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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中铁十二局集团
渝万铁路I标项目部一工区
二O一三年二月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一节安全目标
在施工过程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无人员伤亡事故;无施工责任造成行车事故;无机械设备汽车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爆破器材被盗遗失和爆炸事故。
第二节安全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操作。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图1。
图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第三节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目标,制定好各自的安全规划,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按“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施工生产,做到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之目的。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图2。
第四节安全保证措施
1、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制度。
1.2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1.3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
1.4施工现场保安制度。
1.5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
1.6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规则及维护措施。
1.7高空作业安全作业制度。
1.8起重作业安全作业制度。
1.9防洪、消防措施。
2、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
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3、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拟在本合同段的起点竖立不小于150cm×100cm的较为坚固的标牌,标示牌标明:
承包人名称、合同段起止桩号、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姓名。
同时在拌合厂、预制厂、高架桥等主要施工现场也要竖立标示牌,标明工程概况、质量要求、简要工艺、技术参数、现场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姓名。
机具材料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须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识完备,供电线路使用正确。
施工现场紧张有序,施工工序有条不紊。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加强班组建设。
选好班组长、安全员,执行“三工、三检”和“周一”安全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
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
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之上。
6、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
培训一批义务消防人员,严禁野外用火,用火地区要采取一定隔离防护措施,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根源,严格控制易燃物和助燃物的贮放。
7、实施性安全施工规则。
7.1土石方机械施工中,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确定合适的机械车辆走行路线,并设立明贤标志,防止相互干扰碰撞,机械填筑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
7.2严格按照安全细则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出现因碾压、搅拌、摔落、触电等原因而伤亡的事故。
7.3对临时便道做好养护维修,对司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避免在运料过程中出现车辆交通事故。
7.4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7.5高空作业,必须设防护与安全网,施工人员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上下交叉作业时,采取隔离措施。
7.6参加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7.7电工、电焊工、砼工、起重工、钢筋工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7.8遇有暴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停止一切高空和起重等作业。
7.9指定施工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干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进场人员的管理,作业现场有浓厚的宣传安全气氛,有固定标语,有针对性地醒目挂牌,并在进出口有安全管理规定。
7.10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强度,危险区要悬挂警告标志,作业人员上岗前应集合整队,经工班长或安全员教育检查后才能上岗,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
7.11施工期间,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准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做好防洪工作。
第五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项目部安全部门,每月针对安全形势对项目部安全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项目部主任每月根据施工生产情况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1.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作业内容,适时对区(队)长、领工员、旁站监工、工班长和操作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渝利公司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文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
1.4新上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人员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5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劳动安全部门岗位操作培训外,还要参加项目部安全教育。
1.6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围绕安全规程、安全制度、事故案例、安全纪律、安全事项,并坚持随时、随地、随人、随事教育原则。
1.7安全教育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除每月、每周定期安全教育外,对季节变化、节假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等,做好适时安全教育工作。
1.8安全培训教育要落实签字手续,安全教育主持者要及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
1.9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在驻地、作业场所、事故易发点源、库房等醒目位置处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隔离线等。
2、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2.1项目经理每月、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每旬、安全部长每周、安全科长每天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坚持巡回检查。
2.2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随时检查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3检查分定期、不定期、专项、节假日检查,各类检查必须有检查标准,有检查、整改落实记录。
2.4安全检查主要围绕按章作业、机械设备操作、施工用电、危爆物品、防火、防汛、防雷、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方案执行、安全整改、应急预案、持证上岗等进行。
2.5各级各类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现场签认,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3.1发生死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项目经理部,不得隐瞒。
3.2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下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项目经理部,不得隐瞒。
3.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并通过集团公司项目部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4发生其他各类事故及媒体暴光事件,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上报至项目部和集团公司安质部。
3.5发生事故后项目部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1每项作业无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施工。
施工前,由项目部主管技术和安全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向领工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4.2领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受人,由领工员和工班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4.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4.4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大型特殊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
4.5安全技术交底具体内容主要有:
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5、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5.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锅炉工等。
5.2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并经有资格的地市或以上劳动部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在证书规定作业范围操作,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5.3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办证、复审工作。
5.4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针对性的专题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5.5岗前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岗位职责、本作业的特点、事故易发点、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
5.6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企业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5.7项目部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6、消防安全制度
6.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6.2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质科长、物资设备主管、项目部主任、区(队)长、安全员、领工员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研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
6.3项目部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平面布置图挂醒目位置,施工现场及驻地配齐备足灭火、防爆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6.4对生产、生活易燃处所划分防火责任区域,设立消防责任牌,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6.5项目部做好对工人的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其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驻地易燃、易爆处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治。
6.6发生火灾后,消防领导组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灭火,并拨“119”向消防部门报告。
7、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7.1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控制。
危爆物品库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颁发许可证后使用,严格出入库管理,坚持入库有单据,出库有批条,退库有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确保安全。
7.2使用爆炸物品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施工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领料员领取,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签字。
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二人以上,并持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批数量批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未经批准严禁发放。
7.3性质相抵触爆破品不得同时领取,剩余的爆炸物品应当日用、当日清,及时由爆破工退库登记造册。
完善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四本帐,随时准备接受检查。
7.4严禁无批条私自领取、发放、使用爆破器材,任何人不得将剩余爆破器材私藏、私存、私带,更不允许转借、转卖、以物易物,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对私存、截留、藏匿、出销、转让、私用、倒卖爆炸物品者严肃处理,直至刑事处理。
7.5爆炸物品库区设巡逻看守,设置必要的防火、防雷、防盗、阻拦、报警器材。
7.6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库房门一律朝外,雷管不能存放在铁质容器内,进入库区必须关闭手机。
7.7库内各类爆破器材,不允许超过设计批准数量,性能相抵触的物品禁止同库存放,确保库存安全。
7.8禁止在库区进行霉变、失效检测试验,发现霉变、失效爆炸物品,及时清理登记,并报物资主管部门,经领导和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采取措施销毁。
8、职业病防治制度
8.1作业人员防护制度
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工人,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对液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对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晒、防雨的用具。
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
8.2施工场所防护制度
针对有害气体和粉尘,配备相应检测仪器,采取合理通风方案,控制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最高容许浓度,隧道通过围岩含有害气体地段时,在洞内配备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并明确标示,以备急救时使用。
保证隧道通风良好,采用湿喷技术,降低洞内粉尘含量。
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
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9、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9.1物资部门在采购前,应查询或向供货方索取所购物资的环保、安全资料。
9.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
9.3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
并根据物资品种、性质,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9.5可燃气体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不能与可燃气瓶同放一处;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器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工作间距不小于5m。
9.6保管员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台帐,对物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定期清点、检查。
9.7发放危险化学品应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9.8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需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报使用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和使用。
9.9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
10、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1生产、生活用电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用电,严禁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防止不安全隐患。
10.2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10.3安全科每周对现场用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用电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10.4配电间每天保持清洁整齐,并对配电屏电器、、消防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10.5用电线路、用电施工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何拉线接电。
10.6施工现场必须要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0.7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选择要合理,接地保护良好,所有电器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架设规范并正确安装触电保护器,保证机电设备经济安全运行。
10.8项目部生活区域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耗电量大的电器,不准在办公室、宿舍乱接电源;不准以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10.9隧道照明要求采用高压钠灯,,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提高照明率。
1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任何车辆的时速决不准超过有关要求和规定速度行驶,行驶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交通法规和法则。
11.2严禁领导干部、非驾驶人员或有驾照不在岗位人员驾车。
严禁司机酒后开车、违章驾驶、让别人开车。
11.3严禁带故障车辆上路,不管大车、小车或轨道车等作业车,没有安全保障的车,坚决不准动用。
平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车辆的保养、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做到开好车,开安全车。
11.4严禁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通过加强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专题教育,严禁故障车上路、疲劳驾车、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11.5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私自乱停;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率。
11.6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文件等。
12、食堂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2.1凡从事食堂工作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应做到勤洗澡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不佩带戒指、手镯、不染指甲。
工作期间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具售饭菜,不吸烟,便后要洗手。
12.2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操作台、灶台、灶具、菜板、面板要做到随时清洁,餐具要做到每日消毒。
12.3菜板、面板、肉板要分开,切菜刀、切肉刀要分开,打饭要用食品夹,要有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剩菜剩饭要加热,严防食物中毒。
12.4采购人员不得买腐烂变质食品,食堂人员严格把关,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且生、熟食要分开存放。
12.5库房食物要摆放整齐,进货不应太多,要勤进少进,防止变质,造成浪费。
库门外要有挡鼠板。
要经常通风,打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2.6食堂内地面要硬化,墙壁要喷白,灶台及面、菜案位置的墙面贴白瓷砖到1.8m。
12.7食堂内用电设施和照明线路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
12.8食堂周围不得有污水乱倒、垃圾乱堆,剩菜剩饭集中处理。
12.9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3.1电焊、汽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
13.2作业人员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上岗。
13.3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4非指定工作作业用火,应上报部门领导及安全科备案。
13.5动火、用火现场要消除可燃物,并落实人员,消防器材等防护措施。
13.6动火、用火结束后及时打扫现场,清除火源。
13.7用火情况还应填写记录。
14、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4.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14.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4.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4.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厂
14.5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lOOmm,消火栓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14.6高层建筑(指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14.7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14.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4.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库管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
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建筑物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4.10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建筑物内不准住人。
14.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
14.1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l0m。
14.14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4.15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约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5、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5.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15.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15.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CB2894-1996《安全标志》,GBl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15.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15.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15.6现场安全际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15.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15.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5.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5.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耍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16、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16.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锅炉工等。
16.2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并经有资格的地市或以上劳动部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并按期复审。
16.3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办证、复审工作。
16.4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针对性的专题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16.5岗前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岗位职责、本作业的特点、事故易发点、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
16.6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企业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16.7项目部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17、安全值班制度
17.1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应建立项目部安全值班。
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本中心的安全值班制度。
17.2项目部安全值班由管理人员组成,轮流值班。
17.3值班人员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安全生产要求。
17.4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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