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是不是支票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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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是不是支票7篇
银行本票是不是支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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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其他种类票据的重要特殊规定
(一)银行汇票(P348)
1.申请人为办理资金结算,可以将一定款项交给银行,申请其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是申请人指定的、在交易关系中享有收取一定金额之债权的相对人,也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或者,当申请人是单位时,以申请人经办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为收款人,进而由其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交易关系中的债权人。
3.出票金额VS实际结算金额VS多余金额
(1)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时,基于所收妥的金额填写“出票金额”;
(2)银行汇票申请人在取得汇票后,由其自己或者取得汇票的相对人根据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其数额不得超过出票金额;
(3)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4)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银行汇票限于见票即付,无须提示承兑;持票人于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二)银行本票(P363)
1.我国的本票限于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
2.银行本票无须提示承兑,持票人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随时提示付款。
(三)支票(P364)
1.支票的“金额”属于出票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
2.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3.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如果出票人记载了以其他方式计算的到期日,该记载无效。
4.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5.如果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出票人的存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付款人不予付款。
6.支票上的付款人并非支票上的债务人,仅为票据关系人。
1
篇2
银行汇票
分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
出票银行签发,即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全国使用。
两个基本当事人:
出票银行和收款人。
7个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特点:
有出票金额和结算金额。
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1个月,见票即付。
可以背书,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未填写结算金额或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能背书。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能使用银行现金汇票。
银行本票
我国本票只有银行本票。
分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
定额面额为1000,5000,10000和50000。
分为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
银行出票,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
两个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和收款人。
6个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比银行汇票少一个付款人名称)
特点:
出票金额即为实际结算金额。
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2个月,见票即付。
可以背书,但银行现金本票不能背书。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能使用银行现金本票。
支票
可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取现金。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即存款人。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
三个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7个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是无条件的承诺,支票和商业汇票是无条件的委托),需注意: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也可以由出票人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和提示付款。
特点:
存款人出票,银行付款。
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10天,见票即付。
超过提示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不予付款,由出票人也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在票据同一区域内可以背书,但现金支票不能背书。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2%的赔偿金。
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商业汇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付款的一种委付证券。
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使用。
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者由收款人签发后交给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户的存款人签发。
三个基本当事人:
收款人、付款人和出票人。
7个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特点:
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付款人或存款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未记载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知识点重点
1,出票人并不产生自己的直接付款义务,只承担汇票的承兑和付款的担保义务。
2,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在未承兑之前,不负有票据付款义务。
3,收款人取得汇票后成为持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如果该请求权不能满足时,享有追索权。
4,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无需提示承兑。
5,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时应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并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同意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一般来说,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就视为拒绝承兑。
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形式追索权。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天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6,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而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会因为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7,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起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8,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时在银行没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时,承兑银行除了凭票对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以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那一部分金额,按每天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9,商业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直接将商业汇票退回。
由其自行处理,同时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
10,背书时,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为绝对记载事项。
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就将票据交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填写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填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记载的两项内容:
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11,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
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要对持票人付款。
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就不能向持票人付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13,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的不能再背书转让。
14,保证时,。
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就是保证人。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就是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记载“保证”字样而另外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15,如果保证人是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的正面;如果是为背书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16,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保证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
票据的书写要求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以受理,但是,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篇3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汇票的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基本上都可适用于本票。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
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因此,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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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
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来
支票:
某个人或企业之类的在某个银行有账户,并开了支票业务,当该人或企业开了支票给你时,你可以在未来某时间拿着这张支票到这个银行拿到支票上指定数额的钱。
银行本票:
银行以该银行本身的名义开给你一种票据,你未来某时候可以拿着这张本票可以直接到该银行去兑换该票上制定数额的钱。
可以通俗的认为支票就是A给你的承诺,承诺支使和A有相关业务关系的B银行给你约定数额的现金。
银行本票就是银行本身承诺将来某时刻会给你的现金。
篇4
银行本票和银行支票的区别
本票(PROMISSORYNOTES)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的定义是: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2款接着规定,本法所指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更不包括个人本票。
因为我国不允许签发商业本票,就是公司签自己的本票,只允许把钱存入银行,然后申请签发银行本票,所以,基本上,本票可以与现金相当。
在我国,本票的使用,目前仅限于一个城市,或者专业来讲,是一个同城票据交换区域(大多是一个市),比如北京的不能拿到广州去用。
而支票就属于公司自己签发的,只是委托开户行见到支票来进行付款,所以有时候会因为签发者没钱,而拿不到钱,这属于空头支票,在我国是要被处罚的。
支票跟本票一样,也只能在同城使用。
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
在出票人完成出票行为之后,即承担了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兑现。
本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包括:
1)表明“本票”字样,无此记载,此票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否则票据无效。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票据法》进行修订,删去了《票据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即“本票出票人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内容,扩大了本票出票人的范围。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当事人有三个: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显著地特点便是——见票即付。
普通支票未印有“现金”或“转账”但既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亦可以用来转账。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前提),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
在我学习会计的过程中记得本票和支票的会计做账所用会计科目便有所不同,收到本票时用的是“应收票据”,收到支票时用的却是“银行存款”可见支票比本票变现能力还更强一点。
篇5
银行汇票
分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
出票银行签发,即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全国使用。
两个基本当事人:
出票银行和收款人。
7个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特点:
有出票金额和结算金额。
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1个月,见票即付。
可以背书,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未填写结算金额或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能背书。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能使用银行现金汇票。
银行本票
我国本票只有银行本票。
分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
定额面额为1000,5000,10000和50000。
分为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
银行出票,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
两个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和收款人。
6个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比银行汇票少一个付款人名称)
特点:
出票金额即为实际结算金额。
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2个月,见票即付。
可以背书,但银行现金本票不能背书。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能使用银行现金本票。
支票
可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取现金。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即存款人。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
三个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7个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是无条件的承诺,支票和商业汇票是无条件的委托),需注意: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也可以由出票人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和提示付款。
特点:
存款人出票,银行付款。
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10天,见票即付。
超过提示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不予付款,由出票人也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在票据同一区域内可以背书,但现金支票不能背书。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2%的赔偿金。
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商业汇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付款的一种委付证券。
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使用。
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者由收款人签发后交给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户的存款人签发。
三个基本当事人:
收款人、付款人和出票人。
7个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特点:
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付款人或存款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未记载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知识点重点
1,出票人并不产生自己的直接付款义务,只承担汇票的承兑和付款的担保义务。
2,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在未承兑之前,不负有票据付款义务。
3,收款人取得汇票后成为持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如果该请求权不能满足时,享有追索权。
4,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无需提示承兑。
5,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时应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并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同意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一般来说,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就视为拒绝承兑。
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形式追索权。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天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6,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而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会因为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7,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起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8,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时在银行没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时,承兑银行除了凭票对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以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那一部分金额,按每天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9,商业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直接将商业汇票退回。
由其自行处理,同时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
10,背书时,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为绝对记载事项。
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就将票据交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填写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填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记载的两项内容:
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11,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
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要对持票人付款。
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就不能向持票人付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13,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的不能再背书转让。
14,保证时,。
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就是保证人。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就是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记载“保证”字样而另外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15,如果保证人是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的正面;如果是为背书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16,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保证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
票据的书写要求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以受理,但是,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篇6
说明:
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
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
如:
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关于背书转让:
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
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
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篇7
妫远源
吉各布、AndyDufresne、知乎用户等人赞同
本票可以理解为一张欠条。
告诉别人,我现在手头没钱,给你张欠条,下次碰到我,一拿欠条出来,我立马给你钱。
换官方解释: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个出票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银行。
由于我写的欠条太多了,过的时间久了我也可能不记得了,所以所有欠条必须在2个月内来找我。
——这就是本票的提示期限为2个月。
汇票可以理解为是一张命令书。
(order)
我现在没钱,但我给你一张命令书,用来命令另外一个人给你钱,你拿着这张命令书去找他要钱吧。
官方表达: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面涉及三个人,一是写命令书的人——出票人;二是出钱的人——付款人;三是收钱的人——收款人。
出票人如果是银行,那就是银行汇票;如果是普通商业主体,就是商业汇票。
命令书比欠条多了一个人,就多了一份变数,所以你拿到命令书后要赶快去找付款人啊,一个月内必须找他要钱,时间长了,他不认咋办。
——汇票的提示期限为1个月。
如果这个命令书上写到:
命令张三见到本书之后,立马给收款人李四3000元,不得延误。
——那么这就是即期汇票。
如果命令书中没有要求张三立马把钱给李四,而是命令张三在未来某个规定的时间把钱给李四。
——那么就是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李四不放心啊,怎么办?
李四拿着命令书找到张三,张三为了让李四放心,在命令书上签了一句话『我一定给你钱』,然后讲到:
『李四哥你放心,我张三一定替老大还你这钱,有问题来找我。
你看老大的命令书上写的是15号还你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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