9.2对于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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