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安全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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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安全管理河南省煤炭高级技工学校毋光明第一章矿井供电系统及采区供电安全第一节矿井供电系统一、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供电电压等级1)定义:
在以电能为动力能源的矿井供电系统中,通过电缆将各种电压等级的电压分配给设备或器件,从而构成了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常用电压等级及用途:
标准电压用途10KV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6KV高压电动机及供电电压3300V部分矿井采区电气设备1140V综采工作面成套电气设备660V低压动力用电电压380V低压动力用电电压220V地面和井底车场、总进风巷的照明电压127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36V电气设备的控制回路直流250V、550V架线式电机车2)井下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超过10KV;
(2)低压不超过1140V;(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3)用电负荷分级
(1)一级负荷:
突然停电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负荷。
如:
主通风机、副井提升、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矿调度指挥中心等。
(2)二级负荷:
突然停电,给矿井造成大量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的负荷。
如空气压缩机站、综采设备等。
(3)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二级的其他用户或用电设备属于三级负荷。
4)矿井供电系统的组成由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按照一定方式连接起来的一个整体,称为矿井供电系统。
我矿采用三级供电方式即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
根据矿井的井田范围、埋藏深度、地质条件,矿井供电系统分为深井和浅井供电系统。
煤层埋藏深度大于150m应采用深井供电系统。
深井供电系统电源由矿区变电站35KV母线上取得,由两回架空线直接将高压深入矿井的负荷中心地面变电所,用两台35/6KV主变压器配电给地面的主要高压设备,主、副井提升机,空压机、主通风机等。
由地面变电所两条高压电缆,经井筒下井将6KV高压电能送到井下中央变电所,在井下中央变电所通过高压配电装置分配给井底车场附近的高压用电设备,如主排水泵和变流设备,并向采区变电所供电。
为向井底车场及附近巷道、硐室中的低压动力设备供电,在井下中央变电所中设置有两台矿用动力变压器,将6KV电压降到660V(或380V)。
此外,还设置矿用照明变压器,将660V(或380V)电压进一步降低到127V,向井底车场附近巷道及硐室中的照明设备供电。
从井下中央变电所用高压电缆将6KV电能送到采区变电所。
采区变电所在将电压降低到660V(或380V),然后用低压电缆将它分别送到各个工作面附近的配电点,在分别送给工作面及附近巷道中的各生产机械。
如果采区内有综材工作面,6KV的高压电能则经采区变电所中的高压配电装置,配送到工作面附近顺槽中的移动变电站,然后经移动变电站将6KV电压降低到1140V,在送到工作面配电点,分配给各用电负荷。
采区变电所及附近巷道的照明设备,由设在采区变电所中的矿用照明变压器供电。
采区巷道中的照明、信号则由安装在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5)对矿井供电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6KV)电源线路。
(2)对井下中央变电所、排水泵房、主通风机、提人绞车、CH4抽放站等主要设备都必须有应急的备用线路。
(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讯(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时更改。
6)变压器的运行方式在交流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运行方式有三种,即直接接地、不接地和经消弧线圈(或限流阻抗)接地。
变压器的不同运行方式,对井下供电安全有直接影响。
(1)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危害有两方面:
一是人体触电时大大增加了人体的触电电流;二是单相接地时形成了单相短路。
当电网一相接地时,由于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流没有经过阻抗而直接流回到了电源,形成了单相短路,单相短路电流大,在接地点将产生很大的电弧,有可能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或人员伤亡。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2)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方式(3)变压器中性点经消弧电抗线圈接地二、采区供电系统采区变电所是采区用电的中心。
它的电源由中央变电所提供,其主要任务是将高电压变成低电压,并将此电压分配到本采区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电设备。
采区变电所的位置取决于低压供电电压、供电距离、采煤方法及其巷道布置方式、煤岩地质条件和机械化程度等因素。
因此,一般情况下采区变电所在采区用电负荷的中心,以保证采区所有用电设备(特别是大容量设备如大功率采煤机等)的端电压不底于设备额定电压的95%。
采区变电所内要求通风良好,硐室围岩坚固,无淋水,易维修。
硐室的其他安全措施基本与中央变电所相同。
三、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供电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小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负担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经由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5)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6)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路线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同时图中应注明:
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技术性能。
馈出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7)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四、用电安全作业制度四、用电安全作业制度安全用电作业制度,是保证安全用电、职工人身安全和减少或杜绝电气设备故障、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
安全作业制度主要有: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停、送电制度等。
1、停、送电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2、井下十不准制度: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断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3、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制度:
三无: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
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
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
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二节采区供电安全一、机电硐室的规定与要求
(1)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
严禁设集油坑。
(6)硐室不应有滴水。
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7)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8)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9)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二、工作面配电点的设置二、工作面配电点的设置工作面配电点是将采区变电所送来的电能分配给采掘工作面的电机、电钻和照明装置。
工作面配电点设在低压开关设备集中的地方,其特点是需要经常随工作面移动。
所以一般不需要开设专门的硐室,大都直接设在工作面附近的运输平巷或回风巷的一侧,位置一般距工作面70100m处。
对于掘进工作面的配电点,大都设在掘进巷的一侧或掘进巷道的贯通巷内,一般距工作面80100m处。
由于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并且它们的负荷大、变化大、起动频繁,加之工作的自然环境又差,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正常生产,并适应电气设备经常移动和日常维修的需要,一般每一个配电点都需设置一台电源进线总开关。
而且总开关必须与其他开关放置在一起,以利于停、送电操作。
二、触电的危害及防治措施1、触电的危害人体接触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时,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由于井下的特殊工作条件,发生触电的可能性较大。
触电对人体的伤害大致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
电击是指触电后电流通过人体,在热化学和电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和破坏。
多数情况下电击可以使人致死,所以最危险。
电伤是指由于强电流瞬时通过人身某一局部,或电弧烧伤人体,造成对人体外表器官的破坏,当烧伤面积不大时,不至于有生命危险。
触电对人身的危害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但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因素。
通过人身的电流5mA电流时,就有触电感觉,交流在1520mA以下,直流在50mA以下时,一般对人体伤害较轻。
如果长期通过人体工频交流3050mA就有生命危险。
超过上述电流数值,则对人的生命是绝对危险的。
因此,我国规定30mAs为安全电流。
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与人身电阻有关。
人身电阻越大,通过人身电流就越小;人身电阻越小,则通过人身的电流越大,也就越危险。
人身电阻是一个变动幅度很大的数值,他随人的皮肤(有无损伤、潮湿程度等)、触电时间、电压等因素而变动,通常我们取人身电阻为1000欧姆作为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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