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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危害是非常大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学会怎么样预防农业自然危害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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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持续高温干旱、突发性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Ⅰ、Ⅱ、Ⅲ三级灾害。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级:
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40%以上。
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特别重大灾害对待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Ⅱ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30%左右。
一个或多个镇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当季播种面积的40%左右的。
特殊情况下需作为重大灾害对待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Ⅲ级:
一个镇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当季播种面积的30%的。
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安排成员单位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I级
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厅;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
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
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监督各级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等。
2.Ⅱ级
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
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
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根据要求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监督各镇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
3.Ⅲ级
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灾情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
将情况报告局抗灾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应急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指导抢修损毁耕地和农业基础设施,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协调救助。
协调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及时补充种子储备。
协助做好对农业损失的保险赔付。
灾情评估。
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根据突发事件资金管理规定,争取将农业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种子储备。
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建立完善内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对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1总则
制定目的
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XX〕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市农业防灾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组织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干旱、洪涝、风雹、雨雪、低温冻害及病虫草害等引起的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参照《天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农业遭受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雨雪(暴雨、雪灾)等气象灾害或病虫草害等生物危害,造成农业生产严重损失的农业灾害。
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发生情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农业自然灾害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灾害:
(1)发生涉及2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2)1个区县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3)其他造成农业生产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灾害:
(1)发生涉及2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
(2)1个区县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
(3)其他造成农业生产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灾害:
(1)发生涉及2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
(2)1个区县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
(3)其他造成农业生产较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灾害:
(1)发生涉及2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
(2)1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
(3)其他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级响应、逐级提升,形成市和区县两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体系。
(3)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市和区县农业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各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
(4)依靠科技,积极应对。
应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应对农业自然灾害。
2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成立天津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供销总社等单位负责人和市农委分管副主任组成。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督促指导区县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农业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有关情况;指导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等。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分管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处室(站)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汇总、核查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在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牵头实施预案有关工作。
(2)研究提出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承办市指挥部工作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3)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掌握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5)负责向农业部、财政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6)根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应急物资。
(7)督导受灾区县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8)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9)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成员单位
市农委: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并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争取并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市民政局:
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市水务局:
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并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供销总社:
负责受灾区县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农业方面专家,组建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
参与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对防控处理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应急结束、调查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县应急机构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设在区县农业部门。
3预防、监测与预警
预防
市农委、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下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3)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警后,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以及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
(5)指导灾害多发地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监测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市气象局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务局水情、汛情信息,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及情报,全市农情调度信息,区县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建立完善农业自然灾害日常监控机制;与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信息网络联系,并与气象、水务、民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会商。
预警
收到气象、水务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报告和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趋重信息时,经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引发农业自然灾害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接到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采取预防措施。
4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农业部门要立即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初报,并在24小时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有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报告内容包括:
降水、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和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两级启动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业自然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情况,市指挥部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及时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救灾工作。
(2)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3)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当农业自然灾害可能超出或已经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
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协调、督促区县有关部门、专业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对灾情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根据情况,市指挥部调拨农业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支援区县应急处置工作。
灾情发布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经市指挥部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相关信息,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发布。
应急结束
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和专家评估,灾害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基本恢复,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Ⅳ级农业自然灾害,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Ⅲ级以上农业自然灾害,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市农委主动与水务部门沟通,随时掌握农田灌溉、农田排涝、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情况。
市农委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协调救助
市农委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调查评估
较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指挥部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农业部。
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由市指挥部配合农业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调查评估要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60天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6应急保障
设施保障
市农委、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增强抗御灾害的能力。
物资、技术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农委和区县农业部门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协调其他农业救灾物资。
大力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资金保障
积极申请专项救灾资金。
按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农业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信息保障
市农委和区县农业部门加强农业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联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证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机制保障
市农委和区县农业部门完善内部责任制度,保证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的培训。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农委、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农民预防农业自然灾害的意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活动,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
在有农业的区县组织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8附则
名词术语
低温冻害:
农作物生长期内,由于大范围的强冷空气活动,温度偏低,热量不足,或者在农作物的某一生育阶段,遇一定强度异常低温,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速度或影响结实、灌浆成熟,使农作物减产的一种比较严重的灾害。
干热风:
在小麦扬花灌浆期出现的一种高温低湿并伴有一定风力的灾害性天气,可强烈破坏小麦的水分平衡和光合作用,影响小麦灌浆成熟,千粒重明显下降,导致小麦严重减产。
受灾面积:
指因灾害造成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
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种灾害的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成灾面积:
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
指在成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以上的面积。
奖惩
对在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监督检查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对农业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灾害发生时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开展。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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