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实习合同有区别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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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实习合同有区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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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实习合同有区别嘛
篇一: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三份协议: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三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这也造成了很多学生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知识,进入企业实习吃亏。
今天主页君就为大家单独讲解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
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
而就业协议指向未来劳动合同,所列明的未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但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建立则可约定违约金,如学生未到单位报到则应支付违约金并签署解约协议以便于下一次就业。
列表简述三份协议的不同之处:
实习协议的注意事项:
实习协议往往被大家认为可签可不签,事实上签订是有必要的。
对于学生而言,实习协议不仅是要向学校陈述实习体验的依据,更是证明这段时间是学习的一部分,有关纠纷可以在学校得到合理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可以确定这段时间是实
习,而不是劳动用工。
学生应该关注的实习时间和实习补贴(如果有的话),而用人单位则须关注学生的真实身份。
签订实习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实习期间签订的实习合同一般认为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关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下面的补充知识里有详细介绍)
2、劳务合同归《合同法》调整,而劳动合同才归《劳动法》调整。
3、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而非具有不平等性的劳动关系;
4、如果违约的话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劳动法上的责任。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是还不允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因此,和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其主体其实是学校与单位的,而非你和单位。
5、还有如果要走人的话,协商一致当然没有问题。
如果单位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话,那还是需要承担的,具体根据合同内容而定。
实习期间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会为难你的。
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应关注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未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双方根本利益。
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者而言,主要确立合同期限、薪酬、岗位、试用期,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很复杂,劳动合同的约定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主要途径。
补充知识: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在企业的实习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为全部工资扣除800元基本工资后的20%。
补充问题1:
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回答: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实习人员可以参照单位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实习生不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的范畴了。
因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而实习生因为学生身份,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实习生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在在工作期间受伤也无法认定为工伤。
但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实习生可以根据最高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要求单位依法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处理。
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补充问题2:
在甲公司实习结束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拖了两个月仍未没签,公司还是按照实习的发;此时我想去乙公司工作并签合同,同时想去劳动部门投诉甲公司,请问可以吗?
回答:
1.甲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不必受甲公司的约束,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离职就可以了,不必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你可以到乙公司就职。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篇二: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一、实习协议的性质
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学校学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内容,对双方形成一定的约束,从而保证实习质量和实习期间若发生争议,有章可依。
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所规定的合格的劳动者,因此,这种合同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即劳务协议或者雇佣合同,但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应由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法条和基本原则来解决。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合同法》的范畴。
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三、实习协议常见条款的有效性
1、乙方在参加实习前,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助学金人民币××元。
2、甲方在实习进行到第六个月时,将对乙方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如果不合格者,将结束实习,按照实习期限退回助学金。
3、如果成绩合格,在毕业后乙方必须签约甲方或者于甲方指定公司。
否则必须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元。
4、乙方必须放弃读研究生。
这些条款是明显倾向于实习单位的,而且,实质上这就是一个变相的劳动合同:
以合意的方式延长了试用期(3个月),剥夺了劳动法上劳动者的选择权,变相的规定了实习期的工资而且增加了工资的不确定性。
这样的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
在这里劳动法中倾向保护劳动者的重要原则被合同的合法形式跳过了,是以合法形式达到不公平的状态。
所以合同是部分无效。
四、实习单位如何设计实习协议?
一、注意合同性质的定性
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所规定的合格的劳动者,因此,这种合同应该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即劳务协议或者雇佣合同,但决非劳动合同,合同所援引的法律是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而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二、注意合同术语的表述
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劳动者—受雇人员。
三、实习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应将5%到45%的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改为20%的劳务税率。
四、解除终止合同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如何约定?
实习协议并非劳动合同,所以实习协议的解除以双方约定为准,并不受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限制。
实习协议解除之后,是否支付违约金,也是由双方自由约定,法律不作干涉。
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属于劳动合同法,实习协议中可以约定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篇三:
大学生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分这两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
大学生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分这两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大学生入职时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区分这两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最好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
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
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
2、报酬:
在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实习要落实的要点之一是实习有没有报酬。
有些实习是没有报酬的,单位完全是提供实习生一个实习的机会。
如果提供报酬,实习协议上必须明确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比如,报酬按天计算,来一天给100元,或者按月结算,每月报酬1000元。
除此之外,报酬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也很重要。
很多单位的报酬计算周期长,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给报酬。
这样的情况,最好在协议中表述明确。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
3、工作内容:
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是一个好做法。
实习生到雇佣单位,往往缺乏经验,难以做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
雇佣单位难免将一些打杂的活交给实习生完成。
有些实习生觉得单位给他们做的工作太“小儿科”,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做久了难免失去信心,这样对于单位或实习生来说都不是愉快的经历。
如果事先约定清楚,让实习生心理有个准备。
不想做就不参加实习,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风险:
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
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因为过错而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
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
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
此外,最大的一个风险是实习生的自身伤害。
如果实习生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其责任该由哪方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于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有过规定,默认情况下,雇佣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实习生没有社会保险,因此所带来的风险相当大。
签订实习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注意:
一旦公司将一份实习协议放在学生面前时,条款往往难以有所变化。
因为公司有自己的风险控制流程,特别对于大公司来说,如果要修改协议,需要通过法务等流程才行。
如果遇见这样的情况,主要对那些可以填写的项目好好与单位做好协商。
对于那些固定的条款,自己要认真读懂,一旦发现对自己太过不利的,做好拒绝公司的心理准备。
对于一般的小公司来说,实习协议上可以协商的余地比较大,所以他们的协议内容也比较容易出问题。
这个时候,实习生可以多注意重要条款是否具备,缺少的尽量要求单位补上。
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劳务合同和实习合同有区别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注意:
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
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
他以为不算签署。
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
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
友情附赠:
“入职陷阱”连连看
Q:
说好的offer没了,怎么办?
A:
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
为了让自己有保障,求职者应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如果公司没有纸质offer,那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议求职者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比较有公信力。
如果对方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对方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
Q:
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迟迟不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员工,怎么办?
A: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
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
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
Q:
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与应聘时的不同,怎么办?
A:
由于存在经营税收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一个经营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机构。
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
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虑这份工作对自己所带来的收益了。
不过,有些单位是全员劳务派遣的,遇见此类情况,求职者恐怕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签署了。
Q:
入职时发现公司给予的报酬与面试时hR答应的不符,怎么办?
A:
当求职者面临这一问题时需要判断:
1.公司发展潜力有多大,将来能否获得加薪,能否有更大的发展空间;2.如果拒绝公司的邀约,你能否找到更好的公司、更适合的职位、更高的工资。
仔细衡量以上两项后再决定你是接受还是拒绝这个职位,千万记住,不要为了一时之气而否定整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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