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控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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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控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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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控程序
程序文件
ProcedureDocument
文件受控印章受控副本印章
文件名称:
ROHS控制程序文件编号:
JD-QP-29-A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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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发行
1.目的
确定产品环境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在公司范围内推广国际、国家相关环境指令,确保公司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客户要求的产品环境标准。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产品、材料和产品环境管理体系。
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
汞,铅,镉,铬(六价),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
3.定义
PEMS:
ProductsEnvironmentManagementSystem,即产品环境管理系统,是一个组织内关于产品的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产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还包括组织的产品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产品环境:
产品对环境的友善度,具体为产品中不含有有害物质,目的是保证产品废弃时,产品里没有有害物质排放到土壤、江河、大气中,给环境带来恶劣影响。
禁用物质:
由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或客户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限用物质:
由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的或客户要求的限制使用的物质。
均质物质:
无法机械分离成不同材料的原材料。
检测单元:
可以直接提交进行精确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样品。
4.权责
文控:
确保遵守本工作程序和规范,通过促进对本程序所述之要求的认识,确保禁用物质管理体系在整个公司的理解和实施;识别、记录和报告与任何禁用物质管理不符合的事项,发起且实施和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向客户提交必要的文件;向最高管理层汇报禁用物质管理体系表现以供评审且提出建议;为员工,管理人员及下级供应商提供培训计划。
业务营销部门:
在产品设计时,获取客户对产品环境最新的要求,以确保我司产品符合客户要求;每月定期确认客户的PEMS管控标准有无更新,及时获取客户的最新版资料并传递QM。
当发生环境管理物质不符合且产品已出货时,及时通知客户并组织相关方提供及实施解决方案。
研发部:
了解客户或法律法规的PEMS管控标准,保证在产品或材料设计阶段符合要求。
在样品试制时,需作新材料、新产品的手板评估,所有新材料必须取得有害物质的相关测试报告,确保所用的新材料、新工艺符合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或客户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物质的相关标准。
采购部:
负责向供应商或外包商宣传与产品环境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让供应商或外包商知悉产品环境的最新要求.开发绿色供应商,主导对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方面的符合性审查。
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符合性的必须资料,如材质分解表、MSDS、第三方测试报告、不使用禁用物质保证书等。
当环境管理物质不符合发生时,主导对材料供应商进行管理。
品保部:
负责收集有关产品环境管理的国内国际相关组织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客户标准并定期更新。
在供应商选择、进料检验与产品出货时,与相关部门一起,确保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符合禁用物质管理要求。
当发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时,及时处理解决。
必要时,送样于第三方测试。
工程部:
负责评估生产工艺行环境。
当工程变更如工艺或材料等变更时,需要对产品再进行环境评估。
当环境管理物质不符合时,配合产品工程师找出原因并预防改善,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符合要求。
5.作业程序
产品设计阶段
5.1.1产品设计输入应根据相关方、法律法规及国内外相关组织产品环境管理标准的最新要求,确保新开发的产品环境符合要求。
具体参考《新产品开发管理程序》及《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5.1.2产品设计输入应得以评审,并将关于产品环境管理的设计输出形成文件加以保存。
新设计、新工艺所采用的物料禁用物质含量超标,则不能通过评审。
手板及首件阶段
5.2.1对于一般情况下不用于出货、外部认证或提供给客户使用的手板,在条件不符合时,可不受限于产品环境管理要求,但其去向、用途应予以追踪及标识,确保不混入合格产品中。
5.2.2首件试制应在设计评审通过的基础上,采用符合环境要求的材料进行,确保手板及首件符合产品环境管理的要求。
若条件不符合时,并已明确该批首件不用于出货、外部认证或提供给客户使用的前提下,可采用普通材料及工艺进行。
该批首件应有专门人员跟踪其使用用途及去向。
5.2.3如客户要求,有关产品环境的参数(或报告)应提交客户批准或报备。
试产及量产阶段
5.3.1工程部将首件试制阶段所定义的物料在材料清单里更新。
试产及量产阶段产品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的或客户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物质的成份。
5.3.2试产及量产阶段的工艺、辅料、工装夹具及设备应符合产品环境管理要求。
5.3.3符合产品环境管理要求的相关产品、辅料、工装夹具及设备应予以标识。
对供应商的管理
5.4.1采购部应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禁用或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报告。
5.4.2采购部应与产品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运作体系能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产品环境要求。
物别是对高风险限用物质。
具体依《供应商管理程序》执行。
对来料的控制
5.5.1对新材料、新部件正式引入之前,应由产品工程师对其进行禁用物质含量的评估。
5.5.2对正常直接原材料和高风险辅料(通过首件评估后的直接原材料和高风险辅料),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每年至少一次提供所供物料的有害物质含量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管控标准依附件一【原材料环境管理物质含量控制标准】。
5.5.3相关检测报告或第三证明应可作为IQC判定来料的依据之一.
生产过程中禁用物质的控制
5.6.1当材料、工艺等发生工程变更时,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并进行禁用物质的评估。
5.6.2对生产工艺、生产线使用的辅料、工装夹具及设备,应按产品环境管理要求,予以记录、标识并保持。
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存档。
成品禁用物质的控制
5.7.1相关产品工程师应根据成品的不同特性进行分类,对每一类成品细分所用物料,并整理出从供应商处获取的有效第三方检测报告,客户等相关方索取时能及时提供。
5.7.2出货检验报告中应注明相应的产品环境符合,并在外包装中予以标识。
5.7.3每年应定期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成品送合格测试机构,进行相应的环境要求的测试。
对于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应安排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纠正和预防措施
5.8.1当客户或内部发现禁用或限制使用物质含量超标时,并应采取如下措施,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5.8.2进料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5.8.2.1IQC送合格检测机构进行测试,若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并标识退回该原材料,依照与供应商签署的保证协议进行处理;并同时要求供应商立即隔离库存,查明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8.2.2如需继续采购此供应商物料,必须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该供应商改进后的首批来料时,IQC应进行抽样检查,必要时应加严抽检,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若重新检测确认不合格,除拒收该批物料外,采购部负责与品保等相关部门应对其重新审核产品环境管理体系及供货资格。
具体可参照《采购管理控制程序》及《供应商管理程序》执行。
5.8.2.3确认此类不符合物料有无投入使用或出货。
若出货,业务营销部门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协商处理方案;若已投入使用,立即停止生产并隔离,并确认所使用物料之符合性.若确认为不符合,参照《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8.2.4重新评估供应商合格后,IQC重新评估其改善后的原材料,并对此原材料连续三批进行加严检验。
5.8.3出货检验时发现不符合产品的处理
5.8.3.1当出货检验发现不合格时,进行标识隔离并停止出货。
5.8.3.2找出不符合产品的具体部位,对其原材料进行追踪分析。
品保部按照5.8.2执行,并按《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8.4已出货之不符合产品的处理
5.8.4.1对已交付产品按有关协议进行处理,并停止交付库存产品,并隔离标识;商务/业务部门及时通知客户,协商处理方案。
5.8.4.2品保追溯该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找出超标原材料的批号、供应商。
按照“5.8.2”执行。
5.8.5所有禁用物质超标的产品,材料均应立即报废。
产品工程师对客户保证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客户提出的控制标准高于组织的内控标准,应与客户协商;若客户不同意修改方案,不得签署客户保证书。
若客户提出的控制标准低于组织的内控标准,可以签订客户保证书。
6.参考文件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JD-QP-05-B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JD-QP-10-A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JD-QP-11-B
《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JD-QP-13-B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JD-QP-16-A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JD-QP-18-A
《供应商管理程序》JD-QP-19-B
法规/指令/RoHS的检测方法标准
6.8.1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6.8.2欧盟ROHS《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6.8.3SN/T《电子电气产品中铅,汞,镉,铬,溴的测定第一部分:
X射线荧光光谱定性筛选法》
SN/T《电子电气产品中汞的测定第一部分:
原子荧光光谱法》
SN/T《电子电气产品中铅、镉、铬的测定第二部分:
火焰原子吸收光光谱法》
SN/T《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第三部分: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SN/T《电子电气产品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第一部分: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电子电气产品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第二部分:
气相色谱法-质谱法》
附件一:
【材料管理物质含量控制标准】
一、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六类有害物质。
1.水银(汞)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铅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镉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铬(六价)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金属附腐蚀涂层。
5.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二、材料RoHS六项测试要求
1.供应商所有直接原材料和高风险材料每年至少一次送至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六项有害物质的测试,供应商所有直接原材料和高风险材料每两年至少一次送至第三方实验室进行两项卤素物质的测试并提交报告给我司,测试方法,设备及检出限参考下表:
测试项目
测试标准
检测设备
上限值
铅(Pb)
IEC62321:
2008;EPA3052:
1996
ICP-OES;ICP-AES
2ppm
汞(Hg)
IEC62321:
2008;EPA3052:
1996
ICP-OES;CV-AA
2ppm
镉(Cd)
IEC62321:
2008;EPA3050B:
1996
ICP-OES;ICP-AES
2ppm
六价铬(CrVI)
IEC62321:
2008;EPA3060B:
1996
UV-Vis
2ppm
多溴联苯
IEC62321:
2008;EPA3540C:
1996
GC-MS
5ppm
多溴联苯醚
IEC62321:
2008;EPA3540C:
1996
GC-MS
5ppm
氯(Cl)
BSEN14582:
2007
IC
50ppm
溴(Br)
BSEN14582:
2007
IC
50ppm
2.测试报告必须对应的是均质物质,其样品拆分原则参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说明:
1)所有元件必须拆分至均质物质(如:
PCB拆分至树酯,铜和印油等)。
2)连接器、导线必须拆分到绝缘层、导体部分。
3)包装箱、标签拆分到基材和油墨部分。
的豁免条款均适用。
4.材料:
指交货于我司的所有物料。
5.样品评估阶段和正常来料的监控过程中均会对供应商提供之物料进行XRF(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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