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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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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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成都昊特新能源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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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为保证成都昊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加强过程质量的控制,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相关要求编制成都昊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并结合余热发电的质量管控特点,我们将以电力系统的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为基础编制本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同时依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提前适应大机组和海外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要求,切实提高和控制工程质量,为建材、冶金、石化板块业务的扩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总则
1.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统一成都昊特新能源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统一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2.1《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2.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5计建设[1997]352号《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2.6国电总[2001]646号《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2.7建标[2000]85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8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9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10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11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13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2.14设计文件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1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并办理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已经完成设计、主要设备、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
3.2完成五通一平,主厂房已开工;
3.3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协议已签订,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4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批;
3.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规定持证上岗人员,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土建工程分阶段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成都昊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安质部
2012年05月
1.总则
1.1本典型大纲适用于成都昊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部对建设工程中的土建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和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火发字(81)70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2.8《房屋建筑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9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有关的承包、供货合同;
2.10现行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
2.11现行建筑材料的试验标准、规范和规程;
2.12现行进口材料使用规定;
2.1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
2.14《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2.15《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2.1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17建质文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18现行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2.19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20建设部令8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21建设部令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22火发字(80)5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23能源办[1991]231号《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
2.24建质[1994]114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篇);
2.25建质[1995]13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2.26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2.27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2.28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2.29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2.30档办发[1996]25号《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
2.31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32GB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2.33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2.34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35GB/T3632-95《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
2.36GB/T3633-95《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技术条件》;
2.37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38GB50068-2001《建筑钢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
2.39GB50108-2001《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2.40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4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4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43GB50323-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2.44GB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45GB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2.46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47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48GB50208-20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49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50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51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5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53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2.54建质(1995)140号《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5(2001年度)《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2.56JGJ79-91(1998年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57DJ18-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篇)
2.58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2.59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3.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和应具备的条件
3.1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一般根据主厂房施工进度,划分以下几个阶段。
3.1.1第一阶段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基本完。
3.1.2第二阶段主厂房主体结构完成,汽机房已封顶。
3.1.3第三阶段主厂房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完(机组整套起动前)。
每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前,工程应具备阶段性检查的相应条件。
第二阶段的监督检查由安质部视实际情况安排。
在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时,对基础、机构等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按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应具备的条件
3.2.1各阶段监督检查时其施工形象进度已基本达到本大纲的规定要求。
3.2.2在第一、二、三各监督检查阶段,单位工程的分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已验收,监理单位已签证确认。
3.2.3受检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与工程进展同步,齐全完整。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文件齐全;
2.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方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无肢解性分包。
3.工程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各方主体填报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表;
3)工程质量方针、目标、质量规划。
4)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质量验收制度;质量、安全奖惩制度。
5)审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表。
6)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8)质量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9)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0)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4.1.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材料代用记录或台帐。
3.设计交底、图纸会检记录、竣工图编制计划或巻册目录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5.工程设计代表组织机构及资格。
4.1.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单位资质和主要管理者资格,承担的工程监理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人員配备及资格(含见证员、安全监理人員)
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监理交底制度。
5.施工图会检制度及纪要。
6.验评项目划分表,并确定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
7.监理月报、监理通知书和监理记录;
8.质量验收制度;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制度
9.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审查制度和审查记录。
10.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4.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单位资质与承包的工程相符,项目经理资质与投标书一致。
2.工程试验室具备相应的资质,现场试验室已经质监站认定。
3.工程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规划。
4.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验收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及台帐。
5.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资格及上岗证书。
试验员、计量员、测量员、焊工、电工、起重工、防水、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工种资格合格并持证上岗。
6.施工质量验评范围项目划分表。
7.根据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编制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8.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记录。
9.分包队伍、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10.计量管理制度。
现场施工测量工具、仪器和检验、试验仪器管理台账。
11.混凝土搅拌系统称量装置管理制度。
1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
13.经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包商名录。
14.混凝土原材料、焊条、钢材跟踪管理制度。
15.有计量要求的主要施工工器具管理制度。
16.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4.2对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监督检查
4.2.1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3.施工图会检记录;
4.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
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6.质量问题台帐;
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8.监理所发的停工令和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等文件;
9.工程依据性文件;
10.现场执行的有效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
4.2.2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1.施工日记;
2.施工测量记录;
3.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5.重要工序交接记录;
6.混凝土浇筑通知单;
7.混凝土搅拌、浇筑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记;
8.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及施工养护记录;
9.预应力钢筋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
10.结构、构件吊装记录;
11.高强螺栓施工记录;
12.建(构)筑物构件和建筑设备消缺处理记录;
13.冬期施工测温施工记录。
14.重要结构安装检验记录
15.预制构件检验记录;
16.蓄水构筑物灌水试验记录;
17.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8.空调调试记录;
19.给水、采暖及消防水系统试压记录;
20.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
21.烟囱混凝土筒壁施工记录;
22.冷却水塔筒壁施工记录;
23.钢筋混凝土压力管现场制作施工记录;
24.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
25.已完、未完工程项目清单;
26.现场综合检查报告;
27.消防系统验收记录。
4.2.3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
2)钢筋;
3)地下混凝土;
4)地下防水、防腐;
5)防雷接地;
3.检验记录
1)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
2)重要结构模板制作、修复、组装;
3)钢筋、预埋件、钢结构焊接;钢筋机械连接;
4)预埋件制作、安装;
5)钢结构高强螺栓紧固;
6)网架螺栓球结点承载力试验,网架焊接球结点探伤检验。
7)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8)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
9)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
10)水泥网格板、预制屋面板承载力。
4.2.4出厂证件和试验资料
1.原材料(混凝土组成材料、钢材、钢筋进行等)出厂证件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2.成品、半成品出厂证件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3.现场检验报告;
1)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2)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钢结构磨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和高强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
5)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6)灌浆料、胶泥、涂料试验报告;
7)搅拌用水试验报告;
8)灌浆料、混凝土强度评定;
9)重要构件及网格板强度试验报告;
10)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型钢复检试验报告;
11)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12)其它施工工艺试验报告。
4.3实体质量检查
对于工程的内在质量通过能够反映工程质量的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检查。
4.3.1主要检查内容
1.地基工程
2.钢筋工程:
按照施工图纸实测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等。
3.混凝土工程:
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偏差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质量等。
4.基础及回填土质量。
5.基础、地下结构和屋面的防水、防腐工程施工质量。
6.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及螺栓连结。
7.暖通、照明及通风、空调设施;
8.装饰装修工程。
4.3.2观感质量抽查主要内容
1.墙面、屋面、顶棚、楼地面、路面、沟盖板、楼梯、踏步、台阶;
2.门、窗、玻璃、油漆;
3.室内给排水、厕浴、阳台、明沟、水落管;
4.照明、通风、采暖、空调。
4.3.3各重点项目的其它主要实测项目见附表
5.监督检查步骤、方法和要求
5.1检查步骤
5.1.1鉴于昊特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检,预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2检查方式
5.2.1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组或按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的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检查一般采取: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检查抽测等方法进行。
5.2.3各方主体的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力求简明、清晰、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质量行为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1.项目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建设工程的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质量管理措施和实体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以及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2.设计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工程设计概况和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和具体控制措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统计和分析,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和结论意见,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
3.施工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计划和实际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
4.监理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指导思想,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程组织概况,工程进度和现状条件,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评价,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
6.检查评价
6.1各监检专业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检查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同时要形成书面资料。
6.2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和质量水平作出综合评价和结论意见。
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3以会议形式发布各专业组和监检组的评价意见和检查结论。
锅炉水压试验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成都昊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安质部
2012年05月
1.总则
1.1本典型大纲适用于昊特建设工程安质部对锅炉安装工程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
2.2劳人锅(1982)6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3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4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5电安生[1994]257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6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2.7DL/T5047-19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2.8DL5031-19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2.9DL/T5007-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2.10DLJ58-198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2.11SDJ279-19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2.12DL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13火发字(80)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14DL/T5210.2-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锅炉篇)
2.15DL/T5210.1-20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焊接篇)
2.16(83)水电基火第137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2.17DL/T5054-19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2.18《质量管理体系》(2000版)。
2.19建标[2006]102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20国外引进设备的施工技术标准按供货厂家规定或供货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应执行国内技术标准;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3.应具备的条件
3.1锅炉本体范围内全部承重结构、承压部件、受热面、梯子、栏杆、平台以及其他所有零部件等全部施工完毕,经正式检验合格并签证齐全。
钢架柱脚二次浇灌强度已达到设计值并经正式验收合格。
钢架沉降符合厂家及设计要求。
3.2与制造厂签有“监装”协议的锅炉设备,已由“监装”人员按规定检查完毕,并有书面确认文件。
国外引进的锅炉设备应有工厂驻现场代表签署的确认文件。
3.3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安装结束(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各部件找正和连接工作等)。
3.4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
炉本体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等管道已接到一、二次门(至少接至一次门)。
炉本体各种管道安装敷设符合热膨胀补偿要求。
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等管道截止点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3.5水压试验范围内所有焊口施焊结束,经过外观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了热处理及无损探伤(按规定的抽检率)且质量合格。
3.6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检测件等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
锅炉一次密封完成,并符合标准要求。
3.7安装现场尽量避免在受热面上焊接临时铁件,已焊在受热面的承压部件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铁件均应割去,打磨光滑,表面不低于母材表面,且母材无割伤现象。
不锈钢和易裂母材用无损探伤检查表面,确认无裂纹。
3.8属于金属监督范围内所有各部件、元件的钢号及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
合金钢元件、铸件和焊缝逐件进行光谱或其它相应方法的检查。
错用的材质已处理好,经验收合格。
3.9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架安装完成,经过调整符合要求。
3.10锅炉内外部无垃圾杂物。
3.11水压试验期间必须使用化学除盐水,新建厂化学水处理装置调试完毕并投用,制水质量合格,有水质合格报告。
水温符合制造厂安装说明书规定,水量满足水压试验期间各阶段需水量。
3.12水压试验用临时管系及升压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临时管道冲洗干净,贮水容器清理干净。
3.13汽包或汽水分离器、水压期间水冷壁下联箱及汽包的位移指示器应齐全,安装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并校至零位。
3.14水压试验范围内的设备、构件及管道上的承压焊缝及其它应该检查的部位不准保温、涂漆。
3.15水压试验用表计齐全,至少要有两块压力表,并经校验合格,有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精度和量程符合规程要求。
3.16水压试验必须使用的通道、楼梯、临时脚手架、通讯设施及照明(永久或临时)均装设完毕。
地面、道路清理干净、无杂物,不积水,通行无阻。
3.17水压试验后的废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18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已落实。
3.19水压试验系统图和升降压曲线图已张挂于现场。
操作卡已编制好,并为操作人员所掌握。
3.20在自检和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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