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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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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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一、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
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驾驶员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定期参加年检,由专人管理。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
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二、工伤事故处理
一、项目部要按规定上报事故月报,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有组织的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当地建设安全站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对事故要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进行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根据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长沙市劳动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等部门。
3、发生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事故情况、事故原因、采取的措施等。
4、重伤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在三日内携带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材料到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汇报。
5、伤亡事故发生后,公司任何级别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二)、事故调查与组织
1、轻伤、重伤事故,由我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伤亡事故发生后,公司如实协助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调查组。
3、事故调查组有权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事故处理与批复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我企业有主管安全的副总负责落实实施。
2、如遇死亡事故发生,施工现场立即停产整顿,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进行整改,经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施工。
3、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者及责任单位依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
4、对公司的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提供伪证的人员和部门,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司对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批复:
1、发生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批复,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处理,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批复。
(四)、事故统计与建档
1、建设工程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统计,逐级上报。
2、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包括:
工程建设防水工程;用工形式包括合同工、临时工。
3、公司每月3日前将职工安全情况,统计报送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三、预防职业病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人员在接触有害建筑材料(如沥青类卷材、各种防水涂料)、防腐保温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以及在有害施工环境中工作的人员。
三、防治方针:
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分为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具体潜在职业危害:
1、有机溶剂的危害:
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长期在此环境中作业的职工会危害到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会有职业中毒性的病症及肿瘤性质的病变。
2、高温作业危害:
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如在炎热的夏天用喷灯进行卷材热熔作业,工人周边温度很高会有中暑失水的病症。
3、粉尘和噪音作业危害。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在进行施工,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及时疏通防水作业时有毒气味的聚集和浓度,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3、对职员工作时间严格加以控制,不在其环境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加班加点的施工,设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从事防水作业,喷涂带有刺激味道的材料作业时,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3、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带个人防护劳保用品,并减少职业作业时间。
4、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注意休息,提供充足饮用水,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
5、公司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
1、企业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次职员性检查,检查包括普检、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查边进,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三、安全标志
一、在施工现场内,每一个危险部位都要悬挂相应的标志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发生。
在安全资料中也要有悬挂标志的记载或平面图。
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措施
根据本项目作业的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措施:
1、严格预防火险的发生。
2、对地下室施工的时候,需要注意通风。
3、高空作业,防止坠落和打击伤害。
4、防止机械伤害。
5、防止电击伤害。
6、模板及支撑体系的强度稳定性。
7、高空作业各结构和构件的抗倒强度。
三、注意隐患控制
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构件材料的堆放场和水电气管网等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的坑井、陡坡、悬崖、电气高压设备须设危险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
防水施工现场道路须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须保持施工人员安全要求。
雨季施工现场,须设排水沟。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照明。
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须整齐稳固,及时清除施工周边的各种危险隐患。
四、综合管理基本制度
1、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
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
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
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
一般应包括:
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
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
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4、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
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6、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8、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
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各级检查频次如下表:
序
检查名称
检查频次
组长
1
集团公司大检查
季/次
集团生产副总
2
集团日常督查
月/次
工程管理处长
3
大型设备专项检查
二月/次
设备管理处长
4
消防专项检查
季/次
保卫处长
5
劳动力专项检查
季/次
人力资源培训处长
6
子(分)公司大检查
月/次
生产经理
7
项目安全检查
周/次
项目经理
9、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
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
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10、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
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
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
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
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
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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