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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药害事件
最近十年来,各大药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屡见于报端。
笔者以一名药学工作者的视角,从其中遴选出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十起事件,尽量以简练的文字构画出每起事件的脉络,系统、客观地展现整个事件的面目,以供关心药政事业的同仁们共同思考。
1、“梅花K”事件
(一)事件简介:
2001年8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
该市多人服用“梅花K”黄柏胶囊中毒住院。
株洲市局感到事态严重,迅速派人赶到市一医进行调查,发现患者服用的问题“梅花K”,均标示“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后更名为“广西金健制药厂”,以下简称“广西半宙”)生产。
据患者反映,该产品在当地媒体大作宣传,声称能通淋排毒、解毒疗疮,治疗多种女性炎症(夸大宣传)。
许多女性经不住广告诱惑,纷纷到市内药店购买,但服用几天后出现了胃痛、呕吐、浑身乏力等不良症状。
经株洲市药检所抽样检验,检出非法添加的四环素成分,初步认定该“梅花K”系假药。
几日后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封杀“梅花K”黄柏胶囊。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立即暂停销售、使用“梅花K”黄柏胶囊。
通知强调,对凡标为“广西半宙”生产的“梅花K”黄柏胶囊一律暂控,批批抽验,除按标准检验外,加做四环素成分的检验。
发现问题药品,立即追查来源和流向。
“梅花K”事件也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就此事作了重要批示。
经过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调查,事件的内幕水落石出。
2000年9月,陕西省咸阳市杰事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程书群和“广西半宙”副厂长方党礼洽谈生产、销售药品黄柏胶囊,为加大药效,双方商定在黄柏胶囊中掺加已经变质过期的盐酸四环素。
2001年1月和4月,由“广西半宙”生产了掺有盐酸四环素的“梅花K”牌黄柏胶囊两箱共18.8万余板,经程书群在这批胶囊说明书上扩大药品功效和适应症、组织外包装后,向湖南等省市销售,致使发生群体性的中毒事件。
湖南省药检所检测表明:
由于厂家添加了过期的四环素,其含有的降解产物远远超过国家允许的安全范围,特别是差向脱水四环素,服用后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多发性肾小管功能障碍综合症。
(二)处理结果:
据报道,株洲市“梅花K”中毒人数共达128人,至2001年9月17日,还有50多人仍未出院。
2003年6月1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广西金健制药厂(前身“广西半宙”)赔偿原告陈桂兰、沈智芳等58人共282万元,其中仍呈植物人状态的沈智芳获赔160万元。
58名受害人在签收调解书的同时就拿到了被告支付的赔偿金。
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广西金健制药厂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14万元。
7名被告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程书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原“广西半宙”厂长卢智、副厂长方党礼等6人也分别被判刑并各处罚金。
(三)评论与思考:
这起曾被称作“中国假药第一案”的“梅花K”事件,实际上仅暴露出制药企业制假售假的冰山一角。
在当时,违规投料生产、虚假广告促销的行为是司空见惯。
只是药监部门尚未经历以后“齐二药”等事件的“磨难”和“洗礼”,对违法企业下手显得心慈手软。
而公众和媒体对药品安全尚未完全“觉醒”,对药监这个国家“衙门”尚存三分敬畏,因此,2001年,药监本应遭遇的暴风骤雨被推迟了若干年。
事件危害指数:
★★★★;处理结果满意度指数:
★★★★;
社会影响力指数:
★★★★;教育指数:
★★★★
二、关木通事件
(一)事件简介:
关木通事件,或称龙胆泻肝丸事件,也称马兜铃酸肾病事件,在世纪交替的前后几年,曾因其广泛的药物不良反应而震惊国人。
多少人为之重病缠身,多少人为之倾家荡产,甚至,在绝望中等待毙命------。
马兜铃酸肾病群体性事件首次被公开披露是在1993年的比利时。
当地一些妇女因服含广防己的减肥丸后导致严重肾病。
后经政府调查,发现大约10000名服该药的妇女中至少有110人罹患了晚期肾衰竭,其中66人进行了肾移植,部分病人还发现了尿道癌症;1999年英国又报道了2名妇女因服含关木通的草药茶治疗湿疹导致晚期肾衰竭的事件。
这两起事件在国际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美国FDA、英国MCA和比利时政府等采取了严厉措施,对中草药和中成药进行强烈抵制。
欧美媒体曾将这种情况渲染为“中草药肾病”;因广防己、关木通等中药含有共同的致病成分马兜铃酸,后来国际上将此类情况改称为“马兜铃酸肾病”。
国内的马兜铃酸肾病与中药关木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关木通是一味常用中药,具有清热利湿功用,曾是临床广泛使用的中成药龙胆泻肝丸的主要药味。
但关木通含有马兜铃酸,对肾脏有较强的毒性,可以损害肾小管功能,导致肾功能衰竭。
因为三者紧密的关联,所以尽管事件名称叫法不一,所指几乎相同。
龙胆泻肝丸是个历史悠久的古方,原配方的药味中有“木通”,主要指木通科的白木通或毛茛科的川木通,这两类木通均不含马兜铃酸。
但在20世纪30年代,东北盛产的关木通首次进入关内,并逐渐占领了市场。
到了80年代已被全国广泛应用,于是白木通退出市场,难以寻觅。
1990年的《中国药典》,卫生部干脆把龙胆泻肝丸组方中的其他类木通全部枪毙,关木通成了“木通族”惟一合法的身份。
悲剧进一步深化!
由于龙胆泻肝丸的广泛使用,马兜铃酸肾病在中国悄悄地、快速地蔓延。
国人并非没有注意到关木通的肾毒害作用,只是诸多研究、报道、文献和报告都没有引起当局的重视。
可以肯定,2003年前,国内马兜铃酸肾病的患者已经大面积存在,但因为个案的分散性,人们没有把事件系统的联系在一起思考。
2003年2月,新华社记者朱玉《龙胆泻肝丸是清火良药还是“致病”根源?
》等系列报道,顿时震惊了国家药监局和众多的“龙胆丸”受害者!
许多人发现,自己缠绵不愈的肾病(肾损害甚至肾衰竭、尿毒症),竟然是因为平时“上火”、耳鸣或者便秘所服的龙胆泻肝丸所致。
部分患者与疾病抗争、在身体和家产俱败的境况下,走上艰难的诉讼之路。
据报道,仅北京市2003年受理的马兜铃酸肾病索赔案不下7起。
2004年2月,长期服用龙胆泻肝丸致病的吴淑敏等28人,集体起诉拥有335年历史的老字号——北京同仁堂。
但大部分的索赔诉求,最后均以碰壁或者败诉告终。
2003年4月1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决定取消关木通的药用标准,龙胆泻肝丸等“关木通制剂”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责令该类制剂的生产限期用木通科木通替换关木通。
后来的2005年版《中国药典》已不再收载关木通、广防己、青木香三个品种(均含马兜铃酸)。
(二)危害后果:
马兜铃酸肾病患者准确的数字已难以统计,我原来估算应在数以万计。
最近看到新华社原来的报道:
全国有200多家药厂都曾生产龙胆泻肝丸,致病人数约10万人。
(三)评论与思考:
1、1990版《中国药典》将古方龙胆泻肝丸中的木通以关木通替换,虽然存在历史沿袭的因素,当时卫生部领导下的药典委员会也难辞其咎。
药品质量人命关天,怎奈如此轻率!
更叹息后来的药监在药品注册中过之而无不及。
2、关木通事件至少凸现2003年国家局几大制度的缺陷。
一是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肾内科自1998年10月起收治的马兜铃酸肾病病人达100多例,北京东直门医院从2001年起接诊的怀疑服用龙胆泻肝丸致肾衰的患者达40多名,北京协和医院、北京朝阳医院等亦多次有此类病例报告。
但事发后国家局回应说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只收到15例因此药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
耐人寻味的是,2000年至2002年期间,北京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收到了龙胆泻肝丸及含关木通在内的药物不良反应80多例。
2004年3月,卫生部、国家局修订出台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不良反应工作近年似乎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但是,近观报告的案例,相当部分是为了充大指标、完成任务,只要数量不讲质量。
粗制滥造甚至编造的报告案例,甚至比没有更恶劣。
当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严重阻碍了药品再评价工作的高质进展。
二是应急反应能力。
对国际上的严重不良事件已经无动于衷,国门内的事件也能麻木不仁吗?
关木通事件被公开曝光后,国家局并没有立即控制、召回含关木通的中药制剂,只是在《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中要求该类制剂“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明确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儿童及老人一般不宜使用;不宜长期使用,并定期复查肾功能。
”是国家局对事态的严重性估料不足吗?
还是担心怕召回行动挑起更大的事端,局面失控或是担心伤及某些企业的利益?
对重大药害事件的严重不敏感,应急反应能力令人担忧。
三是药品的召回制度。
当时《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9号令)尚未出台,国家局也没有采取召回行动。
我只希望,在最近的几年内,国内会出现几次较大规模的药品召回行动,有召回才是正常的现象。
不过不希望这些召回都是在发生重大药害事件之后实施,如果这样,真枉出台了29号令。
3、业内经常说,中国正处于矛盾凸现期和风险高发期,所以药害事件这么频繁。
药害事件肯定还要发生,苦的是无辜的老百姓。
中国什么时候能够象某些先进的国家一样,建立药物损害赔偿制度呢?
事件危害指数:
★★★★★;处理结果满意度指数:
★★★;
社会影响力指数:
★★★★ ;教育指数:
★★★★★
(注:
2003年初正处于“沸点”状态的“非典”很大程度上转移了民众的眼球,所以关木通事件的社会影响力被大大削弱了。
)
三、奥美定事件
(一)事件简介:
1997年12月,经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中国富华公司将乌克兰生产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引进中国销售,商品名称“英捷尔法勒”,被作为植入人体的软组织填充材料,广泛用于注射隆胸、丰颞、隆颊、隆臀等美容术。
1998年9月,乌克兰方面与中国富华终止合同,将“英捷尔法勒”进口总经销权交给吉林敖东公司。
早在此之前,中国富华的投资方——香港富华国际集团成立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富华”)。
1999年5月17日,“吉林富华”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获国家药监局批准,进入临床试用。
2000年12月,奥美定正式取得国家局《医疗器械注册证》。
此后几年,“吉林敖东”代理的“英捷尔法勒”和“吉林富华”生产的“奥美定”两大产品,坐享国内聚丙烯酰胺注射整形市场。
2003年11月,“英捷尔法勒”批文到期,国家局停止进口“英捷尔法勒”。
从此,“吉林富华”的“奥美定”作为惟一合法的注射整形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在中国市场独步天下。
数年间“吉林富华”注射隆胸的广告在中国遍地开花。
由于见效快、创伤小、材料可塑性强的特点,奥美定产品很快被广大“求美者”接受。
尽管当时每例的注射费用高达数万元(大部分手术在美容机构实施),但还是有许多女士趋之若鹜。
根据材料厂商提供的数字,保守估计国内超过30万的人接受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
但这种无色透明类似果冻状的胶态物质,具有侵入性、渗透性和流动性,注入后部分胶体物质会渗入胸肌内及腋窝,并且会不断地侵入乳房腺体组织,从而导致各种病变,甚至在重力作用下游走全身。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02年到2005年11月,他们共收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报告183份,其中隆乳161例。
不良事件的表现包括:
炎症、感染、硬结、团块、质硬、变形、移位、残留等。
但不良事件的实际数字远远不止这些。
2006年4月国家局下属评价中心的《凝胶安全评价报告》显示,在2002年至2006年2月底,国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48篇研究文献表明,接受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隆胸的11360人中,有880例引起了并发症,发生率为7.75%。
按此比例,30万注射者中仅并发症患者至少有两万多人。
众多受害者感觉生不如死,几年来对奥美定产品的投诉和维权此起彼伏。
部分患者通过再次手术取出填充材料,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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