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留置与定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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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留置与定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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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022四、四、留置留置
(一)留置的概念
(一)留置的概念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占有债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扣留该动产,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偿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
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
211/10/2022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2、占有的财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占有的财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33、债权须已届清偿期。
、债权须已届清偿期。
(三)主要适用合同(三)主要适用合同11、保管合同保管合同22、运输合同运输合同33、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四)留置担保的范围(四)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主债权利息利息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实现留置物的费用实现留置物的费用411/10/20221111、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占有权利占有权利占有权利占有权利变价权及优先清偿权变价权及优先清偿权变价权及优先清偿权变价权及优先清偿权孳息取得权孳息取得权孳息取得权孳息取得权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2222、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人的义务保管义务保管义务保管义务保管义务不得擅自处分义务不得擅自处分义务不得擅自处分义务不得擅自处分义务(五)留置权人的权力与义务(五)留置权人的权力与义务511/10/2022(六)留置权的实现(六)留置权的实现(六)留置权的实现(六)留置权的实现依法扣留物品依法扣留物品依法扣留物品依法扣留物品规定相应期间(规定相应期间(规定相应期间(规定相应期间(2222个月以上个月以上个月以上个月以上的宽限期)的宽限期)的宽限期)的宽限期)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清偿优先清偿优先清偿优先清偿(七)留置权的消灭(七)留置权的消灭(七)留置权的消灭(七)留置权的消灭债权消灭债权消灭债权消灭债权消灭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611/10/2022案例案例案例案例甲甲甲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10001000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万元的精密机床万元的精密机床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乙乙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950950950万元,甲公司于万元,甲公司于万元,甲公司于万元,甲公司于10101010月月月月313131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10天内付清款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11个月,甲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711/10/2022法院查明:
(法院查明:
(1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特别决议;(2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10月月3131日,日,保管费保管费5050万元,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万元,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使留置权。
1111月月55日,甲公司将机床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提走并约定1010天内付保管费,现丙公天内付保管费,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811/10/2022问题问题(1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
)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
为什么?
为什么?
(3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为什么?
)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为什么?
(4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
为什么?
)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
为什么?
911/10/2022答案答案答案答案(111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因为根据因为根据因为根据因为根据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505050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虽然甲,该代表行为有效。
虽然甲,该代表行为有效。
虽然甲,该代表行为有效。
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2222)甲公司中止履)甲公司中止履)甲公司中止履)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行合同的理由成立行合同的理由成立行合同的理由成立。
因为根。
因为根。
因为根。
因为根据据据据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686868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履行。
履行。
履行。
1011/10/2022(3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根据)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96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
因为根)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
因为根据据担保法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
而本题中丙公司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
而本题中丙公司已经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
因此不能行使。
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
1111/10/2022五五、定金、定金
(一)概念
(一)概念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合同订立时合同订立时合同订立时或或或或在在在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前预先预先预先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金钱金钱金钱,以,以,以,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特征
(二)特征1.1.1.1.从属性(从合同);从属性(从合同);从属性(从合同);从属性(从合同);2.2.2.2.实践性(实践合同);实践性(实践合同);实践性(实践合同);实践性(实践合同);3.3.3.3.要式性(要式合同);要式性(要式合同);要式性(要式合同);要式性(要式合同);4.4.4.4.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5.5.5.5.限额性。
限额性。
限额性。
限额性。
1.1.从属性(从合同)从属性(从合同)定金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定金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订立主合同过程中一方已经交付定金,订立主合同过程中一方已经交付定金,主合同最终主合同最终没有成立没有成立,已交付定金可以,已交付定金可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返还;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合同也,定金合同也无效无效。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如售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己有等。
2.2.实践性(实践合同)实践性(实践合同)担保法担保法9090:
“定金合同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实际交付定金之定金之日起日起(成立并)生效。
(成立并)生效。
”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119119: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生效不(成立)生效。
例:
甲乙例:
甲乙66月月11日签订合同,约定甲给付乙定金日签订合同,约定甲给付乙定金1010万。
甲于万。
甲于66月月1515日日交付交付88万,乙接受。
问:
万,乙接受。
问:
该定金合同何时成立?
定金数额?
该定金合同何时成立?
定金数额?
答:
答:
66月月1515日成立并生效。
日成立并生效。
88万。
定金数额以实万。
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际交付的为准。
3.3.要式性(要式合同)要式性(要式合同)担保法担保法9090:
“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约定”合同法合同法3636:
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该合同成立。
(因履行而治愈因履行而治愈)即:
如果双方口头约定而实际交付了定金,对方即:
如果双方口头约定而实际交付了定金,对方又已接受并承认的,也可以认定定金合同成立又已接受并承认的,也可以认定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
并生效。
4.4.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担保法担保法8989: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仅限于金钱给付的合同)或者收回。
款(仅限于金钱给付的合同)或者收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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