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积聚与消散.docx
- 文档编号:27371680
- 上传时间:2023-06-3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5.67KB
财富的积聚与消散.docx
《财富的积聚与消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富的积聚与消散.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富的积聚与消散
财富的积聚与消散
一、叙起
财富,包括一切动产不动产,国有的和私有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金银宝玉等都是。
我现在所要讲的,不是什么经济学,也不是讨论出家人对于财富的态度及处理的办法。
现在要谈谈一般在家人,对财富应怎样取得,应怎样处理等问题。
功德天与黑女
先从一故事来说起。
我们中国人,遇到家境困难,生活无着,或是生意不景气,就去求财神。
在印度,就是敬奉功德天——如供天仪轨所说的“南无第一威德成就众事大功德天”,求功德天恩赐财富。
故事就这样发生了:
有人家道衰落,就供养功德天,早晚都诚意地礼拜。
一直供养到两年,居然得到了功德天的感应。
那天,听见有人推门进来,一看正是功德天。
穷人急忙起来,以最虔敬而欢喜的心情去迎接。
功德天是一位美丽的女郎,可是当她将坐下时,外面又有人推门。
穷人忙着去看时,这回来的,却是一位又黑又丑的女郎。
穷人阻止她进来,可是那位黑女郎,却一定要进来,同时说:
“功德天是我姐姐,我是她的妹妹:
黑女,我们姐妹是从来不曾分离的。
你请她,即使不请我,我也非来不可。
姐姐来赐与财富,我是来销散财物的,你见过有积聚财物而不散失的吗?
”
这一故事说明了世上的一切财富,都是无常的。
得来是那样艰难!
可是结果是不能不散失,而且又散失得那么容易。
所以我们学佛的,财富不可强求;如散失了,也不必过分的懊丧,因为这是迟早要散失的。
反而应该注意:
财富应怎样得来,得来了应怎样处理,才不致让它无意义地消散了。
毒蛇与福德资粮
财富,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再以故事来说明。
佛陀在世时,每天实行乞食的生活,阿难是佛的随身侍者。
一次,佛和阿难又去乞食了。
走到中途,水沟旁的时候,佛忽然回头对阿难说:
“阿难!
毒蛇!
”阿难上去一看,就说:
“毒蛇!
世尊!
”他们就走过去了。
那时,有父子两人在田间工作,听说有毒蛇,就跑过来看看。
不看也罢,一看,两人有说不出的欢喜。
哪里有毒蛇!
沟旁土里所露出的,却是一坛黄金。
于是父子俩欢天喜地的,把黄金搬回家去了。
得到了黄金怎么办呢?
取一块去金铺里兑换。
金铺里见他们是穷人,心里起了怀疑,暗暗地去报告了官府。
一会儿,便把父子俩捉了去。
再到家里去搜索,收藏的黄金一起查了出来。
审问明白,就判定了盗取国王财物的罪名。
当时是波斯匿王时代,法律上说:
凡藏于地下的,都归国王所有。
这父子两人,就以这个罪名而被判死刑。
在刑场上,父亲忽然想起了,对儿子说:
“阿难!
毒蛇!
”儿子一想,比丘说的真不错,现在是为黄金毒蛇所害而要死了,也就望着父亲说:
“毒蛇!
世尊!
”监斩的是一位佛弟子,听了他们的话,觉得希奇,就去报告波斯匿王。
王听了,要父子两人回去,问他们这两句话的由来,他们于是把早上在田间遇到的事情说了。
国王知道这是佛与阿难说的,对他们说:
“这是佛的开示,现在你们信不信佛的话呢?
”回答说:
“真是毒蛇,害得我们丧生失命,怎么还不信呢!
”波斯匿王因他们信佛,就把他们开释了。
这个故事,说明了金钱是万恶的,它使人堕落、作恶、丧失生命。
多少人为金钱而牺牲;世上多少罪恶,多少苦难,不是从金钱而来吗?
这是近于小乘的见解。
从另一面说,如把财富应用得当,是大有利益的。
佛法要我们修福修慧,如把财富来布施行善,便是成佛的福德资粮。
什么叫资粮?
如旅行时,非预备旅行资具、粮食、舟车等不可。
我们如发心学佛,也非有资粮不可,否则是不会成就的。
如以财富布施作福,便是修集福德,为成佛的资粮。
那末应用财富而得当,不是最有意义的吗?
所以佛法对于财富,决非一味地厌恶它,看作毒蛇那样。
财富是毒蛇,同时也就是资粮,问题在你怎样处理它!
二、财富由布施福业而来
由福业而非神赐
说到财富,简单地说,一切都从布施福德而来,从布施业因的感果得来。
我们所有的财富,无论小至粒米,大至全世界,都是从我们的福业而来,而不是什么神所赐予的。
神教的信仰者,把他们的一切财物享受,都看作神造而赐予享受的。
他们对日常的饮食,都当作神赐而在感谢他的恩典。
这原是“靠天吃饭”的幼稚想法!
但是佛说:
这是依我们自己所积的福德得来的。
在过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业,那么现在就有富有的享受。
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报,甚至穷困到无以为生。
所以过去世的福业,决定了我们现在的财富与享受。
一切是神所赐予的,理论上决不能使人满意。
例如婴孩初生,他们所处的家庭,为什么大有贫富的差别。
这不能说是他们对神的信仰有所不同。
如厚彼薄此,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了。
再说,有多少人,对神的信仰是虔诚的,但一直过着穷困的生活,这又怎样解释呢?
佛弟子不能信任神的恩赐,认为一切要依自己,自己的业力,才决定自己的福报如何。
从众缘而非定命:
财富从布施福业得来,虽是绝对的定律,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
1、有宿因或更待现缘
如说过去积有福业,现在享有福报,那末现在的我们,不是就可以坐享福乐吗?
一切可以不劳而获的定命论,是不对的。
因为我们知道,虽有布施业因,而福报现前,大抵还是要有现缘的。
有一笑话,可以助明这个道理。
有人生下来后,被很多算命的,算定为命运好,大福大寿。
此人因此而骄傲懒惰,不肯工作,坐享幸福。
他的妻子,遇到这么一位丈夫,也只有终日怄气。
一次,她准备回娘家去住几天,想到那位懒丈夫,没有人烹饪,送到面前,他是不会去动手的,可能会饿死。
于是便替他制了够半个月吃的大米糕,中间留一圆孔,挂在他的颈项上,让他饿了好吃。
她去了近十天,忙着回家来,哪知一进家门,便见那位懒丈夫饿死在一边。
原来他懒得要命,只吃到低头吃得到的部分,连把大米糕转动一下也不肯动手。
这当然是笑话,正说明了偏信前生福业是不成的。
前生的福业,有的能自然感报,不须要功力,如婴孩生在富贵人家。
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业而外,还要依自己现生的功力——现缘。
用一分的力量,有一分的收获。
如农夫种田,播下种子(如宿世施业),还得勤劳地灌水、下肥、除草(如现生功力),才会丰收。
不然,坐等收获,那是没有把握的。
除非少数的田土肥,雨量足,但虽有收成,而产量不会多(如宿生的福业,自然感报)。
种田是这样,种福田而得福报也是这样。
所以不能专依宿生的福业,还得靠现生的功力。
如专依宿业,成为定命论,那就像懒人一样,结果可悲惨了!
佛法不是定命论,请大家注意!
2、得福果或造成恶因
关于福报,我想说几句话,大家不要惊慌!
财富从布施的福业得来,那末现在辛苦地做生意,或从政,或劳动而得的财富,是由福业而来吗?
是的。
盗匪劫掠所得的,或贪污欺诈所得的财物,也都是福报吗?
是的。
这似乎太危险!
有财物就是有福报,这不等于奖励作恶吗?
不会的。
依佛法说,这些非法得来的财富,从往因说,虽从福业而来;但从现缘,得财的方法说,却是种下恶因了!
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财,甚至这份福报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恶的苦报了。
为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报,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则去实现。
如种田的,下种以后,得老老实实地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会逐渐地长大,开花结实,为我们所受用。
传说:
有一愚痴的农夫,插秧以后,天天去田里观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为苗生长太慢了。
一天,到田里去,把所有的秧,都给拔得高一些,他才满意地回去。
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时,所有的秧都枯死了。
愚蠢的农夫,不让秧苗正常地生发长大,却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长。
苗是长了,而苗也就死了。
秧苗所以能生长,因为有部份潜在土里;如土里没有,那拔也是不会长的。
福报也如此,如没有前生的福业,用非法的手段,也还是不能得到。
即使有宿生福业,不以正法而得应得的财富,福报得到时,恶报也就在眼前了!
财富都由福业而来,这是彻底的道理。
但有了福业,还要用正常的方法去得到。
用非法的手段得财,种下恶因,真是把自己的福报糟蹋了。
所以佛说:
“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
三、如法求财 不以非法
什么是如法(依法、合法),什么是非法呢?
一般人以为从辛劳职业得来的财物,便是合法的,其实未必尽然。
从非法职业得来的财富,是种下苦因的,这又有两类:
1、非国法所许
如从事的职业,没有违犯国家,或是居留地国家禁令的,便是正业。
如国法所不许的、或不许民营的,不许外侨经营的,不许种植(如鸦片)或出卖的,就不可以作。
国家的法令,不论国民或侨民,都应该遵守。
虽然国家的法令,未必都是对的。
如不同意国家的法令,认为不合理,也得依正当的办法来求补救,求改变,切不可阳奉阴违,触犯禁令。
2、非佛法所许
有些职业,不一定是国法所禁的,但依据佛法,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这就是以杀、盗、淫、妄、酒等,解决生活的职业。
如屠宰、渔猎,或被雇负责杀人,或制造杀生的器具等,便是与杀有关的非法职业。
又如专门偷盗:
小偷、土匪;或开设淫窟,出卖淫画、****为生的;或东欺西骗,以说谎为职业的;或酿酒,开设酒馆等,便是与盗、淫、妄、酒有关的职业。
这些,凡是良好的佛弟子,是要避免的。
这一点,不论在家或出家众,都要互相劝勉,不但自己不作,还得劝教众善信,共同避免触犯。
我们中国佛教徒,对职业问题,每不够注意。
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明知道自己的职业是不合佛法的,但或为了祖先的遗业,或为了生计改变的不容易,还是做下去。
其实有真切的信仰,真实的信解善恶因果,就应该拿出勇气来改革,不惜牺牲,忍受痛苦来改革!
信佛就应依法而行,希望作佛弟子的,应特别重视这点。
有的,虽从事正常的职业,但在职业上,或与朋友往来上,非法得财。
广义的说,这都等于是窃取的。
因为非自己所应分得的,而现在取得了;是应该付给人的,而现在却逃避了。
这种财物,不应有而有,一切属于非法。
其中有是一般性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违犯的。
问题很复杂,例子也多,现在略举经典上常说的几点。
“窃取他物”:
这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而是偶然的。
对于别人的财物,起贪染心,设法窃取,或顺手牵羊地取为己有。
又如别人遗失的东西,拾到了应该归还原主,不但佛法如此,现代的国法也如此。
如拾得而私藏起来,也就等于窃取。
还有,对国家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故意拖延不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税等;或是偷漏捐税、走私、以多报少等。
这是减少国家收入,增益自己财富,属于非法得财。
“抵赖债务”:
借债应该归还,如抵赖而故意不还,是非法的。
不过,有的不幸而事业失败,破产了。
依因果律说,来生也是要偿还的。
但他确是事业失败,无款可还,即不能说是非法。
可是有的事实上有能力归还,藉口失败,而不肯清还债务,这已是非法了。
还有故意倒闭他人的货款、存款,而自己是愈倒愈富,这不但国法所不许,佛法上也是恶中之恶!
“吞没寄存”:
有把现款存放到别人的名下;或是金宝财物,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亲戚朋友家里。
但日子一久,受人寄存的,便抵赖说并无此事,说那些是他自己所有的。
还有把金钱和一些重要的手续,委托知己,寄存在友好处。
等到寄托人死了,受托人便吞没寄存的一切,欺负他的后辈,这都属于非法之例。
“欺罔共财”:
几个人共同投资,组成一个公司;公司的财产,便是股东的共财。
如某一股东,负责在公司办事,拿出偷天换日手段,伪造账目,欺弄股东,把共有财富,转移到自己的腰包去。
又如弟兄的共有财产,未分家时,有的先于中窃取,化公为私,这都是欺罔共财的非法事项。
还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关人所能犯的,也略说几种:
“因便侵占”:
或服务政府机关,或服务工商行号,或服务社团学校,利用地位,及职务上的便利,而损害服务事业的财物。
这种情形实在太多了,有些甚至是被人看作惯例的。
采办的从中取回佣金;浮报旅费或交际费;低价卖出,高价买进,而自己从中分得一分。
总之,为了个人利益,使服务的事业少收多支,都可说是因便侵占的非法。
“藉势苟得”:
这是一般从政人员所最易犯的。
利用权势及职务,非法得财的办法真多!
如人向某机关办理某项手续,里面的负责人,不替你办理,或问题层出不穷,让人走上好几回,还说过几天来。
等得急了,或是事情不能拖延太久,只好去贿赂他们,或买礼物送他。
财物一到,问题简化,工作变得极有效率,这是留难的一例。
有的查到民家或商店,有小小违犯禁令的事情,如售货而不开货单,或不盖店印等。
于是表示问题严重,以种种来威吓。
其实,不一定是忠实执法,而只要人情到了就完事,这是威吓的一例。
还有是走进商店行号,或者民间富户,故意刁难,甚至设局陷害,说你犯下什么罪,要举发你。
你怕事怕麻烦,只有以金钱去讨好他,这是诬谄敲诈的一例。
还有得财枉法,或纵容亲属收容贿赂等,真是花样繁多。
这是社会的病态,政治上的罪恶。
奉佛的弟子们,守法而不贪这些非法财富才是。
“经营非法”:
出资本,从事工商事业,获得合法利润,本是极正当的,但其中也有许多非法的。
我不是内行人,当然说不上内行话。
扼要地说,货不真,价不实,量不足,获得分外利润的都是。
以假的作真的卖,把次等货当上等货卖;冒用他家商标,欺蒙顾客,多得利益。
价不实,有讨价还价的恶弊,这本来无非想遇到不知时价的,可以多卖几元。
等到风气造成,大有非漫天讨价不可的情况,真是害人害己!
分量不足;又如斗秤不公,大进小出等。
至于不顾国计民生,乘机抬价,囤积居奇等,不但为佛法所不许,有时也会受到政府的取缔。
经营事业,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谋取合法的利润。
由于人心不良,社会病态所造成的,非法取财的流弊,是会有报应的。
大家应互相警惕,如法求财,才能无害于人,有利于己。
四、财富的处理
远离非法而依法得财,所得的财富应怎样处理?
这略有两大原则:
第一、奢俭适中:
不要过于悭吝,被讥为饿死狗、守财奴;又要量入为出,不可过分耗费,而致家庭经济日见困难。
这不但平常费用,要有节度,就是供养三宝,也一样的要量入为出。
虽然信心恳切,乐意施舍,如由此而引起家庭经济的困窘,也会发生障碍的。
第二、蓄用兼顾:
由正业得来的财物,佛指示我们一个使用的方法,是几方面都顾到的适当计划。
这就是将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
资用:
把一分财物,用作经常的生活费用,包括儿女教育费等。
在财力可能时,每人应有适当的生活水准,不可奢侈,却要足够。
积蓄:
人事无常,我们有时会生病,将来还会老,平时也总有意外的必需支出。
所以在每年的收益中,应保存一分,作临时支出,以及养老等费。
积存,虽是少少的数目,也是极有意思的,不但可避免临时的困窘求人,也可养成不浪费的习惯。
近代的奖励储蓄,用意也与此一样。
经营:
无论从事哪一职业,都应在每年的收入中,分出一分为事业费。
多辟田园也好,增设工厂也好,增加资本也好,充实学力及工作技能也好。
这样才会增加收入,使财富增长累积起来。
作福:
人不能专为自己,专为现世,应顾到社会利益,以及自己的后生福乐。
所以对社会公益:
文化、慈济事业,三宝法益:
供养、护持,都要分一分收入来作福。
这不但是自己积福德,也是为人群谋幸福。
像这样四方面顾到的经济支出预算,便是最健全、最合理的财富处理法。
五、财富究竟属于谁
财富,到底是属于谁的?
这个看来简单的问题,实际上非常复杂。
这要从三方面去说。
从先前的因缘说,那就是“宿因则共,现缘或别”。
这是说:
从以前业感而有的宿因说,大地、河山、火、水、田、园、一朵花、一株草,这些(一般看作)自然而有的,都是大家共业所感的,不但是人,也还是畜生等所同感的。
如披拂的春风,和暖的日光,山石,土壤,这不都是共有的吗?
凡是共业所感的,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转移。
如大家的善业增上,就会进步而逐渐地清净庄严。
如恶业增上,就会衰退而成为贫瘠荒凉。
经过了人的功力(也还有前生业力的彼此不同),这些自然物,就有属此属彼的差别,所以说“现缘或别”。
如本是荒地,有人加以垦殖,土地转为肥沃,收成也多而又好;如林木,经人工采伐、运输,加以制造而成用具,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
然以农业品来说,土地本不是个人的。
要垦殖,需要农具,是工人制成的。
农具所用的铁,又是从矿山采取,经锻炼等而成。
此外,肥料、种子、水利,一切都与现缘的人功有关。
如究竟的推论起来,如佛法所常说的:
一法从一切法成,一法助成一切法。
所以一切现缘所有物,也都有共同的意义。
不过依功力——现缘的主要或旁助的不同,显出属此属彼的差别罢了!
如从当前的摄受说,那就是“摄取则别,受用或共”。
摄取,是有所摄属而成为某方所有的——是个人的,是一家的,某一社团的,某一国家的。
虽其中也有是多人所公有的,但主权有了摄属,便成为不共于他(别)的土地或财物了。
这种私有的摄属,由于自私的占有欲,知识的不充分,每每超出其应得的限量。
根据上面所说的宿因现缘来看,不一定是合理的。
甚至如古代的以人为奴隶,看作自己的财富而可以买卖(到现在,人类还以牛马等为自己所有,而自由地加以奴役或杀害)。
又如某国人发现一岛屿,就被看作该国所有,或者禁止别人移殖。
又如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别国的领土或权益,也被看作合法。
不过,世间原是不太理想的,原是不离自我的私有观念的(无我就出世了)。
加上财富本身,含有“现缘或别”的成分,所以自然的会成为私有制。
这种摄取而属此属彼,不一定理想,但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必然地产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规,而防范相互的侵占。
在时代的演变下,知识进步,道德进步,自会逐渐地走向合理。
如民生主义,进步到耕者有其田;都市土地,涨价归公等。
如知识更发达,道德更进步,现缘更密切(人类的关系更切),相信会逐渐到达“大同”境地,也就是更合于“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法则。
然而,世间永久是世间,摄属的私有性,也永久会存在的。
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摄属关系,那只有净土了。
由于“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关系,尽管财富的摄属私有化,论到受用,还是可能共用的。
如农夫的庄稼,麻雀们要来分享他的果实。
如栽植花木,不准人摘取,也得让人观赏。
即使围起来谢绝参观,花香阵阵,还是要随风而送到别人的鼻中。
你打开收音机,倾听优美的歌曲,不知你的邻人,也正在受用呢!
房屋是你的,如偶然暴雨,路人来檐前避避雨,终该是可以的吧!
在战争时期,国家可以征用空着的房屋,难民也可以临时住用。
如大家到了无衣无食,那末你所有的衣食,也就难于保持私有了!
众生是展转互助相成的;“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东西,虽不妨摄取而成私有,但受用却可能共同呢!
如约将来的果报说,那就是:
“保藏不定属于自己;受用不再属于自己;施诸悲敬才真属于自己”。
这一判别,是应该分别解释的。
“保藏不定属于自己”:
积聚的财物,变成不动产也好,存入银行也好,埋藏也好,不一定是属于我们自己的。
佛经说:
五家所共:
水灾、火灾、盗匪、恶王、不肖子孙。
水火两灾,可以毁坏辛苦得来的财物。
匪与恶王,可以强夺我们的财富。
不肖子孙,把父祖辛劳的积蓄,任情地挥霍。
现代的问题更多,战争破坏,币制贬值等,每有富翁在几天内什么都完了。
其实,大家不免一死,终归无常。
蓄积的一切资财,什么也带不去,还是你自己的吗?
积蓄些养老、防灾,本来不可说不对。
但有人愚蠢无比,富有的资财,不肯供给他的父母儿女,慈善事业更不必说,连自己也舍不得用,真不知财富是做什么的!
传说:
有一老人,积蓄的黄金,埋在屋外的墙脚边。
每天吃饱了,便到墙边去看看,满意地欣赏他的黄金。
这样日子久了,难免被人识破,暗暗地把藏金拿走了。
第二天,老人又去欣赏他的积蓄时,发觉黄金已被盗掘了。
这可伤透了他的心,嚎啕痛哭,哭得邻舍都惊动了。
他诉说黄金被窃后,有人问他:
“黄金埋藏多久了?
要使用它没有?
”他说:
“埋藏已十年多了。
并没有动用过,因为每年收入丰余,不需要用它。
”于是有人向他提议:
“这好办,好在黄金是埋藏而不需用的。
那可以包几块土砖,照旧埋在那里,当它是黄金,每天不照样可以去看看,可以满意地欣赏它吗?
”这故事说明了,某些无谓的保藏,只是满足他的私有欲而已,并无实用,而结果终究是散失了!
“享受不再属于自己”:
有以为自己的财物,自己有权支配享受,所以纵情地浪费,他是怎样的富有呀!
不知道,这么一来,再贫穷也没有了。
如有一千斤谷子,收藏起来,日子久了,谷子不是变质而不能再吃,便是为鼠雀等逐渐消耗光。
专于保藏而不用的也如此,所以上面说:
“保藏不定属于自己”。
但此千斤谷子,如把它一起煮饭吃了,虽然并不损失,可是吃完以后,什么也就没有了。
财富专为自己所享受,恰好如此,所以说:
“享受不再属于自己”。
过去的福报,享受完了,未来的福业,什么也没有,这不是最大的贫穷吗?
“施诸悲敬乃真属于自己”:
积蓄的终会散失,享受了就此没有,那末就得把现有的财富,分一分来作福修德,为将来受福种子。
譬如一千斤谷,拿一部分去下在田里,加上肥料功力,就会有十倍百倍的更多收入。
这样,如分一分财富去布施,让大家受用,为佛教文化慈善而使用,便是努力于福报的再生产。
布施,似乎是损失(如种谷腐烂),而实能引发未来丰满的福报(如收成更多)。
老子说:
“既以与人己愈有”,可借以说明布施得福的道理。
谷子下种时,当然希望丰收,把它播下好田地,不能撒在沙石上。
布施作福也如此,有两种良好的福田,功德最大。
一、悲田:
把财富分一分去抚恤孤寡,施舍医药,救济灾难等。
这些社会福利、救济事业,便是种福于悲田中,因为这是值得同情怜悯的对象。
二、敬田:
为儿女的孝养父母,做佛弟子的敬奉三宝等,这都是种福在敬田中,因为这是值得尊敬的对象。
凡是种福于悲敬二田,现生或将来,一定会得良好的福报。
布施时引起“施福业”,随逐行人,从今生到来生,成为水不能淹,火不能烧,盗匪恶王所不能夺的自己的财富,所以说:
“施诸悲敬乃真属于自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富 积聚 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