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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药品广告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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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药品广告案例
虚假药品广告案例
1、案例陈列
2、分析明星代言广告的利弊
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在谁
4、如何避免
一、医疗药品、保健品
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病历
2009年,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的10个虚假产品广告。
这些广告包括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黄金九号、方舟凯达降压仪等。
事件被曝光后,侯耀华开始还高调坚称要维权,因为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随即其言论遭来口诛笔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侯耀华连忙发公开信道歉。
赵忠祥代言医疗广告病历
2009年2月,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发出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而赵忠祥主持的“壮骨拔毒贴”的电视片,就是属于这类被禁止的变相医疗广告。
当时赵忠祥回应说,这是自己很久之前做的,那个时候还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2009年11月,赵忠祥出镜“长城利脑心片”电视购物广告,宣称是“军工产品”,5年以内的中风偏瘫6盒见效、冠心病3盒见效等等。
随后被商业联合会点名批评是虚假广告,其参与制作的“长城利脑心片”和“复方咳喘胶囊”两支广告片涉嫌违法。
这一次,
赵忠祥
否认广告中的话是自己所说。
他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以主持人采访的形式做医疗节目,并非代言人。
2010年3月,18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再次掀起“广告门”事件,这一次赵忠祥依然未能幸免,就在3·15当天,其参与主持的违法药品“甲乙抗栓”广告片在不少地方台的黄金时间播出。
这一次,赵忠祥的口气软了许多,他除了为自己开脱,称广告合同早已过期外,还是呼吁了一下,希望电视台停播这些广告,不要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医院被曝虚假广告
唐国强和解晓东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被媒体曝光做虚假广告,夸大疗效,因为过度“神化”医院的医术而使大量患者上当受骗。
据报道,该院曾数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并且在2002年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药房是用很大的秤像称粮食一样称药,连中药房最必需的戥子都没有”。
同时该院不孕不育诊疗中心副主任高雅儒“只学过西医,根本没有学过中医”,而高的处方“竟是由护士开出的”。
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被指虚假宣传
中央电视台2007年“3·15”晚会揭露,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不仅名称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夸大了原有的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
该茶原是“百草减肥茶”,在宣传时却披上了“藏茶”的外衣。
广告播出时,藏秘排油茶的商标申请还在受理中。
广告中,一家名为“亚洲藏茶医学保健研究所”的单位宣称是该茶的研制监制单位。
但央视记者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是一个私人公司,董事竟是“藏秘排油”的策划人。
按有关规定,“藏秘排油”的广告,涉及虚假宣传。
张国立代言“初元”营养液被王海告上法庭
2009年8月,著名打假人王海将有着“18种营养,专为病人设计。
”的“初元”营养液和代言人张国立告上法庭。
王海认为,广告剧情突出宣传了“初元”营养液有助于伤口康复,而其实只是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功能。
巩俐代言盖中盖口服液被指用希望工程做噱头
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电视广告,以希望小学作为卖点。
中国青基会却表示从未收过巩俐捐赠的口服液,并指该广告利用希望工程搞噱头。
最终,广告被迫撤下。
云南白药牙膏被诉无功效代言人濮存昕成被告
南京一消费者使用云南白药牙膏后口腔问题加重,几经“碰壁”后将云南白药集团及其代言人濮存昕以及南京苏果超市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并道歉,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受理此案。
二、日化产品
金巧巧代言“胡师傅”无烟锅被曝虚假宣传
代言风波:
“胡师傅”无烟锅,被曝虚假宣传。
其号称用锰钛合金打造的“锅王”,只不过是用铝合金做的普通锅,但售价却贵了十几倍。
宋丹丹代言天使丽人美容胶囊后者遭查处
成龙成代言霉星
虚假广告案例及其分析
:
2004年8月2日,《上海瞭望东方周刊》一篇题为《北京新兴医院巨额广告打造“包治百病”神话》的文章,对自称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医疗水平最高”、“专业医治不孕不育症的‘超级航母’”北京新兴医院提出了质疑。
该报道指出北京新兴医院其实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神话,所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
而给该医院做广告的唐国强、解晓东两位明星也同时遭到质疑。
随后,各大报纸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报道,该医院将网站上部分虚假内容做了更正并收购了部分有相关报道的报纸。
北京新兴医院被曝光后,公众及监管部门纷纷质疑该院“铺天盖地的广告有夸大成分”,各媒体也不断接到来自各地患者的投诉,投诉的范围亦超出该院涉嫌“夸大宣传”,刊出不实广告打造“送子”神话,更多的患者、同业专家、医师、药师对北京新兴医院的高额收费、医生资质、检查过程、用药过程、治疗效果等提出全面质疑。
一时间,媒体对这家医院的报道,似乎比该医院在全国20多家电视台做的广告更引人注目。
作为关系公众生命安全的医院,北京新兴医院通过大量虚假广告,赢得了市场,骗取了消费者的信任,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
就整个案例来看,北京新兴医院的虚假广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聘请观众熟悉的代言人,提高对新兴医院的信赖感。
其次是通过大范围在全国卫视频道的垃圾时段密集播出电视广告,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
品牌传播到一定的阶段后,又在央视黄金时段投放公益性广告,进一步提升认知度和权威性。
同时新兴医院还采用多种广告形式,如证言广告、电视短片广告、说唱广告、浮标广告、冠名广告、访谈节目形式的广告等多版本广告来增强传播效果。
最后是广告语言中的“最高”、“全面”、“所有”、“都能”等无疑为新兴医院戴上了神奇的光环。
我们从危机发生后医院的一些做法可以看出,北京新兴医院在危机处理上严重违反了“诚信”和“系统”处理的原则。
事件发生后,新兴医院并没有出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修改,而是采取了“遮、掩、捂、推”的处理手段,试图收购报纸,指责竞争对手操作等,根本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这足以说明新兴医院缺乏对危机性质和危机严重性的认识,更无从谈及危机处理的技巧。
资料李嘉欣代言黄金叶坠
代言风波:
香港女星李嘉欣在电视购物节
目中代言的黄金叶坠,到了消费者手中突然
“金凤凰变成了老母鸡”。
从99足金变成了一
片黄铜,售价398元的东西被揭成本仅16元。
明星带着名人的光环和声誉为商家叫卖,着实
令人防不胜防。
至于有多少消费者这是被骗,我们
也无从统计,只是以该种形式出现的又岂止李
嘉欣代言的广告和产品,
现在存在的虚假广告不仅行业扩大而且其传播方式也不
断地进行了改变,生活之中几乎是无处不在。
他们在违反法律的同时也将人民的精神文明进行了践踏,让我们的生活充满了低俗和虚假的信息。
资料《北京广播节目报》1998年4月10日刊登的一则广告:
“肝炎患者与腰腿痛患者的福音。
A氏电子治疗器,系本厂专利技术产品,专利保护号:
85100782。
经国家选送1996年?
布鲁塞尔尤里卡?
世界博览会,去年11月新华社向全国发布新闻以来,先后20余家报社记者采访并发布了消息,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健康报专题报道了本厂A氏电子治疗器。
患者纷纷来寻求购。
电子治疗器是现代电子化技术装备起来的医疗器械,用音频电流作治疗源,疏通经络、去邪扶正,调节免疫功能。
疗效高、无副作用。
治疗时间短,最适应乙型肝炎与腰腿痛,经全国26个省、市医院600多例临床证明,治愈率达95%。
对骨质增生、类风湿、关节炎、各种神经痛、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神经衰弱、偏瘫、闭经痛经、痔疮等均有明显疗效,被患者称为?
神匣子?
。
是家庭必备的治疗工具。
男女老少均可使用,附有详细说明书,本部已向用户直接办理邮购业务。
需要者可通过各地邮局或银行汇款。
一型每台售价25元,二型每台售价30元,本部按汇款的前后顺序发货,为使用户满意,质量实行三包。
这条广告内容是虚假的,令人误解的,也是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因此已被广告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这则广告中所提到的“1996年选送?
布鲁塞尔尤里卡?
世界博览会”的说法与客观事实有出入;广告中所称的“经全国26个省、市医院600多例临床证明,治愈率达95%”佐证材料没有调查根据,目的是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广告中所言信以为真,从而,增强购买的决心。
使广告刊户达到促销的目的;
广告中“神匣子”的说法有些夸大其词,片面地夸大了产品的性能、功效;
《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而此广告却编造了“专利保护号:
85100782。
”已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资料曲美广告被浙江药监局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虚假违法广告警示,范冰冰、巩俐和“世界小姐”关琦代言的曲美榜上有名。
省药监局说,曲美其实是处方药,需要标注通用名“盐
酸西布曲明胶囊”,凭医生处方购买,针对的是糖尿病引
起的肥胖和血脂异常导致肥胖等特殊人群,一般人服用有
副作用,危害健康。
范冰冰拍摄了两部广告片。
第一部中,她说:
“恋爱
的季节,曲美,开始我的全新蜕变,3周重现轻盈体态,6
周瘦出完美曲线,用曲美,好身材。
”第二部比较简短,
她带着几位美女一起说:
“快来跟我们一起曲美吧。
”
现在,
曲美的平面广告多用她“用曲美,好身材”的广告语。
巩俐在电视广告片中说:
“曲美,国际领先,权威认证,科学减肥?
?
塑造美好形体,有效减少腰、腹、臀、颈部脂肪。
一日一粒轻松方便,美好人生从曲美开始。
”
关琦在电视广告中说:
“曲美引领国际时尚,看得见的美,健康之美。
曲美时代,完美身材。
”
明星代言时应清楚产品的具体功效,“但明星可能连曲美是处方药不能随便乱吃都不知道”。
另外,《广告法》也规定明星不能以服药者、患者的身份来宣传产品的功效。
事实上,曲美已被认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明星代言这些广告,就是涉嫌代言虚假广告。
其对疗效下断言和以药品换购的方式促销都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
资料案例一
橡果国际百年蔷薇刀橡果国际百年蔷薇刀是在一个电视购物广告,这个广告有一对男女对蔷薇刀来进行介绍,在这个广告中,这把刀不仅能把冰冻的肉轻松切掉,就连木头,钢管也能轻松切掉,这个广告反复强调这把刀是用特殊的材料做成的,不管什么东西都能轻松切碎,比我们平时用的铁刀、钢刀要好很多倍,锋利很多。
我们平时用的铁刀和钢刀过段时间还要定期打磨,而蔷薇刀就不存在这种烦恼,不管用多久都依旧削铁如泥。
并且它的价格比我们平时用的刀的价格要便宜很多。
这个广告的特点就是橡果国际倾力打造:
百年蔷薇,百年好刀!
韩国独特高温锻造,锋利无比,剁鸡鸭、切冻肉、砍猪脚轻松方便。
日本进口混合不锈钢和铬钢,添加高碳特殊钢材,比磨刀器硬度更高,永远不需要打磨。
案例二
“浪漫香榭丽”精纯美白祛斑组合
在电视上宣称“遗传的斑我都能去除”,“让色斑一举清零,不再反复”,“祛斑有效率达95%”。
其内容虚假夸大,被工商部门处罚没款2.6万元。
浪漫香榭丽,致力于缔造“完美无瑕,年轻永驻”的美肌事业,以“国际美白祛斑专家”的形象享誉全球。
浪漫香榭丽ELYSEES皮肤研究中心专门针对“晒斑、黄褐斑、雀斑”成因、结构和所处的皮层深度不同,在一代产品“生物美白祛斑组合”的基础上,应用了精纯复合配方和领先的分类祛斑科技,2009年,创造性推出全新分类祛斑升级产品——精纯美白祛斑组合
通过分斑分治,靶向识别,精准作用于晒斑、黄褐斑、雀斑肌肤,淡化溶解黑色素,减轻肌肤色素沉着,分别把三种色素细胞还原正常,快速有效去除各种色斑,让肌肤健康美白!
案例三
橡果国际益尔健懒人机
橡果国际益尔健懒人机广告在各电视购物频道及地方卫视播出,广告由著名演员刘金山和超级名模于娜联手推荐。
广告极力宣传懒人机减肥的神奇功效,顾客无需控制饮食刻意运动,每天坐上懒人机使用5分钟,便可在短时间内赘肉变肌肉、轻松瘦身。
同时,产品结合美体塑形、有氧运动、伸展运动、舒压解乏、按摩五效合一,分别以男性和女性顾客减肥前后的对比照吸引消费者购买。
此外,广告介绍此款产品相比抽脂或者健身房的价格实惠,并宣传无论肥胖程度都可以放心使用懒人机,画面中一辆重达35吨的大货车压过懒人机,但产品完好无损。
案例四
珠江台电视广告打电话免费送瑞士名表
西格玛瑞士名表,全黄金镶嵌的钻石手表在珠江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上打过广告,广告内容是两个主持人一问一答的方式宣传瑞士表的华丽外表,黄金钻石的真实性,以及这块名表的性价比。
然后要求电视机前的观众在规定的时间打电话过去,可以免费得到那块“昂贵”的瑞士手表。
同时,播放的过程中还有托儿打电话过去询问,让电视机前的观众相信这个广告是真实的。
广告是采取滚轮式播放的方式,连续播放两三次,时间长达半个小时之久。
现实中的真实观众打电话过去询问时有以下几种反应情况:
1、免费是真的。
但是“免费”是有条件的,他会给你推销其他的东西,或者告诉你想要拿这些免费的东西得先买某些产品,他会告诉你那是值得的,请采纳。
2、按时给你发了货,但把货寄过来又要400元。
说什么手表是免费送的,但是邮寄时的邮票费、包装费、还有从瑞士进口要交的关税等等费用是要自己负责的,当你发现是假的要求退回
后,接下来的几天他们就会天天打骚扰电话来威吓你,扬言说他们已经跟你们本地法院联系了,要投诉你。
浅谈广告司法权威缺失的案例分析
201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共同推出了大规模的网络调查,追踪“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截至2月12日8时,“司法公正”以19223票超过了“个人收入”,位居第二。
七成网民认为腐败引发司法不公,司法监督机制亟需完善。
这充分地揭示了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弥漫着怀疑司法权威的风气,也反映了公众对于中国司法公正的强烈愿望和由衷渴求。
利益关系的驱动,社会关系的影响和权力意志的渗透导致的司法不公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司法在百姓心中的形象,这种对司法的非信任,正在逐渐渗透并瓦解着我国法治建设工程的根基。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至2013年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进行汇总分析可以发现,过去的五年,各省级药监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分别为38090次、62456次、70611次、179083次和293416次。
毋庸置疑,这些数据已足以充分显示,违法药品广告的数量逐年激增,近三年的增幅尤其巨大。
2013年SDFA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数量是2012年的4.16倍,是2013年的1.64倍。
从最初的5个部委联手到后来的12个部委上阵
,近年来相关广告执法部门不断加大了对违法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从上述的数据来看,违法广告的治理成效仍旧不容乐观,新形势异常严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SDFA的违法广告公告显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领域里,广告法律的权威缺失都尤为明显。
在严肃的统计数据下,我们不得不再次直面虚假广告治理这个古老而又沉重的庞大课题。
客观来讲,立法、执法和司法等诸多层面的制度缺陷与软肋都可能导致法律的权威不足,本文选取司法的角度,通过以案说法的思路,阐述广告司法权威的缺失并做出反思。
一、虚假广告罪——司法机关不敢定的罪
全国首例电视台被控虚假广告罪案于2012年6月在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
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罪的震撼力犹如重磅炸弹,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并高度评价该事件,认为这标志着执法部门开始勇于挑战媒体的力量,对于虚假广
告治理具有标杆意义。
令人遗憾的是,从开庭审理至今两年多过去了,一直未见官方的后续报道,此案的审理结果就此杳无音讯,无从查证。
然而,在这场“闹剧”中,揭发电视台虚假广告行为的职业打假人刘江在当时很快就被判有罪,这让很多人迷惑不解,为何打假人落得如此下场,而虚假广告的违法者或者被罚罚款,揭揭短,轻松放行,无伤大雅?
如果说打假人因过当维权受到制裁证明了法网恢恢,那发布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逍遥法外意味着什么?
惩罚的不公平,不仅会令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令虚假广告继续泛滥,也会使公众逐渐失去对法律的信仰与认同,进而危及社会法治的根基。
在新媒体多样化的背景下,尤其是在网络媒体的冲击下,很多传统媒体没有顺应时代挑战科学地调整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以至于不做虚假广告没有违法广告收入就无法生存。
媒体是虚假广告的帮凶,这个界定几乎是不为过的。
因为大多数媒体在发布虚假广告时的主观状态都是“明知”或“应知”。
为什么媒体敢于为谋取私利堂而皇之地“知法犯法”呢?
当代媒体俨然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力量,一方面担当政府喉舌的重任,一方面通过引导舆论挥舞着监督权和话语权的旗帜。
于是在诉讼中,媒体往往或通过行政部门施加压力或直接动用传媒优势威慑司法机关。
媒体与当地政府诸多部门的互利共生现象普遍存在,这是一个值得从法学、经济学和传媒学等多学科领域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
当司法部门沦为地方保护伞和部门保护伞,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与被动性等基本属性随之荡然无存。
刑法以自身独特的功能价值确保了一个社会应有的基本秩序。
原始社会除外,没有刑法调控和保障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广告司法中虚假广告罪被架空的直接后果就是,药品广告、医疗广告、保健品广告等领域几乎失去了刑法的踪影,当刑法被束之高阁,刑法的行为规制功能和法益保护功能无从彰显,刑法之于广告违法者的威慑力无从谈起。
违法者逍遥于刑罚之外,而消费者处在水深火热中,错失治疗良机,失去健康甚至宝贵的生命,同时,刑法之于广告违法者威慑功能的缺失,大大降低了其违法成本,增加了其违法收益,这将进一步刺激违法者的野心和私欲。
二、广告维权——消费者打不起的官司
司法公正是法院的应然追求,司法是否公正不仅事关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面对法院的一纸判决,当事人不仅会就自己所涉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推敲,而且关注相似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从而衡量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同案同判”会加强当事人对司法审判结果的接受度,“同案不同判”则会削弱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可,甚至产生质疑,进而有损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在司法实践中,虚假广告侵权诉讼通常有如下几种审理结果:
双倍赔偿获得支持
在王泉诉东方肾脏病医院邮购药品赔偿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基于当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和第49条的规定认定违法药品广告诱使患者购药,构成欺诈,判决被告双倍返还王泉购买商品的价款。
东方肾脏病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倍赔偿未获支持
田某与天津某堂制药厂、北京某报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田某轻信广告购买了药品,耽误了治疗,后来将天津达仁堂制药厂和广告媒体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某堂制药厂关于“拨云退翳丸”药品广告宣传有扩大、夸大药品功效的内容,判令达其退还田女士部分购药费用,报社承担连带责任。
但一审认为制药厂的广告宣传行为尚不构成欺诈,田某双倍赔偿的要求未获支持,于是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制药厂关于“彻底恢复眼内微循环”等宣传“不应视为系对每个药品使用者所具有疗效的承诺,故不构成欺诈。
”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判决并未阐述涉案广告不构成“欺诈”的理由。
而二审判决中关于涉案广告不构成“欺诈”的认定逻辑,笔者认为有待商榷。
“彻底恢复眼内微循环”等内容明显在“断言”该药品可以“百分百”恢复眼内微循环,构成“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本身已经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61条的规定。
如果认为本案药品绝对性疗效的广告宣传都没有构成对药品疗效的“承诺”,那么在同样的推理模式下,所有的药品广告都可以虚假宣传,以同样的藉口免责了。
事实上,法院已经认定制药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的合法性,“拨云退翳丸”也不具备违法广告中“夸大、扩大宣传”的那些效果,那么制药厂就因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的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法院为什么不能依法认定该广告构成“欺诈”呢?
通过判决书,法官不仅应当使当事人知晓判决结果,还应当使其充分明白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
而且,该理由必须合理合法,才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心悦诚服,增强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情感体验。
法官应当在法律的限度内,最大程度地捍卫百姓的福祉,体贴民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顺应民意。
法官在个案的判决应本着法律的规定和对事实不偏不倚的认定,结合自己的良知和理性对案件展开充分的“自由心证”,给百姓一个明明白白。
百姓赢了官司输了钱
尚武军、尚静、李月娇与广西一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一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桃源大药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华蟾素胶囊广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任意夸大药效,判决被告一心公司桃源大药房对原告进行了双倍赔偿。
本案中,表面上值得庆幸的是消费者的双倍赔偿得到了支持。
可是,胜诉者的心情依然沉重,因为案件受理费竟然高达4988元,而法院判决由原告方负担4928元,被告仅负担60元。
如此一来,百姓耗时耗力打了一场艰难的官司,虽然获得了双倍赔偿的胜诉,可是案件受理费被判承担的比例高达98.79%,而做虚假宣传进行了广告欺诈的被告一方,被判承担受理费1.21%。
也就是说,消费者当初因遭遇广告欺诈被骗购药款2880元,获赔5760元,负担受理费4928元。
最终,老百姓遭遇虚假广告侵权而维权,一路坚持下来,赔上时间和精力不说,金钱方面,胜诉后仍旧损失2048元。
这是怎样的一个维权逻辑。
如此官司,谁打下来不会心力交瘁、心灰意冷呢?
三、反思
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加之现实法治进程的艰难而缓慢和司法部门公信力的软弱,消费者遭遇虚假广告后,大多数人都会因诉讼的成本高、风险大和对司法的非信任等原因而对公力救济途径望而却步,常常选择自认倒霉,息事宁人;真正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有勇气不依不饶地走上法庭的,实在是少数。
然而这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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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司法的过程即应是程序正义的彰显,也应是实体正义的表达。
司法判决
在追求合法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合情合理,是为法律中自有人情。
总之,真正的司法公正需要合法亦合德。
2014年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了,受广告欺诈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自己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
消法新规无疑会给很多懂法的消费者更大的动力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本着高度的良心和责任感,使上述“百姓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境遇在司法实践中尽量避免。
唯有如此,法院的判决才能为百姓心服口服,才能赢得百姓的信任,司法的权威才能油然而生、水到渠成。
倘若受虚假广告之害的百姓中哪怕能有一半的人愿意维权并且能够成功维权,广告违法者也终将会因无法承受赔偿之重而垮台。
从这个角度讲,如何通过广告司法权威的重树,来增强广告权益受损者对司法维权的信心,提高其诉讼的积极性,不失为虚假广告治理的有效路径之一。
当下追求司法公正,必须完善司法程序制度,避免法官枉法裁判却逍遥法外的情形出现,同时加强对法官的身份保障,保证法官不会任意被追究责任。
此外,从根本上改变司法机关财务倚赖地方政府的窘迫现状,才能确保法官担当起独立的非政治行为者的角色,使其能够放胆履行人民救济管道的职责。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
虚假药品广告现状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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