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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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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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规范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采购预算项目是指所有纳入学校管理的项目。
包括学校预算经费项目及其他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所称的工程,包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通讯工程、安防工程、水电和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污工程、环境整治工程、挡土墙工程、围墙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
其中,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修缮工程主要指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改造,木门窗、钢门窗及木修理等;装饰装修工程包括:
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和其他装修。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鉴定等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房屋、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教材、药品、办公用品、体育器材、交通工具、软件等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房地产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金融服务、环境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等项目。
第六条工程、货物、服务的具体品目名称详见广东省颁布的政府采购目录。
第七条学校采购的范围。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
(二)使用各级政府和学校财政性资金、学校及其事业单位(含非独立法人企业)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
(三)使用校外单位、社会组织、校友援助或捐助资金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援助或捐助单位或个人有特别指定要求的除外);
(四)使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在校内外所筹集的其他资金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学校采购活动分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和校内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在学校采购范围内,采购在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形式包含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以及电商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定点采购、部门协议供货等政府电子平台采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且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行为。
校内采购是指除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之外的其他采购行为。
校内采购划分为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分散采购。
第九条学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参加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因围标串标、贿赂、转包分包等违规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我校的采购活动。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不得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我校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我校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十条学校采购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指导学校采购招标工作,研究和决定有关采购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采购项目的重大变更等问题。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协管)采购招标中心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部和采购招标中心负责人组成。
其中,为研究协调日常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可由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采购招标中心作为采购执行部门,统筹管理学校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学校各类采购项目与招标项目的实施。
包括政府采购(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电商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定点采购、部门协议供货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校内集中采购、校内分散采购,及资产经营和服务外包招标采购项目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二)执行学校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校内集中采购及校内分散采购等采购业务和招标业务;
(三)负责学校采购招标对外协调的相关工作,配合处理有关采购招标工作的质疑与投诉等;
(四)建设和维护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采购招标信息的收集、发布、统计、分析和评估;
(五)负责采购招标项目的归档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为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具体如下:
(一)管理范围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仪器设备家具及维保、实验材料(含药品及化学品)及其他货物、国有资产经营外包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2.总务部:
各类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检验检测、鉴定等,物业、绿化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后勤实体物资采购,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科学研究院: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所开展的科研合作、出版、测试测序、化验加工、数据采集等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4.信息网络中心:
各类信息化的采购项目及其他类采购项目中与信息化相关的货物、服务、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教室多媒体设备、智慧教室、智能管理等设备设施,计算机成品软件等货物;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信息化运维等服务;多媒体系统、校园网络、弱电设施、网络安全等工程。
5.文博馆:
馆内各类文物、陈列品、展品、收藏品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6.图书馆:
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文献信息资源及其相关文献信息服务的采购项目。
7.党委保卫部:
学校安防、消防设施、交通设施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8.审计处:
审计服务、审计咨询等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
未明确的采购项目由经费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二)管理职责
1.审核项目的采购需求及预算,核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性文件释疑和说明,其中工程采购所需的图纸、清单、控制价、项目备案审批、用地规划许可等由总务部组织审核;
2.协调、组织项目的购前论证,包括可行性论证、需求论证、进口论证、大型仪器论证等,各项论证费用原则上由各项目经费支出;
3.协助用户签订合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协调、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采购用户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校内单位或正式工作人员,是采购活动的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采购项目市场调研、立项申请和预算申报;
(二)负责采购计划申报、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文件确认、用户评审代表选派、采购结果确认、合同起草与签订;
(三)协助采购需求文件的释疑;
(四)负责采购合同的履约及验收;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办理及合同资金的支付。
第十五条财务处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及各经费项目的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收取履约保证金,办理结算和支付采购资金等,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采购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审计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审计监督,实行流程备案,采用重点抽查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开展审计。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室依法依规对学校采购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三章规模标准
第一节工程建设采购预算项目规模与标准
第十八条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所规定范畴的,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可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要求实施。
第十九条属于政府集中通用类品目的工程项目,根据广东省《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通用类品目执行分类表》实施采购。
修缮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原则上在我校修缮装修工程定点采购供应商库及广东省修缮装修工程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按以下方式选择供应商:
(一)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用户在我校供应商库中指定1家供应商议价;
(二)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用户可在我校供应商库中指定1-2家,再由采购招标中心在我校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2家以上供应商实施竞价。
(三)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用户可在我校供应商库中指定1-2家,再由采购招标中心在我校供应商库及广东省供应商库中分别随机抽取2家以上供应商实施竞价。
上述定点采购供应商选择方式,低额度采购项目可采用高额度采购项目的方式实施采购。
第二十条通用类品目外的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校内采购,其中3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实行校内集中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实行校内分散采购。
第二十一条属于校内采购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和学校要求,总务部可以直接委托学校校内相关单位施工(零余额资金按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或按第二十条办理。
结算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货物采购预算项目规模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预算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各类货物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一)通用类品目的货物项目,根据广东省《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通用类品目执行分类表》实施采购。
1.采购预算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
(1)满足批量集中采购配置需求的,原则上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2)批量配置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可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及上级部门要求选择网上竞价或者电商直购等方式购买。
2.采购预算项目200万元以下的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
(1)单次采购30万元以上原则上实施网上竞价;
(2)其余可按照电商直购方式或网上竞价方式实施采购。
3.采购预算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复印纸、硒鼓粉盒,可按电商直购方式实施。
4.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在广东省财政厅定点供应商库中实行定点采购,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实施:
(1)10万元以下的可由用户指定1家供应商实施议价;
(2)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用户可指定3家供应商实施竞价;
(3)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用户可随机抽取3家以上的供应商实施竞价;也可以指定1家再随机抽取2家以上供应商施竞价,或者指定2家以上供应商再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供应商实施竞价。
上述定点采购供应商选择方式,低额度采购项目可采用高额度采购项目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部门类协议供货品目的货物项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部门协议供货的规定和程序实施采购。
(三)采购预算项目包含通用类及其他品目的,除去通用类品目后,同一品目预算仍在30万元以上的,须执行政府采购;30万元以下的且非部门类协议供货品目的,实行校内分散采购。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项目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校内采购项目。
其中,同一品目30万元以上的,实行校内集中采购;同一品目30万元以下且非部门类协议供货品目的,实行校内分散采购。
第二十四条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按照《XX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用户对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审计责任负责。
第三节服务采购项目规模与标准
第二十五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预算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各类服务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一)通用类品目的服务项目,根据广东省《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通用类品目执行分类表》实施采购。
其中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在广东省财政厅定点供应商库中实行定点采购,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实施:
1.10万元以下的可由用户指定1家供应商实施议价;
2.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用户可指定3家供应商实施竞价;
3.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用户可随机抽取3家以上的供应商实施竞价;也可以指定1家再随机抽取2家以上供应商施竞价,或者指定2家以上供应商再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供应商实施竞价。
上述定点采购供应商选择方式,低额度采购项目可采用高额度采购项目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部门类协议供货品目的服务项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部门协议供货的规定和程序实施采购。
第二十六条通用类品目外的服务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校内采购,其中3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实行校内集中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各类服务,实行校内分散采购。
第二十七条宣传服务、出版服务、测试服务、测序服务、实验技术分析服务、试验检测服务、仪器设备的维修服务(不含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应定点采购的相关品目),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年度累计预算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用户在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的预算、需求、1家以上单位报价原件扫描件及推荐承做单位名单(原则上应推荐报价最低的),在采购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质疑的,经采购招标中心审批同意后可由用户自购。
用户对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审计责任负责。
第二十八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10万元以下的,用户根据工程(不涉及结构安全和消防)实际情况,可以直接委托校内相关单位承担。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一节项目立项及预算编制
第二十九条采购项目应当以财政年度、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经费预算为基础,按照学校预算管理规定及“三重一大”要求进行申请、论证、审批和立项,落实经费预算后方可执行采购。
第三十条工程类采购项目的立项按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达到30万元以上的,由用户单位或经费管理部门组织可行性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其中拟采购项目含有大型仪器设备或进口仪器设备的,须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及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组织申购进口货物的论证。
进口产品清单及高水平大学动态项目库的进口产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学校部门预算的一部分,采取自下而上的编报方式。
学校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采购用户须根据各项目经费预算填报年度的采购预算项目,经采购招标中心汇总后向财务处报送政府采购预算。
学校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经审核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年度预算按此执行。
预算外下达的专项,列入本单位下一财政年度采购预算或者申报本年度追加预算,财务处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各经费负责人应根据已批复的经费,在资金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按工程、货物及服务整体性填报当年的采购预算及采购意向,并上传项目立项材料(含可行性报告、变更报告、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三重一大”决策材料等)。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公开30天后,方可进入采购流程。
对于未报送年度预算或采购意向未公开的不予采购。
采购招标中心根据用户填报的采购预算及采购意向,编制预算项目采购初步实施方案,并协助完成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预算项目的实施情况,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可调整一次。
第二节编制采购计划及需求
第三十三条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立项和落实经费,才能列入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用户根据已批复的采购预算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及时申报采购计划,经经费主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采购计划表、详细的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论证及预算佐证等材料递交到采购招标中心。
采购招标中心审批采购方式,并将采购需求材料交管理部门审核或论证。
第三十四条用户需求书须明确采购项目详细的技术、服务、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用户需求其技术指标及商务要求的设定应当是共性的,不得以单一品牌产品的规格配置、技术指标作为申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供应商等;不得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和商务要求或专项授权证明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列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的内容;不得在供应商注册资金、注册和办公地点、同类项目经验等上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
确实因货物或者服务须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需求书须经管理部门组织单一来源论证。
工程项目须由总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工程项目属性的建议。
工程项目的预算造价、需求、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由总务部组织审核,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用户提供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立项、资金、用地、规划等材料),材料齐备后各用户报采购招标中心。
货物类采购项目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须按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购前论证后方可实施采购;预算项目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须提供预算设置的佐证材料及用户需求书给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用于采购。
预算设置的佐证材料可包含以往同类货物成交的合同、市场调研及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材料、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的近期成交金额等各类资料。
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须提供预算设置的佐证材料及用户需求书给管理部门审核或论证(未明确管理部门的由经费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下同)。
其中单项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用户需求,须经管理部门审核;单项30万元以上的用户需求,须管理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方可用于采购。
预算佐证材料可包含以往同类合同,市场调研及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材料,项目论证报告等各类资料。
资产经营及其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政策合规性,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第三十五条需求论证的重点是采购标的的配置及价格、技术指标及商务要求,包括数量、配置、价格、技术指标、可靠程度、可维护性、安全性和节能性以及对商务要求的合法性进行评价、是否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条款等。
论证专家组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至少有1名非本校副高职称以上的技术专家。
第三十六条采购计划一经核准、备案,将直接实施采购,原则上不作调整。
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按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未纳入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不予实施采购。
其中,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采购方式的审批
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按相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校内集中采购项目及校内分散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招标中心审批。
第三十八条采购招标中心根据第三章规模标准及采购预算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审批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含:
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电商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定点采购、部门协议供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校内集中采购、校内分散采购以及上级部门允许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十九条校内集中采购可采用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校内分散采购项目除可采用以上方式外,还可采用零散采购电子平台竞价、招供应商、用户自购等采购方式。
第四十条用户不得将同一预算项目应当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
同一预算项目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用户采用校内集中及校内分散方式多次采购同类货物及服务,资金总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同一预算项目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用户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第四十一条采购招标中心和用户应当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情形,应当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采购招标中心审批。
第五章采购实施
第一节政府电子平台采购项目实施
第四十二条政府电子平台采购项目主要包含了批量集中、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部门协议等。
第四十三条批量集中采购。
用户应在当年省里发布的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型号中选择相应配置,并填报采购计划。
采购招标中心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规定的时间汇总全校采购计划并上报广东省财政厅。
第四十四条电商直购。
用户可在政府采购电商平台上选择合适的产品填报采购计划,经采购招标中心审批并上报广东省财政厅后,由采购招标中心在网上商城系统中下订单。
网上商城如无满足需求的商品,可通过网上商城系统发布商品需求信息或直接与电商联系洽谈,待电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承诺响应并上架商品后再进行下单。
第四十五条网上竞价。
用户根据需求填报采购计划,其中竞价需求不得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当内容。
采购招标中心将用户计划及需求上报广东省财政厅,经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竞价公告。
竞价项目公告期届满后,不得中止竞价。
报价时间截止后,用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第四十六条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可采用竞价或者议价的方式实施采购。
竞价方式。
用户应通过定点采购供应商库选择3家以上定点供应商,并填报采购计划。
采购招标中心将计划上报广东省财政厅并根据用户需求在广东省财政厅定点采购系统中填报信息并竞价。
按照满足采购用户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议价方式。
用户可以通过定点采购供应商库直接选择1家定点供应商,并填报采购计划。
采购招标中心将计划上报广东省财政厅并就采购需求、价格等在广东省财政厅定点采购系统中进行议价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十七条部门协议。
用户可在教育部门协议供货平台上选择合适的产品填报采购计划,由采购招标中心在教育部门协议供货平台实施采购。
第二节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实施
第四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原则上从我校代理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对于特殊项目需要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的,须由用户提出申请,经采购招标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委托。
第四十九条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或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采购。
第五十条采购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经用户、采购招标中心审核后发布,如采购需求有变更的还需管理部门审核。
其中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其招标文件须经过专家论证。
招标文件的专家论证可由采购招标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第五十一条采购招标中心应将与我校有关的采购信息转发于校园网上。
第五十二条评标结果由采购招标中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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