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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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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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专职消防队伍是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发15号文件和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仅专职消防队伍数量得到了快速发展,全省741个建制镇已建队369支,而且建队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全省575支专职消防队配备执勤消防车750辆、机动泵562台,拥有队员5994名,车辆总数已接近公安消防队,并且这支队伍去年以来参加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2万多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地发展建设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完善、训练管理不规范等等问题,这支队伍建设与社会防控火灾的需求仍有不小差距。
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壮大这支队伍,进一步提高战斗力,进一步解决关键性问题,确保队伍健康发展,已摆在当前部队各级党委面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推进力度不大。
从嘉兴市来看,57个乡镇全部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并且建队质量较高,但从全省来分析,类似嘉兴市的地区屈指可数,至目前,全省仍有372个建制镇尚未建立消防专业力量,占全省建制镇总数的50.2%。
同时,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增多,消防保卫范围的扩大,又出现了新的空白点。
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战斗力提高不快。
一些地区专职消防队在“建、管、训、用”方面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队伍管理较为松散,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还不高。
部分单位在定位“专职”上有差距。
根据调研情况来看,个别单位虽然属于“保消合一”的体制,虽然专职队员在人员配备上已基本到位,但有些人员主要职能并不在消防执勤、训练上,大多把精力用在保安巡逻方面。
这就造成了实际中执勤人员战斗素养欠缺、无法24小时满员在位、训练时间不足、技战术能力得不到提高。
部分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严重短缺,常规器材配备量不足,专业训练、技能训练、实地演练和战斗力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发展后劲不足。
从整体来看,这几年各地党委政府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上投入是大的,光建队上就累计投入了1.5亿,所建的专职消防队日常经费也基本达到了每队25万元的标准,但与浙江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我省目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担负的繁忙危险的工作性质还不相称,政府每年投入的经费仅能维持日常运作,尤其是在消防器材装备的投入上明显不足,这不仅不能确保队伍的稳定,留不住人才,而且还直接影响队伍的发展后劲和战斗力的提升。
另一个关键性问题是专职队消防车的上牌问题。
目前大部分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没有牌照,没有牌照意味着就不能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责任不在专职队,也会因车辆无牌而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上地方牌照,投入的资金就更大了,队伍的经费保障负担就更重了,如果地方政府层面再不按照省政府《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解决这支队伍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那么这支队伍将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任务。
四是政策措施不完善,队员思想不稳。
消防工作是一种高危职业,专职消防员发生伤亡后,有关部门的赔偿金和抚恤金没有明确规定,和现役消防员有较大差距。
目前,现役的消防队员如果救火发生伤亡,按照有关规定能拿到抚恤金,而专职消防队员是高危险度工种,一旦发生伤亡,人员的医疗、补贴,还有对家属子女的抚恤金该如何处理?
现行法律法规都无明确规定。
《劳动法》只对部分高危工种譬如矿工做出相关规定,但对消防队员没有专门规定;而消防法规则全都针对现役军人,无法套用到专职消防队上。
虽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了意外伤害等险种,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今年台州就有1名专职消防队队长在灭火中牺牲,但在抚恤金上根本无法抚平家庭丧失亲人的痛苦。
另外,专职消防队的待遇又不高,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不落实,队员思想难免产生波动,队伍难免会不稳定。
五是建设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突出。
专职消防队伍地方性较强,管理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有的地方属保卫部门领导,有的属安技部门领导,有的属公安派出所领导。
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不是抓消防安全,对消防业务不懂、不精、不熟,加之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专职消防队功能单一、业务不精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地位与作用发挥得不到充分发挥,消防主管部门在指挥调度、消防业务培训上不也能得到很好落实,直接影响执勤备战工作。
深入剖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更主要的是思想认识、推进力度等方面的原因。
有的地方政府和领导没有认识到建专职消防队,是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认为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水平如何对当地政府和领导的“政绩”影响不大。
有的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工作规律、特点研究不够,没有给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并变成政府的决策,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缺乏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尤其是国发15号文件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后,没有抓住机遇,加快推动步伐;有的畏难情绪严重,片面强调客观困难,对如何抓好这支队伍建设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推动力度不大,发展缓慢,“重建轻管”现象较为普遍。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紧紧抓住当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历史性机遇。
当前可以说是专职消防队伍加速推进的最好时期。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关注民生。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这为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国务院15号文件就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老百姓身边有了消防安全保卫力量,这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平安工程”和“民生工程”。
第二,公安部等部委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战略思路。
去年9月份,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并于9月11日至12日,在山东召开了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立足国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努力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第三,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稳定火灾形势的重要措施是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共识。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非传统安全问题和因素不断增多。
城镇消防规划不落实、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滞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公共消防安全环境亟待改善、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日趋突出,如果不稳定全省火灾形势,重特大火灾事故接连发生,就会直接影响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的实施,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地方消防力量是实施城镇化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是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稳定火灾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大势所趋。
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公共安全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强,也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我省火灾四项指标逐年下降,可以说,专职消防队伍的不断壮大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全省各地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深入研究和把握消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紧紧抓住历史性机遇,更加自觉地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新一轮专职消防队伍发展。
实践表明,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政府重视是关键,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必然停滞不前。
山东现场会后,总队提请省政府成立了由金德水副省长为组长,发改委、财政厅等五部门人员组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并召开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对新一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作了部署。
因此,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也要提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公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真正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
要将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纳入了《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了新农村建设内容,从地方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镇规模、地域地理状态等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现实和长远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普及后提高的要求,结合城镇建设认真搞好规划,统一合理布点,多种形式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壮大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要像嘉兴市一样,提请政府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了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县市的考评内容,进一步明确县及乡镇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量化目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引导和扶持专职消防队伍发建设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确保我省地方消防力量不断壮大和健康发展。
(三)借势发力,因地制宜,全力构建浙江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新格局。
去年召开的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公安部对“十一五”时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作了全面部署,这为我省建设与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明确了方向。
我们要借势发力,顺势而为,因势利导,立足浙江实际,按照以下五种模式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
一是发展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
要在所有乡镇建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出资组建的专(兼)职消防队,队员由政府向社会招聘,管理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业务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24小时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
着力形成“以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
二是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伍。
建议由各地政府出资组建,营房、车辆装备以及执勤、训练、管理与公安消防队执行同样标准,人员向社会征招,采取混编和单独组队派管理骨干两种方式执勤,使全省普通消防队(站)和特勤消防队(站)队员人数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着力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官兵为主力,合同制消防员为补充”的城市消防力量体系。
三是发展消防文职雇员。
按照“经济发达地区消防大队不少于14名,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大队不少于6名、其它地区消防大队不少于10名”的最低配备标准,加快推进消防文职雇员招聘工作,招聘的文职雇员全部充实到基层辅助执法岗位,以缓解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矛盾。
四是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
积极推动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专职消防队,队员由企业员工兼任,管理由企业负责,业务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接受公安消防队调派。
五是发展义务(志愿)消防队伍。
在5987个社区、行政村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车(泵)和必要的装备,队员由热心人士组成,平时相对分散或者轮流在消防站值班,接到报警后迅速投入灭火救援。
为保证建队质量,确保建成一个、壮大一个,各地要依据《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验收标准》,严格验收评估。
(四)齐心协力,强化保障,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俗话说,“建队容易、养队难”。
稳定健全的保障机制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生命力所在。
为强化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训、管、用、养机制,确保这支队伍更有生命力和战斗力,2005年,总队提请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对队伍经费保障,队员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抚恤、奖惩,消防车辆牌证、养路通行费及税务优惠、救援补偿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具体执行上,要按照“建得起、管得好、训得精、用得上、养得住”的基本目标,着力强化五个保障。
一是强化队伍经费保障。
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标准和范围,明确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出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合同制队站建设经费纳入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的预算安排。
要提请省政府对确有困难的地区提供一定的补助资金,确保专职消防队营房设置车库、器材库、传达室、食堂、办公室、洗漱室、会议室、队员宿舍、学习室以及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以满足执勤备战、学习训练的需要。
二是强化车辆牌证保障。
要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组织购置使用执勤车辆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队使用的消防车辆(船)、摩托车统一上地方牌证,并凭总队审批的《消防车辆(船)减免费审批表》,到当地公路稽征部门办理消防车辆减免养路费、过路费有关手续;消防车符合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要落实安装;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要协调起火单位补偿,无能力补偿的,提请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三是强化社会保险保障。
要依照《劳动法》,与合同制消防队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性质,而且为每位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大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对专职消防队,要督促当地政府与专职消防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制定出动专职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医疗、抚恤、评残等问题的规定,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政治待遇保障。
要积极向当地组织部门汇报,将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组织关系列入消防部队或公安派出所,根据队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成绩,发展党员和共青团员,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五是强化医疗抚恤保障。
对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各组建单位要积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医疗、抚恤、评残等问题;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要按规定申报,切实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为这支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确保队伍的稳定。
(五)严格管理,加强指导,着力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
提高专职消防队伍战斗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队伍的正规化管理。
在正规化管理上要坚持“四个统一”、严把“四关”。
统一领导。
总队、各支队要分别明确专人,负责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工作;各县(市)、乡镇、公安派出所均要成立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各派出所也要确定一名素质全面、管理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警兼任专职消防队长,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
统一标准。
在执勤安排上,实行轮流值勤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员在岗;在队伍管理上,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统一名称。
所有达到“五有”标准的专职消防队,统一悬挂标牌,在消防车上统一印制专职队名称。
统一台帐。
参照部队日常管理、执勤训练的要求,总队及下属各支队要统一建立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台帐,对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执勤训练、实地演练、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进行统一规范。
把牢“入口”关。
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队员时,要严格按照部队征兵办法,成立专门的招聘组织,通过报名申请、文化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公示,把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素质过硬、文化较高的青年招收进来,为队伍稳定奠定基础;把牢“教育”关。
要按照消防部队“两个经常性”工作,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定期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加强沟通,筑牢队员思想屏障。
把牢“评比”关。
制定《目标管理办法》等竞争激励机制,积极提请政府组织开展先进专职消防队、优秀专职消防队长和“十佳专职消防员”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激发队伍活力;把牢“安全”关。
要建立安全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防事故工作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四个统一”和严把“四关”,确保全省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专职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部队一样,是一支与火灾作斗争的特殊队伍。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力度,搞好业务培训。
一是要参照部队的条令条例,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定完善执勤训练、日常管理等各项职责制度,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和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二是要定期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下达业务训练内容,制定具体达标细则和考核标准,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要统一安排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参加公安消防部队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重大活动,经常组织协同作战演练,不断提高其战斗力;要督促专职消防队突出抓好农村地区企业单位及道路水源的检查熟悉,加强经常的执勤训练工作,使之与公安消防部队的协调配合、协同作战。
三是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常识宣传,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排查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其服务单位和社会的能力。
四是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定期组织专职队负责人召开行政例会以及“手把手教、一对一帮”等方法,传授消防理论、业务知识和车配器材、装备、消防泵等维护保养的常识,以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真正使专职消防队伍成为农村消防工作的一支精干力量,真正起到灭火救援战斗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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