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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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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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合同间接人员:
合同期限:
3年试用期:
3个月直接人员:
实习生期限:
一年转合同工期限:
二年每月123日为办理录用时间。
(每月办理一次)如被录用人员户口是外地的,在办理录用是需提供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续用:
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次与公司签订合同。
续用办理时间为每月123日。
(每月办理一次)退工:
每月123日为退工时间。
(每周办理一次)23日以后退工人员,其合同终止时间为次月社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个人与公司缴纳比例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费:
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医疗保险费:
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费:
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
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大病统筹基金所有参保人员每年一月份结算一次,每人50元。
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可自行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挂号和就诊时须主动出示医保卡。
参保人员急诊或呼叫“120”急救时,应在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或在非定点药店配药的,其医疗费用医保中心支付不予。
因急病确需在非定点医院留院观察或住院的,其家属须在3天内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审批手续,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自理。
参保人个人帐户的资金可以支付参保人门诊、急诊、及住院时病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参保人住院的规定:
参保人办理入院手续时需主动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如故意隐瞒医保身份,而事后再出示医保卡的,出示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费病人处理。
参保人住院期间,如须使用属于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主管医生须履行患者或家属同意手续后才能使用。
接到出院通知后,如拒绝出院者,自医嘱出院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按自费病人处理。
基本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非疾病治疗项目:
挂号费、诊金费、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点名手术费、救护车出诊费、陪护费、膳食费等。
因工伤及生育的医疗费用。
自杀、自残导致的医疗费用(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及其它违法乱纪所致伤病发生的费用。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医保卡使用知识:
当个人医疗保险帐户中费用用完,但仍需就诊时,同样可使用医疗卡。
医保卡中没有余额,但刷卡费用会有记录,当自费超过600元后,再使用医疗卡时,参保范围内的药物或检查费用,医保基金会自动报销。
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配偶生育第一胎时。
参保职工在围产期检查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未使用医疗保险卡支付。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顺产:
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围产期检查发票难产:
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围产期检查发票流产:
医事证明原件、相关病历、发票、结婚证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是日常生产、工作;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要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医疗期间医疗费用的支付: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期间所需医疗费用(含挂号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个人不用支付,由社保部门支付80%,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支付20%。
伤残等级:
残疾等级分为十级:
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次性残疾补尝金的发放:
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规定: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有单位的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愿性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指导的。
参保人员失业期间可享受的其它待遇:
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0%的医疗费,随失业保险按月领取。
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患严重疾病在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须材料:
住房公积金卡外地户口簿或昆山市暂住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农民工退保的,凭昆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开户通知书;办理社会保险系异地转出的,凭昆山市社保中心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为办理人应在提取人设定好密码的前提下持提取人的委托书、提取人及代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办理。
设置密码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职工持以上资料办理时,需备好建行银行储蓄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贷款当月之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6个月)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20%)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货款。
根据需要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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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 住房公积金 操作 流程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