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金珠煤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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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金珠煤矿
广元市天道煤业有限公司金珠煤矿
2013年度矿井
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编制:
李云飞
审核:
龙显贵
总工:
冯烈军
矿长:
熊坤
2012年12月28日
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会审签字表
会审单位
会审意见
会审签字
签字日期
生产科
安全科
调度室
机电科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技术负责人
矿长
201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广元市天道煤业有限公司金珠煤矿201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为原则,其目的是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人身事故和人员伤害,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并且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抢救人员,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第二节矿井概况
1、矿井地理位置及开拓部署情况:
广元市天道煤业有限公司金珠煤矿(以下简称金珠煤矿)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办函(2007)10号批复的整合矿井。
于2012年3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经信煤炭函(2012)240号批复了金珠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2012年5月7日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了金珠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矿井目前正在建设阶段。
2、矿井地形地质地貌气候情况
广元市市中区三堆镇午凤村煤矿与广元市市中区朱家沟煤矿为南北方向相邻矿山,区域位置均处于四川盆地西北缘之龙门山山系北部,位于龙门山推覆构造带北段前缘,两矿山分别位于一复式背斜的南北两翼上,直线距离约4km。
整合矿山区域内,总体地势北东高,南西低,属中等切割中低山沟谷地貌,海拔标高为~1572.2米,相对高差较大,高差约为984.7m。
区内气候属四川盆地边缘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寒夏热,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6℃,年均降雨量1100mm,雨量相对充沛,多集中于6~9月,无霜期220天左右。
3、矿井开采及老窑情况
矿井四周无矿权设置不存在采矿权纠纷,区内+590m以上为原朱家沟煤矿独连子老窑采空区,+732m以上为四连子煤层采空区,采空区均分布至煤层露头附近。
4、地质构造
矿区位于龙门山推覆构造带西北段,区域上处于扬子地台、松潘甘孜褶皱系和秦岭褶皱系三个一级构造单元的结合部,龙门山~大巴山台坳陷的南侧,属印支~燕山构造单元,总体构造形迹相对复杂。
资源整合区为一复式背斜构造,朱家沟煤矿和午凤村煤矿分别处于该复式背斜的南北两翼上,在南翼朱家沟煤矿一带,地层局部出现倒转,核部地层为志留系,翼部向外分别为泥盆、志留、二叠系地层,在北翼靠近午凤村煤矿南边至南东一带,局部受东西向发育的断层构造影响,部份出现缺失,断层对该翼深部煤层可能有一定的破坏作用;背斜构造轴部受剥蚀后,出露较多核部志留系地层,两矿山分别位于两翼,地层表现为单斜构造,北翼午凤村煤矿一带地层倾向320°;南翼朱家沟煤矿一带地层出现局部倒转,产状为:
339°~345°∠65°~75°,平均约:
340°∠70°。
S1-3地层揉皱变形较强烈,X型节理发育,P2c+P2d、D+C地层无揉皱变形现象,节理发育中等,岩溶局部较发育。
5、矿井生产系统
矿井为整合扩能矿井,利用原关闭的朱家沟煤矿主斜井改造为主斜井,利用原朱家沟煤矿+732m回风平硐改造为风井,矿井已形成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安装完成了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压风系统、形成了部分供水施救系统。
第二章矿井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第一节矿井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金珠煤矿属瓦斯矿井,根据多年的开采情况,矿井瓦斯分布不均,随着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有所增加,目前矿井瓦斯采用通风稀释排放,如出现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量配备不足、工作面上隅角管理不到位、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无计划停风、盲巷不及时密闭等,遇足够引爆瓦斯的火源,仍可引发瓦斯事故。
从综合诱发瓦斯事故的要素分析:
矿井有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节矿井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经鉴定,我矿的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目前粉尘防治采用湿式打眼、装岩洒水、冲洗岩帮等措施。
但采掘工作面如果通风不良或配风不合理、洒水灭尘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均可引起煤尘含量超限。
综合分析:
矿井无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可能性。
第三节矿井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经鉴定,我矿煤层的自燃发火等级为Ⅲ类(不易自燃),矿井的火灾防治重点在外因火灾。
我矿各个硐室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油脂类材料、井下存在坑木、撑木、排材等可燃材料,如井口入井验身制度执行不认真、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不到位(失爆或严重摩擦)、电气焊入井作业措施执行不到位、电器或电缆短路、严重过负荷、采掘工作面违章爆破等均可诱发火灾事故,综合分析:
矿井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第四节矿井发生水灾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口位置较高,井田内无水库等水体,但存在岩溶裂隙水、溪沟涌水。
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矿井主要受本矿老空水、顶板砂岩裂隙水、底板灰岩岩溶水的影响。
如果掘进时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及“物探先行,钻探结合,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方针不到位,或发现异常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对老空水位置、积水范围、标高掌握不清等,均有可能引发矿井水灾事故。
综合分析:
矿井有发生水灾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节矿井发生顶板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矿井采掘工作面顶板破碎,属不稳定或极不稳定顶板。
投产后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分段密集采煤法,单体柱配合铰接顶梁支护,炮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采用梯形工字钢支护,炮掘和风镐配合手镐掘进工艺,如果采掘作业过程中不及时支护、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在过地质构造变化带不按设计要求支护、不按要求装药爆破、采面初采、末采等措施不到位、培训监管不到位等均可能引发顶板事故,综合分析:
矿井有发生顶板事故的可能性。
第六节矿井发生机电运输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矿机电设备较多、斜井提升、运输环节多,各种设备不同程度的受各种不利条件的影响,如果管理不到位,机电运输设备或材料不合格、检查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标准要求作业、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等均可能引发机电、运输事故。
综合分析:
矿井有发生机电、运输事故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分析,瓦斯、火灾、水灾、顶板和机电运输等事故类型均为我矿2013年灾害防治的重点。
第三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一节矿井瓦斯情况
我矿可采煤层为三层,开采标高为+1000~+350m,采用分层分组布置,划分为三个水平+732m水平、+515m水平+350m水平。
独连煤层与四连煤层联合布置,正四连煤层单独布置采区,矿井划分为8个采区。
首采工作面布置在+515m水平一采区独连煤层东翼工作面。
正在施工工作面运输平巷和回风平巷。
煤层上覆岩层165~220m,顶板裂隙发育距离地表较浅,岩层透气性好,便于瓦斯释放。
根据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矿为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2m3/T,绝对涌出量为1.2m3/min。
第二节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风机两台(一用一备),并加强主扇风机管理,消灭无计划停风;主扇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主风机正常工作,严禁私自停止运行,采用自然通风;加强主风机的维护,保持始终处于良好运转状态;主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轮流使用;备用风机及线路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每个月更换运行一次,轮换运行时间不得小于一个月;主扇风机辅助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风硐、防爆门、隔离门、风门升降装置等必须保持灵活、严密,漏风率不得超过5%,防爆门每隔6个月维护检修一次。
B、“三表、两计”安装齐全、完好、灵敏、可靠;风机开停、负压及轴承温度传感器必须安装齐全、运行正常。
C、反风设施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D、为满足矿井救灾需要,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采区及各作业地点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旬对全矿井进行测风一次,并根据测风结果合理进行调整。
报废巷道、盲巷及时密闭,禁止串联通风,如条件困难确需串联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最多只准串联一次(严禁回采串掘进)。
3、加强通风巷道检查和维护,施工材料必须指定地点整齐码放,严禁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及时清理巷道中的杂物,消灭高阻巷道和失修巷道,保持所有巷道有效断面不小于5m2,不得出现3棚以上支架损坏或严重变形现象。
4、井下所有通风构筑物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修筑,并定期维护,漏风率不得超过5%,确保通风设施齐全、完好、坚固,无损坏现象。
5、巷道内风门毎组不得少于两道,且为双向风门,经常处于关闭、完好状态,一组风门必须连锁,行人或行车时,确保有一道风门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6、及时编制“一通三防”计划和措施,并根据生产地区安排及时调整井下通风设施和风量,确保井下各地区有足够的风量,风速及供风质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井下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切断停风区的电源,设置栅栏、警示牌和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入内;因停电或检修导致停风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并按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8、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
局部通风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和自动更换”,备用局扇电源来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工作局扇发生故障时,备用局扇能立即投入运行。
如两趟线路中的一趟为生产线时,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专用线路供电,遇检修专用线路而使用生产线时,必须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所有工作,只保持正常通风。
9、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m的进风流中,风机离地高度不低于0.3m,风机进风口必须安设防止杂物吸入风机的隔离设施;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接口严密,及时吊挂,不得出现拖地、反接头、漏风现象,拐弯必须使用过渡弯头,严禁急转弯,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6m;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风电闭锁试验,每天进行一次局扇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时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结果存档备查。
10、遇无计划或有计划停风恢复供电前,必须先和监控室、瓦斯检查员联系,检查瓦斯浓度,确认局部风机开关附近风流瓦斯浓度均小于%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瓦斯排放制度和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11、机电硐室深度超过6m必须有独立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的风流必须保证能吹散积存了的有害气体。
12、两巷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贯通措施,停工巷道也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贯通后合理进行风流调整。
二、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
1、井下每个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1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矿井配备巡回瓦斯检查员并按规定路线巡回检查井下各点瓦斯浓度,采掘工作面、总回风、采区回风巡回检查每班不得少于2次,密闭前瓦斯检查每旬不得少于一次。
井下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误检和假检,每次都要准确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和检查手册,并通知现场人员;各采掘地区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若瓦斯浓度超限要按《规程》规定撤人,汇报并进行处理。
2、各采掘工作面及硐室按《规程》和《AQ1029-2007》规定安设各种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并严格进行管理。
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用光干涉瓦斯检定仪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进行对照检查,若三种方式检查数据误差超限,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设备调校完毕。
并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尽快派人调整校验,确保仪器数据的准确性,始终保持瓦斯监测三道防线安全。
3、通风、瓦斯检查仪器、仪表、设施等必须定期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校,保证测量精度。
4、瓦斯报表要及时填写,并分送通风科、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及双机热备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6、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8、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9、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及传感器的设置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三、及时处理聚积的瓦斯
1、如果巷道顶部有瓦斯聚积,应在顶板下面加导向板或风筒,必要时用充填法清除瓦斯(此项工作应在通风科通风技术员指导下进行,并把瓦斯含量变化情况向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2、打开密闭或恢复停工窝头施工时,必须按《规程》要求和瓦斯排放措施及程序进行排放,防止瓦斯大量涌出造成事故。
3、井下掘进头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做到停风即停工、停电,来电后先按规定排放瓦斯,再送风、最后送电。
地面安全监控室要设专人值班,及时准确掌握井下各地区瓦斯情况,若出现断电超限报警情况,要立即汇报,回风巷要设置风速、温度传感器、CO传感器,实现全矿井瓦斯及矿井气候条件的综合监测。
四、防止瓦斯燃烧事故的措施
1、防止明火:
加强出入井口验身制度,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严禁井下拆卸、敲打矿灯,严禁使用明电、明火放炮。
井口、风机房周围20m内严禁有明火。
在井下、井口房进行电气焊和喷灯时,应有严格的报批手续和专项措施,并遵照《规程》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防止电火花:
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不许带电检查、检修、移动电器设备。
井下必须消灭失爆设备,防爆设备检修后,必须经过防爆设备质量检查员验收,并打号、挂牌管理,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后,方可入井。
井下电缆严禁盘小圈悬挂,设备严禁带病运转,井下设置专用消防材料库,各机电硐室要配备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物品、器材。
3、防止放炮引燃瓦斯:
从事井下爆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井下必须使用同瓦斯等级相适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如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大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即5段以内的雷管),井下爆破必须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等有关放炮制度,在石门揭露煤层时的放炮工作,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煤粉装炮、封泥深度不足放炮或放糊炮、明炮。
4、其它:
井下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长期存放各类油料,擦试设备的棉纱等物品必须封装在带盖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出井。
五、防止瓦斯爆炸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矿井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报废的巷道要及时密闭。
2、坚持每年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反风演习计划由通风科负责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
3、反风演习时,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指挥并下达反风命令。
反风演习后必须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4、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在通风系统未恢复正常前,除救护队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入井。
第三节瓦斯爆炸事故处理计划
一、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的撤离原则及避灾路线
一)发生瓦斯事故时的撤离原则
当发生瓦斯爆炸时,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要逆风沿新鲜风流撤出;位于回风侧人员离灾区远时,应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迅速绕到新鲜风流中去,如果撤离路线中部发生冒顶时,可利用就近的压风自救装置或搭建临时避难所等待救援;离进风巷较近时,可佩带自救器顺风迅速经风门撤出;如线路较长,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可能袭来时,则应向下卧倒或俯伏于水沟中,以减轻烧伤;如避难硐室投入使用后发生瓦斯爆炸,爆炸波及整个矿井时,短时无法撤离出井时,井下人员可进入避难硐室避险。
二)发生瓦斯事故各地区正常情况下避灾路线:
1、当事故发生在+515m东翼运输平巷发生瓦斯事故时,掘进工作面人员沿+515m东翼运输平巷→+515m独连子煤层主石门→副斜井→撤出地面。
2、当事故发生在+515m西翼运输平巷发生瓦斯事故时,掘进工作面人员沿+515m西翼运输平巷→+515m独连子煤层主石门→副斜井→撤出地面。
3、+596m东翼回风平巷人员应戴上自救器沿→+596m东翼运输平巷→+596m区段车场→+596m人行联络巷→副斜井→地面。
4、+596m西翼回风平巷人员应戴上自救器沿→+596m西翼运输平巷→+596m区段车场→+596m人行联络巷→副斜井→地面。
二)瓦斯事故的处理计划
1、瓦斯灾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决策
(1)瓦斯灾害事故的调查
①查清瓦斯事故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
②通风情况,风流、风量变化情况及通风设施损坏情况等;
③灾区情况,瓦斯变化、风流流向、有害气体情况等;
④是否诱发了火灾;
⑤主风机工作情况、防爆盖(门)破坏程度等;
(2)灾害影响的分析、判断
①根据主风机的运行参数、压力变化情况、地面通风构筑物的损坏程度,判断通风系统的破坏程度;如总风压明显增大说明回风巷道局部发生冒顶,如风阻明显减少说明风流短路。
②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数据变化情况,判断局部通风、供电系统的破坏情况及巷道是否出现冒顶,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
③判断是否会诱发火灾;
④判断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
(3)处理决策
①根据掌握的灾区情况,确定并下达切断灾区电源、撤出灾区及可能影响范围内人员的命令;
②确定成立抢险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召请矿山救护队;
③确定主风机的运转方式,下达改变主风机运转方式的命令;
④确定清点出入井人员,控制入井人员;命令有关部门准备救灾物资和抢救遇险人员;
⑤确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和信息发布。
2、瓦斯事故的处理
①在场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判断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灾害程度等,迅速撤离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抢救遇险人员。
②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及其它相关人员待命,并通知井下人员迅速按避灾线路撤离,通知有关部门现场集中待命。
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做好及时续报工作。
③发生瓦斯灾害事故后,井下人员应在跟班领导、瓦检员、调度员、安检员及区队长、班组长的组织带领下,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
④确认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应迅速向矿山救护队和当地医疗机构求救。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出动,并在30min内到达事故地点,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确定行动方案。
探明事故地点的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的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⑤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矿长、各主管矿长应立即赶到调度值班室,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长全权指挥处理事故,主管矿长负责签发入井通行证及矿长分配的任务。
⑥各职能科室全体人员集中并安排具体工作,有关人员职责详见第十章。
⑦发生瓦斯爆炸后,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搜救工作,在通风系统未恢复或事故隐患未彻底处理前,其它人员不得入井参与搜救工作,只能在地面、主井筒协助处理事故。
3、自救措施
①发生瓦斯爆炸冲击波袭来时,井下受灾人员应俯卧倒地,面部贴近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
并戴好自救器或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以减少烧伤。
②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回风侧人员要使用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进风侧。
③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支护完整的压风自救地点躲避等待救援,特殊情况下可利用就近的压风自救装置等待救援。
④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自救器,帮助撤离危险区或进入避难硐室。
第四章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矿井所采煤层不具有爆炸性,但必须做好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一节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防止粉尘超标的主要措施
①坚持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各转载点、装车点及所有产尘地点,均要安装洒水喷头,进行洒水灭尘。
②坚持湿式打眼,控制装药量。
坚持使用水炮泥,减少煤尘量,严禁煤粉装炮,采用干式打眼时,打眼过程中必须洒水灭尘或使用捕尘器捕尘。
③坚持使用和完善矿井洒水灭尘系统,杜绝各区域煤尘飞扬现象。
每旬必须对矿尘进行一次检测,每月对回风巷清扫一次煤尘,每半年对井下巷道刷浆一次。
巷道浮煤,特别是运输大巷,各转载地点,要设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清理,严防堆积。
④分区域管理井下巷道,保持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工作面上下巷清洁干净,不得有浮煤、杂物堆积。
消灭回风巷道失修现象,保持有效的通风断面。
⑤矿车不得装的太满,防止煤尘抛落地面和飞扬,主斜井和主要提升斜巷浮煤必须定期清理。
⑥控制风速,使各地点风速不超过《规程》规定,局部恢复送风地点,严禁风筒拖地吹起煤尘。
⑦各采掘工作面采掘过程中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工艺。
⑧加强个体防护,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⑨主井筒、运输大巷、各采掘工作面上下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按规程要求安装净化水幕装置。
2、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①防止明火:
严格入井验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拆卸、敲打矿灯,严禁用明电、明火放炮;井口房、风机房、风井口周围20米内严禁有明火。
在井下、井口房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有严格的报批手续和专项措施,并遵照《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②防止电火花:
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和本质安全型。
一切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执行电器设备管理的“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不许带电检查、检修、带电移动电器设备。
采掘工作面必须消灭失爆设备,防爆设备检修后,必须经过防爆设备质量检查员验收,并打号、挂牌管理,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后,方可入井。
井下电缆严禁盘小圈悬挂,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转,井下需设置专用消防材料库,各机电硐室、皮带机头要配备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物品、器材。
③防止放炮火花:
从事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井下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大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等有关制度,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煤粉装炮或封泥深度不足放炮。
3、预防煤尘爆炸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采用分区通风,禁止各工作面、水平之间的串联通风。
矿井主要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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