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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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小学章程
揭西县金和镇金光小学
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以法治校,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揭西县金和镇金光小学。
办学地点:
揭西县金和镇金光村。
第三条学校性质:
隶属于揭西县教育局的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规模为12个教学班。
第四条校徽及设计说明
1、校徽整体设计采用圆形,体现办学的和谐理念与团结的氛围。
2、整个图案由两部分组成。
外部由一个浅绿为底色的圆环构成,环上面分别用汉字和拼音书写校名;内部以蓝天为背景,主体图案形似一位学子翩翩起舞,在阳光哺育下绽放美丽人生,充满朝气与活力;黄色部分似一道闪电,金光闪闪,与红日互相辉映,寓意师生同心,共同托起教育事业辉煌的未来;同时,整体形状又是金光小学的首字母的“j”的变形,它寓意金光小学教育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也鲜明的体现了我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3、初升的太阳象征着发展、希望、生机和辉煌,反映了金光小学强大的发展潜力,全体师生正朝着光明前景和美好的未来阔步前进,彰显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4、内部图案的主色调以红、黄、蓝三原色为主,色彩鲜明,激情奔放。
校徽呈同心圆,象征金光小学师生团结和谐,也寓意金光小学是学习工作的乐园,生活的家园,理想的花园,人才成长的摇篮。
第五条校风:
爱国、立志、文明、尚礼
教风:
厚德、善爱、博学、业精
学风:
励志、勤奋、博学、向上。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
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一切为了学生。
学校办学理念:
以德立教铸师魂,科研兴校促发展。
第七条学校办学目标:
继承优良的文化传统,发挥现代教学手段的作用,展现学校办学特色。
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形成“以师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使学生的主体地位、主动精神充分体现在教育教学过程之中,使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
第二章人事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由揭西县金和镇教育组主管。
校长由揭西县教育局任免。
学校下设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
注重发挥每个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十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
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搞好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学校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室、德育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设副校长、主任、副主任。
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行政办公室:
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位领导班子例会、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考勤、档案、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负责文印室的管理。
2.德育室:
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少先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
3.教导处:
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建设。
4.教研室:
负责做好校本教研、教师业务发展、职评、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
5.总务处:
负责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由校长召集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总务主任及部门负责人的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度。
行政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教师、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教职员工要自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帮助学生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家长委员会要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听取学校的工作通报,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一些困难,集中反映家长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拓宽教育渠道,开发教育资源,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十七条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切实抓好计划、措施、检查、总结几个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
严格考核,对履行职责优秀,师德高尚的干部、教师、职工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定期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二十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 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二十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四条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六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利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七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
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改革考试制度。
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每学年开展好“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等评比工作。
第二十八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三十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六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三十八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九条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条加强校园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一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校园文明小天使”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二条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溺水、防电、防骗、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八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生学籍管理要求:
1、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入学,每年做好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登记,并完成省学籍平台系统录入操作。
2、学生因病不能继续上学,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经家长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核实,可在学籍平台系统上办理休学申请。
学生休学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编入相应的班。
3、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经学校批准填写《转学申请表》。
外校学生有正当理由要转入我校者,直接与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好《转学申请表》,方可在学籍平台系统上办理学籍档案转入。
4、为防止学生辍学,本校制定“防流控辍”措施,以保障学生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
5、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的程序。
严肃学生学籍管理纪律,整个小学阶段学习活动情况,每学年由学校统一整理归档。
第五十四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创造条件让其尽情发挥,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1. 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 参考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 当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6.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揭西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揭西县金和镇金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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