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江东司法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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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主办单位:
宁波市江东区司法局主办单位:
宁波市江东区司法局宁波市江东区普法办宁波市江东区普法办主主讲讲人:
张帅军人:
张帅军律师律师宁波市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宁波市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主任任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人副主任副主任专专题题一一民民间间借借贷贷全国民间借贷规模全国民间借贷规模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估算,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可达7405亿亿8164亿元亿元。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500亿元亿元。
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继续扩张。
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
在最为活跃的温州,民间借贷一直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鄂尔多斯则因房地产和煤炭业的繁荣而后来居上,民间借贷的规模更超前者。
民间借贷现状分析民间借贷现状分析民间融资利率水平民间融资利率水平杭州的利率一般在10%-20%之间,有时高达35%甚至50%,宁波的年平均利率已达18%-36%,台州的年平均利率达15.56%.2011年7、8、9三个月,温州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分别是24.14%、24.81%、24.43%,约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月息回报普遍在2分以上,最高的甚至达5分,分,8分,分,1角,角,而一些地方民间拆借年息已超过100%。
浙江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浙江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o从2008年至2011年,浙江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2008年,收案72332件件,较2007年增幅高达60.56%;2009年收案88925件件,增幅有所趋缓;2010年收案87741件件,同比甚至微有下降;2011年为93067件件,比2010年增长了6.07%。
o数据来源2012年3月11日浙江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接受了记者专访温州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温州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2007年之前,温州民间借贷相对还是比较平稳的。
2007年,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2896件、审结2775件。
从2008年开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数大幅度增加,至2011年,高达12052件,比2007年增加4倍倍多。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o3月28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会议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
o会议强调,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意义重大。
浙江省和温州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
浙江省要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改革方案。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随时注意总结经验。
民间借贷的最新政策调整方向民间借贷的最新政策调整方向借借条条本人因购房需要(借款原因),今向张三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
伍拾万元),年利率为X%【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贰年【还款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
担保人愿意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人:
李四担保人:
王五2011年1月1日完整的借条应包括哪些内容?
、借款的原因(可写可不写);、借款的金额,应大小写表示;、约定的利息;、借款的归还期限;、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仅提供借条,未提供付款凭证如何处理仅提供借条,未提供付款凭证如何处理o借条一般足以认定借款事实已经发生。
o对于现金交付的借款,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有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o目前审判实践中,一般大额的借款需要提供目前审判实践中,一般大额的借款需要提供借款款项来源或是相应的付款凭证。
借款款项来源或是相应的付款凭证。
民间借贷对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民间借贷对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o合同法规定:
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o对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
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四倍的。
o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还款时间的约定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o借条中约定还款时间的,自还款期限届满起二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o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o未约定还款时间的,一旦发生催讨,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担保法中对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o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o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
o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的担保o1、担保应明确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应视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o2、如未约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六个月内。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o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o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o1、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o2、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借款的交付应注意哪些问题?
借款的交付应注意哪些问题?
o1、借款交付时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同时保留好汇款凭证。
o2、借款本金不应预先扣除利息。
o3、为诉讼方便,可以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条上一并签字。
民间借贷关于逾期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关于逾期利率的规定o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
但利息利率及逾期利率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如何处理?
o
(一)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以约定利率再上浮30%50%的利率主张逾期利息的,予以支持,借款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均以不超出四倍利率为限;o
(二)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中能否计算复利?
民间借贷中能否计算复利?
o1、在一定程序上复利是可以计算的。
o2、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借据确认的欠款金额可以认定为本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出四倍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从本金中扣减。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o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人可以选择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不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
超过四倍利率为限。
o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借条”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当事人凭借条即可向法院起诉(但较大金额的借款需要提供借款交付凭证);“欠条欠条”只能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只能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租赁关系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原因,如果对方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诉讼时效不同
(1)“借条”和“欠条”约定还款期限时:
两者一致,期限届满起二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2)未约定还款期限时:
“借条”借款人随时可以主张;“欠条”的诉讼时效:
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案由利息合同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按照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无息;实践合同,款项交付时合同成立银行金融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诺成合同,合同签订时成立民间借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o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合同履行地行地法院管辖。
o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o借贷双方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o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被告原住所地或者其财其财产所在地法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之前法律规定:
之前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2、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目前法律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
企业之间自由资金的临时短期拆借有效。
有效。
关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关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哪些民间借贷法律不予保护?
哪些民间借贷法律不予保护?
o
(一)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
o
(二)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
专专题题二二非非法法集集资资全国非法集资案件的规模及数量全国非法集资案件的规模及数量o1、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
o2、2007年1月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
o3、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
o4、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
浙江省非法集资案件规模、数量浙江省非法集资案件规模、数量o【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过去5年间,本省共有219人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而被判处刑罚,因集资诈骗获刑人数从2007年的8人上升到人上升到2011年的年的75人。
人。
o【浙江各级法院】2011年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244件件,挽回损失5.4亿元亿元。
o【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09年到2011年,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起,受害人达300余人余人,执行标的额高达执行标的额高达12.6亿元。
亿元。
浙江省浙江省“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案件”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暴利下非法集资屡打不绝暴利下非法集资屡打不绝o高秋荷通过编造一些开发房地产、做投资公司等理由,进行非法集资。
o2009年,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2008年3月21日,丽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杜益敏非法集资7亿多,除去归还部分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外还有1.28亿未还,判处死刑。
2009年1月13日,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0年浙江省典型非法集资案件年浙江省典型非法集资案件o绍兴赵婷芝因非法集资2.7亿元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o台州王菊凤因非法集资4.7亿元亿元被判处死刑o温州陈少雅因非法集资5亿元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o杭州孙小明因集资诈骗1466万元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o丽水吕伟强因集资诈骗2.6亿元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1年至今浙江省典型非法集资案件年至今浙江省典型非法集资案件o丽水银泰非法集资55亿元亿元,季文华被判处死刑,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o温州永嘉施晓洁因涉嫌非法集资7亿元、非亿元、非法承兑汇票法承兑汇票5亿元亿元被逮捕;o温州立人集团涉嫌非法集资22亿元亿元,董事长董顺生被刑拘,企业被政府监管。
亿万富姐沦为阶下囚亿万富姐沦为阶下囚吴英案件吴英案件原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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