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处回填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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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处回填方案
1#、2#明洞与综合管廊相交处
基坑回填施工方案
1编制原则
(1)《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3)《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4)《天河机场1#明洞围护结构设计图(DK19+000~+093.25)》;
(5)《天河机场2#明洞围护结构设计图(DK21+396.9~+23+800)》;
(6)《汉孝城际铁路天河机场1#、2#明洞与机场内综合管廊相交回填要求》。
2工程概况
天河机场1#明洞与机场综合管廊相交于DK19+706.39~DK19+718.29,天河机场2#明洞与机场综合管廊相交于DK23+275.82~DK23+280.57,根据前指及中南院要求,明洞主体结构相交处基坑回填需先回填至综合管廊底标高,并在明洞设计回填标高处以1:
2放坡至综合管廊底部,待综合管廊施工完成后再进行土方回填,1#、2#明洞综合管廊回填如图2-1~2-2所示。
图2-1一号明洞综合管廊处基坑回填示意图
图2-2二号明洞综合管廊处基坑回填示意图
3施工组织安排
项目经理部按照架子队的管理模式和要求组建施工队伍。
3.1施工组织机构
施工组织机构如图3.1-1所表示。
图3.1-1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3.2施工平面布置
3.2.1施工便道
1#、2#明洞综合管廊处基坑回填施工期间利用现有便道作为施工材料运输通道,能够满足要求。
3.2.2施工用电
1#、2#明洞综合管廊处基坑回填施工用电可就近从主体结构施工队电网中接入,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3.2.3施工用水
施工用水可直接从就近降水井排水管道接入,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3.3资源投入计划
1#、2#明洞综合管廊处基坑回填施工主要机械设备投入见表3.3-1所示,主要工程数量见表3.3-2所示。
表3.3-1主要机械设备投入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振动碾
18t
台
2
2
自卸汽车
5t
T
台
6
3
反铲
Pc101
台
3
4
液压镐
/
台
1
表3.3-2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工程数量
备注
1
土方反开挖
m3
623.2
1#、2#明洞总量
2
钢支撑拆除
道
4道(12.3m/道)
1#明洞
3
支撑梁凿除
道
2道(12.3m/道)
2#明洞
4
冠梁破除
延米
13
1#、2#明洞总量
5
围护桩凿除
根
10
1#、2#明洞总量
6
C20混凝土
m3
237.65
1#、2#明洞总量
7
级配碎石
m3
601.71
1#、2#明洞总量
4工期计划安排
一号明洞DK19+706.39~+718.29,二号明洞DK23+275.82~+280.57已完成城铁主体结构施工,1#明洞2015.7.5开始施工,2#明洞2015.7.10开始施工,工期计划如表4-1所示。
表4-1明洞综合管廊处基坑回填施工计划安排
序号
项目
工期
施工计划
备注
1
冠梁破除
1d
2015.7.5-2015.7.5
仅2#明洞
2
围护桩凿除
2d
2015.7.6-2015.7.7
仅2#明洞
3
残渣清理
3d
2015.7.7-2015.7.9
仅2#明洞
4
C20混凝土回填
2d
2015.7.10-2015.7.11
1#、2#明洞
5
级配碎石回填
3d
2015.7.12-2015.7.14
1#、2#明洞
1#明洞可不进行冠梁及围护桩凿除考虑2015.7.10开始施工,2015.7.14完成施工,工期5天。
二号明洞需凿除管廊范围内支撑梁、冠梁、围护桩,考虑2015.7.5开始施工,2015.7.14完成施工,工期10天。
5主要施工方法
5.1回填方法选择
1#明洞DK19+706.39~DK19+718.29处与综合管廊相交,此处城铁结构顶标高为21.19和21.108,而综合管廊底标高为22.13+0.146,覆土深度约1.168m。
2#明洞在DK23+275.82~DK23+280.57处与综合管廊相交,此处城铁结构顶标高为17.405和17.443,综合管廊底标高为,18.50+0.146,覆土约1.241米。
综合管廊下部回填压实度要求如图5.1-1所示。
图5.1-1综合管廊下部回填压实度要求
因综合管廊处对应城铁结构为拱形结构,拱顶两侧空间狭小,若采用粘土回填,难以达到综合管廊回填技术要求的道床下0~80cm压实度0.95,80~150cm以下压实度0.94,150cm以下为0.93。
我部考虑,在城铁主体结构顶以下采用C20混凝土填筑,结构顶以上采用级配碎石掺5%水泥回填。
5.2施工工艺流程
综合管廊处基坑回填施工工艺如图5.2-1所示。
图5.2-1综合管廊处基坑回填施工工艺流程
5.3支撑梁、冠梁、围护桩凿除
1#明洞DK19+706.39~DK19+718.29处综合管廊底标高高于此处围护桩顶部施工平台,可不进行冠梁、围护桩凿除。
2#明洞DK23+2275.82~DK23+280.57处综合管廊底标高低于围护桩顶部施工施工平台,需凿除此处支撑梁、管廊及围护桩,桩基编号为1578~1582,1239~1243.共10根,围护桩凿除至综合管廊下10cm处。
作业人员应在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冠梁支撑梁破除工作,围护桩考虑环切整体破除的方法清除。
施工完成后必须清理坑内残渣及废钢筋。
5.4回填范围
1#、2#明洞与综合管廊相交处回填范围沿综合管廊方向根据基坑开挖现状确定,垂直于综合管廊方向填筑宽度为综合管廊结构两侧各外扩50cm。
1#明洞与综合管廊相交处沿综合管廊方向回填范围如图5.4-1所示,垂直于综合管廊方向回填范围如图5.4-2所示。
图5.4-1沿综合管廊方向回填范围
图5.4-2垂直于综合管廊方向回填范围
2#明洞与综合管廊相交处沿综合管廊方向回填范围如图5.4-3所示,垂直于综合管廊方向回填范围如图5.4-4所示。
图5.4-3沿综合管廊方向回填范围
图5.4-4垂直于综合管廊方向回填范围
5.5混凝土填筑
完成管廊围护桩破除并清理基坑以后,立即进行素混凝土填筑施工,混凝土标号为C20。
采用沙袋作为混凝土侧模,回填区间两侧各堆放三排沙袋,并在沙袋外侧回填优质黏土,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压实,压实系数满足图纸要求的0.9。
压实过程中需注意控制沙袋的位置不发生变动,并保持沙袋的整体稳定。
填筑C20混凝土时,必须由中间向两边、对称均匀浇筑,并由专职振捣工人进行振捣。
浇筑过程中必须保证城铁上部左右两侧混泥土填筑高差不得超过30cm。
5.6级配碎石回填
级配碎石掺5%水泥回填时,采取分段分层填筑。
每层0.4米厚,填筑时两侧加宽50cm以确保边缘的压实密度。
填筑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填料的级配、最大粒径、压碎指数等,确保填料质量。
为防止基坑回填发生不均匀下沉,减少工后沉降,采用18t振动碾压实,碾压时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均匀压实。
过渡段基床底层压实标准应符合“无砟轨道桥路过渡段填料压实标准”的规定,如表5.5.1所示。
表5.5.1基床表层以下压实标准
轨道类型
填料
厚度(m)
压实标准
附注
地基系数
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Evd
(MPA)
变形模量Ev2
(mpa)
孔隙率n
表层以下
级配碎石掺5%水泥
0.4
≥150
≥80
≥50
<28%
6安全保障措施
6.1高空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凡是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一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毕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空作业所有用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6.2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特别注意用电防火和电气焊施工。
在变压器、配电柜周围,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起火引起火灾。
氧气、乙炔瓶分开10m以上放置。
电气焊焊渣不允许落在可燃或易燃物附近,特别是不得掉落在防护网和防护棚上,现场留有灭火器及灭火沙等相关灭火器材。
6.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规定执行;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
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险。
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2)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器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对用电设备,接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合闸;手动合闸时,与值班员联系;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或钢模、支架密集处作业,电灯电压不得大于24V,同时采用双线圈的电灯变压器。
(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
架空线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4)对高压线路、变压器要按规程安置,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5)所有电气设备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
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二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6)各种机电设备检修、维护时应断电、停运转;如要试运转,须有针对性保护措施。
(7)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8)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钢筋或其它导电金属物上,电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配电导线必须保证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安全间距。
6.4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3)机械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4)各种机械设备根据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到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注明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5)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速,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或设备超负荷运转。
(6)机械设备在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7)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8)起吊设备作业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
其中吊装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及时更新。
(9)机械吊装管材时,吊具完好,栓绑要牢靠,防止管子滑脱。
(10)起重作业中,司机先发信号然后起吊。
起吊时,重物在吊离地面20~50cm时停车检查,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起吊重物旋转时,速度均匀平稳,防止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事故。
吊长大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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