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档案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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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管理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主讲人:
周闻Tel:
0735-2264298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念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念二、市政工程档案的重要性二、市政工程档案的重要性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四、施工技术文件详解四、施工技术文件详解u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公共建筑、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u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电子文件和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概概念念重重要要性性u记录和反映了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
记录和反映了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
u反映了工程内在质量反映了工程内在质量,为工程的质量评定提供了材料依据。
为工程的质量评定提供了材料依据。
u反映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反映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u它为工程的维修养护和改扩建提供了资料依据。
它为工程的维修养护和改扩建提供了资料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2000第第279279号文)号文)3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90号令)号令)4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城221221号文)号文)5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规定(建设部样的规定(建设部20002000第第211211号文)号文)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6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建设部建建20002000第第142142号文)号文)77、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88、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99、郴州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郴州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0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1111、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CJJ1-90、CJJ2-90CJJ2-90、CJJ3-90CJJ3-90)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1212、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CJJ44-91)131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验收规程(、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验收规程(CJJ4-97CJJ4-97)14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GB50268-97)1515、沥青路面施工建设规范(、沥青路面施工建设规范(GB50092-96GB50092-96)1616、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1717、污水处理厂施工及验收规范、污水处理厂施工及验收规范181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GB/T50328-2001)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二)相关法律、法规介绍11市政工程档案资料是交工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市政工程档案资料是交工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用。
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1.2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2.2.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2.12.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22.2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二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验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验收第四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项目的规模大小第四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项目的规模大小分为分为交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项目规模界定见附件一),(项目规模界定见附件一),确保工程质量从交工验收运行使用一年后进行综合竣工验确保工程质量从交工验收运行使用一年后进行综合竣工验收。
收。
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交工验收工作:
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以下统称建交工验收工作:
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单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各单项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管理位进行各单项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同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部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同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综合竣工验收工作:
在通过试运行后一年,对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工作:
在通过试运行后一年,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相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相应的接管单位和管理职能部门对使用后的情况进行综合应的接管单位和管理职能部门对使用后的情况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并确定等级。
竣工验收并确定等级。
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十一条:
综合竣工验收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十一条:
综合竣工验收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规划、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审计、环保、国土、组织市规划、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审计、环保、国土、水利、消防、交警、园林、水利、消防、交警、园林、城市档案城市档案等涉及的行政主管等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门以及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管养护单位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及竣工验收的相应专家接管养护单位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及竣工验收的相应专家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
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返回窗口办理手续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业业务务指指导导阶阶段段(中中期期)郴州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室(工程现场、来访、网络或电话业务指导)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备备案案归归档档阶阶段段(后后期期)郴州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室(1、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审核建设单位所移交资料,合格后办理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凭此证方可进行交工验收;2、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审核建设单位所补充资料。
合格后办理市政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凭此证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郴州市城建档案馆馆长室(签字)郴州市城建档案馆财务室(缴费、盖章)待备案表签章齐全后,返还业务指导室竣工验收后,补全资料进行备案表盖章33.1.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90号令)号令)第六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三个月内,内,向城建档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凡建设工向城建档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消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机关或者城建撤消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移交。
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33.市政档案移交时限市政档案移交时限33.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三个月内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33.3.3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项目业主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竣工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市财政、建设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核。
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44.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44.2.2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湘建湘建20012552001255号号第七条第七条凡不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各类凡不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各类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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