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38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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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38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
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
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0题,单选)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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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通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关于通缉,考生必须明确两点,第一,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检察等)都有权作出通缉决定;第二,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
本题中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公安机关无权作出通缉决定,所以首先排除A;而且,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所以同时排除C。
《最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本题中卢某去向不明,可能需要在本市以外通缉,所以需报有关的上级检察院决定。
因此司法部给出
2.2015年2月18曰,张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将判决送达张某。
判决宣告后张某不服,于2015年3月1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于2015年5月2日作出了驳同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已超过审判期限
B、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已超过审判期限
C、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未超过审判期限
D、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未超过审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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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期限和二审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即2月19日将判决送达张某,则上诉期限由2月20日起算,故未超过上诉期限。
第24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
3.以下关于辩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贾某被公安机关怀疑是某故意杀人案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抽血检查后,贾某即有权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B、丁某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钱某担任其辩护人,钱某在侦查阶段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其查明的丁某无罪、罪轻的相关案件事实
C、黄某盗窃案审理中,黄某的辩护律师吴某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讯问黄某的有些笔录未随案移送,这些讯问笔录能证明黄某无罪,吴某若申请法院调取,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D、辩护律师庄某认为公安机关无故拒绝其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庄某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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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的种类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故A项的错误在于,抽血检查不是强制措施,其无权从该行为之后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上述“案件有关情况”是指,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
4.被告人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值班律师不能做下列哪项事情?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D、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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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值班律师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5.下列关于速裁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B、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既可以独任审理,也可以由合议庭审理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一律不得适用速裁程序
D、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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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5节>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审理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属于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之一,因此C项正确。
6.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卷二34题,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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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7.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
A、法院审理的张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C、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
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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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审判公开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公开审判的案件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所以A项认识错误,B项认识正确。
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场。
所以C项错误。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所以D项认识错误。
本题较全面考查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
其中,A、D项考查的是常规重点;B项考查的是修改内容,1996年《刑事诉讼法》是“应当”,修改后改为“可
8.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2010年卷二34题,单选)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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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最高法解释》第173条第1款规定:
“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层报。
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因此办理报请批准手续的时间是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故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
9.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7题,单选)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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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6节>羁押必要性审查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故A错误。
第14条第1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甲涉嫌盗窃罪,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检察院可以公开审查也可以不公开审查。
故B错误。
第12条第2款规定:
“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
10.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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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回避理由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
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对该问题考生容易忽略。
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
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
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
11.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7题,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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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
《最高检规则》第465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高法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可见,简易程序既可以由检察院启动,也可以由法院启动,A选项错
12.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孙某不服,则下列说法或做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赵某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如果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部分作出处理
C、如果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以民事裁定的形式维持原判
D、赵某仅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则刑事部分在上诉期限届满后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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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的审判结果。
参见《刑诉解释》第33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
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刑诉解释》第33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刑诉解释》第313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13.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
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径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2节>遇有法定情形时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不起诉。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6条。
14.以下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公安机关凌晨抓住犯罪嫌疑人,突击审讯到天亮获取的供述
B、嫌疑人被呛水,无法忍受痛苦作了有罪供述
C、侦查人员威胁犯罪嫌疑人说:
如果不说,就通知税务部门调查你的偷税漏税情况
D、证人的辨认笔录未经证人签字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案】:
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94条的规定,不论是拘留,还是逮捕,都应当在抓捕后24小时内讯问,而且讯问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从凌晨到天亮显然没有超过12
小时,因此,A选项的供述合法,不予排除。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2条规定:
“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呛水属于变相肉刑,由此获得的供述应当排除,符合题意,B选择。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3条规定:
“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
15.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
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4题,单选)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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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回避理由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中,诽谤罪属于依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条件是“自诉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而不是涉及某人,故A错误;
16.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2015年卷二34题,单选)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改革。
ABC都与审判模式关系不大,但是,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则可以通过法庭询问强化控辩双方对抗,因此可以理解为是审判模式转变的体现。
本题选C。
17.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22题,单选)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筒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有实现了程序公正,才能在宏观上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但是有的时候,在个案中,尽管实现了程序公正,实体结果可能仍然是不公正的。
故A错误。
程序正义包括中立性、公开性、参与性等几个方面,只有程序公开透明,才能防止暗箱操作,保证程序公正对实体结果的约束作用,故B正确。
为了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行为都应加以制裁,但并非不分严重程度一律予以排除,对于某些轻微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进行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后采纳,故C错误。
诉讼资源
18.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缺席审判判决确有错误的,如何抗诉?
()
A、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2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抗诉主体及程序
【答案】:
B
【解析】:
人民检察院的提起抗诉权,是法律监督权的一部分。
针对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形,应当更强化检察院监督的角色、积极严格的审查是否具备应当抗诉的情形,从而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
B、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三种拘留的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行政法规定的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
这三者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第一,三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种保障性措施。
不具有惩罚性,属于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不是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因此选项A、C项错误,B项正确。
第二,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作出。
因此选项D错误。
此外,三者的适用
20.聋哑被告人刘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
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回避的适用人员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人员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刘某的妹妹作为亲属是不可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的。
故选A。
2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2016年卷二27题,单选)
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义务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据此,A选项中是被害人而非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人,所以A选项错误。
B选项关于正当防卫的证据不属于上述三种证据之一,B选项错误。
C选项属于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所以正确。
D选项是犯罪嫌疑人刚满16岁的证据,制造毒品且已满16岁,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据此,D选项错误。
本题选C。
22.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试试行,段某未上诉。
最高法院核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决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以量刑过重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实际上就是“示意”省高级法院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的案件,《最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这里所说的第四项、第五项就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属于(五)的情形,
23.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25题,单选)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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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