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第三热电厂安全简报第2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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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第三热电厂安全简报第2期
安全简报
SECURITYBRIEFING
二0一五年第二期
包头第三热电厂安全监察部
安全就是信誉
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就是竞争力
目录
卷首2
一、2015年2月份安全监督例行工作4
二2015年3月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7
三、2月份转发的事故通报、上级文件及本厂安全文件7
四、2月份不安全事件回顾8
五、2月份安全生产好人好事8
六、典型案例事故分析9
七、安全知识11
八、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18
九、“两票”执行情况统计表19
编辑:
赵琳审核:
王耀军
卷首
如何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五意识:
责任意识、超前意识、风险意识、精益求精意识、持续改进意识。
1)常预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生产工作尤是如此。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始终保持清醒地头脑,经常查找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各类事故隐患苗头,及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这是增强安全意识的基本方法。
2)常教育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是增强安全意识的基础和前提。
既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落实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又要根据不同人员、不同时段和不同工作任务性质和特点,随时随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既要突出常见事故预防知识的引导,又要抓好突发性事故的教育,尤其要抓好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3)常培训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培训制度,坚决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既要抓好新上岗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又要落实好特殊岗位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还要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岗位人员的培训,及时做好待岗复工、转岗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坚决杜绝出现漏洞和空白区。
4)常提醒
一线的干部职工群众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缺乏,安全生产技能跟不上形势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和工会劳动检查监督员要注意经常拉拉袖子提个醒,提醒他们注意安全,做到班前有交待,工作时有要求,下班后有小结。
5)常谈心
实践表明,职工的心理变化与自身岗位发生事故有着一定的联系,尤其是一个人在受到挫折烦闷痛苦时,安全意识往往被淡化和忽视。
各级领导、安管干部和班组长要落实好谈心制度,注重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通过面对面谈心交心,解疙瘩、化矛盾、稳情绪。
尤其在职工个人生病、受挫、失望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谈心工作一定要及时跟上,确保职工不带情绪上岗,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6)常检查
单位安委会、工会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单位领导、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科长等各级组织、领导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安全常识掌握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小题大做,查原因、讲危害、追责任、抓整改,尤其是倾向性问题苗头和易发、频发事故,要进行专项整治,不彻底根除不罢休,在检查落实中增强安全意识。
7)常讲评
班组会、干部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安全工作讲评,每一项工作、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要有安全意识批评,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讲评不要留情面,指名道姓,严肃认真,不轻描淡写。
要贯彻赏罚分明的原则,奖优罚劣,重奖严罚,确使干部职工群众在心灵上收到触动,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8)常交流
注重抓积极因素,善于运用典型激发干部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对安全生产意识强,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如:
“我为安全生产进一言”、“亲情安全演讲”、安全工作先进典型报告会等,在相互交流激励中强化安全意识。
9)常整顿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不良倾向时,要及时进行专项整顿;整顿要有声势,要解决问题,要剖析典型,要重赏重罚,严格法规法纪,以此警示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0)常建设
要树立安全生产重在建设的观念,严格按照《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条例》对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
对于单位安全生产必要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安全设备,要做到齐全完好,并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需的安全之要。
经常开展安全无事故评比竞赛活动等,创建一个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11)常演练
对于重点预防的事故和危险源(点)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要让它们从墙走下来,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适时适地组织好演练,让干部职工群众熟悉方案的内容,掌握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程序,熟练使用各类处置事故的设备、工具,防患于未然。
12)常学习
学而知之,丰富的知识有助于增强安全意识,而缺乏安全意识的人,大多是知识贫乏的人,固有“傻大胆”之说。
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可以使大家增强法纪观念,在工作自觉按法律法规办事;学习专业法规,可以使大家知道专业要求,明确该怎么办,不该怎么办;学习机器设备操作手册说明,熟悉机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增强安全意识,规范职工群众的行为。
一、2月份安全监督例行工作
1)反违章
2015年2月份,共查出违章现象4起,其中3起行为性违章、1起管理性违章。
主要表现为:
(1)脱硫工作票2015-02CT-023附带的危险点预控票无班组成员签字,开工前未进行安全交底。
责任部门:
生产技术部脱硫维护(行为性违章)
(2)工作票2015-02Q2-004票面上许可开工时工作负责人签字签错地方。
责任部门:
生产技术部机化队(行为性违章)
(3)1号吸收塔、密封风机处伴热带布置凌乱、接头裸露、未使用的伴热带未拆除。
责任部门:
生技部锅炉队、脱硫维护(行为性违章)
(4)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责任部门:
生产技术部脱硫维护(管理性违章)
(一)存在的问题:
1、工作票中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
2、生产现场仍存在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现象。
(二)防范措施:
1、加大工作票违章现象的考核力度,加强工作票管理工作。
2、发现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脚手架立即停工整改,并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力度。
2)隐患排查
2月份无重大隐患,查出一般隐患7项,当月完成整改5项。
到目前为止共有11项隐患未完成整改。
2月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未消除项目整改计划
序号
隐患内容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防范措施
整改时间
资金
(万元)
备注
1
2号机组2号高压调节门线性差,卡涩
生产技术部机化队
娄智勇
已进行调门活动试验:
指令在57至64开度之间时,阀门卡涩,调整负荷、压力参数避开卡涩点
2015.04.30
2
1号炉1号电除尘器右室三电场投不上
生产技术部锅炉队
刘兵
内部短路,停炉处理,加强输灰管道、灰斗料位监视。
2015.04.30
3
2号机组高压旁路气动调节阀无法自动开关,就地手动开关存在卡涩现象。
生产技术部热工队
李惠安
严密监视,备件到货后更换
2015.06.30
4
脱硫集控事故照明空开没有电
生产技术部电气队
武海津
事故照明MCC侧电源已送,就地照明箱无电且电缆绝缘低,初步判断电缆损坏,需更换电缆,提计划购买。
2015.05.30
5
5
#2机组锅炉A一次风机电动机电流不变化
生产技术部电气队
武海津
机组停运后处理,监视变频器电流与出口风压正常
2015.4.20
0.2
6
#1炉#2电除尘器左室三电场内部短路,无法投运
生产技术部锅炉队
刘兵
严密监视料位,加强环保参数调整
2015.4.20
0.2
7
氨区防护用品配置不全
人力资源部
张炳茹
依据行业标准进行购买配置,防止人身事故
2015.4.10
4
8
燃油泵房感烟探头未报警。
消防广播:
#2机6.3米、12米,#1机0米、6.3米,2炉0米、中央空调室六处不响
#8皮带手报8321损坏。
生产技术部
消防维保
王永刚
杨新民
定期对消防广播进行传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消防电话,联系厂家人员到厂修复光纤及手报,对泵房每日安全检查不少于3次
2015.03.30
5
9
氨区安全阀过期
生产技术部机化队
郑仲
刘海龙
《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标准》,建档登记、定期检测、定期检查,提前一月应向技术监督局申请校验
2015.04.10
2
10
氨区防雷接地检测过期
生产技术部电气队
武海津
联系气象局进行检测,每年一次,氢站、燃油泵房同时进行,参数符合标准
2015.04.10
3
11
氨区SCR区氨气泄漏报警仪定期检测
生产技术部热工队
李惠安
定期检查氨气泄漏报警仪,防止误报漏报,造成事故隐患,定期进行传动
2015.04.10
2
3)外包工程
2月份未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4)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月度安委会、安全网络会
(1)2015.2.10召开了2015年2月份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及安全生产分析会。
(2)2015.2.11召开了2015年2月份安全网络会议。
二、2015年3月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召开2015年3月份安全生产委员会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召开2015年度3月份安全网络会议
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继续修编安规试题库
继续开展反违章及隐患排查专项活动
举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
继续开展消防系统检查
继续开展生产培训检查
做好本月环保日常检查及对外迎检工作
三、2015年2月份转发的事故通报、上级文件及本厂安全文件
1)国家能源局:
关于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2)国家能源局: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3)安监总厅管四〔2015〕1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4)华北能源监管局:
2014年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5)华北能源监管局:
在2015年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6)华能安全简报2015年1月份
7)北方联合电力安全简报2015年1月份
8)北联电包三安[2015]7号:
关于公布2015年度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的通知
9)北联电包三安[2015]8号:
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10)包头第三热电厂安全简报2015年1月份
11)包头第三热电厂:
2015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措施
12)包头第三热电厂2015年2月份安委会暨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纪要
四、2015年2月份不安全事件回顾及分析
1)2月11日1号机组再热器减温水管道泄漏机组限负荷,少发电34万KWH,依据《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管理标准》构成二类障碍,责任部门锅炉队,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考核锅炉队,涨负荷减温水闭锁阀无法打开限负荷6万KWH,考核热工队。
2)2月26日输煤8号甲皮带2号仓犁煤器脱落划伤皮带,依据《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管理标准》构成管理性二类障碍,主要责任输煤检修,次要责任输煤运行,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考核输煤检修队、输煤运行及相关人员。
3)2月21日1号炉A给煤机煤量失控被迫停运倒磨投油稳燃,依据《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管理标准》构成异常,责任部门热工队,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考核热工队。
五、2015年2月份安全生产好人好事
2月21日1号炉A给煤机煤量突然自动增加至57T,主汽温度压力等参数变化,停止A给煤机运行,投油稳燃紧急启动E磨,经调整机组参数恢复正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6.1.1.1条避免一般事故的发生,特此奖励集控二值1000元。
六、典型案例事故分析
吉林长山热电厂劳务工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1990年7月28日22时30分,2号堆取料机停运,堆取料机司机房××发现堆取料机改向滚筒粘煤,向集控室值班员任××报告并要人帮助清理。
10min后劳务用工信×来到现场,司机房××向信××交待清理改向滚筒的任务,并让他站在皮带架上工作,不能上皮带,然后信××清理改向滚筒上的粘煤,房××手拽事故拉线在下部监护。
23时集控副班长孙××联系8段皮带头部值班员邹××,要求启动2号堆取料机和8段乙皮带向煤场堆煤。
邹××联系8段皮带尾部值班员于××到堆取料现场后,对司机房××说:
“要启动设备堆煤”。
房××到2号堆取料机操作室,按动警铃后点动堆取料机行走。
于××在下面喊“好啦”!
房×停止操作,拉掉电源,通知于××可以清煤,房未从操作室下来。
此时,于××让信××继续清改向滚筒粘煤,于在改向滚筒背侧9.6m处脚踏事故拉线进行监护。
信××站在皮带上清煤。
约3min,8段乙皮带突然启动,于××用脚踹几次事故拉线,没有停止,改用手拽事故拉线停止。
于到改向滚筒处发现信××已倒在地上,于喊人将信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此次事故是一起严重违章作业的责任事故。
(1)8段头部值班员邹××工作极不负责,在没有得到尾部值班员可以启动皮带的通知时,凭听到堆取料机行走警铃,认为堆取料机移动堆料皮带就已启动,仅凭自己的判断通知集控可以启动8段乙皮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现场监护人尾部值班员于××工作不负责任,没有看到信××上皮带工作,监护位置不正确,没有起到监护作用,脚踏事故拉线,拉线开关不到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集值班员任×知道皮带有人作业,没有得到工作结束的汇报,在副班长孙××询问8段皮带值班员能否启动堆煤时,没有提醒改向滚筒有清理粘煤工作,认为清理工作应该结束了,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违章作业是这次人身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领导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执行规章制度不严肃,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事故拉线松弛没有及时处理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堆取料机通信设备长时间没有正常投入,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客观原因之一。
【暴露出的问题】
(1)这起事故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机械第5.5.3条:
“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它有关设备上站立、爬过、越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告桥”的规定。
(2)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监护人起不到监护作用。
(3)执行规章制度不严肃、违章作业。
(4)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设备缺陷没有及时消除。
(5)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对危险作业部位没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作业中各部位人员的工作相互不联系,凭主观臆断盲目操作。
(6)没对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和发现缺陷立即联系处理,没能保证安全装置随时好用。
【防范措施】
(1)堆取料机改向滚筒加装平台、护栏、刮煤器。
各段落煤筒开孔处加平台、围栏、梯子,以便清理落煤筒粘煤,恢复各落煤筒、振打器。
(2)尽快恢复推取料机通信,没恢复前设对讲机,各段皮带尾部安装多功能电话,8段尾部,甲、乙皮带各装两个警铃。
(3)各岗位用临时工时,必须由岗位值班员带领其作业。
值班员切实负起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防止人身事故的再次发生。
(4)严格执行工作联系制度。
各岗位在设备启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集控启动设备前必须与就地值班员联系,得到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启动设备,并要提示就地值班员前一段工作情况。
(5)对输煤皮带的临时清理粘煤等项工作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口头命令制度。
(6)发动职工查找习惯性违章和管理上的不足,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七、安全知识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内容之二)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系统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规定、规程、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系统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职业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程制度。
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属性、生产流程及设备特点,编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职业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各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颁发新的标准、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要求,以及本企业设备系统变动和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各项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及审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三)各项规程、制度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八条北方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各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九条在各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系统规章制度以及各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作业规程等制度。
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双方会签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四十条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四十一条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各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劳动保护措施以人资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第四十二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的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之中。
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颁发的标准,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确保职工健康以及建立安全设施标准化、完善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设计、安全预评价等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文明生产、作业环境、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五条各企业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雷击、防污染、防透水、防火灾、防煤尘、防机电、防运输、防顶板事故、防瓦斯事故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煤矿企业应保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四十七条公司系统的各级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事故应急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系统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和落实各级应急管理责任,确保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响应及时、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的特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电力企业专项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预案内容要简明、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第五十条各电力企业还应针对生产风险、事故隐患特点,依据《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的要求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第五十一条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和《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的要求,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以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实施预案,组织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五十二条各企业每年要根据国家和上级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修订预案,并予公布。
第五十三条各企业应根据各项预案的要求,保证事故备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救援人员防护用品等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应急预案施行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应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工作,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企业的防灾减灾能力及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十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等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相关规定。
第八章教育培训
第五十六条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
第五十七条各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十八条各企业每年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职工受到应有的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各企业新进入(含外包工程及实习、代培人员)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部门(车间、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电力企业还应经过《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学习,煤矿企业还应经过《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业务知识的学习,并通过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六十条各企业新上岗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一条企业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危险源辨识、每日一题、规程考试等培训活动。
(二)离开生产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生产一线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生产流程的跟班实习,电力企业还需经《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考试合格后,煤矿企业还需经过《作业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备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所有相关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接受本企业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并熟练掌握。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特种作业培训,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六)电力企业300MW以上火电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二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学习、考试。
煤矿企业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任职前,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到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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