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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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2013年7月1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社团成员权益,指导和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财务制度。
所有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接受共青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监督、审查和管理。
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对社团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依据本办法对社团干部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规范发展教育。
第五条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罚。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各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对社团联合会负责,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制度。
财务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负责制定社团财务预算、日常资金管理、内部账目记录、财务决算、账目报销等工作。
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详实登记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
出纳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
会计与出纳共同行使管理本社团财务的职责并接受社团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出纳。
每一笔经费开支应由会长、会计、出纳及两名活动费用经手人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九条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出纳应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年初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各社团需于每学期初将财务人员信息报至社团联合会备案。
各社团如果在其他时间更换财务人员,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换,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第十二条社团举办活动可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
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资助,其来源须合法,且应事先通过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的审核,方能接受和使用,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必要时,需向社团联合会报送有关捐赠资助合同或协议的副本和使用清单。
社团取得的捐赠资助按照相关规定的自有部分应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资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具体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1)会员会费应在社团招新时一次性收取,且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原则。
(2)社团会费的收费标准由社团依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20元/人。
(3)会员缴纳会费,社团必须开具由社团联合会统一核发并盖有“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的正规收据。
填写收据时必须清楚写明收费日期、社团名称、会员姓名、院系班级、所交会费金额以及经手人姓名。
该收据为一式三联,一联由会员保留,一联由社团留底,一联由社团联合会存根。
(4)社团招收会员终止后一周内,需填写《大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并交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和备案。
(5)在社团招新期间,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
(6)会员自动退会,或因违反相关纪律开除出会,会费不予退还。
(二)企业资助
(1)本办法所指企业资助为与校外企业发生的包括现金、有价奖券及实物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资助。
(2)企业资助项目必须遵守学校规定,不与学校利益冲突,不损害学校形象,不扰乱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原则上,合作协议附加条款中不得出现在校内学生活动场地售卖产品、广告宣传等商业性强的内容。
(3)社团不得参与资助企业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资助费用只能用于经过审批的活动,如有结余则转入该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4)活动得到企业支持并签订协议后,所获得的具体资助金额、活动时间等必须经社团联合会备案、提交挂靠单位、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协议一式三份,交由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活动过程需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
(三)学校划拨
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其他捐赠
其他捐赠形式应符合校内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社团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成立后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六条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预算内的经费由社团成员共同监督使用,预算外的或因活动需要临时增加开支后超过预算20%的,需社团指导教师、社团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共同签署意见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期间,将所购全部物品的发票等有效凭证交给社团联合会核查;如不能提供发票,原则上小票、收据或其他有效凭证也可;若以上凭证皆不能提供者,将对活动暂缓举办或对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每月月末各社团财务人员须向社联报送一份当月财务收支情况总结,总结中应分析本月经费收支情况,并合理计划下月的经费支出,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在社团联合会网页上予以公示。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项目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质疑,社团联合会负责核查并予以答复。
若社团未及时上交财务总结,社团联合会将有权停止审批该社团下月活动。
第二十条各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
若出现财务赤字,则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
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合会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
续审批活动。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定期召集社团财务人员开会,各社团的财务人员须在会上对其社团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
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
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出纳以本人
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结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
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
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社团联合会、挂靠单位、校团委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单位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个人分配所得,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四条资金用途
(一)社团活动开支:
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
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
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
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障大额资金的安全,保证社团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开展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确保收支两条线。
(一)凡社团会费收入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需上交超过1000元的部分至校团委代管。
(二)社团所获赞助须全部上交校团委,社团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
第二十六条社团会费入账流程
(一)社团财务人员携带会费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到校团委提出会费入账申请。
(二)经确认无误后财务人员填写由校团委提供的资金入账登记表并领取校团委开具的社团资金入账回执。
(三)社团上交会费将由校团委统一保管。
第二十七条社团赞助入账流程
(一)社团在赞助单位确定提供赞助后向校团委提出赞助入账申请。
(二)校团委确认赞助已到账后通知社团填写由校团委提供的资金入账登记表并领取入账回执。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社团予以撤销登记处罚。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财务报销
第二十九条财务报销流程
(一)财务人员取得合格票据后,在票据背面签字、注明社团名称。
(二)社团于报销前两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电子版报销清单。
(三)由财务人员携带背面有签字和社团名称的票据到社团联合会审查校对,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销单并领取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开具的报销凭证。
票据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到校团委报销。
(四)待报销完毕后财务人员携带报销凭证到社团联合会领取报销经费。
第三十条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包括笔、笔记本、图书、打印纸、文件夹、横幅、颜料、球类、照片冲洗、打印、复印、水、电池、车费、鲜花、场地器材租赁等。
票据上写“文具、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文体用品”等,要附清单,否则不能报销。
此外,票据内容写作礼品、奖品、奖金、食品、饮料、餐费等内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票据要求
(一)有效票据类型:
定额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校内结算单或其他学校财务认可的票据。
除校内结算单仅有一个公章外,所有的票据都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公章、经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共计两个公章,定额发票的盖章、签字必须在线内(即不能在兑奖区内)。
(二)票据台头必须为“”,购买物品必须要求开票人填写清楚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开票人姓名、日期等内容,票据不得涂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生社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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