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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陕西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中文名称为:
“陕西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aanxiComic&GameAssociation”(简称SXCGA)。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由西安高新区创意产业发展中心、西安纷腾互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嘉荷空间图像设计有限公司、西安乐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玛雅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等从事动漫游戏行业及与动漫游戏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并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
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团结动漫游戏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增强动漫游戏行业的自律管理,积极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研究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和促进动漫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打造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卡通品牌,推动动漫游戏产业与其它地区的交流,充分发挥动漫游戏产业对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条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陕西省文化厅,接受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1606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反映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协调本行业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实现优势互补与合作,促进本行业的共同发展。
2.开展行业咨询服务:
收集、整理和传递最新行业动态和市场信息,为成员单位提供业务咨询,交流管理经验;促进动漫游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倡导行业自律。
3.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举办动漫游戏相关的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
4.加强交流合作:
建立本协会网站,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联络,积极组织举办本地及国内外动漫游戏行业的相关会展与交流活动。
5.其它事宜:
承担政府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从事与动漫游戏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申请参加协会。
本协会招收会员数量:
50名以上。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科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一定的实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经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受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本会规章制度和各项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本会交办的事项;
7.本会规定的其它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经过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6.讨论理事会提交的有关问题;
7.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可视具体情况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本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其职权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的领导机构行使。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
一般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或授权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国颁布的有关规范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09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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