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煤炭安全紧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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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煤炭安全紧急预案
定西市煤炭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市煤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因煤炭短缺而造成生产、生活损失,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定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特制定本专项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2)因地制宜,服从全局。
在根据各县区实际,采取灵活有效应对策略的同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3)预防为主,迅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响应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取科学的监测手段,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迅速做出反应。
(4)宏观调控,市场主导。
在应对煤炭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各类宏观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1.4适用范围
按照涉及范围,全市煤炭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市级煤炭安全突发事件,县级煤炭安全突发事件和企业煤炭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市级煤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指导市级煤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市煤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煤炭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市级煤炭安全应急工作,修订和完善市级煤炭安全应急预案。
市煤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担任,成员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必要时,可以增加成员单位。
市煤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煤炭应急办”)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市煤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煤炭应急办主任由市工信委分管领导担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煤炭安全应急工作。
2.2单位职责
(1)市政府督察室:
应急响应状态下负责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的执法监督。
(2)市工信委:
应急响应状态下,负责向省工信委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支持;负责对全市煤炭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全市煤炭市场供需状况,针对不同情况适时报请市政府发出煤炭调度令;负责协调做好紧急情况下外地煤炭资源调运。
(3)市发改委:
应急响应状态下,负责向省发改委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支持;负责依法加强对全市煤炭市场价格的监管,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全市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4)市住建局:
应急响应状态下,负责监管范围内小区物业、供热企业煤炭储备及运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向市煤炭安全应急办报告监管范围内小区物业、供热企业煤炭的结存量和需求量。
(5)市交通运输局:
应急响应状态下,负责启动《定西市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响应煤炭运输公路畅通;负责应急响应车辆的征集调度。
(6)市公安局:
应急响应状态下,负责配合各成员单位依法执行预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组织开辟紧急绿色通道。
(7)市财政局:
应急响应状态下,负责编制应急煤炭采购资金预算和筹集方案;负责应急煤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8)市广电局:
应急响应状态下,负责组织宣传工作,承担发布信息的任务。
3预警预报
3.1预警部门
市工信委负责全市煤炭市场供求及工业企业煤炭实物库存情况的监测预警;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煤炭市场价格情况的监测预警;市住建局负责监管范围内小区物业、供暖企业煤炭实物库存情况监测预警。
3.2预警监测
当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就视为煤炭安全预警信号产生:
(1)监测范围内,50%以上的重点耗煤企业在生产状态下,其煤炭实物库量存低于库存安全线达3天以上。
(2)监测范围内,50%以上的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实物库存量低于库存安全线达3天以上,煤炭市场价格连续大幅上涨,企业、单位及居民生产生活用煤受到威胁。
(3)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可能造成全市煤炭市场供求出现重大波动。
3.3预警报告
煤炭安全预警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做好日常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煤炭安全预警信号产生,要在迅速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向市煤炭应急办报告。
各县区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向市煤炭应急办报告。
3.4预警决策
市煤炭安全应急办接到预警报告后。
(1)立即向市煤炭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市工信委主任)报告。
(2)通知各成员单位,密切跟踪反馈事态发展情况。
(3)组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专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分析评估全市煤炭安全状态,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4应急响应
根据煤炭安全应急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市上设定Ⅰ级应急响应(重大煤炭安全应急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较大煤炭安全应急事件),Ⅲ级应急响应(一般煤炭安全应急事件)等三个市级应急响应和一个企业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应急状态
(1)全市大范围和周边2个以上其他市,出现煤炭脱销断档、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状况,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省级应急响应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1.2启动程序
按以下工作流程,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见图1)
图1:
煤炭安全I级应急响应示意图
4.1.3基本措施:
(1)由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将我市煤炭紧缺情况向省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省上在资源调配方面给予支持。
(2)由市工信委负责,迅速组织落实省内外煤炭来源,缓解全市煤炭供应紧张时期的需求压力。
(3)由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煤炭经营企业和重点耗煤企业,直接与煤矿建立供求关系,必要时适当提高煤炭采购价格,以确保全市煤炭供应稳定。
(4)加强全市内部计划沟通,必要时互相调剂调配库存煤炭,防止断煤。
(5)市煤炭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编制煤炭采购资金预算和筹措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定西市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充分发挥公路运输优势,最大限度地确保应急用煤的日运输量和装卸量。
4.1.4扩大措施:
(1)小区物业、供热企业调整锅炉运行状态,维持低负荷运转。
耗煤企业改进工艺、压缩生产,减少能源消耗。
居民生活用煤供应维持基本生活保障。
(2)取暖期内应急时,协调煤炭先保供热,以确保群众生活需要。
(3)请求铁路部门给予支持,通过铁路运输,采用专组、专列等方式调运煤炭。
(4)根据公路、铁路运煤流向,在特殊情况下,协调过境煤炭用于我市急需。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应急状态
(1)全市2个以上县区出现煤炭市场急剧波动状况,周边市场出现煤炭短缺现象,当地重点耗煤企业煤炭实物库存量在危险库存线以下,单位日常运转、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威胁。
(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2.2启动程序
按以下工作流程,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见图2)
图2:
煤炭安全Ⅱ级应急响应示意图
4.2.3基本措施:
(1)由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将我市煤炭紧缺情况向省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省上在资源调配方面给予支持。
(2)由市工信委负责,迅速组织落实省内外煤炭来源,缓解全市煤炭供应紧张时期的需求压力。
(3)由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煤炭经营企业和重点耗煤企业,直接与煤矿建立供求关系,必要时适当提高煤炭采购价格,以确保全市煤炭供应稳定。
(4)加强全市内部计划沟通,必要时互相调剂调配库存煤炭,防止断煤。
(5)市煤炭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编制煤炭采购资金预算和筹措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定西市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充分发挥公路运输优势,最大限度地确保应急响应用煤的日运输和装卸量。
4.2.4扩大措施:
(1)小区物业、供热企业调整锅炉运行状态,维持低负荷运转。
耗能企业压缩生产,减少能源消耗。
居民生活用煤供应维持基本生活保障。
(2)取暖期内应急响应时,协调煤炭先保供热,以确保群众生活需要。
(3)请求铁路部门给予支持,通过铁路运输,采用专组、专列等方式调运煤炭。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应急状态
(1)全市某1个县区出现煤炭市场急剧波动状况,县区政府决定启动县级煤炭安全应急响应预案。
(2)全市某1个县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3.2启动程序
按以下工作流程,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见图3)
图3:
煤炭安全Ⅲ级应急响应示意图
4.3.3基本措施:
(1)加强内部计划沟通,必要时互相调剂调配库存煤炭,防止断煤。
(2)由市工信委负责,协助县区政府紧急调运应急煤炭,迅速解决当地市场供不应求和企业库存不足的问题。
(3)由市工信委负责,协助县区政府落实省内外煤炭来源,保证应急响应结束后有稳定的煤炭供应源。
(4)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启动《定西市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确保市内煤炭运输公路随时畅通。
(5)协助落实县区政府确定的响应措施。
4.4企业应急响应
当企业煤炭实物库存在危险库存线以下时,即进入企业应急响应状态。
企业应急响应状态既可单独作为应急响应状态,也可以和上述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构成复合应急响应状态。
5响应结束
经过应急响应处置,达到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条件后,即由市煤炭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做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决定。
5.1终止条件
经过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响应范围内煤炭供应来源充足、渠道顺畅,市场供求状况恢复到了正常水平,企业煤炭库存全部达到安全库存线以上。
5.2终止确认
应急响应期间,当煤炭市场供应情况符合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条件时,由市煤炭安全应急办召集成员单位和重点耗煤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对应急响应状态进行分析研究,确认是否应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5.3终止响应
应急响应状态解除由市煤炭安全应急办提出建议,其中:
(1)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煤炭安全应急办提出,经市煤炭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市工信委主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逐级审核后,报市政府市长决定。
(2)Ⅱ级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煤炭安全应急办提出,经应市煤炭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市工信委主任)审核后,报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决定,同时报告市政府市长。
(3)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煤炭安全应急办提出,报应急响应指挥部副指挥(市工信委主任)决定,同时报告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市长。
5.4调查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由市煤炭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影响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正式文件后报市政府。
6市场监管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煤炭市场及运输价格动态;积极受理煤炭及运输价格投诉,及时查处举报案件;依法查处煤炭经营及运输中哄抬价格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造假搀假、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
发现有关情况及时向市煤炭安全应急办报告。
7宣传报导
在紧急状态下,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煤炭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加强对相关宣传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统一宣传口径,确保宣传报导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各新闻媒体对相关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必须事先征得市煤炭安全应急办的同意。
必要时由市煤炭安全应急办拟定新闻通稿报市领导审定后由宣传部门核发。
8附则
8.1名词解释
(1)煤炭安全突发事件:
指在煤炭生产和煤炭流通环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煤炭脱销断档,生产、生活用煤炭紧缺,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煤炭库存安全线:
企业煤炭实物库存,以10日平均消耗(销售)量为安全线,实物库存在10日平均消耗(销售)量以上为安全,实物库存在10日平均消耗量以下为不安全。
(3)煤炭库存危险线:
企业煤炭实物库存,以3日平均消耗(销售)量为危险线,当实物库存在3日平均消耗(销售)量以下时,为危险状态,必须启动企业煤炭安全应急预案。
(4)本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和“高于”含本数,“以下”和“低于”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更新
市煤炭安全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解释。
本预案属于《定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响应预案》下的专项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组织修订和更新。
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煤炭安全应急响应预案。
8.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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