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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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司军副局长任组长,消防支队樊荣声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局宣传处、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内保支队、治安支队、人口支队、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消防支队设办公室,曹勇兵副支队长兼办公室主任,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同时,市局成立整治行动督察组,由警务督察支队牵头,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每个阶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3、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4、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5、大跨度厂房、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高层、地下建筑;
7、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8、“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场所;
8、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9、亚青会涉会场馆、驻会宾馆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单位;
10、非法搭建彩钢板建筑。
(二)排查重点
1、市局《全市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公消〔2013〕55号)要求整治的“非法建设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搭建”的建筑是否排查到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户籍化”管理是否落实,“三提示”标识是否到位。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配置并完好有效。
4、防火分隔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内人员居住场所的设置与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单位是否依法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建立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是否落实临时动火的审批管理和防火措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8、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9、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落实,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预案、资金、时限“五落实”。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通报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九)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亚青会期间,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采取“三停”措施。
五、工作步骤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6月15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
7月18日前,各地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认真查找与消防法律法规、工作职责、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岗位规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样式见附件)“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整治。
9月2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积极推动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亚青会期间,各地要采取铁腕手段,对亚青涉会场所开展“聚焦式”检查、“蹲点式“督改,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四)检查验收。
9月底前,市局组成整治行动验收考评组,对各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6.9”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当地住建、民政、工商、文广新、教育、卫生、商务、安监、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
(二)强化责任,群防群治。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前期开展“查非除患”和迎亚青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
同时,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文职雇员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各地要充分运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提醒社会单位加强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意识。
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并组织媒体暗访曝光拒不整改的单位。
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南京消防外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规范执法,狠抓落实。
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将此次全国统一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与全市迎亚青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查非除患”行动有机结合,全面查摆剖析,巩固现有成果,坚持统筹兼顾。
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
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市局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各地工作情况由消防大队统一汇总上报至支队防火处(zxzz信箱):
6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起,每月7日、17日、27日上午12点前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7日上午12点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14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
1、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社会单位自查、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核查登记表
2、《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互联网公布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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