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生产准备及投料试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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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生产准备及投料试车制度
中石化生产准备及投料试车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
(送审稿)
一九九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做好生产准备和投料试车工作,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有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1.0.2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小型项目以及合资建设项目可参考执行。
第1.0.3条与本制度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计量及各种产品、应按我国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1.0.4条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要编制好《生产准备工作提纲》,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1.0.5条《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见附录一。
第1.0.6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生产准备的任务
第2.1.1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外围条件准备;
七、经营准备。
第二节组织准备
第2.2.1条建设项目在批准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第2.2.2条建设项目有老厂依托的,公司(总厂)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准备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只增设车间(装置)级的建制的,也要责成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以适应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工作的需要。
第2.2.3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生产、施工、设计等单位参加大机组试车、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工作。
第三节人员准备
第2.3.1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定员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人员进厂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按上级下达的劳动指标组织人员进厂。
第2.3.2条人员准备应注意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的结构和层次。
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尽量达到装置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新员工应从技校、中专、大专、大学毕业生中招聘,
经过严格的考试和体检后择优录用。
主要操作、分析、维修人员,应在投料试车两年以前进厂,其他人员应在投料试车一年以前进厂。
第2.3.3条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和投料试车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具备任职上岗条件。
一、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重点进行综合性知识教育、系统教育,提高教育水平,适应试车指挥与生产管理的需要。
二、技术人员、班组长和主要操作人员等骨干的培训,应着重组织好专业知识的学习、同类装置实习、进行仿真培训,参加单机和联动试车,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之在投料试车中发挥技术和生产骨干的作用。
新工人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后,一般分如下五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培训: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模拟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
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工艺流程,设备性能,电气、仪表、计算机的检测、控制、联动
第2.3.4条建设单位派人到同类装置实习要成建制地进行,实行“六定”(定任务、定岗位、定实习带队人、定期考核)办法,并与代培单位签订“两包一顶(代培单位包教、包会,在培训师傅监督下顶岗操作)合同。
第2.3.5条引进装置还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试车的实际需要,认真派出部分精干的生产骨干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这些人员回厂
后,在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求,出国实习人员投产后在本岗位要相对稳定,为装置的稳定运行和装置达标作出应有贡献。
第2.3.6条在全员培训中,尤其应抓好思想、作风、纪律的整顿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进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激发“爱我中华,振兴石化“的精神,继续发扬石化工业优良传统,开展思想作风练兵,强化管理,从严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四节技术准备
第2.4.1条技术准备的重要任务是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技术和编制各种生产技术资料。
第2.4.2条建设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系统,通过参加引进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的讨论及设计复查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使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工艺、设备、安全等方面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项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2.4.3条建设单位应根设计要求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于投料试车半年至一年以前,编制除总体试车方案,然后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最终审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2.4.4条《总体试车方案纲要》见附录二。
第2.4.5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在单机试车前编制各种试车方案、参考方案、技术资料、培训教材和管理制度。
一、各种试车方案
1、供电试车方案
包括:
外电网到总变电(总降)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网,事故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直流供电等方案。
2、供排水系统试车方案
包括:
水源地到厂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精制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洗(酸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3、供工业风,仪表风试车方案
保括:
空压机试车,设备及其管线吹扫方案。
4、锅炉及供汽系统试车方案
包括:
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燃料系统、烘炉、安全阀定压、各等级蒸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锅炉(两台以上)并网方案;
5、空分装置试车方案
包括:
空压机、空分管道及其设备吹扫,气密,裸冷,装填保冷材料等,氮压机,氧压机,液氮、液氧等系统方案;6、储运系统试车方案
包括:
原料、燃料、酸碱、产品(副产品)等进出厂、铁路、码头、中转站等方案;
7、消防系统试车方案
包括:
消防水泵及其管道,泡沫、二氧化碳及其它灭火措施等方
案;
8、电信系统试车方案
9、装置系统的清洗、吹扫、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10、装置的三剂(催化剂、干燥剂、溶剂)装填、升温还原及再生方案;
11、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12、自备发电机组、事故发电机组、自备热电站等试车方案;13、装置大机组联动试车、“倒开车”方案等;14、装置投料试车方案;
15、公用工程和生产装置考核方案。
二、生产技术资料:
应包括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包括事故处理预案)、操作手册、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等。
同时应编制、印刷好岗位记录和技术台账,模拟仿真培训用仿真机及软件采购开发。
三、综合性技术资料:
应包括企业和装置介绍,全厂原材料(三剂)手册、物料平衡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一览表,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及联锁整定质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等。
四、培训教材:
应包括基础知识教材,专业知识教材,实习教材,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实例及处理方法汇编等。
五、管理制度:
车间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十项管理制
度,管理部门应制定计划、财务、技术、质量、调度、机动、自动化、计量、科技开发、机动车辆、安全、消防(包括气防)、环保、档案、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行政福利、工业卫生、保卫管理等制度。
第2.2.6条引进装置应翻译、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结构图、各种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并编制阀门、法兰、垫片、润滑油(脂)钢材、焊条、轴承等国内外规格对照表。
第2.2.7条试车方案、规程与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
一、试车方案的审批
1、国内重点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有总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国内石油化工专家和地方消防、劳动、环保、工业卫生等部门审查,总公司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其它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一般有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批准。
2、大机组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试车负责人批准。
3、引进装置的试车方案除按以上两款执行外,还应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并征得他们的确认。
三、规程与管理制度的审批
应按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节物质准备
第2.5.1条建设单位应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试车所需的
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备品备件、润滑油(脂)的种类和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运量、储备量)的计划,落实供应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第2.5.2条需国外定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前一年以上提出品名、规格、数量,报总公司审批后开展对外采购工作。
第2.5.3条需国内订货部分,应在投料试车一年以前提出计划,组织订货;需国内研制或配套生产的,应尽早落实科研或生产单位。
第2.5.4条各种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应妥善储存、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变质。
第2.5.5条各类备品配件应做好分类、建账、建卡、上架工作,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制度。
第2.5.6条应积极组织好进口备品配件的测绘和试制,并做好试用和鉴定工作。
第2.5.7条各种随机专用工具和测量仪器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施工单位可以借用,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建设单位基建、生产单位各一份)
第2.5.8条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应按计划和试车需要配置到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应按标准和有关规定发放。
第2.5.9条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在联动试车前到位。
第五节资金准备
第2.6.1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概算中各项生产准备费用标准,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资金计划,并纳入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之中,确保生产准备资金来源。
第2.6.2条最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编制试车期间的生产流动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建设单位抓紧筹措资金。
第六节外部条件准备
第2.7.1条建设单位应根据与外部签订的供水、供汽、供电、通讯等协议,并按照总体试车方案要求,落实水、汽、电、通讯开通时间、使用数量、参数等计划。
第2.7.2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厂外公路、铁路、码头、中转站、雨排水、工业废水等工程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衔接开通。
第2.7.3条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等各项措施,主动向地方政府呈报,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七节经营准备
第2.8.1条建设单位要尽早建立销售服务机构和网络,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分析市场信息,研究经销策略。
第2.8.2条投料试车前一年做好产品试销计划,落实产品流向,进行商品注册,按市场需要,满足用户需要,取得用户信任,逐步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
第2.8.3条编制好产品说明书,通过广告宣传、展销、试销、召开用户座谈会等促销手段,是用户了解到产品质量、性能、使用
方法。
第三章单机试车与工程中间交接
第一节工程扫尾与单机试车
第3.1.1条在工程安装基本结束时,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抓扫尾、保试车,按照设计和试车要求,合理组织力量,认真清理工程尾项,并负责整改消缺;建设单位应抓试车、促扫尾,组织好生产人员根据试车进度和要求,协调、衔接好工程的扫尾,确保试车目标的实现。
第3.1.2条工程按设计内容安装结束后,由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自检合格后,组织施工、设计、质监、生产等单位按专业、按单元进行工程质量初评和“三查四定”(三查:
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
第3.1.3条单项试车范围:
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机组及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安装结束要进行单机试车,其目的是考核性能与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3.1.4条大机组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一、系统管道耐压试验和冷换设备气密性试验合格;二、工艺和蒸汽管道吹扫或清洗合格;
三、动设备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清洗合格;四、安全阀调试合格,施工、质监、安全、设备部门已确认签字,并进行铅封;
五、同单机试车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调试联调合格;六、试车所需要的动力、仪表风、循环水、脱盐水及其它介质已到装置;
七、试车方案已批准,指挥、操作、保运人员到位;测试仪表、工具、记录表格准备齐全;
八、单机试车设备具备自己独立系统,与其相关系统已隔离;九、试车区域已划定,有关人员凭证进入;
十、单机试车需要的工程安装资料,施工单位整理完,能提供试车人员借阅;
第3.1.5条通用机泵、搅拌机械等单机试车,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组织、建立试车领导小组,由工程单位编制试车方案组织实施,建设(生产)、设计单位参加。
第3.1.6条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组织,建立试车领导小组,由建设(生产)单位编制试车方案,经过施工、生产、设计、制造厂家等单位联合确认,填报试车申请,有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经试车负责人批准后进
行。
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的单机试车方案,尚应征得国外专家的同意。
试车操作由建设(生产)单位熟悉试车方案、操作方法、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3.1.7条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部分零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器等)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工程管理单位(监理、总承包)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第3.1.8条单机试车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可燃气体、润滑油(脂)物料等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
第3.1.9条单机试车过程中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生产)、施工、设计、制造厂、质监等人员确认、签字,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需外商代表确认签字。
第3.1.10条某些特殊大机组(单)机试车,需要装置自产物料进行试车的,经建设(生产)单位同意后,可留到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单机试车。
第二节系统清洗、吹扫、气密
第3.2.1条系统清洗、吹扫、气密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方案,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生产、设计单位参加。
第3.2.2条系统清洗、吹扫、气密要严把质量关,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引进装置应达到外商提出的标准。
系统进行吹扫时,要严禁不合格的介质进入板式换热器、冷箱、塔、反应器等设备,管道上孔板、流量计、调节阀、测温元件等在化学清洗或吹扫时应拆除,焊接的阀门应拆掉阀头或者全开。
第3.2.3条氧气管道、高压管道(高压蒸汽管道)几其它有特殊要求的管道、设备的吹扫、清洗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特殊处理。
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生产、设计、质监等单位参加确认,吹扫、清洗结束后交生产单位进行充氮或其它介质保护。
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第3.3.1条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工程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
一般按单项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位以下的工程中间交接。
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
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第3.3.2条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二、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三、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系统吹扫、气密完;四、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探伤、清扫完;
五、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的除外)六、大机组用电、蒸汽等动力驱动或用空气、氮气、物料等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七、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八、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经拆除,竖向工程完,防腐保温基本完;
九、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未完尾项责任明确;
十、工程现场无杂物,无废料,场地整洁。
第2.2.3条工程中间交接内容:
一、按设计对工程实物工作量的核实交接;
二、工程之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与验证;三、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四、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五、随机资料的交接。
第3.2.4条工程中间交接先由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生产、质监单位按专业、单元工程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施工、设计、生产、质监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工程中间交接协议书及附件上签字。
第四章联动试车
第一节联动试车的条件
第4.1.1条联动试车的目的是检验装置的管道、阀门、设备、仪表、计算机、电气等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第4.1.2条联动试车包括系统的干燥、置换、三剂装填、水运、汽运、油运等,一般先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部装置的联运。
第4.1.3条联动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一、单项工程或装置中间交接完毕;
二、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完毕;三、公用工程已平稳运行;
四、岗位责任制已建立并公布;
五、技术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已经确定;
六、试车方案有关操作规程已印发到个人;
七、各项工艺指标经生产部门批准并印刷发至操作人员;八、连锁值、报警值经生产部门批准并印刷发至操作人员;九、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考试合格并领到上岗证;十、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制齐全,发到岗位;
十一、机、电、仪修和化验室已经交付使用;
十二、通讯系统已通畅;
十三、消防、气防材料和烟感、温感、可燃气体报警系防护设施已处于完好状态;
十四、岗位尘毒、噪声监测点已经确定。
第二节联动试车方案
第4.2.1条联动试车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设计单位参加。
第4.2.2条联动试车方案应包括以下方案:
一、试车目的;
二、试车的组织指挥;
三、试车应具备条件;
四、试车程序、禁毒网络图;
五、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连锁值、报警值;六、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事故处理措施;七、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试车保运体系。
第4.2.3条联动试车前,必须有针对性的组织试车人员参加认真学习方案。
第二节系统干燥、置换、三剂装填第4.3.1条系统干燥、置换、按设计要求编制方案,按工艺流程顺序进行,检测数据符合标准,经试车负责人审核验收后,还要做好保护工作。
第4.3.2条系统介质一般为干燥空气、氮气、脱水溶剂,气体的
露点、溶剂的含水量等具体指标应符合工艺规定。
第4.3.3条系统置换应根据物料的性质,采用相应置换介质。
第4.3.4条三剂装填应按设计要求和装填方案进行,要有专人负责,装填完毕后应组织检查,试车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封闭,引进装置还应取得国外专家的确认。
第五章投料试车
第一节投料试车的条件
第5.1.1条投料试车前必须认真组织检查确认是否具备投料试车条件,国家重点项目由总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检查,其他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检查。
第5.1.2条投料试车营具备的条件见附录三。
第5.1.3条投料试车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尽心组织,发扬“三种精神”(全局精神、拼搏精神、科学精神),做到“四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不开车,指挥不在现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第5.1.4条北方地区投料试车应避开严冬季节,否则要制定冬季试车的特殊方案,落实防冻、防凝措施。
第二节投料试车的标准
第5.2.1条投料试车应达到的标准:
一、投料试车重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一次投料试车成功;
二、投料试车出产品连续运行一个生产周期后,达到装置生产能力,中间不安排停车整改消缺或检修;
三、安全、消防、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做到“三同时”,检测指标符合标准;
四、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五、做好物料平衡,控制好试车成本和生产成本,经济效益好。
第三节透料试车范围及方案
第5.3.1条投料试车应由建设单位(生产)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设计、施工单位参加。
第5.3.2条投料试车范围及方案包括:
一、生产装置;
二、公用工程;
三、消防系统;
四、原料、燃料、产品储运系统。
五、自备发电机组,热电站的试车、并网及供电、供气。
第5.3.3条装置投料试车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装置状况及试车目的;
二、试车组织指挥系统;
三、试车应具备条件;
四、试车程序与试车进度;
五、试车负荷与原材料平衡;
六、试车的水,电,汽,风,氮气平衡;七、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八、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处理措施;九、环保措施;
十、安全、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十一、试车保运体系;
十二、试车难点及对策;
十三、试车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四节“倒开车”
第3.4.1条“倒开车”系指在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之前,用外供物料或中间产品先期把下游装置或后工序的流程打通,待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时即可连续生产。
通过“倒开车”,充分暴露下游装置或后工序在设计、施工、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保证主装置投料后尽快打通全流程,做到投料试车一次成功。
第3.4.2条建设(生产)单位在编制试车方案时,应根据装置工艺特点,原料供应的可能,尽量采用“倒开车”方法。
第四节试车队伍
第5.5.1条引进装置投料试车,应组织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设计、施工单位、国内对口厂试车指导队(亦称开车队)以及国外专家参加的“五为一体‘的试车队伍,非引进装置可组成”四位一体“的试车队伍。
第5.5.2条建设单位在投料试车期间,应建立各级试车指挥系统,负责领导和组织试车工作。
并应组成试车的技术顾问组。
第5.5.3条设计单位应派出以设计总代表为首的现场服务组,处理试车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第5.5.4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提前落实国内试车指导队及国外专家来现场的人员和时间。
在试车中认真吸取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作用。
第5.5.5条《聘用国内技术顾问和试车指导队的办法》见附录四。
第5.5.6条组织保运体系,负责试车保运工作。
一、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有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施工、设计、生产等单位参加的强有力保运领导班子,统一指挥试运期间的保运工作。
二、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施工单位应实行安装、试车、保运一贯负责制。
电气、仪表的保运也可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参加,建设(生产)单位在工程中间交接后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合同。
三、工程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保运的具体实施;若生产单位自己负责保运工作,由生产部门组织检修部门实施。
四、保运人员应24小时值班,做到随叫随到,“跟踪“保运。
第六章生产考核
第6.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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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 生产 准备 投料 试车 制度