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论证、申报、建筑设计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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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一节第一节养老机构论证养老机构论证u一、论证目的一、论证目的u
(一)看准市场
(一)看准市场u
(二)理清思路
(二)理清思路u(三)规避风险(三)规避风险u(四)科学设计(四)科学设计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一节第一节养老机构论证养老机构论证u二、论证内容二、论证内容u
(一)建设规模
(一)建设规模u
(二)服务定位
(二)服务定位u(三)投资成本估算(三)投资成本估算u(四)建设选址(四)建设选址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一节第一节养老机构论证养老机构论证u三、论证方法三、论证方法u
(一)收集资料
(一)收集资料u
(二)考察调研
(二)考察调研u(三)其他(三)其他u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u2.老人座谈老人座谈u3.专家咨询专家咨询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二节第二节养老机构申报与审批程序养老机构申报与审批程序u一、养老机构筹建审批一、养老机构筹建审批u根据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u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u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u(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u(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u民政部门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民政部门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二节第二节养老机构申报与审批程序养老机构申报与审批程序u二、养老机构开业审批二、养老机构开业审批u经同意筹办的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向民政部门申请经同意筹办的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同时应符合社会,同时应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u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场地。
u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筑物设计规范。
u(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u(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定和要求。
u(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二节第二节养老机构申报与审批程序养老机构申报与审批程序u三、养老机构注册登记三、养老机构注册登记u养老机构注册登记养老机构注册登记:
u申办人取得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老机构营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老机构营业执照,才能正式,或试营业。
业执照,才能正式,或试营业。
u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老年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节第三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建筑设计u一、设计原则一、设计原则u
(一)以人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u
(二)前瞻设计原则
(二)前瞻设计原则u(三)无障碍设计原则(三)无障碍设计原则u(四)全面设计原则(四)全面设计原则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节第三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建筑设计u二、设计规范二、设计规范u
(一)基地规划
(一)基地规划u1、用地指标、用地指标u规模规模人数人数人均用地指标人均用地指标u小型小型50人以下人以下80100m2u中型中型51150人人90100m2u大型大型151200人人95105m2u特大型特大型201人以上人以上100110m2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节第三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建筑设计u2选址:
详见前述。
选址:
详见前述。
u3规划:
规划:
u
(1)基地整体规划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基地整体规划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以下。
u
(2)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出入口、道个。
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
有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
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u(3)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小时。
时。
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节第三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建筑设计u4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
u
(1)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
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性,避免人车混行。
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u
(2)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u(3)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设扶手。
u(4)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材料。
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节第三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建筑设计u5场地设施场地设施u
(1)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
场地布局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
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u
(2)距活动场地半径)距活动场地半径100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使用的公共厕所。
u(3)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时应设防护措施。
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节第三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建筑设计u6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u
(1)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
室外)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
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或长度超过9m时应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并应设连续扶手。
u
(2)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
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
在台阶转换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
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处应设明显标志。
u(3)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
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
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的轮椅回转面积。
u(4)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
坡道两侧应)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
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设护栏或护墙。
u(5)扶手高度应为)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
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
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以上。
u(6)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水。
u(7)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节第三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建筑设计u
(二)室内设计
(二)室内设计u1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u
(1)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u
(2)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u(3)老年人套型设计有一定标准)老年人套型设计有一定标准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节第三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建筑设计u2建筑物出入口建筑物出入口u
(1)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
门扇开启端的。
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u
(2)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的轮椅回转面积。
回转面积。
u(3)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以上。
u(4)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
不应采用旋转门。
应设闭门器。
不应采用旋转门。
u(5)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u(6)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第三章第三章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第三节第三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建筑设计u3走廊走廊u
(1)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
仅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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