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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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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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2.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在项目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5、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6、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8、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2.2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和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门安全职责。
1、熟透掌握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并认真落实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各项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对特种设备使用善进行经常性检查,对重点特种设备和易发生事故设备重点监控,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和政府。
4、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安排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确保证件不过期、失效。
5、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人员经常性演练。
6、加强对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等。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
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2.4操作司机的岗位职责
3.4.1空压机操作司机岗位职责
1、操作工必须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才能单独上岗,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2、熟悉所操作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并能熟悉掌握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正确保养。
3、切实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
4、了解空压机构造、性质及工作原理。
要具备在发生意外情况下,正确采取措施的能力。
5、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再打开减落阀,使其进入负荷运行。
6、认真检查空压机油路、水路是否畅通,机械连接部位是否松动等。
7、工作时集中精力,经常检查机器运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及交班记录。
8、确保所有阀门、仪表安全装置安全,并定期检查校正,保证仪表、机器处于灵敏精确状态。
9、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文明环境卫生。
3.4.2吊车司机岗位职责
1、应熟练掌握汽车起重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特性内曲线的使用方法。
2、负责保证车辆各部分的技术状态完好,确保吊车安全使用。
3.负责对工作场地情况提出安全保证意见,对吊装作业提出建议和措施。
4.负责吊车的安全操作、安全驾驶。
5.负责与信号工、起重工良好配合,保证吊装作业顺利完成。
3.4.3挖机司机岗位职责
1、负责挖掘机的驾驶。
2、负责挖掘机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3、负责完成高度安排的其它工作。
4、负责完成调度安排的其他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3.4.4装载机司机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必须熟悉装载机的有关机械性能,且持证上岗。
3、做好装载机的日常保养工作,进行修理时,协助机修人员修理。
4、随时检查机油的损耗情况,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5、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3.4.5压路机司机岗位职责
1、负责压路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及时检查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及时联系物设部。
2、确保压路机设备的安全,确保施工现场车辆和人员安全。
3、保持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完好。
4、及时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1.1使用登记制度
1、特种设备安装后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合格。
2、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3、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
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构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1.2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3.1.2.1日常维护保养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护保养计划。
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
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
设备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的维修处理。
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
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3.1.2.2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1、物设部根据项目部管辖内的特种设备确定检查内容、检查路线、检查时间。
(1)检查路线由物设部根据全线特种设备分布情况确定巡检路线图。
(2)检查时间和项目由物设部根据各点特种设备状况,用书面的形式分别规定检查时间和项目。
2、检查方法:
由物设部牵头,项目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带队,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参加,按照检查记录中规定的项目、正常标准和处理要求,沿着检查路线对各施工点特种设备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记录,拿出详细的整改方案由物设部负责督促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3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特种设备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特种设备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申请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3.1.4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3.1.5报废制度
1、特种设备报废,由管理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存在的实际情况决定。
2、报废前,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上级单位进行确认,签字后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报废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报废申请一式两份。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
3)使用登记证原件。
3.1.6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
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3.1.7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1、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8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要求各使用单位做好档案管理,使用统一的档案盒,要求每个文件档案盒外打印统一的类别标识,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委托书。
为了明确责任,使用单位须书面委托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任命书。
以书面形式任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每台设备管理责任落实个人。
3、特种设备台帐。
对每台设备的型号、规格、检验日期进行登记,做到对设备数量和送检日期心中有数,保证设备和安全附件必须按时如期检验。
4、安全附件台帐。
对每台设备和安全附件的型号、规格、检验日期进行登记,做到对设备数量和送检日期心中有数,保证设备和安全附件必须按时如期检验。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帐。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确保全部特种设备如期办理使用登记证,所有作业人员持证操作。
6、安全培训及会议记录。
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一般企业每季度一次,危险源企业每月一次,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次培训要求有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知识的考核。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记录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9、特种设备责任岗位制度。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须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1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须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1、制作单位特种设备分布图。
明确标注特种设备名称、出厂编号、使用登记证号、设备责任人及所在位置,并根据设备安全性能情况,用不同颜色标示出来。
12、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可用复印件替代)。
14、使用登记证。
15、定期检验报告。
16、安全合格标志。
17、维修保养合同。
18、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1电动空压机作业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设备操作证者,方能操作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熟知本机结构性能、型号、规格、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熟透电控系统的操作方法。
2、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完好,清除机器附近其它杂物。
3、开机前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量,油路畅通,油窗醒目,油杯清洁。
4、在工作中要经常检查。
运转声响是否正常。
压力表显示是否正常,调压阀、安全阀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气、漏油现象。
5、运行中司机不得离开,停电时应立即关闭电源,打开排气阀。
6、工作完毕后必须检查、清扫、保养设备,达到整齐、润滑、清洁、美观。
3.2.2吊车作业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
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
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
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3.2.3挖掘机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或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4、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4.2.4装载机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4.1总则
4.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部管段内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事故及社会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4.1.2编制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而制定。
4.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管段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发生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置。
4.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2项目部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协作队广泛参与。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预案演练工作,做好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5.2组织机构及职责
4.2.1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2、协调指导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
3、提供技术措施方案;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加强现代化预警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应急处置预警能力;
5、根据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部署、承办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专项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机设备部。
4.2.2工作机构及职责
1事故现场指挥组
主要职责是:
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
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与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机构或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客观评估;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应急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
负责应急车辆保障;做好现场抢险人员、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3预测、预警和报告
4.3.1预测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隐患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4.3.2预警
各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3.3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110”、“119”、“120”,同时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区人民政府()。
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直接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6)需要有关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2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市(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以利于政府办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须做好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4.4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2特大事故(Ⅱ级)。
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事故(Ⅲ级)。
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严重事故(Ⅳ级)。
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4.5应急响应
4.5.1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由项目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逐级上报,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5.5.2紧急处置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应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展开自救。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小组以最快的速度投入紧急救援;
3应迅速了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当超出自救范围时,立即向当地市(县)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有关情况,协调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救处置工作。
4在事故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时,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演变为重特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市(县)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由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或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5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的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4.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项目部分别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时通报保险机构,以便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受理人员、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由负责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的部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以利于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4.7预案演练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按事故“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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