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简答论述题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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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简答论述题修改版
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
四、简答题
1、在我国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称作是公务员?
答:
(1)依法履行公职。
这是从职能上对公务员规定的条件,也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按照这个条件,公务员必须是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们承担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通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服务,通常也称之为“人民公仆”。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的使用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密切相关,与国家行政预算有直接关系。
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的人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即“吃皇粮”,由国家财政供养。
2、我国传统干部管理制度有哪些弊端?
答:
(1)管理对象庞杂,“国家干部”概念模糊,缺乏科学分类;
(2)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严重阻碍人才成长;(3)管理权限过分集中,责权分离,管人和管事相脱节;(4)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主观随意性大。
3、实践中,认定公务员公务行为的标准有哪些?
答:
(1)职权标准。
即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属公务行为。
(2)时空标准。
即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公务行为。
(3)身份标准。
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公务的行为。
(4)目的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做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公务行为。
4、如何理解“公务员应当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答:
(1)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
上级包括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直接上级是指直接具有领导权、指挥权与主管权的上级,间接上级是指除直接上级以外的具有领导权、指挥权或监督权的上级。
(2)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
所谓决定和命令是指上级作出的下级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指令
(3)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
首先,该决定与命令的内容应是合法的。
该决定与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该决定与命令应与上级的职务有关;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法律所禁止之事项。
其次,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必须是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
(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怎样理解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答:
公务员的权利指的是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权益,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其含义是:
(1)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
(2)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3)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公务员本人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行为;(4)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由国家明文规定,公务员权利的行使也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
6.公务员义务与权利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
从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产生过程可以看也,权利与义务这对范畴是一种多方面,多层次并具有多项意义的有机体。
相对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自身的特点。
㈠同一性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公务员的权利是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合法权益和法定手段,是与所承担的职责相一致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务员既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要求其承担义务而不赋予应有的权利。
㈡平等性。
我们所说的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指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过程中,①公务员在守法上是平等的公务员既要尽应尽的义务,也要享有应有的权利,而不论职位高低。
②就法律的监督来说,公务员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予以检举、揭发、控告。
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或执行法律时,也应该平等,就是说,对所有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平等地予以保护,不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对有些公务员加以保护,对有些公务员不予保护或保护不力,另一方面,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犯罪活动,也要平等地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同样的制裁。
㈢法制性。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与一般的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相区别的显著特征是其具有明显的法制性。
公民、团体和一般社会组织的某些权利与义务,由于不与国家权力的行使相联系,因而不一定由国家法律关系来确认和维护,而是靠组织和团体的规章制度或成员间的相互默契来确认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而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是调整公务员与国家、社会、公民之间以及公务员相互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根据宪法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在国家的公务员法律和管理条例中具体规定,使公务员的行为意图和行为方式有效地控制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其行为结果构成实现国家管理目标的组成部分。
㈣强制性。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是公务员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表现形式,表现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中,其职务上的权力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的特性,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并由国家的法制加经保障,其合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必须执行。
而公务员在职务上的义务。
主要是履行国家管理而进行的各种相应的活动,这些活动对公务员具有约束力,同样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㈤不可放弃性。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和拥有的宗室条件和合法手段,一般都不得放弃。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不单纯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而带有国家职能的属性,是属于职务上的权利和履行职务必须承担的义务,放弃这种职务上的权利与义务,就会有害于职务上的执行,是不尽职的表现。
严重者将导致失职和渎职行为的产生。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不能放弃的牲,意味着公务员必须尽责尽职地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国家效力。
7、我国的公务员拥有的哪些权利
答:
⑴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⑵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⑷参加培训;⑸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⑹提出申诉和控告;⑺申请辞职;⑻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一般公民的权利,一部分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应享有的权利。
8、国外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㈠政治权利方面;①信仰自由和议论自由的权利②政治平等的权利;③申诉控告的权利;㈡经济权利方面;①职业保障权;②劳动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权利;③退休的权利;④辞职的权利;⑤假期(年度假、事假、病假和产假)和健康卫生及生命安全等方面的权利;㈢文化教育的权利;
9、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答:
义务内容: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0.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有何特点?
答:
职位分类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分类制度,具有五个特点:
①遵循“因事择人”的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
②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
③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职位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分析与评价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
④职位分类旨在通过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水平。
⑤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11、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由哪些职务层次构成?
答: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由哪些职务层次构成?
与领导职务序列有何对应关系?
答: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分为:
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序列具有对应关系:
巡视员对应厅局级正职、助理巡视员对应厅局级副职、调研员对应县处级正职、助理调研员对应县处级副职、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正职、副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副职。
我国还规定了非领导职务层次与领导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上限,“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3、我国如何划分公务员的级别?
答:
①我国公务员的级别一共有27级,最高为1级,最低为27级。
②在我国,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职务与级别相对独立但不是完全分离。
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两个基本要素,级别与职务“一职数级,上下交叉”,即一个职务对应一个级别范围。
③我国公务员级别划分“向基层倾斜”,也就是说,越是基层的职务,对应的级别越多,越是高层的职务,对应的级别越少。
如国家正职仅1个,办事员和科员职务对应的级别最多,都分别对应了9个级别,这是因为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台阶相对较少,职业发展空间相对较小,为此应在级别设置中给基层公务员更多发展的机会,体现在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上,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越大,使得基层公务员有更多晋升级别的机会,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效果会越明显。
14、如何理解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和具体适用对象。
答:
适用范围:
从职务性质、职务层次上确定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⑴职务性质,我国公务员的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首先应当限于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⑵职务层次,录用的适用范围应当界定在党政领导干部之外,也就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适用对象:
是指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
“其它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适应职位分类制度而确定的,包括担任专业技术类、执法类等职务序列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15、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哪些等次?
答:
①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②优秀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成绩显著。
③称职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都达到任职要求,能完成工作任务。
④基本称职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基本上能达到任职要求,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⑤不称职是指公务员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任职要求,组织纪律性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6.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考核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②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③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17、公务员培训有哪些种类?
答: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分为四种类型:
⑴对新录用的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⑵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即任职培训;⑶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⑷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18、公务员职务任免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答:
按照我国现行的任用制度,我国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①选任制,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免职的任用方式。
②委任制,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职务的用人方式。
③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聘用合同任用与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
19、公务员晋升职务的方式有哪些?
答: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①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由下至上提升职务。
②破格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
③越级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
20、公务员晋升职务领导的程序是什么?
答: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1、公务员降职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答:
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行政处分,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行为,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的人选,它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①目的不同。
惩戒是通过惩处来规范公务员行为,降职是为职位选择适宜人选从而保证机关效率。
②原因不同。
惩处的原因是有违法违纪行为,降职的原因是公务员不称职。
③实施的后果不同。
处分期间的某些权利如晋升级别等受限制,而降职则不受影响。
22、简述公务员奖励的含义、特点和作用。
答: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公务员奖励的特点体现在:
①公务员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
②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个人或公务员集体。
③奖励的条件是工作上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
公务员奖励的作用体现在:
①激励作用。
奖励的功能就在于激励,通过精神的、物质的奖励形式,使公务员获得豉励,激发其继续努力工作的热情,从而产生创造更大业绩的内在驱动力。
②示范作用。
通过奖励公务员,树立优秀公务员典范,获奖的公务员成为其他公务员效仿的对象,因此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
③竞争作用。
奖励对取得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业绩的公务员是褒奖和激励,对没有获奖励的公务是一种鞭策和引导,有得于形成争当先进的工作氛围和竞争机制,推进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
23、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是什么答:
⑴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⑵个人奖励与集体奖励并重的原则;⑶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公务员奖励条件有哪些?
答: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奖励条件的规定采取概括性规定与具体列举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
公务员奖励条件的概括性规定是:
工作上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公务员奖励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十种情形: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24、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答:
我国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分为: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②公务员五种奖励的关系:
①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是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后一种比前一种的奖励级别更高,奖励强度更大,相应的奖励待遇也更好。
②公务员奖励的每种奖励都可以单独使用;③同一机关不能同时给同一对象两种以上的奖励;④不同机关可以同时给同一名公务员授予两种以上的奖励;⑤同一机关在不同的时间也可以授予同一公务员两种(次)以上的奖励。
25、公务员处分的后果是什么?
答:
1、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受到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并按照新任职确定相应的级别,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且也不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处分法律后果有
(1)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并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人事关系解除后,不再负有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退出公务员系统。
(2)不得被再次录为公务员。
26、公务员处分的原则有哪些?
答:
①事实清楚;是指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纪行为正确性量纪的客观基础。
②证据确凿;指据以认定违纪行为和给予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是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纪行为的性质、程度的,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的客观情况的证据则不能采信。
③定性准确;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纪人员或者违纪单位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凿无疑。
④处理恰当;指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依法给予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⑤程序合法;指调查处理违纪行为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程序不合法也会使处分无效。
⑥手续完备;指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要完整、全面和准确,这其实是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
27、回避与交流两者存在哪些明显的区别?
答: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两者的目的不同。
交流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对公务员的培养使用,回避主要是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私利。
②涉及的范围不同。
交流涉及人员多,而回避涉及的人员很少。
③管理的方式不同。
交流是非强制性而比较灵活,而回避是强制性的。
28、简述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和作用。
答:
实施公务员交流制度中应坚持的原则:
⑴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的原则。
⑵优化配置与适才适用的原则。
⑶严格管理权限与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交流制度在整个公务员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⑴促进公务员的培养锻炼,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作用。
⑵有助于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
29、简述转任区别于调任和挂职锻炼的特征体现在哪里;答:
⑴转任只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是在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可以是同一部门、地区,也可以是不同部门、地区,与调任这种形式有明显的区别。
⑵转任作为公务员的内容内部,虽然不涉及身份的变动,但人事管理关系必须转移,这是与挂职锻炼的本质区别。
30、简述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答: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类型;①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②地域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关系、宗族关系等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务而对公务员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地域担任某些职务作出的限制。
③公务回避,是指遇到涉及公务员厉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而对其执行相关公务作出的限制。
公务回避是一种防范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因私情而不能(公正履行职责)而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措施。
31、国家如何保障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
答;国家是通过以下三个原则来保障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的:
①工资、福利与保险法定原则;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政策由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任何机构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②按时足额发放原则。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不得摔跟头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强调公务员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③财政保障原则。
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均由各级财政负担。
32、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哪些基本原则?
答:
①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分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务员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②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即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体现了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要求,体现了公务员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
③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职务、级别体现了公务员劳动贡献的差别,是按劳分配的依据,此外也体现了工资的浩大和导向功能。
33、公务员的工资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
我国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构成。
①基本工资是公务员工资最主要部分,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②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③补贴是国家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力的弥补。
④奖金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或显著成绩的物质奖励,是作为工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
34、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答:
㈠福利设施;包括生活福利设施和文体福利设施。
生活福利设施是为满足公务员共同需要、减轻公务员的家务劳动、方便生活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文体福利设施是为满足公务员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体、文化素质而建立的集体文体设施。
㈡福利补贴;为满足公务员的不同需要,减轻其生活负担,国家还设立了福利补贴制度。
包括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洗理费等;⑴福利费,即公务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公务员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
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⑵取暖费,取暖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居住在没有暖气设备宿舍的职工,我国实行冬季取暖补贴的地区是秦岭淮河以北地区。
㈢工时制度,公务员制度规定实行工时制度,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第周工作五天共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公务员工作时间的,应该安排补休。
35、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休假待遇?
答: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现行的休假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等。
①法定节假日。
我国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包括:
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有“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
②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③探亲假。
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公务员探望父母假期为20天。
④其他假期待遇,如产假、婚(丧)假、病事假等。
36、公务员辞职具有哪些特点?
答:
①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公务员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③辞去公职的会务员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
④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享有法定待遇。
37、我国公务员辞职的条件有哪些?
答:
①肯定性条件,就是公务员不愿意或不适宜在机关工作。
②限制性条件,下列五种情形不得辞职:
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在涉及国家秘密等职务任职或离开该职不满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查,或涉嫌犯罪而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
38、什么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答:
⑴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⑵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⑶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⑷在安全生产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⑸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⑺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⑻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⑼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39、在什么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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