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大纲大一下.docx
- 文档编号:27359955
- 上传时间:2023-06-29
- 格式:DOCX
- 页数:61
- 大小:43.49KB
民法大纲大一下.docx
《民法大纲大一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大纲大一下.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法大纲大一下
民法大纲
(2)
第十八章债的概述
【本章重点】1.债的概念与特征;2.债的要素;3.债的分类;
4.不当得利;5.无因管理。
【司法考试要点】1.债的含义和要素;2.债的发生根据;
3.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4.不当得利的含义、性质、成立条件、类型、效力;
5.无因管理的含义、性质、成立条件、效力。
第一节债的概念与要素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二)债的内容(三)债的客体
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
一、合同
二、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四)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三、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性质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四、侵权行为
五、其他原因
第三节债的种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
七、财物债务与劳务债务
课后任务:
请比较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异同。
复习思考题:
1.债权与物权有哪些区别?
2.债务与责任有哪些区别?
3.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有哪些区别?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哪些区别?
第十九章债的履行
【本章重点】1.债的履行原则;2.债的适当履行;3.债的不履行。
【司法考试要点】1.债适当履行的要素;2.债适当履行的补充性规则;3.债不履行的表现形态及其后果。
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
一、债的履行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履行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适当履行原则
(三)协作履行原则(四)经济合理原则
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适当
(一)履行债务的主体
(二)接受履行的主体
二、履行标的适当
(一)实际履行
(二)代物清偿
三、履行期限适当
四、履行地点适当
五、履行方式适当
总结:
债适当履行的补充性规则
第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第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三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一、债的不履行
(一)履行不能
(二)拒绝履行
二、债的不适当履行
(一)迟延履行(例题)
(二)瑕疵履行(三)加害履行
复习思考题:
1.债的履行和债的清偿有何相同和不同之处?
2.如何确定债适当履行的补充性规则?
3.债的不履行与不适当履行有何相同和不同之处?
4.债的不履行形态及其法律效果有哪些?
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
【本章重点】1.债权人的代位权;2.债权人的撤销权;
3.保证担保;4.定金担保。
【司法考试要点】1.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行使要求和效力;
2.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行使要求和效力。
3.保证的成立、方式和效力;
4.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5.最高额保证和共同保证;
6.定金的种类、成立和效力。
第一节债的保全
一、债的保全概述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保全的种类与作用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与性质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例题)(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费用
(五)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概述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担保的种类
1.根据法律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2.根据担保的发生依据,担保可以分为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
3.根据用于担保的标的,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4.根据担保的对象,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与反担保
二、保证担保
(一)保证的概念与特征
(二)保证的成立
(三)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的效力
1.保证债务的范围2.保证人与主债权人之间的关系3.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五)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1.保证期间届满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3.债权人违反专属保证或债权禁止转让的约定而转让债权
4.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主债务
5.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主债务的债的变更
6.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7.主债务消灭
(七)特殊保证
1.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二个以上保证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而成立的保证。
2.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所作的保证。
三、定金担保
(一)定金的概念与种类
(二)定金合同的成立(三)定金的效力
复习思考题:
1.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有哪些相同与不同之处?
2.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区别?
3.连带责任保证与保证责任连带有哪些区别?
4.定金与预付款有哪些区别?
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
【本章重点】1.债权让与;2.债务承担;3.债的概括承受;4.清偿;
5.抵销;6.提存;7.免除;8.债务更新。
【司法考试要点】1.债权让与的条件和效力;2.债务承担的种类、条件和效力;
3.债的概括承受的种类和效力。
4.债消灭的原因和效力;
5.清偿的基本规则;6.法定抵销的条件、方法和效力;
7.提存的条件和效力;8.免除的条件和效力;
9.混同的原因和效力。
第一节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概述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转移的原因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权让与的要件(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三、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与种类
(二)债务承担的要件(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题第57题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二)债的概括承受的种类
第二节债的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消灭原因
(一)清偿
清偿抵充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种类相同的债务,而清偿人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宗债务的行为。
清偿抵充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2)债务人负担的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3)清偿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清偿抵充的方法:
清偿抵充的方法应区分原本债务和利息及费用之债而分别确定。
对于原本债务的清偿抵充方法,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般依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一是指定抵充,即由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指定清偿人的清偿应抵充的债务;
二是法定抵充,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或首先到期的债务;
(2)无担保的债务或担保较少的债务;
(3)如不能确定先后顺序的,按比例偿还各项债务。
如果债务人除原本债务外,尚应支付利息和费用,而债务人的清偿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则清偿抵充应以法定顺序为之,首先抵充费用,其次抵充利息,再次抵充原本。
(二)抵销(三)提存(四)免除(五)混同(六)债务更新(七)其他消灭原因
三、债消灭的法律后果
复习思考题:
1.债权让与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2.债的履行与债的清偿有何关系?
3.债务更新与债的变更有何不同?
第二十二章合同总论
【本章重点】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的种类;
3.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4.缔约过失责任;
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司法考试要点】1.合同含义;2.合同的分类及其意义;
3.要约、承诺的条件和效力;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5.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类型和赔偿范围;
6.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和效力;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效力;
8.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条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五)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与有效要件2.要约的形式
3.要约的法律效力4.要约与要约邀请
5.要约的撤回6.要约的撤销7.要约的失效
商业广告:
广告法第二条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与有效要件2.承诺的方式
3.承诺的生效4.承诺撤回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1.示范性条款2.主要条款3.普通条款
4.特意待定条款5.格式条款及其解释规则
《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40条:
格式条款具有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或者无效免责条款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
《合同法》第41条如果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合同的形式1.表格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3.合同确认书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二)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1)在合同不成立,或虽已成立但被宣告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构成缔约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义务而使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时,应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
(3)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未尽通知、说明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时,应赔偿其实际财产损失。
第三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三、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二、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五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构成要件
(二)特殊构成要件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严格责任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法解释
(二)》第26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过错责任原则
四、违约行为的形态
(一)预期违约
(二)实际违约
五、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例题)(五)定金责任
六、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二)免责事由的类型
复习思考题:
1.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2.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相同与不同之处?
3.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有哪些相同与不同之处?
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哪些相同与不同之处?
第二十三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本章重点】1.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2.赠与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
3.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
【司法考试要点】
1.买卖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的确定;
2.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标投标买卖、拍卖的特殊效力;
3.供用电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赠与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终止、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5.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一节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三、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
(一)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二)标的物的利益承受
四、特种买卖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二)凭样品买卖合同
(三)试用买卖(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五)拍卖合同
五、互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供用电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三)供用电合同的效力
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赠与人的义务
(二)受赠人的权利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四、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第四节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复习思考题:
1.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
2.如何理解赠与合同的性质?
3.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与向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有何区别?
第二十四章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本章重点】1.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2.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
【司法考试要点】1.租赁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特别效力、风险负担;
2.融资租赁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三、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四、租赁合同的终止
(一)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租赁合同因当事人的解除而终止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三)承租人的义务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一)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的归属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2.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如何行使?
3.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有哪些区别?
4.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哪些区别?
第二十五章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本章重点】1.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2.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
【司法考试要点】1.承揽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负担;
2.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一)加工合同
(二)定作合同(三)修理合同
(四)复制合同(五)测试合同(六)检验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承揽人的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三)承揽合同的特别效力
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一)材料的风险负担
(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五、报酬的风险负担
五、承揽合同的解除
(一)因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解除
(二)因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解除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
(二)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要求
(二)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的订立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订立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发包人的义务
(二)承包人的义务
五、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一)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章提供劳务的合同
【本章重点】1.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效力;2.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
3.仓储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4.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
5.行纪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6.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效力。
【司法考试要点】
1.货运合同和客运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2.保管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消费保管合同的特殊规则;
3.仓储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委托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原因及后果;
5.行纪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居间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运输合同
一、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
(三)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一般权利义务
二、客运合同
(一)客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客运合同的效力
(三)客运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四)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货运合同的效力
(三)货运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四)货运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联合运输合同
(一)联合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类型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有关问题
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第二节保管合同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保管合同的效力
(一)保管人的义务
(二)寄存人的义务
三、消费保管合同
(一)消费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消费保管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仓储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仓储合同的效力
(一)保管人的义务
(二)存货人的义务
第四节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委托合同的效力
(一)受托人的义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三)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间接代理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介入权: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第三人选择权: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抗辩权: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三、委托合同中的赔偿责任
(一)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关人或组织的义务
第五节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纪合同的效力
(一)行纪人的义务(例题)
(二)委托人的义务
(三)行纪人的介入权
三、行纪合同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一)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区别
(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第六节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二、居间合同的效力
(一)居间人的义务
(二)委托人的义务
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
复习思考题:
1.客运合同与货运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2.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3.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第二十七章技术合同
【本章重点】
1.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与主要条款;
2.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特征、效力,风险负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合同的解除;
3.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效力,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
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特征、效力,新技术成果的归属。
【司法考试要点】
1.技术合同的含义、权利归属、无效规定;
2.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责任和技术成果的归属;
3.技术转让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
4.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含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新技术成果归属。
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二、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三、技术合同的内容
(一)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1)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2)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 大纲 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