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文明单位村建设管理办法汇总.docx
- 文档编号:27357741
- 上传时间:2023-06-29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08KB
文成县文明单位村建设管理办法汇总.docx
《文成县文明单位村建设管理办法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成县文明单位村建设管理办法汇总.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文成县文明单位村建设管理办法汇总
文成县文明单位(村)建设管理办法
(2003年8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县创建文明单位(村)活动的广泛、深入、健康地开展,努力提高县级文明单位(村)的质量和建设水平,按照《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温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温州市创建文明村工作标准》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村)建设,是推动城乡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形式,创建文明单位(村)活动必须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于培养“四有”新人,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改善社会风气和工作环境,注重社会效益。
第二章文成县创建文明单位(村)工作标准
第三条文明单位(村)称号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综合性的最高的荣誉称号,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文成县文明单位建设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
领导班子成员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与时俱进,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廉洁勤政,无违法乱纪现象;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创建活动组织健全、规划具体、措施落实,并纳入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思想政治教育好。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健全,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坚持经常,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干部、职工的工作态度端正,精神状态良好,讲理想、比贡献蔚然成风,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处理较好;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员工、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等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创建面达80%,达标率在30%以上;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社会主义新风尚得到发扬,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殡葬改革等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三)文明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好。
生产经营方向端正,管理方法科学,生产(工作)秩序、劳动纪律良好;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品种不断创新、创优;内部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本行业、本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对国家和社会贡献突出,公共积累逐年增加,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生活不断改善,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五)文化科技建设好。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智力投资和开发,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群众性的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有阵地,有设施,经常开展,并内容健康,丰富多彩,成效明显。
(六)服务质量好。
牢固树立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重合同,守信誉,保质量,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职业道德建设实施规范化、制度化,不生产、贩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商品,无重大经营、服务纠纷。
(七)遵纪守法好。
普及法律知识工作深入扎实,民主法制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措施得力,生产、工作、生活秩序良好,无重大民事纠纷、违纪和刑事案件发生。
(八)环境面貌好。
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门前三包”责任落实,配置垃圾筒,内外环境整洁净化,因地制宜搞好绿化、美化,建成县级卫生单位,重视改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环保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九)计划生育好。
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广泛、深入,优生优育工作成绩显著,各项指标达到要求(以县下达指标为准)。
(十)群团工作好。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健全,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活动正常,且成效明显。
二、文成县文明村创建标准
(一)、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保持在本乡镇平均水平以上。
2、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年收入人均达80元以上,确保村集体收入每年有50%用于农业投入和公益事业。
3、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在本乡镇平均水平以上。
(二)村民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形式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
1、村党支部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能发挥村党支部核心作用,注重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努力带领群众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村党员、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在群众中威信高。
2、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创建活动组织健全,规划具体,措施落实。
3、认真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活动,广大农民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认真学习现代生产技术,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深入人心。
树立公民意识和现代观念,遵守乡规民约,言行文明,道德风尚良好。
5、注重普法教育,民主法制观念大为增强。
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规,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法规、法令,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做到村务公开。
6、重视抓好青少年教育,积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7、广泛开展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有效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取缔算命、看相、卜卦、测字等职业迷信活动,无违法建造寺观教堂,无非法宗教活动,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干部群众精神状态良好。
8、破旧俗树新风,婚丧事新办简办,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各项规定,火化率100%,治理青山白化工作扎实有效。
9、广泛深入开展基本国策教育,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达到文成县规定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10、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星级文明户活动,文明户创建面达80%以上,达标率20%以上。
认真做好星级文明户的评比表彰和挂牌工作,确保评创活动贯穿全年。
11、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健全,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且成效明显。
(三)、村容村貌普遍改善,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1、村规划充分体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功能完善、设施共享、城乡协调的要求。
2、村庄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排水管道普及率达90%以上。
3、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合格饮用水源达标率达100%。
4、村内河道两旁无垃圾、污物,水面无漂浮物。
5、无违章广告,各种广告标志设置安全、整洁、美观、用字规范,无乱贴乱画乱挂。
6、村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
7、建有选点合适的村垃圾中转场,纳入所在乡(镇)无害化处理轨道。
8、村工业企业相对集中,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9、建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厕所,无露天粪坑。
10、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广泛扎实,除“四害”工作成效明显。
11、创建文明村,必须首先建成卫生村。
(五)治安状况普遍良好,村民安居乐业
1、法制宣传教育有部署、有措施、有重点、有典型,普法教育率为80%以上。
2、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综治工作领导有力,措施落实,达到“治安安全村”标准。
3、无流氓来势力、非法宗教势力、非法民间组织、各种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六)医疗保健普遍改善,村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1、全面实现国家规定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求。
2、每2000人拥有1个以上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8%,儿童“五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得到控制。
4、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0岁以上。
5、婴儿出生性别比例基本正常,有龄妇女基本享受生殖健康保健。
6、“五保老人”生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人均收入50%以上,集中统筹供养率达100%,集中供养率达40%以上。
(七)教育设施普遍改善,村民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1、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2、师资素质显著提高。
3、普及学龄前三年幼儿教育,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4、成人识字率达95%以上,35%的农民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岁以下的农村党员和村主要干部有90%达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建立科普组织,落实必要经费,每村有3名以上农民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兴农活动,推广实用技术有成效。
第三章文明单位(村)建设
第四条开展文明单位(村)创建活动的单位(村),要根据文明单位(村)的标准,结合本单位性质(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并分解创建任务,使创建工作成为本单位(村)干部、职工、群众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第五条开展文明单位(村)创建活动的单位(村),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创建氛围,增强创建意识,提高创建质量,使干部、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文明单位(村)活动中去。
第六条文明单位(村)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单位(村)干部、职工、群众的文明素质,同时推动单位(村)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村)的品位,改善单位(村)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章文明单位(村)的评选和命名
第七条文明单位(村)必须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自我申报和所在地党委、政府或县主管部门推荐,经县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的单位和行政村。
县级文明单位(村)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不分配名额,但要保证质量,不搞平衡照顾。
第八条申报命名的单位(村),必须依照文明单位(村)的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方能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命名文明单位(村)采用升级的办法。
县命名的文明单位(村)满两年后,方能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村);市级文明单位(村)满两年后,方能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村)。
文明单位(村)不采取重新命名的办法,只要经过复评合格,就继续保持文明单位(村)的称号,不符合标准的,由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条原单位(村)被撤销、合并的文明单位(村),按自然消失处理。
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的,应及时报告县文明委,县文明委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五章文明单位(村)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村),命名机关发给匾牌和证书。
县级文明单位在命名后的第一个年度内,可按单位在册固定职工人数一次性发给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励。
资金来源:
企业和企业文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从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行政和事业单位可从预算包干结余经费中支出。
县级文明村的资金由乡镇酌情确定解决。
第六章文明单位(村)管理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村)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创建活动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县文明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文明单位(村)档案制度。
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图片档案。
即创建单位概况、创建活动规划、文明单位审批表、检查教育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反映等。
第十四条建立文明单位(村)复评制度。
文明单位(村)不搞终身制,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村),每两年复评一次。
第十五条县级文明单位(村)复评后,按下列五种情况处理:
(一)向市级推荐命名。
文明单位(村)创建活动有进展,且成绩显著,达到市级文明单位(村)标准的,向市级推荐命名。
(二)继续保留文明单位称号,发给合格证书。
(三)提出警告,限期改正。
文明单位(村)出现某些问题或在创建活动中有滑坡现象,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
限改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被警告的单位(村)在限改期间应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限改期满,再进行考核,如已改正,恢复文明单位(村)称号,发给证书;到期未改者,应撤销文明单位(村)称号。
(四)撤销文明单位(村)称号。
对于发生重大问题或已失去先进性,不符合文明单位(村)条件的,应撤销文明单位(村)称号,收回匾牌。
但要做好撤销文明单位(村)称号的单位(村)的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缺点和错误,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村)活动,达到标准后,可以重新申报命名。
(五)申报单位(村)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匾牌,追回所发奖金,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1996年颁发的《文成县文明单位(村)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成县 文明单位 建设 管理办法 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