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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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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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单位:
河南汇龙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
专业:
防腐及阴极保护
日期:
2019年11月11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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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
技
术
规
格
书
河南汇龙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部刘珍
2019年11月11
编制
校对
审核
1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油气管道工程所用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在制造、测试、检验、运输和验收等方面的最低要求。
2名词定义
本技术规格书用到的名词定义如下:
业主:
项目投资人或其委托的管理方;
设计单位:
承担工程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公司或组织;
供货商:
为业主设计、制造、提供成套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公司或厂
家;
分包商:
设计和制造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公司或厂家;技术规格书:
说明向业主提供的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服务或工艺必须满
足的要求,以及验证这些要求所需的程序的书面规定;
数据单:
根据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用于描述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订货参数的文件及表格;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经审批后用于订货;
专用技术要求:
指项目对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特殊要求、业主的专门要
求;
质保期:
供货商承诺的对所供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
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可控硅恒电位仪:
采用可控硅技术实现输出量调节的恒电位仪;
高频开关恒电位仪:
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技术实现输出调节的恒电位仪;硅整流器:
利用硅二极管或可控硅将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的整流装置。
控制电位:
通电状态下,通电点的设定电位;
额定输出电压(UdN):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允许输出的最高电压(V);额定输出电流(IdN):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允许输出的最大电流(A);标称控制电位(UeN):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最大控制电位(V)。
3项目总体要求
3.1供货商资质要求
3.1.1供货商证书要求
供货商及分包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2供货商业绩和经验要求
供货商投标时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制造厂的标准产品,并且有按本规格书所提供的环境下成功运行三年以上的经历,业主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2投标承诺
3.2.1供货商职责
供货商应对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材料采购、工件的制造、零部件的组装、图纸、资料的提供和检验以及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完全责任。
供货商还应对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性能、总体装配质量、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负责。
3.2.2提供资料
供货商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必须按照本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或图纸质量承诺。
3.2.3质量承诺
本技术规格书意在指明该设备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并不减轻供货商为其所提供的设备制造、装配、检测、试验、性能和安全所负的全部责任。
供货商应对提供设备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相关责任等做出承
诺。
由业主和设计方签发的对设备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供货商认可本技术规格
书的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2.4进度承诺
供货商所提供的设备,其交货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或项目总体进度的要求。
3.2.5其他
本技术规格书应结合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数据单一起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4采用规范、标准及法规
在文件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规格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技术规格书指定设备/材料/系统应遵循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
GB2536
电工流体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Cab:
恒定湿热方法
GB/T3482
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
GB/T3859.1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1-1部分:
基本要求规范
Q/SY1302
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应用技术
IEC1024
建筑物防雷
其它未列出的与本设备有关的标准规范,供货商有义务主动向业主和设计提供。
所有标准规范均应为项目采购期时的有效版本。
5供货范围及界面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
1)交流供电阴极保护电源设备;
2)备品备件。
6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机壳必须有接地端子,且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6.1.1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类型、额定输出电流、额定输出电压、控制电位范围见数据单要求。
6.1.2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内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裂纹、变形等现象,标志应清晰,涂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或磨损;紧固件不应有锈蚀和其它机械损伤;多路设备应被完整地整合在1个机箱内。
6.1.3在下列环境条件下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
-25℃~+40℃(室内),-25℃~+55℃(室外,油冷型);
-相对湿度:
15%~90%;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6.1.4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各输入输出端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6.1.5抗电强度
(1)交流电源输入端子对机壳应能承受1500V(有效值)、50Hz的试验电压,试验时间1min,不出现飞弧或击穿现象。
(2)设备“零位接阴”端子分别与各远传接口的输出端子相互隔离,能承受
1500V(有效值)、50HZ的试验电压,试验时间1min不出现飞弧或击穿现象。
6.1.6保护功能
1)防雷保护
(1)仪器的各输入、输出端应安装有雷电防护单元,并符合IEC1024的规定。
(2)当阳极线、管道受到感应雷影响时,阳极线与阴极线之间、与零位接阴之间限幅电压100-150V,过压通流容量20kA(8/20μS),漏电流≤20mA;参比线、零位线之间限幅电压5V,感应雷的电压不超过1.5kV(8/20μS),漏电流<3μA(3V)。
2)过流保护
(1)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必须具有过流保护装置。
(2)当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各路输出电流达到额定值的110%时,应采用黄色指示灯指示,并发出报警,持续2分钟可自动限流。
3)过热保护
当阴极保护电源设备机内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止输出。
4)故障保护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采用红色指示灯指示,并发出报警。
5)一用一备系统互锁保护
工作机与备用机之间应具有手动切换、自动切换和互锁功能。
6.1.7数据传输要求
1)当需实现远程测控时,应提供点对点或(和)数字接口。
2)远传远控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1)输出电压在0(V)~UdN(V)范围内变化,“电压信号输出”端口应变换成4mA~20mA的标准工业信号,变换误差应不大于1%。
(2)输出电流在0(A)~IdN(A)范围内变化,“电流信号输出”端口应变换
成4mA~20mA的标准工业信号,变换误差应不大于1%。
(3)当采用硫酸铜参比电极时,管地电位在0(V)~-UeN(V)范围内变化,“电位信号输出”端口应变换成4mA~20mA的电流信号,变换误差应不大于1%;当采用高纯锌参比电极时,管地电位在+1(V)~-UeN(V)范围内变化,“电位信号输出”端口应变换成4mA~20mA的电流信号,变换误差应不大于1%。
(4)远控输出通断功能:
当输入高电平远控通断信号时,系统进入通/断的间歇测试状态;输入低电平远控通断信号时,系统恢复连续电流输出状态,响应时间小于10ms;10h累计时钟误差不超过100ms。
(5)就地控制通断功能:
多路输出电源设备应具有就地独立控制或同时控制各路输出通断功能。
6.1.8自检功能
恒电位仪应具有自检功能。
6.1.9
冷却方式
冷却方式采用空冷或油冷两种方式。
6.1.10系统温升要求
系统满载24h时,其极限温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系统温升要求
部件和部位
极限温升(℃)
主电路半导体件外壳
45
与半导体器件相连接的铜母线的螺钉固定处
裸铜45;有锡镀层55
与半导体器件相连接的绝缘导线
35
主电路上阻、容元件
距外表面30mm处的空气:
25
变压器、电抗器的线圈、铁芯
60(A级绝缘)、80(B级绝缘)
不损伤相接触的绝缘零件
油冷型设备油温温升应不大于30℃,当油温达到85℃时,应自动转过热保护,冷却油应符合GB2536的规定。
6.1.11测量、显示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应能测量和显示各路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管地电位、电源电压等参数,精度不应低于1.5级,同时采用指示灯显示各个工作状态。
可监测电源的输入电压。
采用数字显示式仪表时,数字应清晰、明亮,显示窗应设置在方便观察的位置。
6.1.12接线端子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接线板上应装有电源输入、阳极输出、阴极输出、零位接阴、参比输入、机壳接地等接线端子,接线柱应安装在绝缘板上并有文字标识,接线柱的大小满足连接线横截面积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强度要求。
接线板上应设有维修专用的电源插座。
如有传输要求,接线板上应设置数据传输接口。
6.1.13“三防”要求
机内电路板、导线焊接点应采取防霉、防潮、防尘处理。
6.1.14机壳防护等级
机壳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成形,表面采用静电喷塑防腐处理,机壳防护等级:
室内IP31及以上,且满足GB4208要求。
6.1.15防爆等级
防爆等级应满足GB3836.2的要求。
6.1.16负载等级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负载等级应满足GB/T3859.1的1级要求。
6.1.17噪声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运行噪声应不高于95dB(A),但与电气、仪表等设备安装在一个房间时,噪声不高于80dB(A),要求安静环境时,应不高于65dB(A)。
6.1.18使用寿命
阴极保护电源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连续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6.2可控硅恒电位仪
1)电源要求
单相220±10%V,频率:
50±5%Hz;三相380±10%V,频率:
50±5%Hz。
2)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范围
输出电压的可调范围应不窄于2%UdN~100%UdN,输出电流的可调范围应不窄于2%IdN~100%IdN。
3)恒电位控制范围
恒电位的控制范围应根据被保护结构的类型和所用参比电极的类型来确定,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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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河南汇龙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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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范围内连续可调。
当碳钢和低合金钢阴极保护采用Cu/CuSO4参比电极时,其恒电位控制范围见数据单。
4)恒电位精度
当负载变化、电网电压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变化时,恒电位仪的通电点电位值的变化应小于5mV。
5)参比电极输入端输入阻抗应不小于1MΩ。
6)恒电位仪应具备下列运行模式
a)恒电位
b)恒电流
c)整流器
7)交流纹波系数
恒电位仪处于额定状态工作时,其输出纹波系数应不大于5%。
8)抗干扰能力
a)抗持续干扰特性:
仪器应具有抗交流50Hz工频干扰功能,在“参比电极”端子与“零位接阴”端子之间加入50Hz、30V持续干扰电压时,保护电位值的变化不大于5mV。
b)抗瞬间干扰特性:
参比线、零位线之间瞬间应能承受4J、1500V过电压。
9)偏离控制电位误差报警功能
当通电点电位偏离控制电位30mV~100mV时,恒电位仪应能声光报警。
10)恒电位转换恒电流功能
恒电位仪无法恒电位运行时,应具备自动转换成恒电流工作方式的功能。
同时具备手动锁定恒电位工作方式的功能,手动锁定恒电流工作方式的功能。
a)恒电流设定范围
恒电流方式工作时,控制电流应在2%IdN~100%IdN的范围内连续可调。
b)恒电流精度
恒电流方式工作时,在2%IdN~100%IdN规定的电流工作范围内,恒电流的控制精度应为±1%,且偏移量不超过50mA。
11)极性反接保护
阴阳极输出接反,恒电位仪应停止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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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漂移特性
恒电位仪在额定状态下持续工作,通电点电位值的变化应小于5mV。
13)通断模式
应具有就地控制通12S/断3S的测试模式,并应与检测仪器的通断模式相匹配。
6.3高频开关恒电位仪电源
1)电源要求
单相220±10%V,频率:
50±5%Hz;三相380±10%V,频率:
50±5%Hz。
2)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范围
输出电压的可调范围应不窄于1%UdN~100%UdN,输出电流的可调范围应不窄于1%IdN~100%IdN。
3)恒电位的控制范围
恒电位控制范围应根据被保护结构的材料和所用参比电极的类型来确定,并应在该范围内连续可调。
当碳钢和低合金钢阴极保护采用Cu/CuSO4参比电极时,其恒电位控制范围见数据单。
4)恒电位精度
当负载变化、电网电压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变化时,通电点电位值的变化应小于
5mV。
5)参比电极输入端输入阻抗应不小于1MΩ。
6)恒电位仪应至少具备下列运行模式
-恒电位
-恒电流
-整流器(手动)
7)交流纹波系数
恒电位仪处于额定状态工作时,其输出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8)抗干扰能力
(1)抗持续干扰特性:
仪器应具有抗交流50Hz工频干扰功能,在“参比电极”端子与“零位接阴”端子之间加入50Hz、30V干扰电压时,保护电位值的变化不大于5mV。
(2)抗瞬间干扰特性:
参比线、零位线之间瞬间能承受4J、1500V过电压。
9)偏离控制电位误差报警功能
当通电点电位偏离控制电位30mV~100mV时,仪器应能声光报警。
10)恒电位转换恒电流功能
恒电位仪无法恒电位运行时,应具备自动转换成恒电流工作方式的功能。
同时具备手动锁定恒电位工作方式的功能,手动锁定恒电流工作方式的功能。
(1)恒电流设定范围:
恒电流方式工作时,控制电流应在1%IdN~100%IdN的范围内连续可调。
(2)恒电流精度:
恒电流方式工作时,在2%IdN~100%IdN规定的恒电流工作范围内,恒电流的控制精度应为±1%且偏移量不高于50mA。
11)极性反接保护
三种运行模式下阴阳极输出接反,恒电位仪均应无输出,并应与检测仪器的通断模式相匹配。
12)漂移特性
恒电位仪在额定状态下持续工作,通电点电位值的变化应小于5mV。
13)通断模式
应具有就地控制通12S/断3S的通断模式,并应与检测仪器的通断模式相匹配。
6.4硅整流器
1)电源要求
交流供电电源:
单相220±10%V,频率:
50±5%Hz三相380±10%V,频率:
50±5%Hz。
2)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范围
输出电压的可调范围应为0(或2%UdN)~100%UdN,输出电流的可调范围应为0(或2%IdN)~100%IdN。
3)调节方式
可采用下列之一的调节方式,实现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的调节。
a)步进式调节:
采用粗调、中调、细调三组开关,实现在额定输出电压范围内达到64阶以上的电压调节。
b)自耦变压器调节:
采用自耦变压器,实现输出电压的连续调节。
c)可控硅调节:
通过改变可控硅的导通角,实现输出电压2%UdN~100%UdN、输出电流2%IdN~100%IdN的连续调节。
d)输出端串联可变电阻器,实现输出电流2%IdN~100%IdN的调节。
4)通断模式
应具有就地控制通12s/断3s的通断模式,并应与检测仪器的通断模式相匹配。
7检验和测试
7.1例行检验
例行试验应由制造商质检部门和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质检单位完成,并由第三方出具全部的试验报告。
有下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试验:
1)新试制的产品;
2)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所用原材料的改变会影响产品性能;
3)停产多年后再次生产的产品;
4)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二套产品。
例行试验包括环境试验、防雷功能试验和Q/SY1302-2010附录B规定的试验。
例行试验应先进行环境试验和防雷功能试验,合格后再逐项按Q/SY1302-2010附录B的项目进行检验。
环境试验应执行GB/T2423.1-GB/T2423.3的要求,防雷试验应执行GB/T3482的要求。
试验中任意一项不符合Q/SY1302-2010的第4章、第5章的要求均判为故障,此时应全面分析原因,按故障分类处理。
故障类型分为非偶发性故障和偶发性故障。
1)凡由仪器设计、制造等因素造成的故障为非偶发性故障,凡出现非偶发性故障则判例行试验不合格。
2)凡由元器件偶然失效或工艺上偶然疏忽引起的故障为偶发性故障,试验过程中允许出现偶发性故障次数不得多于二次,否则判例行试验不合格。
出现偶发性故障后允许修复,并将故障数计入故障总数中,在不超过规定次数情况下继续进行检验,若修复故障必须重新调整参数时,则应进行项目的全部试验,若在试验中出现相同的故障,则应判例行试验不合格。
7.2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应按Q/SY1302-2010的附录B规定的方法逐项进行。
出厂试验应由制造单位质检部门在常温下进行,出厂试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合格
证。
试验中任意一项不符合Q/SY1302-2010的第4章、第5章的要求均判为该产品不合
格,允许返修、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证。
8铭牌/标志
产品铭牌应安装于柜体的明显位置,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规格型号及名称、功率、外形尺寸、重量、制造厂名称、编号、出厂日期等。
多路输出设备还应分别标明各路额定输出电流、额定输出电压。
9包装和运输
产品的包装应做到防尘、防潮、防振动等,符合电子仪器长途运输的要求。
仪器应用塑料袋外包再装入木箱,木箱内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含电原理图)、检验合格证等文件、相应的备品备件。
产品外包装箱上应写明:
厂名及地址、产品型号及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品序号、产品的毛重等。
包装箱表面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要求,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要求。
10技术文件提交要求
10.1投标文件
投标时,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如下的文件:
1)公司介绍;
2)制造厂的例行试验报告、检测检验仪器;
3)公正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4)国家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业绩表/跟踪报告(附销售合同复印件);
6)与本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图纸;
7)制造、检测时间计划及内容;
8)与设计、制造、测试和检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名称;
9)供货范围及界面、详细的供货清单;
10)对本技术规格书偏差的说明;
11)其它。
10.2订货后提交文件
订货合同签订后两周内,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如下图纸和文件的电子版1份,纸件
2份:
1)尺寸及安装要求;
2)储存、搬运要求;
3)测试检验报告;
4)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5)装箱清单;
6)其它买方需要的文件。
10.3供货时随设备/材料/系统一并提交文件
供货时,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如下图纸和文件电子版1份,纸件每箱一份:
1)安装说明书(含现场安装检测、运行指南及维护、检修指南);
2)操作和维修手册;
3)安装总图(含产品电原理图及接线图);
4)装箱清单;
5)测试检验报告;
6)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7)其它买方需要的文件。
10.4其他
除以上要求提交的文件外,承包商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进度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技术文
件。
11技术服务
11.1技术支持
设备安装过程中,供货商应根据业主要求在48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现场安装指导。
11.2培训
设备调试前,供货商应对维护管理人员和安装调试人员进行培训,并共同完成设备调试。
12验收
12.1工厂验收
产品制造厂应按照技术规格书及标准进行相关的检验和试验,并完成相应报告、证书,以及产品加工过程中质量记录等,以备业主验收。
12.2到货验收
货物到达业主指定地点(库房或现场)后,由业主指定代表、供货商代表签字确认。
检查验收的项目包括:
包装与标志、外观、产品合格证以及检验与检测质量证明文件、备品及备件和按装箱清单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12.3最终验收
电源设备安装后投运前应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12.3.1外观检验
检查电源设备的表面、显示、接线端子、机壳,分别应满足Q/SY1302-2010的相关要求。
12.3.2备件及资料完整性检验
备品备件应当满足正常运行2年的正常损耗需求和/或购置合同的规定,提交的技
术文件资料至少应满足Q/SY1302-2010第7.2节和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2.3.3功能符合性检验
检验阴极保护电源设备运行模式、一用一备系统的互锁功能、数据接口、24h连续运行;输出电压、输出电流、控制电位是否可调,以及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的稳定性要求等。
当功能符合性检验达不到要求时,供货商应及时修复,现场无法修复时,应更换或退货。
13售后服务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时,供货商应按业主要求排除故障,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在保修期内,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在业主的要求下,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当业主需要供货商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必要)在48
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到现场。
在质保期内,供货商负责对业主提出的质量异疑做出书面明确答复。
确属质量问题
时,供货商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
并相应延长其保质期。
产品寿命期内,供货商应确保所有零备件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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