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项目监理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7362502
- 上传时间:2023-06-29
- 格式:DOCX
- 页数:34
- 大小:28.04KB
528项目监理管理办法.docx
《528项目监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28项目监理管理办法.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28项目监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
通过事前控制、过程监督考核、事后评估的管控模式,强化监理责任意识,规范监理行为,提升监理工作质量,确保监理履责到位,实现项目管控目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招投标文件等编制。
二、管理内容
(一)进场知会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场后5日内,项目经理组织专业工程师等以碰头会形式告知监理: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分工、职责,项目监理管理办法等。
(二)监理人员管理
1.监理人员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场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专业工程师并对照《监理合同》、监理招投标文件,评审项目总监、专业工程师等与《监理合同》、监理招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包括:
人员及人员数量、职称、执业职格等,符合后监理人员方可开展工作。
如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符,视为监理单位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扣减监理费。
当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变更手续并经项目经理、分公司常务副经理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符并无法调换,视为监理单位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扣减监理费,专业监理工程师经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负责在第一次支付监理费时扣除应扣减的监理费。
2.监理人员过程管控
2.1素质考核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专业工程师负责对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责任心、技术水平、管控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此项工作为日常工作。
对于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总监、总监代表、专业工程师、资料员等),项目经理部出具书面意见,报分公司常务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告知监理单位安排更换,更换后的监理人员仍需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考勤管理
监理人员的考勤管理采用打卡的方法。
每天四次打卡即上午上下班打卡、下午上下班打卡,正常作息时间由项目经理按照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月末由项目资料员按照打卡记录进行汇总、整理,出具考勤记录报项目经理,作为监理考核依据的基础材料。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6天,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可安排监理人员倒休,以不影响工作需要为原则。
2.3监理标识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佩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的胸卡以及帽子前上方标有监理公司名称的安全帽。
2.4兼职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除非得到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不得担任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3.日常办公基本要求
3.1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得妨碍他人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报刊,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3.2办公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要求每日清洁打扫,地面、桌面整洁干净,不堆放杂物。
3.3在公共办公区域讲话应注意控制声调,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
3.4桌面只可摆放电话、电脑设备、笔筒、水杯等物品;待处理文件和已处理文件要及时存放在文件架内,桌面用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3.5重要文件、资料要随时存放,并做好保密工作。
3.6监理人员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确保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联络。
3.7节假日应组织做好清洁、安全、防盗、防火等工作。
(三)监理资源配备
1.硬件配备:
监理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以及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等。
2.软件资源: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监理人员(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岗位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规定、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经监理单位内部审批且在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20日内报项目经理部备案,由项目资料员存档。
(四)监理工作标准及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三)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存档。
2.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编制审核
项目《监理规划》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准,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2日报送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负责审核,7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反馈监理,项目资料员将审核意见存档。
监理实施细则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安排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核,7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反馈监理,项目资料员将审核意见存档。
3.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体系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报送的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报送项目经理部。
当某一体系不能保证施工质量或施工安全或不能满足技术管理的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限期达到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
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收到后7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反馈监理,项目资料员将《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核意见》一并存档。
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等,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经理部。
项目专业工程师收到后7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反馈监理,项目资料员将《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及《审核意见》一并存档。
5.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项目监理人员均须参加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包单位负责整理汇总。
设计交底后15日内,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完成对《施工图会审记录》的签字、盖章工作。
本项目专项招标(分包)工程(如:
外管网工程、景观工程、消防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等)的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均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
总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审查总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等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项目经理部。
项目专业工程师收到后7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反馈监理,项目资料员将分包单位资格等有关资质资料及《审核意见》一并存档。
7.开工放线、验线
监理人员须参加项目经理组织规划部门进行的开工放线、验线工作。
监理工程师组织放线桩位的交接工作,督导总包单位做好放线桩位的保护工作,对总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8.开工报审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审查总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9.第一次工地会议
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须参加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报项目经理部。
10.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须每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报项目经理部。
11.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根据工程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如进度问题、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等。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报项目经理部。
12.工程质量控制
12.1施工过程中,当总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2.2专业监理工程师须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12.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须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项目经理部等进行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12.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12.5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并确认,不符合要求时限期完成整改。
12.6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须汇报项目经理部,同时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监控材料退场全过程,并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开具《违约处罚单》。
此类《监理通知》和《违约处罚单》一并报项目经理部。
12.7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经理部、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现场临时设备、临时用电等安全状况,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项目经理部。
存在的问题须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承包单位整改到位,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2.8总监理工程师须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12.9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须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项目经理部、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验收,出具现场检查《会议纪要》报项目经理部。
12.1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报送项目经理部。
12.1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须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并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批工程复工。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批工程复工报告前,须事先向项目经理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约定,向承包单位开具《违约处罚单》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12.1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须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约定,向承包单位开具《违约处罚单》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13.工程造价控制
13.1工程款支付
13.1.1预付款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签批《工程款支付证书》后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后资料员按照公司现行工程款审批程序报批。
13.1.2工程进度款支付:
监理造价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予以计价。
对暂不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予以计量。
总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资料员按照公司现行工程款审批程序报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均须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签署明确意见。
13.1.3工程结算款支付: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项目经理提供的《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履行监理单位的审核、把关职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取得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项目经理部资料员按照公司现行工程款审批程序报批。
13.2监理造价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原则每2个月一次,遇有政策性文件时及时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或建议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组织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后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13.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品质、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出具建议或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决策的参考。
监理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变更价款(增减)的初审,工程变更最终价款(增减)以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
13.4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并对索赔(反索赔)额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报项目经理部。
14.工程进度控制
1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4.1.1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14.1.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14.1.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照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14.1.4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承包单位原因),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约定,向承包单位开具《违约处罚单》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14.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项目经理部。
14.3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商议后组织专题会议(分公司经理、工程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应参加),共同商定对策及措施。
14.4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项目经理组织审查《监理月报》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15.安全管理
15.1安全保证体系
承包单位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等。
当不符合相关规定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管控。
15.2安全专项方案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方案、措施(如:
临电方案、脚手架方案等),经审批后督导承包单位实施。
15.3日常巡视
总监理工程师须安排专业工程师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后签发《监理通知》,并督导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15.4定期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人员定期(每周一次)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形成《会议纪要》,相关方签认后报送项目经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纪要》所述问题督导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16.合同管理
16.1工程暂停及复工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并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6.1.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16.1.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
16.1.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16.1.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16.1.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令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16.2工程变更的管理
项目经理负责按照公司现行审批流程,办理工程变更的审批工作。
监理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因工程变更而出现的工程量的确认工作,监理人员组织工程变更完工后的质量验收工作,并签认相关文件。
16.3费用索赔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事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16.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16.5合同争议的调解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力争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取得共识。
17.监理资料管理
17.1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须及时整理、完善、归档相关监理资料,做到整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包括: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作联系单、报验申请表、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日记、监理月报、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索赔文件资料等等,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17.2监理月报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签认后每月5号前报送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反馈监理单位。
17.3监理工作总结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工作总结》。
18.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18.1专项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计划》,督导应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完成的专线验收,如:
施工资料验收、清欠办资料验收、节能验收等;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完成应自行完成的专项验收,如:
监理资料验收;项目监理机构配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的专项验收,如:
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
18.2竣工验收
18.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以及廊坊市建设局的要求等,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并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下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竣工预验收发现的问题,须督导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并复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预验收合格文件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18.2.2总监理工程师须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三、项目监理管理及考核
(一)监理机构的管理
1.日常管理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负责对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2.监理行为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监理规范,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委托合同及监理规划,行使监理权力、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机构的考核
1.考核责任主体
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专业工程师、安全员、资料员为项目监理机构考核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考核工作相关事宜,如:
考核人员的分工,时间,考核注意事项,考核结果的汇总、整理、归档及上报等。
2.考核方法
2.1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每月一次,本月考核在下月5号前完成。
考核人根据分工分别填写“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表一),经汇总后作为本月度的考核结果(附表二)。
2.2分公司、总公司各部室、总公司领导日常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须计入本月度的考核及评分。
2.3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分公司、总公司各部室派人参加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月度考核,具体分工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四大项共十六子项。
四大项是:
合同履约、监理工作程序执行质量、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综合管理情况;十六子项分别是:
监理机构组成,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原材料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验收等,详见《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表》。
四、监理考核结果及应用
本办法为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的附件,另外须约定以下内容:
1.进驻现场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不符合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且,监理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连带责任。
2.监理合同总价包括固定费用+考核费用两大部分。
考核费用总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20%,根据监理服务的总月数将考核费用总额分摊到月,每月监理费与本《办法》的考核结果挂钩。
3.监理工作考评满分为100分,每一子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子项的满分。
月考核结果得分率不低于60分为合格、高于90分为优秀;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当月的“考核费用”,月考核为优秀全额取得当月“考核费用”;月考核合格但不优秀,当月可取得的监理费=月考核费用×得分率%。
4.本《办法》考核对象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且监理工作质量月度绩效考核得分率≥95分时,建设单位给予项目监理机构一定的奖励(奖励的比例、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5.建设单位的奖金由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单位直接发放到项目监理机构。
6.项目监理机构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平均)的得分率小于80%的,将不能参加建设单位下一项目的监理投标。
7.项目经理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项目和各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增减、调整等。
五、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单位。
2.本办法自签订《监理合同》并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
考核
子项
满分
子项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合同履约
5分
监理机构组成
5
项目总监与合同约定不符(按合同违约一次性扣减监理费)
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出勤率未达到合同约定(扣1~3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要求(按合同违约一次性扣减监理费)
监理人员配置人数与合同不符(按合同违约一次性扣减监理费)
监理工作程序
执行质量
7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
5
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或工序开始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扣2~5分)
未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专项方案、图纸会审等(每延误一日扣0.5分)
经监理初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等)中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期安排、特殊工艺处理等明显不合理(扣2分)
原材料质量控制
5
材料进场2天后无《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或没有试验合格文件擅自用于工程上(每批次扣5分)
监理审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不认真负责(每批次扣2分)
监理见证取样弄虚作假流于形式(每批次扣2~4分)
工程使用的材料与报验材料或与业主要求、封样不符,监理未发现(每批次扣2~4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材料弄虚作假而监理未发现(每批次扣5分)
工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验收
36
未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报验申请表(每延误一日扣2分)
分项工程明显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允许开工或者没有阻止开工(扣2分)
未及时发现图纸或技术变更中错、漏、碰、缺问题,造成工程返工或工期延误的(每次点扣3~10分)
擅自取消样板制作、或样板验收未通过即大范围施工(一票否决)
施工单位未按图纸、变更或相关规范、规定和样板施工的,监理未及时发现造成工程质量返工或工期延误的(每次点扣3~10分)
施工时结构造型错误、构件漏缺(一票否决)、结构断面与设计不符(一票否决)
钢筋规格、数量、型号与设计或设计变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528 项目 监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