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docx
- 文档编号:27355636
- 上传时间:2023-06-2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90KB
广东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docx
《广东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的部署,加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自己带头模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围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 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的人口计生工作,协调各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扶贫物资和扶贫款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家庭在生产、生活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 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村人口计生办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办专职干部按每千人常住人口配1名的比例配备,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 村人口计生办应挂XX村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办理各种人口计生证明、审批手续的程序、收费标准等。
第七条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
组长配合村“两委”和人口计生办做好组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八条 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包组、包户管理与服务责任制。
(一)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计划生育对象说服、动员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外出等动态情况并按时上报;
(三)按时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
(四)督促、协助村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措施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督促育龄夫妻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七)落实人口计生包干责任情况,与村干部政绩、工资福利等挂钩。
第九条 建立村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乡镇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总全村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调整有关档案。
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布置下月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条 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二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管理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省的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设立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的主要容应包括:
l、当年生育的夫妇、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应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未征或尚欠款的对象、征收理由、征收时间、已征金额、欠款金额等;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举报奖励办法等;
(二》上述公开容,要及时更新;
(三)公开栏旁边设立举报箱,由乡镇人口计生办每月开启1次。
第十三条 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服务证件。
(二)出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二)指导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育龄夫妇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并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对情况属实者,在相应栏目签“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后,加盖村人口计生办公章,并送到乡镇人口计生办审批;
(三)将乡镇人口计生办审批后退回的1份《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存档。
第十四条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协助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五条 协助本村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关手续。
(一)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的,发给一式两份的《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或代申请人申请的亲属)填写;
(二)即时审查申请人填写的容,对情况属实的,签上“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并加盖村人口计生办公章;
(三)对按规定应落实节育措施、应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督促其在外出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签订分期缴纳保证书,在《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中注明;
(四)将乡镇人口计生办退回的1份《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存档。
第十六条 按“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卡、册、表;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定期查验制度;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接受查环查孕查病。
三、宣传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 利用有线广播、各种群众集会和民间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人口计生宣传。
第十八条 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
宣传栏、公开栏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容应每更新。
在本村围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十九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使婚育分校成为本村群众日常学习、娱乐的文化场所;
(二)婚育分校应组织开展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保健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乡镇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第二十条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入户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学习等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技术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动员、组织育龄妇女到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实行避孕法的知情选择。
向育龄妇女宣传三种以上常用避孕法,由技术服务人员指导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首选使用宫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动员一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以下四类已婚育龄妇女为查环查孕的对象,应定期接受检查:
1、已生一男孩的(已结扎的除外);
2、已生一女孩后未够间隔安排生育第二孩的(已结扎的除外);
3、已生二个及以上孩子未落实绝育措施的(包括皮下埋植);
4、夫妇双已有一结扎但未满一年的;
(二)各村进行孕情检查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三)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 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
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和适应开展一般保健工作的简易器械、药品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 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干的技术服务任务是:
(一)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针、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二)密切联系育龄群众,掌握其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按时上报,配合村干部做好动员说服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协同乡镇服务所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及生殖保健工作,发现脱环或计划外怀孕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处理;
(四)负责避孕药具发放、效果随访,做到服务上门,便群众;
(五)按规定做好避孕节育术后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对符合规定可生育的孕妇进行随访、追踪,制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中止妊娠;掌握新生婴儿性别并如实、按时填报。
五、人口统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村人口计生办要配备至少1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计划生育统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 建立统计例会和月统计报告单制度。
村人口计生办应每月定期召开由妇女主任、人口计生办专干、统计员、育龄妇女小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小结当月生育、节育、婚嫁等情况,调整更新有关档案。
每月2日前将上月结婚、生育、避孕节育等面变更情况上报乡镇人口计生办。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统计、档案和其它有关资料保管制度。
(一)统计报表、档案资料和各类登记表应长期保管;
(二)每年度的报告单应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档案卡或信息卡应按村民小组分新婚未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类别装订成册;药具储存登记卡应按品种、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三)村应设立资料专用保管柜,并由统计员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 人口统计、档案等已实现计算机管理的村,应执行《省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各项规定,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第三十条 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等。
六、计划生育协会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应建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群众组织,是“村为主”的重要力量。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在群众中有威望、乐于为群众服务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有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有一支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老职工、老长辈)为骨干,以育龄群众积极分子为主体的会员队伍,按村民小组建立会员小组,开展会员联系户活动,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作用;
(五)帮助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上的服务,引导其学文化、学技术、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六)对村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民主参与及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七)流动人口多的村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七、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容。
检查、考核指标、标准参考本规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不一致的,以本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人口 计划生育 管理 服务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